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批转云南省委关于在农村深入细致宣传贯彻总路线的指示   中央于4月19日将西南局批转云南省委“关于农村工作迅速转入以互助合作、冬季生产为中心,深入细致宣传贯彻总路线的指示”,转发各地参考,并指出西南局对于这个指示的批示意见,是正确的。   西南局的批示说:云南省委“关于农村工作迅速转入互助合作、冬季生产为中心,深入细致宣传贯彻总路线的指示”中所反映的问题,是值得各地重视的,所提处理意见也是正确的。但云南省委的指示中所说“我们反对借贷自由”、“反对土地租佃、买卖自由”等提法是不妥当的。对于私人贸易、借贷、雇工以及土地买卖等,我们目前还不能在法律上加以禁止,但也不应在实际工作中听其自发发展,更不应提倡所谓“四大自由”,主要应从积极开展互助合作运动,加以必要的经济措施及帮助贫困农民解决困难等方面,来限制商业剥削和富农剥削,消灭高利贷和防止农民卖地。目前我们在农村中主要是反对商业投机,粮食囤积居奇和高利贷剥削,如果笼统地提出“反对贸易自由”、“反对雇佣剥削”、“反对借贷自由”、“反对土地买卖自由”等口号,就意味着我们要取消任何自由贸易,要停止雇工、私人借贷、要禁止土地买卖(这些目前在法律上还不能禁止,党的目前政策也是限制的政策),这势必引起一些混乱。至于党内反对党员雇长工、放债、买进土地、经营商业、出租土地等项纪律,应与党的一般社会政策加以区别。对于富农的限制,云南省委的指示中提出:“……仍在保证雇工工资之下应允许其请短工”,可改为:允许其请长工或短工并限制其对雇工经济上与政治上的苛刻待遇。   云南省委关于在农村深入细致宣传贯彻总路线的指示中说:云南省自去年10月开始,农村中以粮食统购统销为重点大张旗鼓宣传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工作现已取得了显著成绩。但过高估计成绩也是不对的。由于省委在指导上和实际工作中的缺点,致目前存在的问题很多。这主要是:总路线的宣传教育还很不深入,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还不能全面地领会总路线的实质。一方面在思想上并未真正与资本主义划清界限;但同时有表现出一种急躁情绪,具体的政策界限交待不清,因而引起群众思想上有某些混乱。新的官僚主义、命令主义、漂浮作风,新的“五多”开始抬头;计划供应工作抓得不紧,形成某些被动。农村生产自流,缺乏领导,在部分干部中还产生着想在购粮后休息一下的思想情绪。   以上这些缺点的产生,从省委领导上说,是缺乏及时地系统地掌握具体情况,缺乏对这一运动更为具体的指导;从各地领导上说,是较多地忙于开大会,或者满足于大张旗鼓,不能冷静地具体深入地研究问题。对以上这些缺点和问题必须予以重视,必须使农村工作在过去一段的基础上,迅速转入以互助合作、冬季生产为中心,深入细致地宣传贯彻总路线。为此,云南省委认为目前必须解决以下几个思想上、政策上和实际工作上的主要问题:   一、必须结合检查工作,认真指导干部学习总路线,使干部对总路线有全面系统的了解,进一步划清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界限,划清资产阶级思想、小资产阶级思想与先进的工人阶级思想的界限,必须继续肃清资产阶级思想在党内的影响;不能认为大张旗鼓一番,资产阶级思想的影响就可以肃清,这是不可能的。有些地方对于开始滋长的急躁情绪还未予以严重注意,不是完整地而是片面地了解和执行党对资产阶级的政策,放松了利用,改造也不积极,限制也是简单的办法;有的小县城甚至把裁缝店都集中,忙于办旅馆、饭店,见私商下乡只是以一句“赶紧滚”的话来对待等,企图一下子消灭资产阶级。这就说明继续宣传总路线是十分重要的。在对待农民问题上,必须使干部正确认识农民是工人阶级最可靠的同盟军的基本的、主导的一面,及小农经济自发势力之落后一面,划清资本主义与自发势力的界限。