# 中共中央批转山西省委关于积极组织农村初级粮食市场的指示   (各中央局、分局、省市委:)   一、兹将山西省委2月15日所发《关于积极组织农村初级粮食市场的指示》转发给你们。在这个指示中提出正式宣告统购结束,实行计划供应,并拟定(一)以乡为单位,由供销合作社组织调剂;(二)在较大范围内,举办由国家领导而无私商参加的粮食交易集市,以解决农民之间的互换和交易。这种措施,正合时宜,各地均应参照仿行。   二、中央现在拨出大量粮食,以供各地实行农村计划供应的需要,从总的需要估计,供应问题是可以解决的。但仅仅靠这一批粮食,还不能完全满足农民各方面的需要,国家统购统销政策还处于创办阶段,除国家计划供应外,保留一些有控制的不准粮食商人参加而允许农民直接进行一定限额交换的初级粮食市场,可更便于诱导有余粮户再卖出粮食和就地解决一部分缺粮户的购粮及交换粮种问题,辅助国家解决粮食统购统销工作中一些不周到和顾不到的问题,争得主动,及早改变目前农村经济在统购统销之后的某种停滞现象,安定与鼓励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防止破坏分子的活动。   三、各地党委必须将组织计划供应作为组织春耕生产运动的先决任务,必须及时做好乡村缺粮户的评定工作,供应缺粮户粮食并拟出具体办法,建立国家控制的区乡粮食交易市场,切勿有所贻误,至要。    中共中央1954年4月9日 ## 华北局批转山西省委关于积极组织农村初级粮食市场的指示及上庄乡经过合作社组织群众互相调剂粮食的经验 ## 华北局批语:   活跃初级市场,组织农村余粮、缺粮和粮食品种间的相互调剂,扭转粮食统购后发生的初级市场死滞、副业停顿、城乡关系紧张的状况,是当前急待解决的问题。山西省委通报的“太谷上庄乡经过供销合作社组织群众互相调剂粮食的经验”很好,山西省委《关于积极组织农村初级粮食市场的指示》适时可行,一并转发各省市参考,请即结合春耕工作积极恢复市场。   (山西省委的报告附后) ## 山西省委关于积极组织农村初级粮食市场的指示 ## 1954.02.00   粮食统购工作结束后,全省各地粮食统销工作已获得一定的成绩。但迄今为止,农村粮食统销工作方面仍存在着不少的问题。比较普遍的现象是:农民群众对国家粮食政策仍有一定的疑虑。他们怀疑粮食统购工作是否已经结束,他们怕人说自己还有余粮,有的怕今后买不到粮食。因之在统计缺粮户时,不少有余粮的人也伸手向国家要粮食,以致有些县份统计到的缺粮面很大,有粮与缺粮混淆不清。农村粉坊、豆腐坊歇业者仍不少,养猪积粪将大受影响。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除各地积极结合春季生产与普选工作进一步向群众讲明粮食统销政策,解除顾虑,实事求是地保证把粮食供应给真正的缺粮户外,必须迅速地正式宣布统购粮食工作已经结束,积极组织各地农村初级粮食市场,有领导有控制地活跃粮食交易。正式告诉农民:他们在农村中可以根据生产与生活的需要,进行有无调剂,可以在政府组织的粮食交易所中按国家规定的价格直接进行交换。这样即可使有余粮之户能够对自己的粮食产品得到少许的商品流转自由,使农村缺粮户及农村的粉坊、豆腐坊等能够在政府有组织的供应之下从市场上得到一部或大部的自己必需的粮食,使农村一般农户可以得到一定数量的相互调剂的便利。它不仅可以大大转变农村中因粮食统购统销所造成的紧张空气,大大减轻广大农村粮食供应方面所给予国家的负担;而且由于农村中粉坊、豆腐坊等的维持与发展,将对于增产粮食与棉花及供给城乡肉类、菜蔬给以极大的保证。