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湖南省委批转省委统战部、省财委关于本省1954年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意见向中南局报告   (中南局并中南财委、统战部:)   省委统战部及省财委所提1954年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意见是符合本省情况的,也是主观力量所能办到的,省委同意此项意见,是否有当请中南指示。   (附 原 报 告)   (省 委:)   根据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是采取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并结合湖南的具体情况,提出关于本省1954年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意见如下: ## (一)湖南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基本情况   根据全省175个两千人以上城镇的统计,共有私营工商户120543户,资金9201亿元,从业人员221708人。这些工商业大都集中于全省9个省辖市,特别是长沙、衡阳两市。9市占全省175个两千人以上城镇的比重是:工商户数占34.16%,资金占59.74%,从业人员占55.78%(其中长沙、衡阳两市又占9市户数的44.24%,资金的67.55%,从业人员的52%。工业中大型工业户长沙又占49%)。9市中工业和商业的比重是:工业户数占50.97%,资金占45.82%,从业人员占56.52%,商业户数占49.03%,资金占54.18%,从业人员占43.48%。兹将具体情况分述于后:   一、工业情况   全省资本主义工业和个体手工业据1953年统计,共有185736户,从业人员570277人,总产值36164亿元。其中资本主义大型工业户占0.17%,从业人员占2.71%,产值占17.19%;小型工业户占1.37%,从业人员占3.01%,产值占23.14%。在大小型工业中,现代工业户占13.09%,产值占58.09%,从业人员占18.6%;手工工场户占86.91%,产值占41.91%,从业人员占81.4%。   就目前全省私营工业的情况来说,除部分在原料来源方面稍感困难外,一般的生产是上升的,资本家经营情绪也是比较稳定的,同时在资本主义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方面,几年来已有很大的发展,1952年全省公私合营的单位加上加工、订货、收购、包销等方面已占到私人资本主义总产值的75%。其中全省公私合营大型工业已有82个单位,产业性质为食品加工、金属冶炼、电气、棉织、造纸、建筑、燃料、植物油等8个部门。分布情况多集中于9个省辖市。据1953年12月份统计,9个市中共有38户,占总户数的46.35%,资金711亿元,平均公股资金占87.8%,从业人员3304人,若与9个市原有私营大型工业比较,则公私合营户数已达30.15%。   加工、订货、统购、包销、收购、经销已在全省312户大型私营工业中普遍实行。在其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也逐渐上升。据1953年统计:全省加工、订货、收购、包销共为9357亿元,即占其总产值70.14%;在大型现代工业中,则已达其总产值91.99%,已基本上为我所掌握(如碾米业已占其总产值99.97%,棉织业86.53%);大型手工工场中,亦已占其总产值24.96%。加工、订货、统购、包销、收购、经销之商品种类,主要集中于粮食、纱布、百货。据1953年统计,计占全部加工、订货、统购、包销、收购、经销总值54.65%。   二、商业情况   据9个省辖市1953年10月份统计,私营商业共有20489户,资金3317亿元,从业人员63880人。其中资金在5000元以上的376户,占总户数1.84%;资金722亿,占总数21.76%;从业人员5071人,占总数7.94%。   随着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资本主义商业也逐渐发生变化,其具体情况便是社会主义经济比重的增长与资本主义经济比重相对下降。据全省1953年的统计,公私营业总额为230043亿。其中国营商业为76810亿,较1952年增加40.51%;合作社33332亿,较1952年增加79.82%,公私合营4402亿,较1952年增加7.02%;私营15499亿,较1952年减少10.29%。私营营业额占公私营业总额50.21%,1952年占62.48%。公私批零比重:1953年私营零售占61.24%,1952年比重为73.68%;批发(转手批发在内)占40.89%,1952年的比重占51.39%。   全省私营批发中,大批发商已完全排除者有花纱,大中均已完全排除者,有大米、烟、酒等业。