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华东局宣传部关于对资本主义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宣传要点   华东各大中城市对资本主义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已逐步展开,兹特拟发关于对资本主义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宣传要点供你们参考,希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结合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具体步骤,区别不同对象进行宣传。有关阐明政策部份,应按照做到那一步,宣传到那一步的原则,分别加以解释。 ## 关于对资本主义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宣传要点   (一)对资本主义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符合于全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最高利益   甲、逐步完成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资本主义工商业是我国目前的一项重要经济因素,它在国营经济的领导下,在对国家供应产品,帮助物资交流,为国家积累资金,训练企业的技术和管理干部等方面起一定的积极作用。但资产阶级唯利是图的本质,必然会对国计民生起破坏作用;而资本主义所有制和社会主义所有制之间的矛盾,资本主义所有制和资本主义生产的社会性之间的矛盾,资本主义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和国家有计划的经济建设之间的矛盾,资本主义企业内的工人和资本家之间的矛盾,都必须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方能根本加以解决。因此,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国家通过国家行政机关的管理、国营经济的领导和工人群众的监督,利用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限制他们的不利于国计民生的消极作用,鼓励和指导他们转变为各种不同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逐步以全民所有制代替资本家所有制。   乙、对资本主义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是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五年来,由于土地改革的胜利完成,工农业生产的迅速恢复和发展,劳动就业人数大量增加,人民生活逐步改善,人民的购买力已有很大提高。当一九五三年国家进入大规模经济建设时期以后,已更明显地出现了人民购买力增长速度超过消费品生产和农业生产增长速度的情况。因为重工业是当前经济建设的重心,因为农业在尚未集体化以前,每年增产的比例不可能很大,轻工业也因原料主要来自农业而使增产速度受到一定限制;因此,消费品生产和农业生产增长速度赶不上人民购买力增长速度的情况将是较长时期内必然存在的现象。许多投机奸商正是利用某些物资供应的困难,以囤积居奇、投机倒把等非法活动牟取暴利,从而增加了国家供应的困难,威胁着物价的稳定。如果物价不能继续保持稳定,我们就不可能顺利地进行社会主义建设。为了切实保障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必需的物资供应,国家除大力采取开展增产节约运动等各项措施外,还必须充分掌握货源,有计划地保证物资的合理供应,特别是对于粮食、油料等与国计民生关系极大的重要农产品必须实行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政策。事实证明,国家在商业方面所采取的这一系列的步骤是十分必要和完全正确的。由此,市场情况已发生了一系列的新的变化,其中主要的是旧的自由市场的活动范围已经大大缩小,一部分资本主义商业特别是批发商的活动将不可避免地要为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所代替,一部分资本主义商业则已经营困难。这种市场关系的变化和改组,为国家对私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造成了极为重要的前提。因此,必须充分利用市场关系的变化和改组的有利条件,积极地稳步地对资本主义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已成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由于目前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已日益壮大;经过总路线宣传后,人民群众的政治觉悟空前提高,私营商业中的职工一般均迫切要求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有些资产阶级分子亦已逐渐了解走国家资本主义道路是其唯一正确的前途;同时,几年来特别是粮食、食油统购统销以来,在商业方面实行国家资本主义业已取得初步的成功经验;所有这些,都证明了对资本主义商业进一步实行社会主义改造不仅是必需的,而且是具有必要条件的。   