必须克服知识分子干部(目前是区以上干部的基本成分)中要不就是小农经济的歌颂者,要不就是小农经济的咒骂者的倾向;要使他们懂得,改造小农经济的办法是教育、示范、国家扶助。必须指出:对小生产者、小私有者采取任何打击的办法,实质是孤立工人阶级,实际上是未和资产阶级分清界限。任批判迁就小农经济的落后性时,要与联系群众、为群众解决困难等优良传统区别开。对农民干部,主要是用正面诱导的办法,提高其觉悟,使其分清工人阶级思想与小私有者思想界限。至于向农民宣传总路线,各地创造的运用具体实例进行“三算”、“三比”、“一条道路社会主义”等使农民自己教育自己的办法,应该总结推广。必须注意目前互助合作中打击单干、排斥孤寡老弱的现象。过去一段对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对农民如何支援社会主义工业化宣传得不够,今后应当加强。   二、必须在很多具体政策上分清界限。目前在具体政策上,必须分清这些界限:   第一、分清劳动与剥削。农村手工业的基本道路是合作化;但目前个体手工业仍占最大数量,还必须正确发挥其积极性,用加工、订货、收购产品,组织他们与农业生产合作社、互助组订合同等办法,使之纳入国家计划轨道。为剩余劳动找出路的农村副业应当提倡(如驮运货物,为基本建设烧窑,养猪养鸭等)。有的互助组过去打油、烧酒不卖给供销合作社,而留着自己做生意,是不对的,但为供销合作社加工,今后仍应当提倡,不要什么都反掉。手工业劳动者之收徒弟、请帮手,从事正当副业之互助组请师父、请技术工人,不能叫做剥削。在农民中不要区别手工业资本家和手工业劳动者,以为打铁就是剥削的说法,必须澄清。农业生产合作社、互助组在农忙时请少量属于换工性质的辅助短工,均不能算做剥削。   第二、分清反对、允许、提倡的界限。对富农,主要从高利贷、囤积居奇和投机买卖上限制。收购其余粮后,用储蓄、买公债去限制其高利贷,监督其劳动生产,仍在保证雇工工资之下应允许其请短工。对私商,除禁止其粮食投机和逐步取缔其对重要农产品、经济作物的投机外,应根据当地国家贸易和供销合作的加工条件和需要,在公开活动范围、税收、市场价格等方面采取恰如其份的有伸缩性的限制之下,对某些物品代购代销,某些物品允许其自营。农村马帮有两种:一是经商业的马帮,要取缔其粮食投机、贩卖大烟等非法活动,在约法几章之下正确利用其沟通市场联系的作用;另一种是农民副业性的,应有计划组织其为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基本建设工地等服务。对乡村中的肩挑小贩,不能任其自由发展,但目前还不能一律取消。特别是偏僻的山区,可在一定的限制之下,加以教育和利用,如使之成为供销合作社的代购代销挑等。对这些人的营业如收鸡蛋、卖油盐、挑瓦罐、运水果等如正确发挥作用,不但有利经济活动,而且涉及一批人的劳动就业。总之,在农村商业上,必须积极使社会主义占领阵地,但目前不能放松正确利用私商和肩挑小贩的积极性。我们反对借贷自由,要积极发展信贷合作去逐步消灭高利贷。   农村高利贷主要有四种形式:一是买青,二是放种子,三是放印子钱,其年利自50%至70%。这三种必须以积极发展互助合作结合国家扶助去限制其发展,使其逐步消灭。第四种是伙养牛、马、猪、羊,剥削也很重,但目前不宜过于干涉,以免混乱,主要是从互助合作解决农民困难中逐步杜绝之。此外对农民中有无相通的如无利或低利借贷,应当允许,但也不必提倡。农村中的贝宗(即一般的钱会)不宜提倡,群众已办者逐步将之引入信贷合作社。乡村积谷,旧有者加强民主管理,没有者不必新筹,今后主要是互助合作中的公共积累。富农向银行存款,对限制富农有利,不但允许而且应当动员。反对土地租佃、买卖自由,主要是积极促进互助合作,使孤寡老弱和贫困农民不致破产。互助合作一时跟不上的地方,孤寡老弱出租田地,雇工耕种,不应认为剥削。过去农民已经卖地者,不必强行追究,因卖地而致破产无靠者,必要时可根据具体情况用适当办法(如贷款或群众互助或帮助开荒等)帮其重新取得土地。