最近正在逐步或即将陆续全部或部分排除者,有木材、绸布、食油、食盐、西药等业。1953年第四季度私营批发,除长沙市外,省内其他城市较1952年同期已显著下降(如衡阳市减少25.72%)。   全省私营零售额,根据最近统计,1953年第四季度除长沙市外,省内其他城市均有下降。如常德市1953年私营零售额为313亿,较1952年同期下降36.52%,津市减少26.86%,一般初级市场私营零售额占总零售额的比重均已下降为40—50%。   1953年批购、代销、代理等国家资本主义形式亦有发展。根据长沙市的统计,1953年第四季度其总营业额已占全部私商营业额的39%。   运输方面:我省私营运输业大体可分为现代化的轮船、汽车和落后的船和人力车等两类型。   全省私营轮船公司共有10户,资金145亿,为国营的40.5%;轮船汽船62艘,木铁驳31艘,装载量24100吨,马力2724匹,为国营的61.72%;拖力13679吨,为国营的45.9%;从业人员1609人,为国营的33.9%。其工具均不甚精良,但由于货源充足,1953年各公司均有盈余,计达72亿余元,其中复华公司即盈余22亿余元。全省私营汽车计有8个联营处,共有车285辆,载重量918吨,为国营货车的80%,运量占49%,从业人员789人,资金199亿。均为自车自驾,一户一车,和一车数股的个体小生产者性质。 ## (二)湖南资本主义工商业所体现的特点及社会主义改造中尚待解决的问题   根据上述情况,湖南资本主义工商业所体现的特点有几方面:分布集中,商业大于工业;手工业大于现代工业,小型多于大型;零售商业大于批发商业,资金薄弱,从业人员众多;目前经营情况是工业上升,商业下降,其中特别又是零售商。同时还体现了社会主义经济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的比重正在日益增长;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通过公私合营、加工、订货、收购、包销、批购、代购、代理店等国家资本主义形式的改造已经或正在进行。所有这些已具有一定程度的国家资本主义性质的企业,由于国家进一步加强了对他们的直接领导和监督,使资本主义盲目追求利润的经济法则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其生产经营正逐步适应着国家计划的要求;因而经营管理有所改善,职工积极性有所发挥,对降低成本,提高产量质量获得了一定的成绩;因而在协助国营经济、保证市场供应和稳定物价上也起了一定的作用。但另一方面,在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中也暴露了若干问题,应予注意解决:   (1)在公私合营企业中,某些干部政策思想不明确。主要表现是:抹煞私股权益,股息红利多未分配,人事关系亦不正常,清产核资中对私股资产估价过低,直至私股比重较小时,即单纯从企业管理方便出发,将私股甚至连资方代理人一起退出。因而私股经营积极性不高,对公私合营不感兴趣,个别资本家反映视合营为畏途。此种情况,如不迅速纠正,对今后合营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但另一方面,也有的对合营企业放弃了领导,有的没有派干部,有的干部很弱,任由资方摆布,甚至在生产经营上与国营发生对立。   (2)加工、订货中由于缺乏计划性,曾对某些行业的加工、订货形成忽冷忽热现象,影响生产不能正常均衡的进行。如各地钮扣、染织、针织等业,曾因一时大量加工,促其盲目发展,兴旺一时,一旦停止或减少加工便很难维持。此种情况,亦应适当注意改进。目前不少私营企业对加工订货的领导关系尚未明确认识,因而成本核算不实,工缴利润要求过高,甚至企图逃避加工订货,愿意自产自销,故适当加强这一方面的领导是十分必要的。   (3)由于排除了部分批发商和设立代理店,实行代购、代销、加工、订货等措施,目前已经闲出很多资金和从业人员(如长沙市已闲出或即将闲出资金500亿,从业人员1090人),这是当时一个突出的问题。如不迅予正确解决,不但会造成市场巨额游资的盲目冲击,影响金融物价;更重要的是:要助长资产阶级对接受改造的疑惧心理,和影响这批职工支持改造的情绪。其结果必然造成混乱现象,妨碍改造工作的进行。   (4)社会主义商业在1953年四季度由于配合粮食统购,加强了货源的控制。同时采取了就地进货的办法,密切了合作社与农民的联系,因而零售商货源困难,营业额均有下降,加以总路线宣传在工商界中尚未很好的组织进行,影响部分零售商情绪不稳,必须迅予解决。 ## (三)1954年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意见   1954年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应当是贯彻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通过各种国家资本主义的形式,有计划有准备地稳步前进,为进一步彻底改变其生产关系创造条件。