这不论从经济理论上与实际工作上都是十分必要的(太谷上庄村经过供销合作社组织农民调剂有无,已可以不用国家供应粮食,即是证明)。为此,特指示如下:   一、首先必须明确这种农村粮食初级市场交易的性质,是一种在国家领导之下没有粮食商人参加而由农民生产者与消费者直接进行交换的特殊市场。它的形式大体有两种:(l)以乡为单位,由供销合作社在一定时期举办粮食交易集市,组织农户与农户之间不满100斤的小量交易与粮种互换。(2)经过国家直接办理或委托合作社代为管理的粮食交易所进行交易(至于经过供销合作社进行粮食购销交易或由农户与合作社订立合同,暂时出卖粮食待一定时机又购进粮食,那当然是允许的)。参加交易的除农户外,农村中的粉坊、豆腐坊等亦得在农村中以成品换取群众粮食并得在粮食交易所中购得自己必需的原料。这种粮食交易就其性质来说,乃是国家粮食供应制度的补充。为避免混乱城市粮食供应制度起见,暂规定:凡城镇实行粮食计划供应的机关、厂矿与工商户、民户均不得参加此种粮食交易(但在农村初级粮食市场交易取得成绩后可在一般集镇及小县城中试行)。农户与农村粉坊等到国家粮食交易所购买粮食时,亦必须携带当地乡政府的证明信与购粮证,以防农村富裕阶层及投机分子乘机进行粮食囤积。鉴于城乡资产阶级的存在及城乡小资产阶级资本主义自发势力有着根深蒂固的社会基础,在粮食问题上必须继续向农民深入进行国家过渡时期总路线及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宣传教育,向余粮户讲明:增产粮食,把余粮按国家规定的数量卖给国家、支援国家建设是光荣的。同样,以自己另一部分的余粮在国家允许的农村初级市场进行有无调剂,支援困难户也是光荣的。可耻的是以粮食进行投机、捣乱市场和重利盘剥自己邻人的行为。向一般农户及缺粮户讲明:国家对于缺粮户所需的粮食是一定要保证的,但如果我们已有够吃的粮食或在农村初级市场上已经购得必需的粮食,就不必再向国家伸手要了,以便国家逐步积累更多的粮食对城乡人民保证充分的供应,特别是在有灾荒或有其他意外困难时的供应。那种尽量向国家多要一些作为自己储备,或怕别人说自己富,有粮食故意装穷也伸手向国家要的想法都是错误的。对于干部也必须讲明:对于农村初级粮食市场不给以一定的流转自由,限制得过严过死,使农村长期存在着紧张的空气是不利的,但如果不予以控制,则可能又恢复到粮食统购以前的局面,助长城乡资本主义势力的发展,重新使粮食市场陷于混乱。一般在乡内由供销合作社组织的粮食交易可以不要证明文件;对进入粮食交易所的粮食购买者则必须有乡政府的证明或持有购粮证,是比较妥善的。   二、农村初级市场粮食交易所设置的原则及价格规定如下:一般应以基层供销社所辖范围为单位来设置,就近委托合作社代管较好。如基层供销社所辖范围较大,又为几个乡的交易汇集点者则组织较大的粮食交易所,由政府工商行政部门直接管理,由粮食部门直接进行业务指导。各交易所所组织的粮食交易的地区范围,可由县作大体的规定。两县或三县之间的毗邻市场,则可由有关县区协商,允许农民携带一定的证明文件或购粮证到交易所中购粮,但必须防止本位主义倾向的发生(如多开证明文件到邻区交易所购粮等)。为避免抢购、囤积及求过于供起见,每户每次购买量以不超过150斤为原则。粉坊等则可按乡政府证明的需要量购买。交易所粮食价格规定为:按国家统购价加1.5%(等于统购价加上银行存款利息,以免影响今后统购工作),作为相互调剂价(粮食大体可以如此规定,但应允许分等论价,稍高或稍低于1.5%——华北局注)。依照国家税则规定,粮食成交后须按成交总值抽1%的手续费,100斤以上者应缴纳2%的货物税,均由买主负担。