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财委(财、资)批转山东财委对处理改造批发商中若干问题的请示报告   山东财委把最近几个城市对私营批发商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工作做了检查,指出对批发商的处理和改造是一个复杂尖锐的阶级斗争,而资金管理问题,又是资本家反对我们限制的斗争焦点;在具体做法上介绍了济南的经验;同时对处理资本家抽逃资金问题,提出了加强职工监督、正面教育,暂不公布“依法处理”,而对个别严重抽逃资金故意搞垮企业的分子则进行个别处理的意见。我们认为山东财委的意见和作法基本上是适当的,特将原报告转发各地参考,并对于歇业批发商户(不是对一切私商)的资金管理,提出下列意见,请各地加以研究。   (一)资金管理的原则,应按照中财委(财、资)八月六日电“……存入银行只是监督的方式之一,首先应指导其用于其他有益的事业,如不可能时则可指导其存入国家银行……”的规定办理。   (二)股东垫款和股金不完全相同,对股东垫款原则上应尽可能动员其用于有益的事业或存入银行,而不宜硬性规定存入银行,股东中确有生活需要或其他正当原因者,可酌情允许其收还垫款的一部或全部。   (三)职工训练费应根据今年五月大区财委副主任会议所规定“训练费除资本家能负担者应由其负担一部分外,主要由国营商业各部门负担……”的原则办理,不必硬性规定在公积金项下开支。   (四)私营企业的盈余,原则上应进行分配,如果一九五二年以前(包括一九五二年)的盈余迄未分配,实际上已成为企业的流动资金,应采取说服的办法(也可通过工商联、民建会等进行此项工作),动员其用于有益的事业或存入银行;但资本家中,生活确有需要或确有其他正当原因者,可酌量分配。   为了对私营批发商改造工作进行得好,要领导有关的干部加强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市场管理和改造私营商业的指示》,提高政策思想,以便更好地做好这一工作。   (附:) ## 山东财委对处理改造批发商中若干问题的请示报告   我省对私营商业的改造工作,在几个主要城市已开始陆续行动,根据济南、青岛两市最近的报告,在第一批处理二十九户批发商的歇业与转业当中,发现若干问题,其中比较突出复杂的是资金管理问题,现将几个主要情况和问题报告如下:   一、对批发商处理与改造的情况   (一)对批发商进行改造的作法:济南是按照“先转后包”的精神进行的,即除目前能维持者暂时维持其继续经营者外,对不能维持的批发商,首先动员、帮助其转业,其无法转业者,按照“归口包干”的原则,由国营公司包下来。具体做法分四个步骤:第一,分别召开批发商与店员会议,进行教育指明方向;第二,组织私商自己进行酝酿;第三,运用工商联、同业公会进行辅导;第四,由工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经过这样处理之后,私商情绪一般都较稳定。   青岛市的作法是,采取在经营困难的批发商中,选择了十户,通过工商联动员其歇业的办法,并宣布资金存入银行。由于没有经过充分酝酿,私商接受有的勉强,并引起一部分私商情绪紧张,如有的反映说:“我这一步进入社会主义了!”   对这一问题省财委(财)已告青岛改变这种做法,并通报了济南的经验,告其参照办理。   (二)职工店员与资本家的思想动态:私营商店店员的思想情况,一般的认为“转工业吃苦,工资待遇低。”“到国营公司去劳动纪律严,工作累,工资低。”这些顾虑在老年店员中较为突出。在青年店员中则不少人表示高兴,认为“到国营光荣”,愿到国营公司去。   资本家一般不愿转业歇业,其规律是:首先要求给国营公司代批,其次是愿转为零售,代批与转零售无望时,始转向工业;大、中批发商普遍不愿转向服务业,认为“那不是正经买卖人干的”,只有在确无转业条件时,才肯歇业。   (三)根据这次处理批发商的了解,从去年宣传总路线以来,资本家抽逃资金的现象较为普遍严重,花样很多,如长支借款;增加资方从业人员和家属吃干薪;伪装外地进货转移资金;两个商店的资本家互相借款,互相抵销;扩大赊销,准备歇业后收回自用;挥霍浪费,大量购买生活资料等。