丙、实行社会主义改造也是资本主义商业及其从业人员唯一正确的前途。在国家进入大规模经济建设时期以后,资本主义商业的自由竞争和国家计划经济之间的矛盾已越来越加尖锐,资本主义商业的盲目经营、机构臃肿等腐朽状态亦已暴露得更为明显。对资本主义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不仅有利于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同时也是使资本主义商业及其从业人员获得合理经营和正当的生活出路的最好办法。国家对资本主义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依据国家的需要和可能,并依据资本家们的自愿,有步骤、有区别地进行的。首先将有利于国计民生的资本主义商业逐步纳入国家资本主义轨道。   (二)对资本主义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几项具体政策   甲、对大中城市私营批发商的安排:   国家对私营批发商采取认真改造、负责处理的方针。大中城市的专营批发商和以批发业务为主的批零兼营商,凡目前能够继续经营者仍可继续维持经营;凡有条件转业者应积极设法转业;凡能受国营商业委托代理批发业务者,可改造为国营商业的批发经销店或批发代理店;凡经再三设法仍无妥善出路者,经劳资双方协议可请求政府统一安置处理。   转业一般可经同业公会酝酿方案,工商联负责辅导,由政府加以指导。目前转业方向比较宽广,如可以投资现有私营工业特别是公私合营或准备公私合营的工业;可以根据当地需要转入旅馆、仓库等服务性行业,或转入供应人民副食品的畜牧、园艺业,剧院、电影等文化娱乐企业;也可以在供产销平衡及符合国家计划的前提下有计划地转入新建工业;有条件的地区尚可组织投资公司等等。但除个别特殊情况者外,一般不宜转为零售,以免增加零售商的困难。转业时应注意符合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防止盲目性,方能在转业后不致陷入新的困难。   批发经销店(简称经批)和批发代理店(简称代批)都是国家资本主义的一种形式。经批是定期向国营商业造报进货计划,经批准后向国营公司进货,再按国家规定价格批发给零售商。代批是将原有资金缴给国营商业作为保证金,按实际批发需要,定期造报计划,代理国营商业的部分批发业务。经批可从国营商业批货时所给的折扣优待中维持开支,代批可向国营商业领取手续费。在大城市,如上海,亦可将一部分批发商改造成为国营商业的二批发。   凡须请求政府统一安置处理的批发商,应将全部资金存入银行,使用存款须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以免大量游资冲击市场,利息则由存款人自行处理。职工和资方代理人由国营商业部门负责训练后按国营商业部门工作人员的标准确定待遇,分配工作;如当地分配困难时亦可按工作需要统一调配。资方从业人员要求参加工作者由工商联负责,组织学习训练,根据国家需要与可能条件,陆续安排工作。   乙、对城市零售商的安排:   国家对现有城市零售商(包括座商、夫妻店、摊贩和一般批零兼营商)是尽可能通过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维持经营,并逐步加以改造。对零售商采取逐行逐业安排的办法,在处理每一行业时,均将该行业的座商、夫妻店和摊贩统一加以安排。目前将零售商改造成为国家资本主义商业的主要方式,是经销和代销。经销是按照国营商业批准的计划向国营公司批货,并按国家核定价格出售。代销是将资金作为保证金,按照售货计划为国营商业销售货物,由国营商业付给一定数量的手续费。目前可以较普遍地推行的是经销的形式。   在未实行改造前,国家采用由国营商业以分配货源、调整批零差价,逐步统一市场价格等办法,维持私营零售商一定的营业额。但是由于零售商数量现在一般已超过市场需要,因此,零售商不能再有发展。对现有零售商也只能维持在一定的水平上,使私营零售商除经营所必须的费用开支外,尚能取得一定利润以维持生活,但不可能较多较好。正如整个人民生活的改善必须随着生产的不断发展而逐步提高一样,零售商在逐步改造为国家资本主义商业后,也必须在整个国家经济建设逐步发展的前提下,方能获得生活的逐步改善。   丙、对集镇私商的安排:   农村集镇零售商的改造,大体上凡经营国家统购统销物资者,可按粮商、油商改造办法为国营商业经理代销、经销业务;凡有条件转农业、手工业者,尽量转业;凡能够维持者,可继续经营;有条件者,还可为合作社经理代购、代销业务,即在社外为合作社代办,由合作社给以手续费或折扣优待,加以维持。此外,还可依据需要,在合作社领导下,组织吸收私商参加的小型物资交流会,以及在合作社统一筹划主要土产收购时分配一定数量给私商贩运。合作社还应组织私商收购小土产和杂品,组织货郎担子收购零星杂货、小土产,推销零星日用品。   (三)对待资本主义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应有的正确态度   甲、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国营商业部门和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应明确认识:   一、过去几年中,由于当时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尚未取得绝对优势,为了保证物资供应、巩固物价稳定、限制资本主义商业危害国计民生的消极作用,国家主要采取极力扩大社会主义商业阵地,缩小资本主义商业比重的方针,同时也为实行对资本主义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创造条件。