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五办)转发天津市财委《关于私营批发商改造工作的报告》   兹将天津市财委《关于私营批发商改造工作的报告》转发你们。天津市财委在私营批发商改造工作上做得比较细致,其经验可供各地参考。   从这一报告看来,在对私营批发商改造工作上,必须首先考虑到保持商品流转的畅通。即国营商业在目前需要而又能代替的行业,我们就不能停止不前,应该继续前进。目前国营商业对某些行业尚不需要或尚不十分需要代替的,甚至虽有需要,但主观力量还来不及代替者,就不应急于去排挤,否则会出现商品流转阻塞,上面积压、下面脱销的不正常情况,对促进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和保证居民的需要都为不利。天津市财委应即检查天津市国营商业各中央批发站的组织机构和人员的情况,对已改造了的批发行业,在商品分配上的力量能否胜任,弱的要加强,不足的要充实。   关于天津批发商从业人员的安置问题,十二月二日已由中商部召集河北、山西省商业厅、内蒙贸易部及天津市财委的代表开会,作了研究,并共同商定如下处理意见:   一、于1955年一季度前,接收的天津批发商从业人员为6000人,此外由天津市自行妥善安置。分配安置在国营商业系统:河北省接收3500人,山西省接收2000人,内蒙接收500人。   二、必须正确地对待批发商业中的店员,应该认识到私营商店的店员是属于工人阶级的。天津解放较早,他们几年来受了党和人民政府的教育都有一定的政治认识,绝大多数在历次社会改革运动中出过力,他们是依靠党和拥护人民政府的。因此,要和工人阶级同等看待,不应有所歧视,不应把店员混同于商人。分配工作后,应作为正式工作人员,不应列为编外人员。   三、待遇问题:对接收的店员,有的经天津市财委审定后即可直接分配工作;有的可以有一个实习期间,在实习期间按130分到150分发给工资,实习期满正式录用后多不退少应补。在分配工作时,应按其业务能力政治觉悟恰当的定职,不能一律按练习生看待。评薪时按职定薪,应和国营商业原有职工一样看待。   四,对接收的店员年龄、健康条件以及小业主和资方代理人工作分配问题,由天津市财委秉承天津市委的指示慎重研究决定后,河北、山西、内蒙即予接收,请天津尽可能照顾接收方的实际困难。   关于工业原料分配应适当照顾天津市的现有设备。以免因原料供应不足造成工厂停工和半停工现象增多,影响工人生活困难,零售商难以维持的意见,已着中商部研究妥善安排。   (附:) ## 天津市财委《关于私营批发商改造工作的报告》 ## (1954年11月26日)   根据中央关于加强市场领导和改造私营商业的指示,本市在市委的领导下,于五月底由有关部门成立了私商处理委员会。委员会下成立了办公室。并按“归口”原则由各国营公司分别成立了不同行业的处理小组。几个月来根据“充分准备、稳步前进”的方针,进行了一系列的工作。截止九月底,已处理了纱布、猪栈、纸烟、医药、购销油、粮食、牛羊寄庄、茶叶等八个行业(另尚有五金24个行业的个别户);正在处理的有百货、转运、南北土产、货栈、汽车运输、麻袋、木材、猪肉、牛羊肉等九个行业;摸底后正研究安排方案的12个行业。尚有18个行业拟在下一批处理。兹将工作情况及我们的体会报告如下: ## 一、十个月来处理批发商概况   根据1953年底统计,全市共有批发商4,285户(包括以批发为主的批零兼营商及自营比重很大的货栈业在内),从业人员22,600人(职工14,558人,资方及资方代理人8,042人),资金约6000亿元,另外报关、转运、汽车运输等服务性行业589户,2,576人。截至今年九月底的十个月中(本市从去年11月起就已开始进行批发商处理工作),连同服务性行业在内,共处理了667户、3,891人,资金1,214亿,加上正在进行安排的1,169户6284人, 资金657亿,总计已处理及即将处理完毕的共1,836户、10,175人,资金1,871亿。其安排情况如下:(见下页表)   下余批发商共有3000余户,1.5万余人,资金3000余亿,尚待处理(由于八月份津市重新划分行业后有一部分批发户转划工业及零售。同时在这一阶段有些户申请歇业,许多商户因交税、退赃、购买公债与企业消耗而减少了资金,因此已处理、正处理及未处理的户、人、资金总数与1953年底统计数字略有出入)。