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委批转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原临安地委所属于潜、安吉、孝丰、余杭四县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检查报告 ## 中共浙江省委批语:   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原临安地委所属于潜、安吉、孝丰、余杭四县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检查报告中所反映的情况是严重的,使党在该地区的政治影响上和组织上曾经一度遭受了一定的损失,但经过1952年“三反”以来该地区违纪情况已显著减少,错误基本得到纠正。因此对于遗留至今未作处理的案件,只要犯错误的人已经改正错误,则省委同意纪律检查委员会意见,着重以这些历史教训继续教育各级干部,一般不予处分。   但必须指出:造成这一情况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当时临安地委的主要负责同志存在严重的个人主义,互不团结,放松了政治思想领导,对干部中的不良倾向,未能开展严肃的思想斗争,对犯有严重错误的干部,未能及时予以处理,以致党的纪律松弛,党的组织几乎陷于涣散状态。而当时干部犯错误的思想根源,则主要是由于骄傲自满、功臣自居,以为革命已经胜利,丧失了共产党人应有的政治警惕,而受到地主、资产阶级思想的侵袭和影响。当时县区骨干干部中从享乐腐化开始到包庇地主、反革命分子等违反党纪行为者达50%,个别的县竟达75%。少数的则完全蜕化。从党的领导上来看,这一案件,应引为严重的教训。   鉴于我们的国家正进入社会主义改造时期,阶级斗争更趋复杂、尖锐,而党内某些领导干部对于党的团结的重要性尚认识不足,对于敌人向我党的侵蚀,尚未引起足够的警惕,故将此件印发给县以上党委,特别是该地区党的干部和所有前临安地区做领导工作的同志阅读,结合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及党的四中全会的决议进行学习。坚决与干部中尤其是各级党的负责干部中的个人主义与损害党的团结的倾向作斗争,坚决与干部中任何骄傲自满、功臣自居的倾向作斗争,坚决与一切违反党的总路线和破坏党的各项政策的错误倾向作斗争,以巩固党的团结和统一,巩固党的纪律,增强党的战斗力。并责成嘉兴地委及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报告中犯错误的人经常注意教育,并将他们改正错误的情况向上级作报告。    1954年3月15日   关于临安地委干部违法乱纪的情况,经省委指示后,我们与省人民监察委员会、检察署配合组织了检查组,彻底检查了于潜、安吉、孝丰、余杭四个县干部在解放以来的违法乱纪的事件及其发展过程。以后又召集当时各县负责干部及当事人座谈对证,同时进一步翻查了临安地委的档案材料,并征求了当时临安地委几个主要干部的意见,材料已查证基本属实,现综合报告如下: ## (一)干部违法乱纪的情况及发展过程:   临安地委自解放以来也同其他地委一样,完成了各个时期党所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成绩是基本的。但另一方面,从临安地区干部犯错误的情况来看,问题也是严重的。根据于潜、安吉、孝丰、余杭四个县的调查统计:该四县在解放初期接管时,共有南下党员干部188人,其中犯各种不同程度的错误的即有93人,占总数的49.5%。