但其改造过程是逐步的,而资本主义商业的改造更应该是逐步的,特别又是零售商。因此,根据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总的精神,按照前述具体情况,1954年的轮廓意见如下:   在工业方面应以主要力量加强对现有国家资本主义企业(主要是公私合营工业)的领导,通过整顿,加以巩固,并有重点的发展公私合营工业。适当扩大加工、订货、统购、包销、收购、经销,以逐步扩大国家资本主义阵地。   在商业方面:对批发商的改造,原则上应该与国家计划前进的步调相一致。如属于国家统购统销物资的行业,则由批发至零售均应排除;属于国家统购而不统销的物资则应先排除批发商;虽属于国家统购的物资,但比重极小,在当前不影响市场价格和国家计划的批发行业,仍应允许其在适当范围内进行;至于国家既不统购亦不统销的物资,其批发行业则应暂予维持。随着我们对已排除的批发的安置情况,逐步前进,对零售商则应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加以利用。其从业人员众多,逐步发展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不能简单代替。   一、工业方面:   1.整顿与巩固现有的公私合营企业,并有重点的发展   甲、整顿巩固现有公私合营企业,对现有合营企业必须加强领导,以确立社会主义经济的领导权,因而对党、团工作必须加强。没有派干部或干部很弱的企业要充实干部力量,董事会的组织必须建立与健全,重要工作必须通过董事会讨论。对企业盈余分配,要根据四马分肥的原则适当处理。股息应按规定付给。清产核资过于不合理者,应慎重的适当的予以解决。在整顿工作的同时,应结合大力开展增产节约运动,发掘企业潜力,改进设备,以逐步走向计划管理。   乙、有重点地发展公私合营企业,对有发展前途,目前生产又为国计民生所必需,技术设备有基础,工会组织健全,资本家自愿,国家不背包袱的企业进行公私合营。以长沙市为重点,具有现代化设备的以机器、棉织工业为主。根据中南关于在大型工业中发展15%至20%的指示精神,我省大型工业312户中估计有合营价值的只有150户,我们按10%至20%计算,合营15户至30户。拟由国家投资三分之一,约需资金30亿到60亿。干部平均每户2人,共需30至60人。其中需县级10至20名、区级40至50名。   2.适当扩大加工、订货、收购、包销范围   凡为国计民生所需之产品,应扩大加工、订货、统购、包销、收购、经销范围。但要有通盘计划,以避免刺激市场盲目发展的现象。其具体要求应该是:凡原料完全由国家掌握的,根据我们的需要进行加工;原料不完全为国家掌握的,如属生产不足的适销产品,应全部加工订货;原料完全没有掌握的,如系对国计民生关系甚大而又生产不足之产品,应全部订货、包销或收购。在加工、订货、包销较多的省辖市,应建立加工订货委员会,以实现统一领导。   至于私营工业因加工订货所闲出的部分资金,应采取交押金,专户存入银行,投入投资公司等办法全部予以吸收,以免其借机抽走资金或移作其他投机经营。因加工订货闲出之营业人员一般可随资金转向工业生产或其他生产。   2.开展增产节约运动,加强私营工业的业务指导,为逐步纳入国家资本主义轨道创造条件。   甲、在私营工业中开展增产节约运动,以加强职工教育,将职工觉悟提高一步;从而改善经营管理与技术设备,提高产量质量,降低成本。健全基层工会组织,以保证工人在企业中的领导和监督作用。采取积极慎重的步骤,建立党、团组织,为逐步纳入国家资本主义树立核心。同时适当调整工资,逐步克服工资制度中的混乱现象,以刺激生产。   乙、做好私营工业的排队工作,根据不同情况加强对私营工业的业务指导。(1)对有发展前途而又性质相同的工业,应有意识地逐步促使其在自愿的原则下私私合营(但不大张旗鼓地进行),使落后分散的小型工业逐步转向现代的大型工业。初步拟以长沙市、衡阳市的金属加工业为试点,搞几户私私合营,以吸取经验。但不能私私合营的,亦可引导部分商业游资人力转入扩充,改进设备,扩大生产。(2)无发展前途的工业,如其产品为目前国家急需者,应就现有生产能力适当组织加工订赀,以防止盲目发展;如其产品不是目前国家所需要者,则应让其自产自销,并慎重的指导其转业。   二、商业方面   1.对批发商的改造:   对私营批发商目的要求是有计划地逐步排除,由国营批发来逐步代替,但必须按照中央的规定进行。如中央没有规定的便一般不予排除。凡需排除的则应报请省财委批准后执行。在具体步骤上,则必须与国家计划前进的步调相一致,分别采取利用、限制、排除、稳步前进的方针。其进行步骤如下:   甲.属于国家已经或将统购统销物资的行业,如粮食、食油、花纱、木材等批发商,应予全部排除。   乙、属于国家统购但不统销物资的行业,例如棉花、颜料等,其批发商亦应全部或部分予以排除。   丙、属于国家统购私商经营比重极小,对当前市场没有影响或影响极微的行业如食盐等,其批发商仍准其按计划运销。   丁、属于国家既未统购亦未统销物资的行业,如百货、图教、燃料、茶、纸等批发商,分别商品,逐步代替。