如此,余粮户出卖粮食比国家统购价可多得1.5%的收入,购买户购买数量不满100斤者较国家统销价可减低4.1%,100斤以上者加上货物税2%则仍较统销价低2.1%,对余粮户、缺粮户及国家均是有利的。至于国家的粮食统购与统销价格则是不变的。   三、十分注意粮食交易所人员的选择与教育,过去各地粮食交易所的人员是十分复杂的,不少是由旧牙纪和旧商人出身的,存在着严重的剥削意识,对群众态度很坏。我们要建立一个没有私商参加而由农民生产者与消费者直接交易的新型市场,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的粮食统购统销政策,更好地组织粮食物资以满足国家和人民的需要;并且随着国家计划经济的发展,统购统销物资还可能增加。就是说:这种新型市场的范围还可能扩大,油料在统购任务结束后,即将和粮食一样,参加新型市场的流转。如果我们对目前粮食交易所人员不进行严格的审查,选拔一定党员骨干参加,则不仅当前的粮食供应工作做不好,也不能取得领导与建立新型市场的经验。   四、必须通过农村初级粮食市场的建立,切实解决农村粉坊、小粉坊、豆腐坊等的开业问题。根据长治区屯留、长子、壶关、长治、高平、黎城6个县的统计:小粉坊共1779户,全年8个月需玉茭、高梁原料为2560万斤,可制小粉面1460万斤,食用时可顶粮食2176万斤,损耗粮食384万斤。但全年产猪肉85万斤,产猪粪300万担,可上43万亩土地,能增产粮食1000万斤。这里可以看到制出粉面顶粮食2176万斤,猪粪增产1000万斤即为3176万斤。粮食增加了616万斤,还落下猪肉,猪肉与粉又改善与提高了群众的生活。如果我们把小粉坊停止了,则不仅猪肉没有着落,而且由于肥源的减少,去年粮食的产量也将不能维持,更谈不到什么增产了。必须足够估计全省粉坊、豆腐坊等在农业增产与改善城乡人民生活方面所起的巨大作用。这是农业与畜牧业的相互滋长而又合乎经济原则的关系问题,任何对此采取忽视与轻率的态度都将犯极大的错误。为此,各地必须迅速地、耐心地采取有效办法,来维持各地粉坊等不至停业(目前亦不可大量发展)。一般应在粉坊比较集中的地区,除组织其以成品向群众换取粮食外,政府应作出具体的粮食补助计划(估计农村初级粮食市场交易开展后,将会节余很多粮食,目前各地应积极抽出粮食解决这一问题),并由合作社与之订立合同,以粮食换取猪肉、粉条,有计划地供应城市;对分散存在的粉坊则按上述初级粮食市场交易办法解决其原料。目前,各地粉坊、豆腐坊等均感到无法继续生产,有的已要求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以期得到农业社的集体支持,有的已与农业生产社协商妥当,变为农业社的副业。这种做法不仅可以维持粉坊生产的继续,而且也对农业社的增产与收入的增加将成为有力的因素。但亦应根据农业社的具体条件加以指导与控制。   五、农村新型的初级粮食市场的创立是一个新的工作。地委、市委及县委必须认真讨论,并责成同级财委拟出具体方案,组织各财经部门统一步调,深入贯彻。一般在经济作物区及手工业地区仍应以政府计划供应为主,辅之以初级粮食市场交易,以解决粮食供应问题。对产粮区则应着重于开展初级粮食市场交易,以争取国家少拿粮食或不拿粮食进行计划供应。 ## 太谷上庄乡组织群众互相调剂粮食的经验通报   太谷上庄乡在完成统购粮食任务之后,及时地抓住了从满足群众生产、生活要求入手,认真组织群众经济生活,积极组织社会存粮运转来活跃农村经济,推动生产与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仅1月份一个月中供销社即收到群众粮食23282斤,其中包括小麦3671斤,另外还收到油籽1905斤11两;同时供应了缺粮户食粮与给群众调剂粮种4256斤,供应了粉坊、豆腐坊等原料粮3377斤,并组织了油坊给群众加工榨油,解决了群众副食品的供应问题。   