按错误的性质来分,计:贪污腐化的20人,丧失立场的21人,违法乱纪的19人,官僚主义的8人,打击报复、压制批评的3人,无组织无纪律的11人,其他11人。以犯错误的时间来计算:1949年11人,1950年44人,1951年28人,1952年8人,1953年2人。从处理时间来计算:1949年2人,1950年5人,1951年19人,1952年30人,1953年8人。从处理结果来看,计:开除党籍的15人,留党察看的12人,撤销工作的6人,警告处分的25人,劝告处分的3人,免予处分的3人,尚未处理的29人。   根据我们派人实地调查及参考临安地委的档案材料了解,临安地区干部的犯错误大致有如下过程:   解放初期:当时群众未发动,地主恶霸势力未打倒,土匪猖獗,情况较紧张,加以南下干部语言不通,水土不服等等原因,在干部中产生了右倾悲观情绪。如于潜县委民运部长朱冷冰曾提出要到南京找同学教书或者到山上当和尚。安吉县递铺区区委书记段应甫曾秘密活动7个干部企图开小差。有的干部认为不是被土匪打伤就是被打死,而埋怨党、埋怨领导。1949年10月第一次全省党代表会有力地批判了当时干部的右倾思想,并提出剿匪反霸的方针,地方工作在大批部队的配合下,迅速地打开了局面,环境好转,干部思想也随之稳定。但功臣自居、骄傲自满的思想上升,享乐腐化思想开始萌芽。   到1950年初,老干部大部闹老婆问题,有的为此背上了思想包袱。如安吉县委民运部长陈永绪认为:如果在家抱孩子,孩子都有十五、六岁了。于潜县委组织部长姚振峰,因个人问题不干工作。1950年5月婚姻法公布后,各县干部在婚姻问题上就开始闹起来。于潜县委几个委员(姚振峰、朱冷冰、梁震等人)就分头动员下面干部离婚。姚振峰半夜里起来动员组织干事离婚,当时有分区委书记李家宽、刘履忠不愿离婚,被朱冷冰称之为“老顽固头”。与此同时,有的干部已发展到腐化堕落。如安吉县副县长谢密之,丧失立场,与反革命分子做生意,集体贪污。公安局长郑崐与特务的老婆搞“姘头”等等。   1950年10月进行土改后,当时部分出身不纯的女干部,为了找靠山或隐蔽自己的成份,或包庇家庭,而找老干部搞恋爱,因之干部闹婚姻问题就更高度发展。由婚姻问题而致丧失立场,包庇地主反革命分子的就有13人。干部腐化堕落的错误亦同样的有了发展。如安吉县在土改中,因腐化堕落发展到违法乱纪及包庇反革命分子的即有10人。   到1951年5、6月间,地委和省委纪委会根据该地区干部的思想作风情况,曾先后将干部在婚姻问题上犯错误的情况进行了通报,引起了各级党委的重视,各县也作了检查,在婚姻问题上的错误倾向的发展,才基本上停止下来;经过“三反”运动才全面的停止了错误倾向的发展,干部犯错误的数字亦显著的下降。从4个县的情况来看,安吉县在“三反”后党员干部犯错误的3人(违犯政策1人,官僚主义1人,压制批评1人),于潜县尚未发现,孝丰县在“三反”运动后犯错误的1人,余杭县1人。上述情况充分说明“三反”运动的伟大作用,我们党员干部所受的教育是深刻的。 ## (二)问题的性质、造成的后果及产生的原因:   从临安地区党员干部犯错误的情况来看,当时该地区不少党的骨干只顾享乐腐化,与地主反革命分子为友,以毫不负责的态度,对待党与人民的事业,少数干部已蜕化变质,因而党内邪气嚣张,正气被压制。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腐化堕落、违法乱纪:其中表现得最严重突出的是安吉县。该县原有南下干部33人,先后犯错误的25人,其中贪污腐化、丧失立场、违法乱纪的21人。如该县副县长谢密之,盗用并贪污公款与反革命分子姜益之(又系恶霸地主)合伙囤积大米做投机生意,牟取利润自肥。