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宣传部批转出版总署党组关于整顿和改造私营出版业的报告 ## 中央宣传部批示   我们同意出版总署党组关于整顿和改造私营出版业的报告。出版业与一般企业不同。出版业所生产的不是简单的商品,而主要是思想和政治的宣传品。所以私营出版业的整顿和社会主义改造应当走在一般企业的前面。希望你们参考这个报告中所提出的方针和办法,领导当前地出版行政机关订出整顿和改造当地私营出版业的具体计划,坚决地但是稳妥予以执行。   兹将我们对于私营图书出版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方针、步骤和办法报告如下。 ## 一、私营出版业的一般情况和问题   根据1952年全国出版业登记材料统计,全国省(市)以上城市共有私营出版业356户。经过1953年一年的整顿,至1953年底止,尚存290户左右。其中以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规模最大,共有职工1,800余人,资金约1,862亿余元(根据其国内资产账面总额计算);余288户左右估计共有从业人员约1,500余人(平均每户为5人左右),资金约650亿余元。这些私营出版业绝大部分集中于上海、北京,上海有250余户,北京有19户;其中许多都兼营图书发行、印刷等行业。   依据1953年的统计材料,私营出版业在整个出版事业中的比重,一般书籍、课本、图片画册合计在种数上占53%,册数站20%,其中,除课本一项国营占绝对优势外,以册数计,一般书籍私营占了25%,图片书册则占了54%。   290户私营出版业,大体上可分为正当与比较正当的和投机的两类。第一类正当与比较正当的私营出版业约40户(这是以较宽的标准计算的)。他们都有相当的历史与专业方向,并由微弱的编辑机构或专职的编辑人员,与社会著作界也有某些联系,其出版物对国家和人民有些用处。如中华、商务、龙门和中国科学图书仪器公司等出版了一些科技书籍和大、专学校的教材;中华、商务、上海出版公司、神州国光社等出版了一些文化历史方面的图书;正风出版社、大众出版社等出版了一些教育书籍;平明出版社、文化生活出版社、光明书局等出版了一些文学名著;晨光出版公司等出版了一些具有一定质量的图片及连环画册等。但这一类出版社的出版物,在质量上也并无保证,有些书也出了不少错误。   第二类投机的私营出版业共约237户,绝大多数为“皮包书店”。其中经出版行政机关核准出版营业登记的约20余户,未经核准营业的约210户。他们的负责人大都原非出版工作者,且其中有一些内部政治情况比较复杂。它们不懂编辑出版业务,与社会著作界并无正常联系,出版态度带有较大的投机性,毫不顾及读者利益。它们的出版物,大都粗制滥造,剪刀浆糊,思想水平很低,一部分且有严重的政治错误。少数出版物,粗看还好,细看则立论似是而非,亦属害人不浅。总之,它们的出版物可读的甚少甚少。它们当中不少户数拉拢了一些旧社会黄色小报的记者、鸳鸯蝴蝶派文人以及国民党落魄书吏,专肆剽窃他人文字、历史著作,改头换面窜改成书;或凭道听途说、一知半解,胡乱立说;散布封建迷信邪说和资产阶级思想,鄙视劳动,提倡投机作风;曲解马列主义和党的政策;歪曲人民领袖和人民解放军形象;甚至恶意诽谤政府,宣传神怪,诲淫诲盗。   这类投机出版业,有些还利用国家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不明了出版界情况,向机关、团体、学校、企业拉稿子;甚至套取内部资料,以致屡次发生严重泄漏国家机密的事情。它们中的不少户数,还采取许多投机取巧手段,如套取银行贷款,利用邮局代收货款,用预订方式骗取读者书款等等,以获取暴利。   此外,还有宗教团体办的宗教书籍出版机构13户。其中11户在上海,1户在汉口,1户在北京,其出版物大都经过教会系统发行。一类是宣传教义的;另一类则是借宗教之名来进行公开或隐晦的恶意的反动宣传。如《作主精兵》一书中挑拨基督徒革新分子与政府的关系,说:“看看今日许多信徒和教会的领袖们那种作风,真令人欲哭无泪。不用提信仰与节操,有些人就连廉耻也不顾。今日甲得势便谄媚甲,明日乙上台又逢迎乙,后日丙当了道再向丙乞怜。”又公开号召教徒反抗人民政府,说:“掌权的人所发的命令如果与神的旨意不相冲突,我们应当为顺从神的缘故而服从他们,但他们的命令如果与神的旨意不相冲突,我们应当为顺从神的缘故而服从他们,但他们的命令如果与神的旨意不合,我们便只能服从神,却不能顺从人了。”   私营投机出版社所以能在1951年与1952年发展起来,与我们在1950年执行党对调整公私关系的政策上犯了右倾错误是分不开的。在1950年9月的第一届全国出版会议上,我们曲解了党的公私兼顾政策,把它解释成公私一视同仁,对当时私营出版业的投机倾向缺乏认识与警惕,竟无区别地鼓励发展私营出版业。