这是完全正确的,必要的。现在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已充分掌握货源,有足够力量控制市场,而且必须控制市场,总路线宣传后又已明确宣布要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因此,今后就应当有计划地实行对资本主义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毫无疑问,资本主义商业有其破坏市场、扰乱物价、危害国计民生的坏的作用的一面,但如加以改造,则原来的商业网及其设备、人员仍可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同时,资本主义商业的几百万从业人员,是必须由国家来负责加以处理的。否则,大量失业现象的存在,对国家建设,对维护社会秩序以及党和人民政府的政治影响都是极为不利的。改造资本主义商业,不仅要改造企业,而且要改造资本主义商业的几百万从业人员,要将他们妥善安置,包括资本家在内。因此,国营商业部门和合作社必须积极领导对资本主义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任何对这一重大的政治任务估计不足或不积极的态度,都是不正确的。   二、对资本主义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虽然是大势所趋,但必然是一场剧烈的阶级斗争。在整个改造过程中,我们和资产阶级分子之间的限制和反限制的斗争,将是十分复杂和尖锐的。特别是他们可能利用某些职工不愿降低薪水,顾虑国营商业工作紧张等心理进行煽动,挑起职工对国家的不满,以及进行其它的破坏活动。因此,决不能丧失阶级斗争的警惕性,工作决不能简单化。要特别注意首先做好私营商业中职工的宣传教育工作,启发他们的社会主义觉悟,依靠他们对资本家实行监督。对于必须由国家安置的行业,亦应首先进行宣传教育,启发职工推动资方主动请求政府统一安置处理,以免造成被动。   三、必须在党委统一领导,并在统一的方针、政策、计划之下由有关部门(如财委、统战、劳动、工会、贸易、合作等部门)共同配合,分工负责,统一步调,协同动作,这样才能做好对资本主义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   乙、对私营商业的职工应宣传:   一、以国家资本主义的方式把资本主义商业纳入国家计划经济的轨道,既符合国家和工人阶级建设社会主义的根本利益,也符合私营商业中职工的切身利益。只有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才能消除资本主义商业无政府状态与国家计划经济的矛盾,保证国家建设的顺利进行,才能保障人民必需品的合理供应和物价稳定,也才能从根本上使私营商业职工的就业以及不断地改善物质与文化生活获得可靠的保证。因此,全体职工都应积极拥护实行国家资本主义的措施,以主人翁的态度,推动与监督资方改善经营管理,并在实行改造后积极协助国营商业部门监督资方切实履行与国营商业部门所签订的合同。   二、一部分必须转业和必须请求政府统一安置处理的私营商业中的职工,应当认清这是目前情况下克服困难的最好办法。凡并非对国计民生有益的行业,在国家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迟早总是要淘汰的。不应当要求国家对这些行业也采取维持或实行国家资本主义的方针。因此,与其等到山穷水尽的地步,当然不如及早推动资方设法转入国家和人民需要的工业、服务性行业、文化娱乐企业和畜牧、园艺业等方面去,取得可靠的生活来源。如转业确有困难则可请求政府统一安置处理,职工可经过学习训练由国营商业部门吸收为工作人员。有些人到国营公司工作后可能会比在私营企业中暂时减少薪水或增加一些工作时间,但这是国家工作人员统一的标准,在国家经济建设刚开始不久的今天,个人生活上的某些暂时的困难是不可免的。   三、要划清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的思想界限。在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必然可能有少数不明大义的资本家抗拒改造,甚至挑拨职工和国家的关系来破坏社会主义改造,对此必须提高警惕,不为小恩小惠和甜言蜜语所迷惑,并应严正揭穿资本家的非法活动,协助国家做好社会主义改造工作。   丙、应向私营商业中的资方从业人员宣传,使他们认识到:对私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是他们的唯一光明道路,这样做既能对商店、企业恰当安排,又能将所有从业人员妥善处理。因此,私商应以自己的实际行动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既不消极等待,又不依赖政府,应当主动地改善经营管理,迎接社会主义改造,并在政府指导下切实做好改造工作。凡已实行国家资本主义者,应认真接受国营商业部门的领导和职工的监督,进一步地改善经营管理,如按时编报业务经营计划、按计划经营;改善经营作风,做到货真价实,经营时间要便利居民需要;并紧缩经营管理费用,撙节开支,以逐渐改变过去不合理的经营情况等等。凡有条件转业者,应尽量设法自行转业,不应依赖政府。凡确须请求政府安排处理者,则应切实遵照国家规定,遵守资金处理办法,担负一定数量的职工训练经费,妥善处理劳资关系问题,不得进行分散和抽逃资金,挑拨职工与国家的关系等不法行为,并应认真学习,努力进行自我改造,以便取得新的职业后有效地为人民服务。   · 来源:   根据文件的原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