另外还与伪县府秘书主任、土匪大队长(地主)、大地主(已杀掉)、大奸商、女流氓等人结为知友,往来甚密,常到这些人家中去玩耍、住宿。并介绍伪梅溪镇长父女参加工作,群众影响极坏。继谢之后,又发生了该县县长安成夫生活腐化堕落,同三个不正派的妇女(镇反中暴露都是特务)胡搞,常以干电池装置电灯在楼上弹唱,将姓姜的妇女搞怀孕后,就介绍给税务局长,并包庇该女之父(系反革命分子),擅改判决书,减轻其徒刑。县府公安局长郑崐与特务老婆搞“姘头”,称已逮捕之一贯道坛主为小妹妹,将县委决定管制的两个女特务不予管制,邀到局长室,亲自陪同喝酒;未经组织批准与一政治面目不清已开除工作籍的妇女结婚(镇反中坦白是一现行特务)。总计该县县府科、局长级干部共有9人,而犯错误的即有8人(其中贪污腐化、违法乱纪的占7人)。已受处分的7人。整个县府从县长到一般干部都有不同程度的贪污。因之群众反映安吉县府是“贪污囤”、“妓女院”、“敌我不分的场所”,影响极坏。   (2)立场不稳、敌我不分、包庇地主:于潜县原有南下干部36人,犯错误的就有24人。其中为个人婚姻问题发展到包庇地主、丧失立场的即有6人。如该县县委书记张剑霆,在1951年春节紧张的土改运动中,竟与恶霸地主的女儿结婚,并大张旗鼓地举行婚礼。县府粮政科长常华庭,为了达到与地主出身的女干部结婚,竟接受了女方提出变卖浮财、代收地租、释放其反革命的姐夫等3个条件(常已做到了变卖浮财,到公安局去活动释放其反革命的姐夫未成)。粮食局长葛文春,与地主女儿搞恋爱,在土改中将地主浮财(金戒指等)藏进粮食局。致该县群众反映:“我们斗争恶霸地主,你们都做了地主的女婿”。孝丰县原来南下干部58人,犯错误的即有23人。如县长刘坚丧失立场,帮助资本家盗窃国家资财;平时放弃思想领导,致使县府内部自由散漫,11个科、局长级干部犯错误的即有6人。如县府秘书陈德昌,被资产阶级拉过去,蜕化变质。财政科长刘恩厚,帮助资本家降低工人工资。余杭县委南下干部61人,犯错误的即有31人。在“三反”运动前7个县委委员,竟有6个同地主女儿结婚。县委书记袁浩与地主出身的女干部结婚后,拜访地主、反革命亲友,并与他们一起喝酒聚欢。在“土改”运动中他的岳母仗势对抗“土改”。群众反映:“过去、现在的县长都是一样”。   (3)不择手段、不择对象、强迫婚姻:如于潜县委组织部长姚振峰,偷盖女方图章,请求结婚。婚后该女不愿同房,姚就用香烟火烧女方的裤子,并以自杀来威胁。再如余杭县府秘书周传文在谈恋爱时以“自杀”、“前途”等进行威胁,最后达不到目的时将女方调走,并取消其候补团员资格。   在区以下党员干部中,不择对象、乱搞男女关系、违法乱纪的情况也很严重。如安吉全县4个区的主要干部都犯有不同程度的错误。城郊区区长马青峰,在土改中包庇地主岳父。区书张永年吊打群众,竟将9岁儿童逼打成“高级特务”,致成残废;并贪污腐化,先后强奸妇女3人(内幼女1人);一贯对抗组织,甚至夺枪行凶(现已法办)。递铺区区委书记徐振三,贪污缴获物资。区长张云才贪污腐化,诱奸妇女干部。因搞不到老婆,经常喝醉酒发酒疯,光着屁股在大街上大哭大闹,在群众中影响极坏。崐铜区区委书记刘恩喜与有夫之妇通奸,群众骂他为“畜类”。南湖区区长刘建,乱搞妇女。再如于潜县共有4个区,就有2个区委书记,为婚姻问题而丧失立场。如原天目区区委书记萧杰,包庇地主岳父,先后扣押斗争其岳父的积极分子3次。潜东区区委书记孔涛,土改中包庇女方家庭,后因其岳父罪恶严重,被县公安局逮捕,孔涛就到县委,大骂县委书记。区委委员高永泰,为恋爱问题不工作,每天跑到山上困觉,并想自杀。孝丰县郭孝区区长黄家安包庇地主岳父,对村干部进行打击报复。不仅如此,还有不少区委合谋利用职权,以提拔干部等手段,互相帮助介绍恋爱对象。如余杭县黄湖区区委5个委员中,即有4个都互相袒护,集体贪污,互相介绍爱人。