其实,在中国旧出版业中有历史、有地位而又需要我们兼顾的只有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开明书店等少数几家;其他许多小的私营出版业(小部分出过一些好书),当时在人民的学习热潮中生意都很兴隆,而大部分投机性的私营出版业,则已开始投人民群众学习政治与学习文化之机,积极活动起来。我们对这种情况缺乏分析,竟生吞活剥地对所有私营出版一体兼顾,结果就使投机出版业迅速发展起来。   据1950年统计,全国私营出版社不过163家,而到了1952年已增长到356家,新设立的近200家,几乎无例外地都是投机出版社,所出版的书籍内容日益恶劣。1951年年秋,我们在中宣部的指示下开始注意了私营出版业的消极作用,代政务院草拟了“管理书刊出版业印刷业发行业暂行条例”,并根据这个条例于1952年进行了对私营出版业的登记工作,限制了私营出版业在数量上的发展。1953年逐步淘汰了(包括转业、歇业、合并)76户投机的私营出版社。1954年上半年又整顿掉了58家。对若干规模较大的正当的私营出版业,采取了公私合营、加工订货、规定其专业方向、由公营发行机构总经销其出版物等办法,将他们逐步纳入了国家计划的轨道。此外,并限制私营出版业出版某些门类的出版物,如不准私营出版业编印或翻印出版政策法令的书籍、领袖像和各国革命领袖故事,不准对苏联文学名著进行改写等。但是,至1953年总路线公布前为止,我们对私营出版业进行整顿和改造的方针仍然是不够坚决的,而且缺乏全盘计划。对于正当的私营出版业,因为存在着怕麻烦、怕背包袱的心理,除了少数几家实行公私合营以外,没有采取应有的积极态度,认真地对他们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对于私营投机出版业整顿的决心也十分不够,顾虑很多,进展很慢,对于它们侵犯版权、投机取巧、胡乱出书的现象,也缺乏足够的限制。 ## 二、整顿和改造私营出版业的方针、步骤和办法   图书的出版是党和国家对人民进行政治、思想、文化教育的工具,是思想战线上的有力武器之一,必须逐步地由国家完全掌握。同时,私营出版业的整顿和改造,又是对私营印刷业、发行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前提;只有掌握了这一中心环节,才能使私营印刷业、发行业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因此,我们根据国家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结合出版事业的具体情况,准备对私营出版业积极地、稳步地进行整顿和改造,并预期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内完成。鉴于私营出版业具有正当与比较正当的和投机的两种不同类型,我们拟采取不同方针分别对待。正当的比较正当的私营出版业,尚可出版一些有用的图书,其中有些出版社的负责人本身是文化人,在社会上具有一定的地位和影响,它们对国家在学术文化上有或多或少的贡献,对它们主要地经过公私合营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投机的私营出版业,严格说是一种投机商业,对国家和人民利少害多,即令其中有少数人想出点可读可用的书,但格于各种条件,他们也是不可能做到的。为严肃出版界风气,应逐步地使其转业,对其中少数尚有可取之处的,或促其合并,或吸收入现有的公私合营出版机构(对宗教出版业的处理,因为涉及宗教关系,须与文委宗教事务处等有关部门,另做专门研究)。其具体办法如下:   (一)对正当与比较正当的私营出版业,根据国家需要、我们的主观力量(主要是干部力量)、他们的历史和出版情况以及资本家自愿与否等条件,逐步地改造为公私合营出版企业。原则上是先大后小,先用处大的后用处小的,先历史久的后历史短的,先出版态度好一些的后出版态度差一些的。在40户正当与比较正当的私营出版业中,商务、中华、龙门书局已实行全面公私合营,并分别地改组为高等教育出版社、财政经济出版社和科学出版社。宝文堂的公私合营工作,我们正指导通俗读物出版社在进行中。其余30多户的改造工作,将由地方经办。鉴于总路线公布后,这类私营出版社申请公私合营者渐多(上海至今即有25家),而我们主观力量有限,所以对它们拟以三种方式进行公私合营:一是由国家投入少量干部,少量资金进行公私合营;一是以原有公私合营出版社为基础,吸收他们加入;一是促使同类性质的私营出版社合并,并视情况同时进行公私合营。计划在今年年内至少改造掉10家左右。在实行公私合营时,对其原有从业人员,基本上采用包下来的办法。对那些暂不进行公私合营的,则规定其专业方向,督促其健全编审制度,造报选题计划,由新华书店或公私合营的发行机构总经销或部份经销其出版物。