尚待处理的批发商中,正在研究方案的12个行业,计815户,4,319人,1,169亿;尚须摸底的18个行业,计2,192户,10,274人,资金2,323亿。 ## 二、工作是怎样进行的:   对批发商处理安排一般都按下列步骤进行: ## (一)调查研究,摸清底细,制定安排处理方案:   调查研究是逐步进行的。尽量使用内部有关单位现有材料,不足时由国营商业通过业务关系,行政部门通过指导工作关系,工会通过基层组织等侧面了解摸底,既掌握了必要的材料,又防止了私商产生不必要的思想波动。调查研究主要抓住三个环节:甲、1953年四季度以来经营变化情况和目前国营、合作社商业是否需要及可能代替,据此确定暂时维持与处理安排的界限;乙、对不能继续经营而拟转业者,应认真审定其转业条件;丙、必须由国家包下来的结合工会、税局等单位将人员、资金、营业设备等情况仔细研究。最后根据上述情况制定安排方案。   ()    已/正处理户、人、资数 合计 % 留 % 变 % 转 % 包 % 其他 % 已处理户数 667 100 33 4.95 35 5.25 342 51.27 238 35.68 19 2.85 已处理人数 3,891 100 229 5.89 54 1.38 1992 51.2 1,399 35.95 217 5.58 已处理资金数(亿) 1,214 100 89 7.33 2 0.16 616 50.74 501 41.27 6 0.5 正处理户数 1,169 100 527 45.08 120 10.27 42 3.59 475 40.63 5 0.43 正处理人数 6,284 100 3,001 47.76 211 3.36 188 2.99 2,860 45.51 24 0.38 正处理资金数(亿) 657 100 378 57.53 5 0.76 28 4.26 244 37.14 2 0.31 合计户数 1,836 100 560 30.50 155 8.44 384 20.92 713 38.84 - 1.30 合计人数 10,157 100 3,230 31.74 265 2.61 2,180 21.42 4,259 41.86 241 2.37 合计资金数(亿) 1,871 100 467 24.96 7 0.37 644 34.42 745 39.82 8 0.43   注:留——暂时维持继续经营的。 变——改变营业性质,成为国家代批或经批的。 转——转向工业、零售或其他行业的。 ## 包——由国家包下来的。其中已处理行业店员占68.3%,资方(包括小本出资经营人)占31.7%。其他——系包括回总号、自愿回乡、自愿不参加工作等。   安排方案由处理小组提出后,一般先在区级机关研究,统一认识后再在私商处理委员会及市级有关单位中,经过反复研究,意见一致后再报财委批准。 ## (二)组织有关单位具体贯彻实现方案:   方案的组织实现是一件很重要的工作。首先由处理委员会办公室召集区财委等有关单位针对不同行业研究确定不同的实现方式方法。一般方法是:通过工会对职工讲清政策、指明前途、解除顾虑、并布置职工向资方进行动员,推动资方主动提出要求;对资方除由工商行政部门正面讲明政策,进行爱国守法和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教育外,在进行中并用团结进步、争取中间、孤立落后、打击顽抗的办法,争取工作主动。对于转工业者分别进行辅导,对包下来的户是先职工后资方,先重点后一般,有区别有步骤地进行。 ## (三)加强经常工作,继续改造安排:   方案逐步实施之后,要及时将处理安排工作转入善后经常工作,对留下的户要加强行政管理,相机继续安排。对变性质的要由国营公司加强业务领导继续改造,转业的要注意安定其生产经营,包下来的要很好安排人事、抓紧政治提高工作。上述工作由各单位负责进行,办公室也随时检查与协助把批发商最后处理完毕。 ## 三、处理批发商中的几个具体政策问题:   在对批发商具体进行“留、变、转、包”中,应该掌握下列原则:   (一)凡国营公司已控制全部货源,批发商已不可能也不必要继续经营的主要行业,如粮、油、布、茶、盐、猪栈等行业,应坚决进行全业安置。其中某些商品,针对行业的经营特点与国家需要,可将条件适当的若干批发商改变性质,成为国家资本主义的二批发。如纸烟业因全市零售商贩有七、八千户之多,散布各处,购货零碎,国营完全直接供应有困难,仍将三十户批发商改变为国营代理批发,全部自国营进货,代国家配货批售,并服从国营计划控制与价格领导。