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转发监察部党组关于“三反”后所发生贪污情况报告的批示   (各中央局、各分局、各省市委并转各地委,中央各部,中央人民政府各党组,军委总政,各人民团体党组(华东局转各省市委):)   中央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监察部党组关于“三反”后所发生的贪污情况的报告,兹转发给你们参考。   最近一年多来,贪污现象又在许多国家机关、企业和合作社中不断发生,并有逐渐发展的趋势。这种现象对于国家的经济建设事业,对于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都是非常有害的,应该引起各地各部门负责同志的警惕。   为了防止贪污现象的发生,各级党委应督促有关部门一方面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领导,提高他们的社会主义觉悟,切实树立爱护国家财产的道德观念;另方面要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经常检查对制度贯彻执行的情况,从而堵塞发生贪污现象的漏洞。同时,对于已经发生的贪污案件,应该及时地进行严肃认真的处理,以加强纪律,教育干部。    中共中央1954年11月2日   ·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