安吉县南湖区分区委,为了给干部培养恋爱对象,竟将一个已裁减回家的妇女,提拔出来当干部。因此,直接影响到一般干部,以致造成乡村干部都普遍的乱搞男女关系,甚至强奸妇女。据不完全统计:于潜县一般非党干部与民妇通奸的,就有45人。税务局一个稽征员先后共搞妇女17人。该县因乱搞男女关系而被开除回家的乡干就有17人之多。安吉县城郊区由于区委书记强奸妇女3人,其亲自掌握的地区,正、副村长及村农会主任均强奸妇女。群众反映:“国民党的区长也不强奸,共产党倒强奸了”。   由于干部的违法乱纪,使党在群众中的政治影响受到很大的损失,某些方面直接损害了人民的利益及生活,所造成的后果是严重的,具体表现在:   (1)大批干部犯错误,少数的垮了下去。区以上的骨干犯错误的竟占该地区南下干部总数的44%。其中县以上主要骨干又占犯错误干部的16%。造成党内元气大大的损伤,削弱了党的战斗力。同时有三分之一(弱)的干部犯错误后,长期未作结论,以致他们对党不满,发展到互相串连、互相发泄。较长期的存在着消极情绪,因而影响了党的工作。   (2)在土改、镇反运动中,政策混乱,乡村干部营私舞弊,包庇地主、反革命分子。如于潜县潜东区黄家村在某区干部包庇恶霸地主的岳父的影响下,许多乡村干部都包庇地主,将地主划成中农,将提意见积极的雇贫农划成地主,随便没收中农的房屋、财产;在分配果实中,乡村干部多得土地,而对鳏、寡、孤、独贫苦群众未适当照顾;群众提意见时,则以开除出农会、管制等进行打击报复。因之该村群众对土改意见很多,直到1952年又派人整顿后,群众情绪才稳定下来,安吉县城郊区干部包庇地主、反革命分子的共15人,占该区干部总数的17%。镇反运动中,该区一个乡即漏网土匪8人,反革命分子和匪首各1人。   同时强迫命令、打骂群众的情况也相当严重。如安吉县城郊区区书张永年,整天手持竹竿,依靠打骂迫使群众服从来完成任务。在张的影响下,乡、村干部也普遍的发生强迫命令,甚至用假枪毙等办法来威吓群众。因之群众反映:“比国民党还狠些”、“共产党来了,我们还没有说话的地位”。各种群众组织(农会、妇女会等)也就有名无实,直到民主建政时才进行了整理。   (3)组织不纯,甚至被坏分子操纵,诬害好人。如安吉县城关乡全乡88个乡、村干部中,政治不纯的就有34人。再如于潜县潜东区肇村乡平越村在土改中,因区里的土改干部,生活腐化,在该村与三个妇女通奸,怕积极分子提意见,竟勾结土匪流氓,捏造材料,诬害农民4人。因而使坏分子乘机操纵领导,胡作非为,将5户中贫农划为地主,并霸占人妻,陷害好人,致迫死人命。   造成错误的原因:主要是县、地两级党委思想领导不强,纪律松弛,及少数干部品质恶劣,在新形势面前经不起考验,而堕落蜕化。客观上又加地主、反革命分子的进攻,因之干部违法乱纪的情况就蔓延发展。就其中主要原因来看,当时县、地两级党委领导上都共同地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   (1)不团结,领导涣散,缺乏核心。首先表现在党委委员思想行动的不一致。如安吉县委五个委员三条心,于潜县委四个委员分三伙;地委正、副书记不团结。书记张凡同志,存在着事务主义、包办一切的作风,不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副书记刘夏峰同志背着功臣包袱,大多数委员“明哲保身”抱自由主义态度,同时还表现互不服气闹无原则纠纷。如县委委员在区委书记面前讲县委书记的鬼话,地委副书记在县委书记面前散布对地委书记的不满言词。委员会的作用很差,县委开会时,经常争吵、抬杠,以至吵散会议;个别县委书记为了做好人,而否定县委决议;地委副书记在会议上对书记讽刺、挖苦。