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宣传部批转出版总署党组关于改造私营图书发行业的报告 ## 中央宣传部、文委党组批示:   中央宣传部和中央文委党组同意出版总署党组关于改造私营图书发行业的报告。兹特将这个报告印发给你们参考,希望你们按照这个报告中所提各项办法领导当地私营图书发行业的改造工作。 ## 出版总署党组关于改造私营图书发行业的报告   现将我们对于私营图书发行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方针、步骤、办法和1954年的工作要点请示报告如下: ## 一、私营图书发行业概况   根据现有材料推算,全国私营图书发行业共约5,000多户(季节性的摊贩和兼售少量图书的商店、摊贩未计入),从业人员1万多人。省会以上的38个大中城市,约占1,700户,从业人员约5,500人。其中以上海、北京两地为最多,上海有564户,北京有253户。   私营图书发行业,分别为批发和零售两类。批发有第一手批发和转手批发之分。第一手批发商共约234户,几于全部集中上海(北京有20户)。其中,纯碎经营发行业务的主要有上海通俗读物联合书店、连环图画出版业联合书店、儿童读物出版业联合书店3家(以下简称通联、连联、童联)。这三家书商,经销上海103户私营出版社的出版物,实际上是那些出版社的联合发行所。几年以来,他们大量发展“特约经销户”,并与各地私营零售商联系,现已有转手批发商50户、零售商约2,700户在他们的控制和影响下,逐渐形成与国营书店分庭抗礼的私营发行系统。另外的231户第一手批发商,大都是出版社兼营发行业务,它们的规模远不如通联、连联、童联之大。   转手批发商约有200户,大都散布在各大中城市。其中约有50家规模较大。他们多系向上海、北京的私营出版社和第一手批发商批入书籍,转批给中小城市、农村的零售店和摊贩;同时也直接经营零售业务。私营出版社质量低劣的书籍,所以能深入中小城市和农村,这些批发商起着不小的作用。   零售商(包括零售店和摊贩)约有5,000户,散居大中小城市和广大市镇。规模一般都很小,除大中城市的零售商有少数是资本主义性质的店铺外,大部分是“自东自伙”的个体经济。   (私营发行业的营业额,根据1953年不完全的统计,第一手批发商的批销额约为2,700亿元,占全国出版物总价的12%左右,零售商的营业额约为3,500亿,占全国图书零售额的17%左右。由于私商往往少报营业额,以上数字可能偏低,实际力量还要大一些。)   从上述情况看,私营发行业依然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力量。他们在一定时期内,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也有不利于国计民生的消极作用。由于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国营书店发行网虽然很大而力量仍然不足,合作社商业目前基本上还不能兼顾图书发行工作,有些私营发行业与往来城乡的商贩有较广泛的联系,不是我们一时所能完全代替,因而利用城乡私营书店、摊贩的店面、人员、资金、关系,使之在国营书店领导下,经营发行业务,扩大一切有益的图书的发行,还是十分必要的。另一方面,私营发行业具有唯利是图的本质,经销图书,不问品质,并扩大批零差价,破坏定价政策,与国营书店争夺市场,使上海私营投机出版社的粗制滥造的出版物得以大量地散发全国各地;而国营和公私合营出版社质量优良的图书的发行则受到一定的妨碍,起了一部分有害的作用。此外,还有少数书商,籍流动供应为名,招摇撞骗,诈取读者书款,并窃取国家机密。进行书刊出口业务的书商,也往往不顾政府的国际宣传政策,易生弊端。因此,必须对私营发行业稳步地进行改造。   过去几年中,我们对私营发行业的利用、限制、改造,曾进行了若干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这一工作做得十分不够,对私营发行业仍存在着放任自流的毛病。我们在1950年曾错误地片面提倡新华书店应以“批发为主”,让出了一部分发行阵地,盲目地无原则地扶植了私营书店。“三反”运动以后,又过分地缩减批发,1953年新华书店对私营书店的批发额仅占全部营业额的3.3%,从而削弱了对他们的联系和领导。在总路线宣布后,少数地方又发生了急躁情绪,强调多方面限制私营书店的业务,而不重视对他们的领导、利用和改造;强调行政命令,而不重视业务竞赛;强调挤,而不重视安置。这显然是不对的。因此,亟须对改造私营发行业的工作规定出方针、步骤和办法。 ## 二、改造私营图书发行业的方针、步骤和办法   改造私营图书发行业,首先是国营书店的责任。国营书店必须积极改进业务,提高工作质量,即提高服务水平,发挥社会主义企业经营的优越性,加强国营企业的领导地位和扩大自己的发行力量,这样才能更有力地把私营书店逐步纳入计划轨道。其次必须遵守国家对整个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统一筹划、分工负责、一面前进、一面安排的方针;同时,配合政府对私营出版业的改造工作,在各地党委统一部署和计划下,稳步地有秩序地进行,不能勉强要求跑在其他行业前面,过急地挤垮私营图书发行业,增加社会的失业,影响国家的统盘计划。