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批转华东局关于加强粮食统销工作的紧急指示   (各中央局、分局,并转各省、市委:)   兹将华东局《关于加强粮食统销工作的紧急指示》转发各地参考。   全国粮食统购至12月26日已入库360余亿斤,占各地统购任务的80%。有十几个省已经超额完成统购任务,并及时加强了粮食统销工作的领导。这是十分必要的。粮食统购和粮食统销是一件事的二方面,要保证在粮食问题上不出乱子,必须同时做好粮食的统销工作。如果以为粮食统购任务完成了,就可以乐观起来的想法是错误的。目前我们在农村和集镇的粮食计划供应以及如何组织农村和集镇的粮食交易所等等工作尚未取得成熟经验,因此,各级党委必须以领导生产为中心继续加强粮食统销工作的领导,勿使松懈。   各地农村和集镇的粮食计划供应和组织粮食交易所的经验,希随时报告我们。    中央1954年2月6日 ## 华东局关于加强粮食统销工作的紧急指示   (山东分局,各省、市委并报中央、中财委(财):)   (一)据华东粮食局报称:全区去年7月至12月,已收购及统购(不包括公粮)粮食92亿斤,而同期销售98亿斤,占中央分配全年销售控制数200亿斤的49%,占各省自报销售计划数209亿斤的47%。如按粮食销售“下四上六”的老规律来推算,则全年销售量将要大大地突破中央分配的控制数。山东去年11月购粮1亿余斤,销粮2亿7800万斤,12月购粮1亿5000余万斤,销粮竟达3亿6000万斤。情况严重的如德州专区12月中旬购粮仅300万斤,销粮达2000余万斤,销大于购7倍。江苏全省去年8月销粮4亿5300万斤,而12月份销量增至6亿5900万斤,尤以淮阴、徐州两专区销量增加为突出。如淮阴专区12月为11月的252%,徐州专区12月为11月的172%。据华东粮食局初步统计,7月到12月各省粮食销售量与全年控制数比较:浙江为56%,江苏为50%,山东为44%,安徽为42%,福建为35%。销量的增加主要在农村,城市较为稳定,但若干中小城市由于农村销量的增加,也受到一定的影响。   (二)以上说明全区粮食销量超过控制数的严重情况,基本上尚未扭转。1月份以来部分地区虽有下降趋势,但就全区来说,尚未有基本的改变。究其原因,主要是:   (1)各级领导机关忙于粮食统购工作,对粮食统销尚未引起足够重视,加以认真掌握。有些地区虽然注意了城市的粮食统销,但未注意农村的粮食统销,有些地区虽然注意了农村的粮食统销,但只是采用了写介绍信和发临时购粮证等过渡办法,结果一般都流于形式,未能达到控制粮食销售量的应有要求。   (2)对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特别是统销政策)的宣传不够。广大农村群众对粮食供应的紧张心理,并未真正解除,以致不需买的也买了,可以少买的多买了,可以迟买的早买了。不少地区基层干部在掌握粮食统销中,存在过宽或过严、不按实需供应的现象。如江苏苏州专区典型调查:某村27个买粮户中,只有1户是实需的。   (3)个别地区对收购面及收购量掌握不尽适当,以致有一部分农民卖了“过头粮”,而又有一部分没有卖足,有些卖粮的农民立即又从合作社买回了粮食。个别地区甚至还有一些区乡干部为了刺激群众多买粮而采取了“以销助收”的错误做法。   (4)部分地区在粮食品种比价的掌握上尚存在某些不适当的情况,如山东有些农民不买豆饼,用豆子施肥,有些把地瓜干卖了换红粮,这也促成了粮食销量的增加。   (5)对粮食市场管理不严,私商投机和粮食黑市仍然存在。有些中小城镇对私营粮商的处理不是采取基本上包下来的政策,有些将代销手续费规定过低,使私商难以维持,形成部分失业和停业的现象,因而部分私商转入了黑市,增加了我们市场管理上的困难。   (三)1月份以来各地党委已开始注意加强统销工作,并分别采取了一些有效的措施办法,山东分局、江苏省委、福建省委并发了专门指示,我们认为这是十分必要的。除原则上同意山东分局、江苏省委和福建省委指示中所提的各项措施与意见外,为迅速在全区范围内扭转销量过大的形势,特提出以下意见,希各地党委研究执行:   (1)粮食统购统销乃是一个完整的政策,偏废任何一面都会使我们陷于极大的被动。因此,各级党委必须立即亲自加强对粮食统销工作的领导,并应首先将重点放在搞好农村粮食统销工作。因为农村粮食供应压力最大,而情况则较城市更为复杂(有粮区、经济作物区、渔盐区、侨区等各种不同情况),加以粮食统销工作尚少成熟经验,如不切实加强对这一方面的领导,对农村粮食统销工作重新加以检查和部署,则要想迅速扭转销量过大的形势是很困难的。此点务请各地党委严格加以注意。   (2)必须把粮食统销工作当做一个群众运动来进行,绝不可采取简单的行政命令的办法,也不能看成是一件单纯的业务工作。决定这一工作进行得好坏的关键在于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教育进行得如何。因此不论是粮食统购工作已经结束或者尚未结束的地区,均应无例外地就这一方面进行一次检查,凡是宣传得不够的地方,均应进行适当的补课。应反复向广大农民群众说明国家保证粮食供应的措施,说明国家一定根据缺粮户的实际需要保证供应,以解除他们的顾虑;同时告诉他们:凡是不缺粮的和目前尚未缺粮的不必争购、早购;说明统购之后仍有余粮者可出售给国家,或直接卖给缺粮户,但不得进行粮食囤积和黑市交易,否则便违反了国家法律,是不许可的。只要把这些问题认真地向群众交代清楚,他们对粮食供应的紧张心理便会消除,粮食统销工作才有了可靠的群众基础。   (3)必须适当控制农村的粮食供应。在粮食统购工作已结束的地区,除通过总结进一步贯彻总路线教育和粮食统购统销的教育,以解除群众的某些顾虑和误解和处理遗留问题外,应发动群众结合生产打谱把缺粮户和供应量评议出来,经过乡政府认真审查核实后,实行凭证购粮。对卖“过头粮”的农民,未送粮者不要他们送粮,已送粮者在计划供应时应足量供应之。在粮食统购工作尚未结束的地区,则应结合粮食统购有意识地摸清缺粮情况,并在保证真正缺粮户实需供应的条件下,暂时采取适当控制销量的办法,以防止套购囤积。   (4)设置初级市场的粮食交易所,组织农村余粮调剂,有效地取缔黑市交易。这一工作做得好,就可以大大减轻供应压力。估计农村余粮的数字还是相当大的,只要能有效地取缔黑市,稳定价格,农民手中的余粮到销售季节还是会卖出来的。但组织交易所的工作,目前尚缺乏经验,希各地党委进行典型试办,待取得经验后,再予推广。对私营粮商的处理问题,各地党委亦须认真地进行一次检查,凡处理不当者,应重新予以适当处理。   (5)凡粮食品种比价不合理者,应适当加以调整。   (6)各级党委应根据粮食统购工作对缺粮情况进一步摸底的结果,重新估算销售控制数字,并层层抓紧,保证不得突破。如确有困难,不得不突破者则必须经过分局和省委的批准。   以上如有不妥,请中央指示。    华东局1954年1月26日   · 来源:   根据文件的原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