因之形成党委不能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从而削弱了对下面的领导,使党内的错误倾向蔓延发展。   (2)自由主义,对干部无原则迁就,不能严肃的对待问题。临安地委的团结长期未得解决,自由主义就成为领导上的主要倾向,因之对干部的错误熟视无睹,使之蔓延滋长。如安吉、于潜、孝丰等县县委不团结的问题,地委早在1949年底已知道;下边干部闹婚姻问题(如于潜县委委员动员干部离婚,及民运部长朱冷冰等人的错误),1950年9月地委就已发觉,均未获解决。特别是在1950年8月中旬整风运动中,下面干部曾较全面深刻地揭发出各县领导干部中所存在的问题,由于某些地委委员主观片面、是非不分地对待问题,更影响了问题的及时解决。如1950年整风期间,安吉县干部揭发了副县长、民运部长及公安局长等人的腐化堕落、丧失立场的严重错误,地委不但未加重视,反而批评下面干部是小资产阶级的疯狂性,对已揭发的问题,不作处理。以后安吉县干部的错误倾向就大肆发展。   在县委方面对某些干部的错误行为,也同样地采取了纵容迁就的态度,其中表现得最突出的是安吉县。该县县委民运部长为婚姻问题大哭大闹,威胁组织。区委书记喝醉酒发酒疯,谩骂领导等,而县委书记则以道歉、安慰、请喝酒等等毫无原则的办法来代替教育。由于县委这种自由主义,对干部无原则的迁就,结果就助长了党内邪气上升,使干部违法乱纪情况严重发展,某些干部甚至发展到不可挽救的地步。   (3)领导干部不以身作则,以致上行下效。从四个县干部犯错误的发展情况来看,都是由县委委员带头上行下效发展起来的。如于潜县是县委委员为首动员干部离婚,当时闹得最严重的是县委组织部长姚振峰等人。安吉县干部犯错误首先从副县长谢密之开始的。余杭县亦是在县委正、副书记违反婚姻法的影响下,而造成该县干部中男女关系的混乱。孝丰县也同样是先从县长刘坚的丧失立场,县委组织部长张正一与地主女儿结婚开始的。在地委委员中也存在某些缺点和错误,如高复隆同志在婚姻问题上,由于不按法定手续办事而在下面干部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刘夏峰同志贪污古董香炉等物(“三反”中交出),张凡同志随便打人。诸如此类,对下面干部都是有一定影响的。   (4)党的纪律松弛。临安地委对待党的纪律不严肃是突出的。如1949年间,临安军分区在余杭破坏林木45万株,各县意见很多,尤其在第三次党代表会上,富阳、余杭、武康等县县委书记对地委在党的政策和党的纪律上采取不严肃的态度,都尖锐地提出了意见,而地委没有虚心听取下面正确的意见,严肃处理这些违纪事件。对孝丰县县长刘坚的丧失立场、帮助资本家做买卖、破坏森林,使国家资财损失达十多亿元的错误,当时县委虽发了通报,但地委未及时处理(直到“三反”运动才以失职论处)。再如于潜县委书记张剑霆、安吉县委民运部长陈永绪、余杭县委书记袁浩等人的错误都是严重的,地委始终没有处理。尤其严重的是地委对某些干部竟采取姑息纵容的态度。如原安吉县副县长谢密之的错误,县委早在1950年6月就已发现,报告了地委,但遭到了地委的批评就搁下去了。“三反”运动中,在谢密之指使下集体贪污的刘玉芬等人揭发了谢的错误,在党代表会上,下面干部一再要求处理,而高复隆同志(地委书记)最后作结论时对谢的问题轻率放过。直到下面干部向上控告,地委才给谢以“当众警告”的处分。下面干部对此结论不满要上告,地委得悉又改为“撤销工作”的处分(现经省纪决定已开除党籍)。与此同时,地委又包庇了蜕化变质的安成夫,安的错误及群众的反映,地委早在1951年8月就已知道,以后经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催办,地委仅提出给以党内“撤销工作”,行政降级的处分,同时还为了照顾安的威信,并准备将他调去孝丰县任副县长。