猪肉业中的头蹄下水因销售对象分散并需经过一定的整理加工,国家一时代替不了,所以也拟将经营该商品的私商转变为国家资本主义性质的二批发。   对于国家还没有全部控制货源的行业,对其中不需要马上代替的若干户采取了继续维持经营的办法。如在已处理的新药业中有十七户经营牙科材料或次要成药;有十六户运销边远地区;百货业中有四十二户经营零星小百货,他们尚有一定作用和维持条件,已让他们继续经营了。   (二)对不能继续维持经营的批发商,其处理的第一个办法就是转业。首先是转工业。根据这一段工作体会,商业转工业是有很多困难的,必须慎重,不可盲目,以免造成一转再转,转而后垮的结果。为此,就必须强调行政负责组织转业,照顾产销平衡,防止草率安排,对私商自己要求转业的,必须严加控制,以防止其别有企图。在处理委员会成立前,曾有不少商户由于盲目转业,转后困难很多,甚至垮掉。处理委员会成立后,接受了过去的教训,慎重处理。在已安排的八个行业中,转工业者49户,从业人员232人,资金66亿元,一般转入的是对产、供、销平衡,经过慎重考虑,并认为有发展条件,有长期加工订货或为改进技术设备而需要增加资金、人员的工厂。因此转业后生产经营比较正常。除转业的组织与指导外,并应注意转业过程中具体问题的处理,如人员不能全转时即代为安置一部分,存货协助处理;转业后国营企业加以照顾,有关部门加以指导等,以使转业对社会有利,对安排私商有好处。   对于批零兼营或人多钱少的家庭买卖,不便作其他安置的批发商,可根据条件转营零售,以维持生活。如纸烟、牛羊寄庄、荼叶等即有条件地安排了十余户转为零售,可以维持正常经营。但批发商转零售必须能维持并与改造私营零售商的工作结合进行,不应由于盲目转零售而产生更多新问题,如纱布业小批发商贩转入零售后,因布源有限,有的维持仍困难,应引以为教训。   此外,外埠在津的商业分支机构应动员其撤回安排;原籍为农村的批发商人,要求歇业转回家者,也应准其歇业登记。   (三)采取以上办法仍无法安置又无法自谋生活者,即由国营商业部门根据具体条件负责安置其人员,投资公司吸收其资金。   1.私营批发商从业人员的安排是个很大的问题。一般青年店员比较进步,愿进国营,但有顾虑,老店员顾虑更多(怕外调、怕劳累、怕待遇低、怕学习);资方一方面有以上顾虑,一方面又想把职工包袱甩掉,自己留下资金;国营商业部门则怕背包袱出事故(因商业组织成分已相当复杂,如再吸收大批批发商人员,人事管理确是困难很多)。为妥善安排批发商人员,除应分别对上述人员进行教育外,对吸收条件必须适当,不过严也不过宽,对职工能够吸收者即吸收,不使社会增加不必要的失业。吸收条件:(一)自愿申请参加国营工作,(二)服从国营商业薪金待遇与组织调配,(三)无严重政治问题(经公安局审查同意),(四)非老弱病残而失去劳动力者。合乎这四个条件者,由国营公司分别审查录用。对实职资方除必备以上四项条件外,还必须:(一)无其他谋生之路,(二)企业资金处理正当,(三)不参加其他企业经营者。批发商从业人员如因本人年老病残,失掉劳动能力又无其他谋生条件,为照顾其生活,可由其子女代替。   在已处理的八个行业中,吸收店员条件一般适当,已扭转了初期掌握过严的现象。对纱布、猪栈、牛羊寄庄、纸烟、油脂等业中的实职资方(包括小本出资经营者),因他们本人资金不多,迫切要求工作,符合吸收条件,尤其猪栈、牛羊寄庄业资方一般在店员中参加实际劳务,有相当的业务技术,国营公司吸收下来是适合开展业务的迫切需要的。   2.对批发商从业人员一般采取了先作社会审查,再训练录用的办法。训练方式,一般均根据本公司业务需要作半个月到一个月的短期集中学习,也有的(如茶叶公司)训练时间为三个月,一面进行思想改造与审查,一面进行业务政策教育。   实职资方的训练问题,目前凡已经过详细审查确定吸收录用者,因各业人数较少即由各公司分别训练(有的和店员一起听课,分别讨论)。这样既便于公司进行系统的审查工作,也对公司以后的分配管理有利,对安定私商情绪也有好处。至于资方之要求工作而又不能马上吸收的,如果他们愿意,可由工商联负责作准备性的训练学习。   3.关于录用人员评定工薪问题:私商店员原有工资高低不同,已安排的行业中,粮、油、猪栈、牛羊寄庄等业一般低于或相当于国营平均水平,棉布、新药、百货则较高出很多,这问题是涉及广大店员和私商改造的政策问题,必须慎重。上半年五金公司吸收已评定薪级的62人中,绝大部分是23级(工资43.5万元)及24级(工资38.5万元),平均仅43万元,较他们原来平均工资86.7万元(不包括福利及年终双薪)相差一半,比公司干部水平也偏低。