凡暂时不需代替或不能代替者应暂予维持。   戊、小的转手批发商,除统购统销物资的行业外,应予利用。   对被排除的批发商的资金出路及从业人员转业问题,拟采取以下的办法;(1)部分转入工业。将已排除或即将排除的批发商(如粮食、纱布、油等)的部分资金和人员转入公私合营工业,其余部分资金和人员可从事零售商业,向国营批购或代销,成为低级的国家资本主义形式。(2)通过商业逐步转向工业。少数行业(如药材、进出口商)应在原有基础上进行公私合营,以逐步转向工业。(3)全部转入工业。资金大、人数不多的批发商(如木材、国际贸易等),可将其资金与人员全部转入公私合营工业、运输业。某些需要改造与扩建的地方国营小型工业,即某些地方的小工业须扩建改建者,可改为公私合营,以吸收一部分转业批发商的资金与人员。   所有转业的商业,如资方从业人员和职工过多,原则上应争取部分随资金转入新的企业,部分转入零售商业,部分转向农业或退休。   2.对零售商的改造问题   零售商原则上需要长期予以利用,从目前来说,应在稳定其零售额和经营情绪的条件下,逐步进行改造:   甲、在省辖市重点组织零售私商向国营批购,拟在绸布、百货、钟表、颜料、图书、文具、新药、南货、茶叶、烟、酒等业零售商组织其向国营批购。上半年先在长沙、衡阳两市棉布、百货业中选择基础较好、平日又服从国营领导的零售商(长沙市11户,衡阳市5至7户)组织联组,拟出计划向国营进货,并保证挂牌价出售(在可能范围内适当予以一定优惠条件),以创造经验,慎重推广。   乙、目前除国际贸易、百货、布疋、食油已实行零售代销外,杂粮业在国家实行统一供应后,应考虑引导其走上代销。   丙、国家全部统购的物资,应采取专业代理的形式。大米代理店发展太多,每个代理店手续费收入太少,很难维持,原则上应加以整顿,逐步紧缩。但目前为不使市场失业增多,在未能解决这些代理店的出路问题以前,暂不紧缩。因为这样我们既不增加手续费支出,代理店又多少可以有一些收入,即采取三个人饭五个人吃的原则,暂予维持,待秋后再酌情紧缩。   丁、代理店由自营改为代理后,闲出之资金,应通过押金或专户存入银行等方式,加以吸收,但应给以适当利息(不低于银行私营存款利息)。   对非主要行业,如瓷器业、玻璃、锅冶、刀剪、文具、纸张、小五金等零售业,影响市场不大,且有的性质上接近手工业。对此类零售商,当前主要是加强行政管理,防止其盲目发展。   戊、除省辖市外,其余县城及集镇零售店基本上采取就地向社会主义商业进货的办法逐步纳入国家计划,这样成为农村中零售商改造的主要形式。   三、交通运输方面   我省交通运输业,除轮船外,其余汽车、民船、搬运业等一般都是个体小生产者性质,不属于对私人资本主义改造范围。兹就对轮船业的改造提出如下计划:   1.全省私营轮船公司共10家(都在长沙),其中复华、民权等公司基础较好,可以在短时期内进行合营。根据各公司的业务、航线、工具设备、工资条件、管理人员等情况和我们的力量,在1954年内,再以复华轮船公司为基础,将民众、长湘、湘津等3公司合并进去,进行公私合营。这4户资金75亿,占私营轮船公司资金总数51%;从业人员亦占50.8%。4户中有“五反”退补及没收反革命财产15亿余元可以转入公股,如国家投资三分之一,尚需再投资10亿。   2.合营前其人员应进行整理,凡有工作能力的基本上包下来,年老多病又无工作能力之职员应进行适当处理,由原公司给以一定待遇加以安置。在合营前应首先派强有力的干部若干人前去充实主要科室,工会对私营海员应加强教育。其盈余除满足巩固工具的资金以外,按四马分肥原则处理。   四、几项措施   为保证上述计划的实现,在目前必须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1.从上而下有计划有领导的通过工商联代表会议的传达,向工商界大张旗鼓的宣传总路线,特别是关于国家资本主义的宣传教育,指出私营工商业者的光明大道,稳定情绪,安心生产经营,接受改造。为使这一工作做好,除省委已发出指示,应于2月初召开一次统战部长及全省工商联筹备委员会议进一步的加以明确与贯彻。   2.召开省辖市企业公司经理会议,以迅速解决已被排除的私营批发商的资金出路和人员转业问题。   3.为参加中南召开之公私合营会议及加工订货会议准备材料。同时也为我们召开此种会议作好准备。   4.长沙、衡阳二市对零售商召开一次座谈会,交代我们当前对零售商的政策,并适当解决其货源困难,稳定零售商情绪。   5.为了加强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的领导,应在省财委的领导下,成立办公室以专责成。同时必须在省级及省辖市成立工商工作委员会。省、市工商工作委员会,由党委亲自领导(专、市同在一地者,可合并成立一个机构,市委书记参加作副主任委员)由财委、工、商、税务、交通等有关部门组成。所有有关改造私营工商业的计划及措施,均须在党委领导下慎重研究决定,并报经上级党委批准后始得执行。    中共湖南省委统战部湖南省财委(资)1954年1月21日   · 来源:   湖南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