该乡在粮食统购初结束时,由于对群众中互通有无的政策贯彻得不够全面和深入,因而群众中思想顾虑很多,经济生活一度陷于死滞状态。因此,有粮食的也要求供应,特别是白面、食油的供应根本无法解决,引起了群众极大不满。表现在:   一、该村有三家饭铺,因白面供应不上而停了业,过路旅客吃不到饭,小孩买不到烧饼。老汉们反映说:“活了七八十岁,没听过上庄村买不上烧饼。”同时开饭铺的和依靠贩卖烧饼活的四个老汉,生活也感到了困难,要求供应。   二、产妇也吃不到白面,韩春保的女人生了小孩,跑了3个村买不到1斤白面,急得跑到供销社要面。   三、许多农民吃不到油,反映说:“政府把油籽买走,不管群众吃油,这是啥政策!”   四、群众要求调剂粮种,但因怕“露富”和感到统购后卖粮不光荣(统购时卖粮不多),有的是“不愿和私人发生关系”。农民韩来义存的麦子但牲口没有料吃,白单则有高梁换不到豆。不仅群众思想混乱,就连党员也不摸底,萧娃则想再卖些粮给老婆买花花布,也不敢卖。有的黑夜去找供销社主任打听“能不能再卖粮食”。   工作组和党支部研究了以上情况后,立即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首先在群众中全面地贯彻政策,着重说明在统购后,把粮食卖给合作社和交易所也是光荣的,同时群众中互通有无也是允许的。合作社召开了会议,决定对农民卖粮要热情招待,并要随时向群众宣传政策。群众摸清底子以后,粮食很快周转开了,合作社每天可收到几百斤,到一月快过旧年的几天每天均收到千斤以上。   二、认真组织群众经济生活,满足群众生产生活要求。收购中该乡共投放货币11万4273万元,已回笼10万7981万元。他们分析了群众手中现款不多的情况,又组织了两次小型物资展览会(小型物资交流会),通过展览会又把群众中的粮食吸收了一部,最后一次3天时间合作社就卖了1950余万元的货。如史小娃统购时已卖粮2000斤,展览会上又卖100斤粮给媳妇买了花花布。要元林存800斤麦子,并在合作社存现款100万,合作社了解他想买牲口后,就到县社赶回几头好牲口来“搭览”,他买了一头,并给他垫钱60万元,当晚他卖给合作社小麦370斤。   三、从组织作坊生产入手,解决群众食油等副食品供应。该乡有油坊一座、粉坊二座、醋坊一座,另外还有几家豆腐坊,并和各个作坊作了具体研究,除两座粉坊日需原料260斤、醋坊日需30斤外,其他豆腐坊都可自行解决问题。经研究之后,向作坊说明可以用成品换粮食,规定换下非原料粮食一律卖给供销社,原料粮不够时由供销社组织其加工,仅一个粉坊1月份即换回粮食3300斤。供销社又组织两家粉坊加工1400斤。做豆腐的常玉珠,1月份供销社供给他豆子91斤,他卖给供销社杂粮82斤(换回的非原料粮),实际只等于供应他9斤。这样一来,醋坊看见原料不成问题了,顾虑解除了,自动报出他存粮食还够好几个月用,不用政府供应。饭铺的白面供应问题也解决了(每天只供应20斤白面即解决了问题)。同时合作社组织了油坊给群众加工榨油,每斤芝麻可多换一两油,有油料的都很满意,全村很快就报了30套(每套90斤),除解决了全乡群众食油问题外,供销社还收到一部油料和食油。经过上述工作后,群众紧张心理放开了,原来许多要求供应食粮的户,现在也变成卖粮户了。   ·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