我们认为私商店员一般都有几年工龄,参加了工会,有的有相当的业务知识与能力,甚至有较高的业务技术(如新药业),在“三反”“五反”等历次社会改革运动中出过力,现在又是对批发商改造斗争的重要力量,今后参加了国营公司工作,对他们如一律按练习生看待,待遇从头作起,恐是不妥当的,并将会增加批发商改造工作中的阻力。经研究,对吸收人员评定工资可先定薪不定级,定薪原则应按国营商业薪资待遇,依其业务能力、政治表现、并参考行业原有工资水平评定,有特殊业务技术水平者按其技术水平另行照顾。   4.关于由国家包下来的批发商资金出路问题,我们主要的采取了指导其投入投资公司的办法。这样,资本家可获得一定红利股息。一般乐于接受,国家也便于集中有效地使用。现在投资公司已集中批发商现金354亿元,估计今冬明春尚可吸收570亿元,除转投一部于工业外,准备尽先筹建津市缺乏的仓库。这样既将资金用于急需之地,又为安排私商创造了有利条件。   监督指导资金使用是一场复杂的斗争,目前资本家有的用长支、挪借等办法抽逃资金,或以小恩小惠拉拢腐蚀店员,挑拨店员与政府的关系,因此处理资金既不要管的太死,也不要疏于管理。原则上,资金在一千万以下的应令其存入银行,使用时经所在机关批准,银行始得支付;资金在一千万元以上的,如生活上有需要,经处理单位核定可酌留一部存入银行(内部掌握不得超过—千万元),其他资金全部投入投资公司。此外,职工由国家负责处理,资本家本人虽未予安置,或不愿参加工作,但其资金过大,得动员其投入投资公司一部;如本人年老钱数也不多,可以听之。 ## 四、工作中的体会:   (一)改造批发商是一项尖锐的斗争。我们必须善于利用市场关系变化的条件,使其就范接受改造。对某些有害无利需要迅速处理的批发商则应有计划地割断其和各种经济方面的联系,如对工业方面,应继续加强加工订货工作,控制货源;农产品方面要大力贯彻国家统购统销政策;对零售商方面系统地展开社会主义改造,使之纳入国营经济控制领导之下。这样批发商失掉其存在的基础和活动能力,才会接受改造,服从安排处理。但他们还要拖延逃资甚至反抗,因此处理当中尚须使用行政力量,依靠职工打击其不法行为。当然,进行爱国守法教育,指明前途也是很重要的。   (二)处理批发商必须和稳定零售商结合进行,这是对私商改造斗争的两个方面。津市零售商面宽人多,关系很复杂,对他们必须采取改造与维持的方针,使其经营正常,有饭可吃,情绪稳定,这样来分化商业资产阶级力量,以便我们可以腾出手来,集中力量处理批发商。而在处理批发商中又应对不同户、不同人分别对待,适当处理,减少对我们工作的阻力。   (三)改造批发商是复杂的政策性很强的问题,应当积极地慎重地进行,不可急躁冒进,草率行事。安排工作强调深入调查研究,系统掌握材料,作到思想明确、方案具体、步骤清楚、力量统一,就能使工作有效地进行。但在这方面还是有缺点的,如工作进度迟缓,使用工商联不够,及时总结经验差等,应于今后改进。 ## 五、几个问题:   (一)城乡交流问题:批发商是必须坚决地、有步骤地消灭的,但是应该承认,我们的分配力量还没有很好地解决。据调查,国营商业的基层商业网还很不健全,力量十分不足,以致使整个商业系统形成“胡芦腰”状态,上面积压、下面脱销,不能很好地为工业生产和人民需要服务。因此,在批发商被消灭,旧有的商业网被打破后,我们的分配机构必须立即跟上去,是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   (二)批发商从业人员的安置问题:在处理批发商中,需由国家包下大批从业人员。这些人员在天津这样一个旧的、又不是重点发展的城市里,是不可能完全容下的。因此,要求中央对批发商从业人员应作统一安置。在地区间调剂,从现在到明年二季内要求调出八千人。同时对调出人员要求根据其实际能力给予适当待遇,以稳定其情绪。   (三)根据中央指示,必须把零售商稳定下来。但现在天津由于原料不足、推销不畅等原因,停工半停工增多,工人生活困难,因而零售商也很难维持。我们认为解决这一问题必须从发展生产上着手,希望中央今后在原料的分配上,适当照顾天津市现有设备的需要。对各地的发展,不仅在基建指标上掌握,而且也应在生产指标上予以严格控制。   以上是否妥当,请核示。   · 来源:   河北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