互助组租种公田、机动田,不应认为剥削。手工业劳动者,城市工人的家属无劳动力而出租土地或雇临时工耕种者,不能认为剥削,这些人在社员、组员同意下,可以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和互助组。   第三、分清投机奸商与农民中之偶尔投机行为。对于囤积居奇、放青苗、放高利贷、投机买卖的奸商,仍采取国家的经济措施、群众压力和必要的法律制裁。对农民中图小利偶尔做一点投机活动者,必须坚持教育说服结合必要的经济工作以克服之,决不许采取打击办法。新富农放弃剥削后,仍可参加互助合作,不能与旧富农一样看待。对于农民中之为备荒保存小量粮食和怕涨价趁计划供应前抢买了少许粮食者,不能认为投机;但对于计划供应前套购成批粮食者,应予追出,如属奸商富农,应与适当惩罚,并追查卖粮单位的责任,如属农民,应适当教育。   (第四、积极提倡互助合作,但必须正确发挥个体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坚持互助组合作社必须团结、吸引单干户,不许采取打击办法对待单干户。购粮中曾经对个别中农用斗、罚的办法者,应适当进行自我批评,以稳定中农的情绪。)   第五、在认识农村资本主义自发势力的同时,必须看到农村中还有3%至10%左右的农民的生产和生活资料尚有困难,还须积极从互助合作结合国家扶助上予以帮助。   第六、要分清党员、干部和群众。党员、干部不许进行囤积、投机、做生意、放债、买卖田地、雇佣劳动等剥削行为。其曾经有这类行为者,应耐心教育提高,令其自觉检讨和放弃剥削,只有屡教不改坚持错误的个别恶劣分子,才给以纪律处分。购粮中有的地方处分不当,应检查纠正。脱离生产的干部家属缺乏劳动力者,应在互助合作中解决其生产困难;当地无互助组、合作社(如边疆)不得不请工耕种者,不得有任何苛待。军、烈属之代耕工作必须认真执行,不得认为剥削;当然,同时必须教育军、烈属积极参加农业生产互助合作。   第七、在划清具体政策界限之下,必须使干部在提高社会主义积极性之下,全面地了解和从实际出发来具体执行党的路线。如何在实际工作中把党的政策界限具体地明确起来,是深入细致贯彻总路线的重要领导任务,各地领导上必须进一步研究。在向农民宣传总路线交代具体政策界限的同时,必须认真地领导农民生产,解决生产中的具体问题(如水利、积肥、农具等)。   三、对干部作风上滋长着新的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必须引起警惕。必须纠正“资本主义”帽子到处乱戴的不良作风。当此运动由大张旗鼓转到深入细致的关头,立即转变领导作风,提倡深入实际,摸摸农村情况,钻研问题,有决定的意义。   四、对反革命残余的破坏活动必须引起注意。事实证明,除了已发现几起暗杀放火之外,反革命的主要阴谋活动是挑拨阶级关系、民族关系。因而必须加强人民民主专政,必须严厉打击反革命活动,以保卫社会主义建设。   五、由于云南省多民族的情况,由于反革命分子时刻想钻这个空子,因而在贯彻总路线中就必须重视民族问题。在边疆,不应一般地宣传总路线,只应宣传国家的伟大建设,社会主义工业化。应说服边疆干部克服某些急躁情绪,使他们懂得边疆也是要实行社会主义的,但具体道路各有不同,还需进一步研究。在内地,应承认民族关系已有基本变化,但也应承认民族问题还是存在的。应继续团结各民族的群众,尊重各民族的政治权利,尊重其民族特点,在进行社会主义建设中帮助各民族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内地保留下来的民族上层也不能踢开不要,但他们必须是赞成总路线;必须区别其合法的宗教活动与利用宗教外衣掩护的反革命活动,必须区别民族平等、民族自尊与民族压迫、民族歧视的界限。   · 来源:   云南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