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关于在报刊上发表国民经济数字应遵守的原则的通知   (各中央局、分局并转省(市)委:)   最近时期,《人民日报》在社论中发表的有关国民经济的数字,屡有错误,或不准确,或不合理,或不统一;此类错误已由中央国家统计局核对证实。国家统计局在给人民日报编辑部的信中,要求今后在报上发表全国性的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的数字,事先应征询国家统计局的意见。我们认为,国家统计局的意见是正确的。现将国家统计局的原函发给各地参考。原函指出的几项有错误的数字,特别是关于工人每年创造的价值的数字,请各地注意一律不要再加引用。鉴于在报纸上发表有关国民经济的数字,无论全国性的或地方性的数字,均涉及党和国家的政策,许多数字还有极大的机密性质,因此,凡是能够公开发表的数字均应符合正确、合理和统一的要求。今后发表此类数字,均应遵守由国家统计机关统一发布的原则,全国报刊在发表各项数字时,均应事先征得同级统计机关的同意;涉及全国性的数字,并应征得中央国家统计局的同意。各级党委应负发表数字的政治责任,即应严格监督报刊切实执行上述发表数字的要求和原则,遇有违背上述要求和原则的错误发生,应即进行检查和纠正。人民日报社对这几个错误数字的发表,应查明责任,并向中央作检讨报告。    中共中央1954年3月7日   (附:) ## 中央人民政府国家统计局给人民日报编辑部的信   人民日报1953年10月1日、12月12、13、25日各社论中发表的某些数字,根据本局现有资料研究,恐有误差,请再查核。   (一)12月12日社论中指出:“我国职工总数已由1948年的240多万人增加到1952年的1,500多万人”,4年间增长了5倍多,这显然是不合事实的。根据本局资料1949年至1952年工业产值增加不到一倍半,1948年无统计数字,但估计与1949年相差不多。如果在此期间工人增加5倍多,则工人的劳动生产率已大大降低,这显然亦是不合事实的。根据1952年劳动调查结果:各种工人合计约为1,200万人,其中工厂矿山工人约为340万人,城市手工业工人约为140万人,交通运输工人约为135万人,建筑工人约为145万人,余为城市其他工人及乡村工人。你社工人数字不知来源如何?距我们估计,可能前后两个数字口径不同,前者恐系工厂矿山人数,而后者则比全部工人数还大,可能还包括一部分公教人员在内。把两个口径不同的数字凑在一起对比,这样所反映的情况显然是不真实的。   (二)12月13日社论中指出:“到1952年,国营企业的工人每人每年创造的价值平均已达1亿元,其中除去工资……外,有94%都是直接给国家创造的财富”,这数字显然亦是不正确的。根据中央5个工业部所报数字,1952年每一职工的平均产值约为6,600万元(其中纺织工人的平均产值约为1亿元),此6,600万元为全部产值,其中包括原料及机器折旧等在内,只有一部分是工人所创造的价值。1952年各国营工业企业每一个职工的平均工资约为590万元,在总产值中约占9%,在其所创造的价值中究占多少现尚无法计算,但一定比9%还大得很多。你们计算工人工资仅占所创造的价值的4%,那样计算的结果容易引起误解:工人创造的价值这么大,为什么不大大增加工资?然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三)12月25日社论中指出:“近代工业与工场手工业的生产总值,1952年为1951年的131%”,这是本局今年3月所编1952年工农业总产值调查中的数字,后来根据年报资料已有改变,我局发布之1952年公报中,1952年工业总产值比1951年约增长28%,对外发表应以公报数字为准。   (四)10月1日社论中指出:“在国营企业中,如果劳动生产率每年增加10%,那么,5年的产品总值就有60%左右是由于提高劳动生产率得来的。”此数是如何计算得来的,我们不了解,请再研究,但我们认为此数是有问题的。   为了正确地宣传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为求对外数字的统一,我们建议今后人民日报在刊载全国性数字及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的数字时,能于事前征询本局意见,以求□□□□□□□□□□□□□□□□□□□□□□□□□□□□□□□□□□□□□□□□□□□□□□□□□□□□□□□□□的。特此函陈,是否可行?盼复!   ·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