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西北局批转西安市委关于市政建设拆迁房屋情况的检查报告   代电 总号:151   抄发:中共中央,新疆分局,各省、市委,西北军区党委,西北局各部委、各常委,武、黄、张陈,党校、党讯社、报社、新华社、行政委员会各委党组,常黎夫及民政、公安、财政、地方工业、建筑工程局党组小组,档案存两份。   (共印七十八份)   字第 号 本件四页 中共中央西北局办公厅 一九五四年元月十四日印发   (西安市委、新疆分局、各省委:)   兹将西安市委关于市政建设中拆迁房屋情况的检查报告转发各省和城市党委参考。西北局同意西安市委所做检讨和今后处理办法。为了有计划地进行城市的建设;并使之与各方面建设特别是工业建设相适应,预先有一个总体规划是必要的。但是,在建设中必须按照需要和条件有步骤地去办事,既要照顾到将来的发展,又要切合当前的实际情况。尤其是旧城市的改建和扩建中,对于拓宽道路,拆迁房屋,因为直接影响到广大居民生活,凡是可拆可不拆的不拆,将来要拆暂时可以不拆的,均等到以后再拆,非拆不可的必须对群众住房预作妥善处置,并充分地做好解释工作。各城市在今后建设中均须注意避免和防止冒进现象。    西北局一九五四年一月八日 ## 市委关于市政建设拆迁房屋情况的检查报告   市委最近检查了市政建设中拆迁房屋的情况和问题,兹报告如下:   从解放后至现在随着市政建设工程的发展和交通治安的需要,共拆迁房屋计八千三百二十九间(楼房一九八间,瓦房四、七七一间,草房二、一五二间,蓆棚五四二间、灰棚一三九间,木房四八间,其他不明分类者四七九间),其中由于妨碍交通及工程进行而拆除者八四七间,占总拆迁数的百分之十点一;由于新辟和拓宽二十四路而拆除者四八一间,占百分之五十三点八;收于系违章,危险建筑而拆除者三、○○一间,占百分之三五点一。在拆除过程中,特别是对于关系群众切身利害的问题,一般的都做了慎重的安置和处理,如曾根据不同情况,在统一发给拆迁费之外,还分别发给重建补助费,生活补助费,以及供给公有地皮为之修建住宅等办法予以解决。二年来共计发各项费用达二七点五三八亿元,购地租给群众使用地皮一五二点五五亩。所以群众基本上是满意的,即是部分有些意见,也不是很对立的。从逐步拆除这些房屋问题的本身来检查,一般说来也是应该的,适当的,但其中也有局部的冒进和不妥之处,主要表现在:   一、一九四九年刚解放不久,又值秋冬交替之际,不值群众实际困难,亦未考虑到对党和政府的政治影响,便采取了大量取缔违章建筑的措施,有些太急促、太冒进。例如三年来共拆除违章建筑二千四百三十一间,而于四九年内即拆除了一九五二间,占拆迁违章建筑总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故引起群众不满。这是由于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缺乏群众观点,而单纯从维护交通治安和制止违章建筑发展一方面着眼所造成的偏差。   二、有些新开和拓宽的道路,由于修筑得有些过宽或者有些过早,因而造成在拆除房屋问题上、在占用土地问题上也有些不当之处。这大体可分三种情况:   (一)属于不应拆除而拆除了旳:例如人民大路多拓宽了三十公尺左右,因而造成不应拆除而拆除了路旁的房屋。这是由于轻信旧技术人员以资本主义商业中心区的城市规划观点所造成的错误。   (二)属于应该拆除而目前拆除显得有些过早的:例如拓宽大差市路,从目前需要来说,并不是十分迫切的,实际上是专为配合雁塔路的修建而拓宽的。因此,把路旁旳有些房屋目前不应拆除而拆除了。这是由于单纯的从城市建设长远的利益出发,尽可能地以多做些工程旳片面观点所造成的错误,是由于没有和目前的实际利益适当的结合起来的冒进情绪所造成的。   (三)有些新开的道路,其宽度今天显得有些过宽,但按当时为配合工业建设的计划说来,是适当旳。例如未央西路等,就是如此。这是由于城市规划、各建筑单位的计划原来没有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上而有所变动的结果。   产生上述盲目现象的原因,有主观的因素,也有客观的因素,我们除从领导思想上吸取以往的经验教训,避免在今后工作中少犯同类的错误外,拟对今后拆迁房屋问题采取如下的办法:   1、对违章建筑的处理,应采取防患于未然的方针,即是应由建设局将建筑规则交给市公安局转各交警队注意制止、各派出所予以掌握,并由派出所负责召集所辖群众会议广泛宣传,组织群众,大家监督,不使违章建筑建起后,再令拆除,以免引起群众不满和工作上的困难。对于不服从监督而新建者即予以严肃处理。对于已建成的旧违章建筑可以随着城市发展的需要而逐渐处理。   2、城市总体规划确定后,拆除房屋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也就更需要慎重处理,为此,我们拟采取先定路线,然后按照需要和实际情况逐渐拆除的办法,通过一定的形式让群众事先知道,早做准备,同时,我们组织力量,大力宣传,并调查研究对群众切身有关的问题妥善的予以处理,如遇有重大问题时,必须请示上级研究决定。    十月二十八日   · 来源:   陕西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