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中南局批转中南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三反”运动后干部贪污情况的报告   中南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三反”运动后干部贪污情况的报告,望各地负责同志注意一阅。   从报告中看出,“三反”运动后干部中的贪污现象不仅仍有发现,而且是相当普遍的。这种现象的发生固然有其社会根源,不可能在一个运动之后完全杜绝,但正因为如此,就需要领导者时时警惕,经常注意,尤其是经常利用各种机会与材料加强对干部的教育,逐渐肃清资产阶级的思想影响,以便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任何麻痹、姑息,认为经过“三反”运动后不会再有贪污的思想都是错误的,必须首先加以克服。   对于已经发现的贪污分子,特别是对于情节恶劣的贪污分子,必须按照惩治贪污条例严肃处理,绝不能用“三反”时期的“严查宽办”精神来对待“三反”后新出现的贪污分子。 ## 中南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三反”运动后干部贪污情况的报告 ## 1954.05.00   “三反”运动后,绝大多数干部划清了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的思想界限,发扬了艰苦朴素的优良作风,各项工作都呈现出一种新气象。但是由于还有一部分干部思想状况很复杂,经不起资产阶级思想的侵蚀与影响,因而新的贪污和盗窃国家财产的行为,在“三反”后,特别是去年下半年以来,又在各地不断发生。据河南7个专区(信阳、新乡、商邱、南阳、安阳、濮阳、许昌)3个市(郑州、新乡、安阳)和1个煤矿(焦作煤矿)的不完全统计:“三反”后发现有贪污行为者2,118人,贪污款达21亿5170万元;其中百万以下者1,996人,百万至500万的100人,500万至千万的12人,千万以上者10人。江西全省(缺11个县)新发现有贪污行为者875人,其中百万以下的654人,百万至500万的208人,500万至1000万的11人,千万以上的2人。内党员50人,占总数5.7%,团员113人,占14.9%(应占12.9%——编者注)。从现有的材料看,问题多发生在管钱管物的部门和人员中,尤以合作、贸易、财经部门为最多。如河南南阳专区各县,从去年冬季到现在集训的3,467个社干中发现有贪污行为者1,065人,占受训总人数30%强。去年信阳专区发现有贪污行为的244人中,合作系统即有181人,占73.7%。武汉市监委去年在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市财政局、建设局、工业局、建筑工程局、贸易局、税务局、合作事业管理局、电信局、邮局、粮食公司等11个单位进行初步检查,即发现贪污、盗窃、挪用公款的有207人,合计款1亿9434万多元;在这些贪污人员中,尤以营业员、出纳员、管理员等人员为最多,共197人,占95%。在赃款用途上,据市财政局、武汉邮局、建筑工程局、建设局4个单位对贪污分子28人的调查,有23人是用于大吃大喝、嫖妓女等挥霍腐化方面,有5人是拿作家常用途。广州市4个区委和4个分党委的不完全统计:“三反”后发现有贪污、盗窃行为者236人,内党员9人,占0.37%(应为3.8%——编者注),团员14人,占0.6%(应为5.9%——编者注),贪污款达2亿8795万多元。   根据各地反映的材料,贪污方式大体分为几种情况:   (一)窃取公款、盗卖公物。如广州市人民银行中区办事处刘冠群,乘服务机构简单、会签制度不健全、账务紊乱之空隙,先后盗取公款200多万元;南区办事处王耀荣在“三反”中曾坦白盗窃公款40次,经过“三反”运动教育仍不知悔改,“三反”后又利用南华东分理处对定额存单保管不严之机,窃取已盖专用章的定额存单2张,共计金额200万元;市百货公司长堤商店送货员李深光在“三反”时因贪污被机关管制,在管制期间又盗卖公司汽灯、座钟、变压器等物。广西梧州市百货商店售货员唐朝杞,乘公司改组交接账目混乱之际,窃取香烟12条,白报纸1令,共值53万多元,后又偷去新交金笔1打,值款51万元。湖北鄂城县银行出纳股长刘凤州,利用开会机会,偷房县银行干部一张千万元的支票;随县医务委员会会计马洪道(党员)私刻图章进行舞弊,贪污2549万元。河南平舆县银行去年5月间搬家时,库房失款1亿元,现查出为该行股长(党支部书记)等所偷;信阳银行李家寨营业所干部唐家绪,盗窃储蓄存单1740万元,并伪造公章找人到中心支行兑换现金(已法办)。这种乘机偷盗的方式在基层合作社更为普遍。如湖北沔阳9区合作社29个干部中,有28人共贪污公款达3768万元,其中一非党干部贪污1000万元。江西婺源7区合作社业务员齐焰生参加工作仅8个月就贪污113万元;广丰沙田区社共29个干部,即有16个进行集体贪污,占总人数55%强,计贪污实物、现金等共达1000多万元,占该社资金总数75%,其中该社主任就贪污300多万元。   (二)利用职权,敲诈勒索。如广州市河南区税务分局干部潘康恒,1953年10月缉获大走私犯杨泽辉,在杨身上搜去“谷特婆”牌自动全钢手表一个(价值250万元),二号犀非利牌自来水笔一枝(价值17万元),丝袜一双(价值4万元),不发给扣货凭单而私自吞没;并在缉私工作中与密报人员黄炳坤、罗昭等互相勾结,前后共贪污奖金14次,总共贪污款项达800多万元。