有些出版社还可保留原有的招牌,以便出版一些不宜用国营出版社名义出版的某些图书。   (二)对投机的私营出版业,应坚决、迅速、稳妥地进行整顿。整顿工作,我们认为首先应由党委统一领导,以期政策步调一致,上下左右,通力合作。其次,必须事先切实摸清底细,分清私营出版业中那些是正当的,那些是投机的,妥慎排队;对人员资金的出路,预先一一作好打算。然后制订具体计划,按步就班地进行。这样,就能够做到稳妥,不致搞乱。1954年内,计划先整顿掉100家(上半年已整顿掉58家),其余的100余家争取在明年基本上整顿完毕。整顿时,对其中兼营印刷、发行等行业者,尽量促其专业印刷、发行。对于不兼营其他行业者,则尽量帮助其解决转业中的困难,对一般私营投机出版社,尽力采取规劝办法,通过各种关系,动员其自行转业。对个别向来出版态度特别恶劣,经常窃盗版权,出版物屡犯政治错误等,则抓住其犯案时机,及时处理。对于若干愿意改过向善,而又确实具有若干条件者,可考虑允许他们与其他正当的私营出版业或公私合营的出版社合并,经营正当出版业务。对今年尚不准备整顿者,则通过公私合营的发行机构适当地经销其一部分较好的出版物,以稳定其情绪,以免同时树敌太多。   在整顿中,对其从业人员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业主有业可转者,原则上应随业主转业;业主无业可转者,尽量由国营或公私合营出版发行机构安置;有一技之长的编辑出版人员,则由国营或公私合营出版机构吸收。对黄色小报记者、鸳鸯蝴蝶派文人、国民党落魄书吏,我们认为应视具体情况分别处理;对无一技之长者,助其转业,虽落后而又可以改造者,则予以适当安插。   (为了加强对私营出版业的整顿和改造,我们并拟采取如下措施:)   (一)重申已有的规定,禁止设立新的私营出版社,过去歇业已久的私营出版业也不得恢复出版业务。   ((二)根据政务院“管理书刊出版业印刷业发行业暂行条例”的原则精神,发布通令禁止印刷业发行业或其他行业兼营出版业务,没有编辑机构或专职编辑人员者不得经营出版业。)   (三)规定某些关系重大的书籍,如解释政策法令的书籍、教科书或教学用书及字典、地图、儿童读物,只准国营、公私合营及经国家委托的私营出版社出版。外国书籍的翻译出版,涉及国际版权和外交关系,也只准国营、公私合营及经国家委托的私营出版社出版。其余私营出版社一律不得出版上述各类书籍。   (四)制定一个保障著作权暂行法规,以保障著作权益,防止剽窃、抄袭。在这个法规中并规定:著作权已消失的出版物(如古籍)的著作权,收归国家所有,不经国家允许,不得翻印。   (五)规定国家机关、团体、学校、国营企业的书稿应尽先交给国家或公私合营的出版社出版。只有他们无法出版时,才得通过出版行政机构交给正当的私营出版社出版。   (六)加强国营发行业对私营出版物的进货、销货的控制,加强对私营发行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以逐渐限制和缩小投机出版物的流通。   (七)规定国营、公私合营报纸刊登私营出版社、杂志社、书店广告的范围与办法,以限制私营出版业、发行业利用广告对读者进行欺骗。   (八)与人民银行协商,研究并制定对私营出版业、发行业贷款的控制办法。上述这些办法,如果同时实行,将会发生很大影响,甚至一部分正当的或比较正当的私营出版社也无法立足。所以,在具体执行时,必须通盘筹划,规定稳妥步骤,尤其是对正当的私营出版社做好适当安排,然后一一贯彻。   改造私营出版业的前提条件是壮大国营的出版力量,改进国营出版社的出版工作。国营出版社应积极地了解国家和读者需要,扩大组稿范围,改进与作家的关系,更多地团结作家,使一切好的书稿有充分的出版机会;并应适当增加图书品种,逐步在降低成本的基础上减低书价,以扩展我们的出版、发行阵地,逐步代替和排挤私营出版业出版的品质低劣的出版物。希望省(市)党委、中央人民政府各业务部门、人民团体,凡已建立出版社的,加强对所属出版社的领导,并尽可能充实其编辑力量;凡未建立出版社而应该建立出版社的,积极准备条件,早日建立出版社。同时必须团结、教育和改造社会上的旧的作家、翻译人员和绘画人员。现在不少大城市都有许多著译绘画人员,因为各种原因,例如政治上落后和贪图物资享受等,没有参加国家机关、企业的工作。这些人为了谋生起见,千方百计地粗制滥造一些东西,交给私营出版社出版。希望各地省、市委领导出版行政机关对这些人进行调查,并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有些可以直接吸收到机关、团体、企业、学校工作;有些可以先加训练(如许多旧绘画人员可由文化局或文联出面举办训练班训练),然后分配工作。(195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