在省纪批示给安以“留党察看”的处分,地委执行仍不坚决。由于地委对待纪律不严肃,因之造成临安地区党内的纪律松弛,正气不得伸张。 ## (三)处理意见:   临安地区的不少干部,在“三反”以前违法乱纪的情况是严重的,但这些问题时间已久,已成为历史性的案件。同时从整个干部错误倾向的发展过程来看,主要是领导上的自由主义、官僚主义及缺乏思想领导所致。因之,处理的精神应以批判教育为主,对过去犯错误未作结论的干部,除个别品质恶劣、错误极严重的必须给以处分外,一般不予处分。目前还有29人未作处理。按错误的性质来分,计:丧失立场与地主、反革命分子关系不清的10人,无组织无纪律及贪污腐化的10人,工作上官僚主义造成错误的3人,右倾逃跑的3人,生活作风问题3人。其中品质恶劣、错误极端严重的萧杰、张惠成二人在“新三反”中已作处理。余下27人中大部分的错误情节均较轻微,其中陈永绪、王怀江、马青峰、高永瑞、葛文春、黄家安等6人错误情节虽较严重,但尚非品质恶劣。上述人员的错误时隔已久,因之我们意见一律不予处分。但我们认为在全省来说干部违法乱纪的严重现象,临安地区是突出的,而这种思想倾向,在其他地区也曾不同程度地、或多或少地发生过。为了教育全党,吸取教训,改进领导,建议省委在原临安地区党的组织内,举行一定的会议,进行分析批判,统一作出结论,并在县以上党委进行通报,组织一次讨论,以教育全党。 ## (四)通过对临安地区干部犯错误情况的检查,体会到以下几点教训:   (1)党委必须要有坚强的领导核心,必须抓紧思想工作,不仅要设法完成各个时期中心任务与具体工作,而且更要注意关心下级党委的团结。同时只有每个党委委员高度的对党负责,在政治上、思想上团结一致,向不健康的一切思想倾向展开严肃的斗争的基础上,才能树立领导核心,发挥党委的集体领导作用。从临安地区的问题来看,主要问题是党委的思想领导很差,放松了对下级党委及党员的领导教育,对某些干部违法乱纪的行为,采取听之任之、妥协迁就的态度,因之党内干部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思想发展,结果造成大批干部犯错误;某些干部甚至已发展到不可挽救的地步,严重地削弱了党的战斗力。   (2)党的纪律工作是党的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的一部分,只有全党来维护党的纪律及在党委重视下才能保持纪律的严肃性;在纪律检查部门来说,应经常集中地向党委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帮助党委发现问题,这样才能保证及时执行党的纪律充分发挥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作用。从临安地区的事实来看,由于党的纪律不严肃,地委对思想工作、纪律检查工作重视不够,没有抓住各个时期的干部思想倾向,对个别犯错误严重的干部没有及时进行严肃的处理,因之,造成该地区党员干部的错误倾向在较长的时间内蔓延发展。   (3)领导干部在思想上作风上和行动上的以身作则,对下面干部是最实际的教育;只有领导干部本身树立榜样,才能更有力地教育下面的干部,保持党内思想作风的纯正,从而有力地保证党的任务的完成。临安地区四个县的事实,充分说明了领导干部不能以身作则,以致上行下效,干部的错误倾向严重发展,而使党的事业遭受严重损失。   来源:《纪律检查工作》,第七期,1954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