市建设局施工,陈远沾监理土木工程时,向承包商人敲诈勒索180万元。广西梧州市人民银行会计综合组长黄学斌去年9月间利用职权,骗取汇兑部开发汇往广州人民银行下九路办事处以李斌名义付款人民币5700万元的汇票一纸,至4月间潜往广州领款;另外还用虚付方式进行贪污,共贪污7452万多元。湖南湘阴七区圫坪垅仓库助征人员龙白云、黄平早等在奸商龙世桥等的引诱下,组织了一个达数十人的巨大贪污集团,盗窃国家公粮达两万多斤。   (三)涂改单据、伪造账目。广州市房管局信托公司萧鸣英负责市场管理,与办事员互相勾结,涂改单据9张,贪污400多万元;国营广州造纸厂电工车间材料统计员萧耀春,经常假借工人名义,开写领料单,或采用多领少用,用剩材料不归库等手段来偷盗厂内铜碳精、黑炭精、波子盘等贵重器材,卖给奸商容大行,计先后盗窃22次,总值4600余万元;合作总社供销经理部出纳伦煜深卖货后不入账,任意挥霍公款,日久积多,账目差错很大,便造具假账,计贪污300多万元;五金机械公司仓库点验员严永兴籍货物入库前需要加工的机会,自用公司的工具进行加工修理,然后即伪刻“建金修理处”的图章,造假发票向公司领取加工费,共贪污300多万元。河南光山县合作总社以财务科长为首的5人,私借公款不还,并以偷开支票等方式贪污农贷1031万元;洛宁农业技术指导站会计田树帜用伪造单据、以少报多、收款不入账、错写账目等方法贪污23次,共人民币416万多元。   (四)虚报、不报、重支、冒领。如广州市保险公司崔世鎏在火险外勤工作中,故意将衣袋割破,虚报将天源电化厂之投保支票丢失,贪污40多万元。教育局属下中区第七小学事务员梁碧霞收入学费不报,贪污2000多万元。合作总社干部黄顶文(党员)为了个人挥霍、腐化,骗取同志金戒指一只,并虚报百余万元。五金公司人事科长孟晋,利用职权,多领两个小孩的9个月供给费,计款630多万元。河南正阳县公安局劳改股刘克耀在农村购菸叶,每斤多报50元,从中贪污152万元。此外有贪污涨出的物资的:如河南光山县粮食局干部姜学稳、董树润等将仓库涨秤的6000余斤稻谷私自分了。   (五)挪用公款,假公济私。河南光山县团委副书记叶平,去年春天在治淮工地召开团代会时,上级补助伙食111万元,叶不向下发,擅将此款私用了。正阳汝南埠镇政府会计阎应明除私自移用办公费节余外,并变卖公家车子得款120万元,拿回家做生意。江西南昌县二区佛塔寺8个乡就有31个干部挪用或贪污了土地证照费1315万多元;该区罗家乡的干部,除乡主席外,其余乡长、副乡长、文书等8个干部,共挪用了365万元。弋阳三区窖头乡乡长刘富生、马庆喜、财粮委员黄金谷3人共贪污了救济款60万5000元、烈、军属救济款15万元、土地证费75万7000元、存银行救济款息金10万元、机动田租谷折款14万5500元、其他81300元,共183万8800元。   在已发现和处理的贪污案件中,有些情节是很恶劣的。甚至采取破坏证据的手段进行抗拒。如河南洛宁九区公所经费会计韦福奎前后贪污人民币600多万元,因畏惧查账,于去年12月趁区内同志看戏之际,将煤油倒在公文架及办公桌抽屉内,把后窗户打破,点火锁门而出,企图烧毁全部账目。事情发生后,该县曾组织检查组前往检查4次,韦始终抵赖,以后检查组提出要检查其1953年未烧毁的11、12月份账目,韦怕露出马脚,又于当晚将现有账目撕毁,连同自己被褥枕头投入井内,说是炊事员搞鬼,企图嫁祸于人,并对抗检查,直至反省时才供认出来。   不少贪污案件事实说明,除由于贪污分子本身思想落后,品质不好外,领导上思想麻痹(认为经过了“三反”运动可能不会再有贪污了)及制度松弛,是造成贪污的重要原因。如河南商城县银行李长顺担任5个月管库工作,自己不执行查库制度,领导上也不督促检查,直到李的工作调换清库移交手续时,才发现库房少款225万元被李贪污了。再次是“三反”后财经贸易部门业务扩大,新人员大量增加,这批新吸收的人员及某些新建立的部门,未经过“三反”等运动的锻炼,加之组织领导不够健全,党团力量薄弱,未能起到党对企业应有的监督作用,也是重要原因之一。   我们认为对目前所发生的贪污、盗窃国家财产的行为,值得严重注意。各地党政应采取适当措施,坚决与贪污盗窃分子作斗争,以求制止这些现象,并防止其发展,否则,不仅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且将葬送不少干部,并影响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进行。   首先,必须认识,由于目前我们和资产阶级尚处在又合作又斗争的情况下,他们的思想随时会影响并袭击我们,因此,加强干部的政治思想领导,系统地进行社会主义教育,随时检查与批判资产阶级的思想,提高阶级觉悟,这是杜绝贪污的根本办法。   其次,克服领导上的官僚主义与麻痹思想,加强党对财经、贸易部门的领导,经常注意开展反贪污、反盗窃斗争。经常教育干部,提高警惕,注意爱护公共财物,加强群众性的监督、检举;同时,必须健全各种制度,定期检查工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堵塞漏洞。   再次,对已发生的贪污案件,必须本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的精神,严肃处理。   尤其对于大量盗窃国家财产、情节恶劣的贪污分子,必须严加惩办,以儆效尤。各地并应注意从较大的贪污案件中,选出典型,大张旗鼓地进行处理,以教育全党和广大群众,并推动群众性的反对贪污、盗窃的斗争。   来源:《纪律检查工作》第八期,195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