在这个前提下,按私营图书发行业的不同的经济成分、业务性质、规模大小、经营作风,有区别地、有步骤地进行利用、限制和改造工作。一般地说,对于私营图书批发业,应逐步地进行排挤和改造;对于私营图书零售业,则应注意领导、利用和改造。其具体办法如下:   (一)进一步掌握私营出版社的出版物(货源),使他们的出版物直接或间接地通过我们发行,以扩大国营书店的发行阵地,逐步割断私营出版社、批发商、零售商三者之间的联系。因此,新华书店应该对那些出版态度一贯地比较严肃,其出版物为读者所比较欢迎的私营出版社(约10家左右),订立总经售合同,掌握其全部出版物。对那些出版物质量平庸,但尚为一部分读者所需要,而我们暂时还加以保留的私营出版业,建立一般的经销关系,掌握其一部分出版物。同时,利用现有的条件业已成熟的若干私营图书发行业,成立公私合营图书发行机构,作为新华书店的助手。这些公私合营的图书发行机构,可与更多的私营出版社建立总经售或经销关系,其进货和销货的尺度可较新华书店略宽,以协助国营书店间接地掌握私营出版社出版物的货源。这样,我们就可利用发行机构进货的作用,推动私营出版社逐步地提高其出版物质量,并使私营图书零售业不能不向我们批销图书,从而接受我们的领导;同时也就为今后逐步地排挤和改造私营图书批发商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逐步地排挤和改造私营图书批发商。目前首先应该着手改造若干与我们有相当关系的规模较大的私营图书批发商,例如上海的通联、连联、童联和重庆的新渝图书公司,它们实际上均已有一定数量的公股,应即派出干部前往参与主持业务,使之成为真正的公私合营的发行机构,这些公私合营的发行机构,应该继续维持与各地私营图书转手批发商和零售商的联系,协助新华书店扩大发行阵地。至于对那些规模较小的转手批发商的排挤和改造工作,则可推迟到第二步进行。这样就不致造成社会上的紧张空气。   (三)积极地领导、利用和改造私营图书零售商,使他们围绕国营书店经营代销业务,逐步地成为国家发行网的一部分。为此,新华书店应主动地加强与私营零售商的联系,采取适当措施,扩大批发业务,以加强宣传,扩大优良书刊的流通,抵制私营出版社的质量低劣的出版物。同时,这样做也是为了维持就业和减轻社会上的不安情绪。因为随着私营出版业改造工作的逐步深入、私营出版社出版物(货源)的进一步为国营书店所掌握的以及私营批发商的逐渐被排挤,私营零售业的货源将逐渐减少,如果我们不相应地扩大批发,他们将没有多少买卖可做。   扩大批发业务,应在不同情况下,在做法上,也有所不同。当私营书店货源尚未发生恐慌,经营尚未发生困难的时候,为了争取他们多销好书,对于自愿脱离私营出版系统为新华书店代销书刊的私营书店,必要时可以给予一定优惠。如其货源严重缺乏、经营普遍发生困难的时候,更应通盘考虑对全体书店和摊贩同时分别加以安排,使所有的私营图书零售商都能至少维持生计。至于具体办法,须在少数大城市首先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广。目前新华书店不少分支店存在着不愿意和私营零售商打交道和对私营零售商只挤不管、不加领导的情绪和做法,是错误的,必须坚决纠正。但扩大批发业务,决不等于削弱国营书店来扶植和发展私营发行业。从而,维持私营零售商的营业额,应以足维生计,并略有利润为准。   (四)私营图书发行业中经营出口业务者,除少数应作为国际书店的出口代理店外,其余则协助其改业国内发行。私营书店的流动供应活动,应予适当限制,对其中的招摇撞骗分子,应配合公安机关加以取缔。   在对私营图书发行业进行利用、限制和改造时,应注意私营发行业的反限制斗争,提防他们利用与我们的业务关系,投机取巧,损公肥私,壮大私营力量,打击国营阵地。这在过去是曾经发生过的,应引起充分警惕。 ## 三、1954年的工作要点   (一)新华书店在北京建立发行所,总经售北京所有国营和公私合营以及少数私营出版社的图书。新华书店华东总分店总经销华东地区所有地方国营以及原有的和新成立公私合营出版社的图书,并与10家左右正当的私营出版社建立总经售关系。   (二)完成对上海通联、连联、童联和重庆新渝图书公司的私营合营的工作。   (三)新华书店积极地发展批发业务,对私营图书零售业的批发营业额应较1954年增加一倍左右。对迄今尚未建立关系的私营零售业,应争取建立代销关系;对已建立代销关系的私营零售业,应加强联系,使他们对国营书店的依赖性增加;对经营发生困难不能维持的私营零售业,负责作适当的安排。在若干大城市进行加强批发的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   (四)在若干年画集散地,与私营年画庄建立联合市场,共同发行年画,以扩展国营、公私合营出版社的质量好的年画的发行。同时,借以掌握农村发行线索,带动对农村的发行。   (五)由出版总署发布书刊必须标明定价并按定价出售的规定,防止投机书商任意抬高书价或扩大批零差价,以保护读者利益。新华书店开始建立对其所经销的出版物实行监督和检查定价的制度。   (六)由出版行政机关通知国家机关、企业、部队、学校,大批购置图书,应尽可能委托新华书店办理。新华书店应改进对他们的服务办法。   (七)制定国际书店统一书刊出口贸易办法。   (八)督促各地新华书店积极参加当地书业公会和工商联的活动,加强对私营书店从业员的社会主义教育。(1954年8月)   ·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