对此严重情况有的地区提出要“依法处理”,烟台并拟公布一个处理办法。(已告其暂停公布)   (四)国营商业部门的干部政策思想尚存在一些问题,主要的是对接收资方从业人员阻力较大,认为“私商唯利是图不易改造,安置在任何工作岗位上也不放心。”“失业职工尚无法安置,为甚么接受私商!”   从这一段落的工作中看出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三点:   第一,对批发商的处理与改造是一个复杂与尖锐的阶级斗争,而资金管理问题,又是资本家反对我们限制的斗争焦点。第二,关于私营商业的改造问题,对干部的教育和对私营商业的店员、资本家宣传,还不够深入,若干政策、原则问题还较模糊,因此,在各方面还存在许多阻力。第三,对私商的斗争策略不够稳妥,存有急躁情绪,对资金管理缺乏从正面积极意义上讲明道理,因而使私商发生了许多顾虑。这些问题还须在今后工作中继续加以解决。   二、对今后批发商处理改造的意见   (一)继续深入进行宣传教育工作,首先在干部中加强教育,深入学习中财委与华东财委关于改造私商问题的指示,反复说明改造私商的意义、政策和具体做法,做到使干部思想明确,贯彻有力。国营商业部门的整编,我们意见不应与行政部门相同,主要应提高干部思想,加强学习,提高工作效率,一般不要裁减人员(总员额仍不足),以免引起混乱,对店员与资本家,要逐步通过党、团、工会与工商联进行教育,指明方向,使其对转业采取积极态度。   (二)在具体做法上,可采取济南的经验,首先召集会议讲明前途,指出方向,经过私商内部充分酝酿,由同业公会与工商联出面辅导,政府从旁指导,经过酝酿成熟后,由其自动提出转业或歇业,报请工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克服急躁情绪,并注意不使私商摸到我们的“底”。   (三)对资金管理中若干政策性问题的处理意见:对于资本家抽逃资金,主要先发动职工店员监督,与正面进行教育,不公布“依法处理”,造成被动,对于个别查明属实的严重抽逃资金故意抽垮企业的分子可以适当予以处理。关于批准歇业私商的资金存入银行予以管理问题,要首先从正面积极意义上对资本家进行宣传,说明其资金所有权仍然属于资本家的,存于银行是为了便于在政府指导下有计划的投入生产或举办有利于国计民生的事业。其他正当用途亦可准予动支;另一方面也要指出,对资金实行管理也是为了限制某些资本家趁机抽逃资金,进行投机、囤积、扰乱市场等违法行为,对投机违法者,政府要依法处理。说明这样做对国家与资本家本人都有好处,以打破资本家存在的怀疑和顾虑。其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如下:   1.歇业的批发商存于银行资金所包括的范围:甲、企业的股金(资本);乙、股东垫款;丙、公积金除去开支(如劳、资方训练费、老弱职工补助费)以后的剩余部分;丁、一九五二年以前(包括一九五二年在内)未提出分配的盈余;戊、存货变卖的现金。   2.长支、借款的处理:原则上由业户按结帐手续办理,如果发生纠纷,可分别情况加以掌握。甲、资本家的长支、借款由其盈余分配中扣回;乙、职工的长支、借款由劳资双方协商解决。   3.资金存于银行的期限和计息问题:我们的意见,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规定统一的计息标准为好,存期长短由资方选择,但资金的动支,资方需服从工商行政部门指导。   4.一般国家工作人员在私营商店投资的处理:我们意见一律发还本人,并可动员其转入银行储蓄,完全由本人支配,不在管理限制之列,但不准再投入工商业。   5.债权、债务的清理问题:甲、债权方面,资本家一般要求自己清理,企图逃避管理。我们的意见,得酌情由劳、资双方和同业公会共同成立一清理小组负责办理,并将清理的款项陆续存入银行,列入资金统一管理;乙、债务按中财委的规定办理,首先还工资欠款;其次是税款与银行贷款,如银行有抵押者先还银行贷款;再次,“五反”退补。   · 来源:   山东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