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北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一九五四年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意见   一九五三年,全区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在中央、华北局及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围绕各个时期中心工作积极地参加了“新三反”斗争,在斗争中与党内的资产阶级思想、行为及各种违法乱纪的行为进行了坚决的斗争。全区(缺蒙绥地区)统计,共处分区以上干部党员七千零八人(内有处分未最后确定者二百五十八人),其中开除党籍者一千二百九十三人,留党察看者一千二百六十二人,撤销工作者五百二十四人,警告者二千八百一十二人,劝告者八百五十九人;从错误性质上分:属于自首叛变者七十九人,阶级异己分子十二人,贪污盗窃者九百零七人,蜕化堕落、自行脱党者一千二百八十七人,丧失阶级立场者三百二十四人,打击报复者六十九人,渎职者五百九十一人,失密、泄密者二百六十八人,违反政策法令者一千七百一十一人,无组织无纪律者一千二百一十五人,其他五百四十五人。一九五三年,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正确地处理了过去受处分不服的申诉复议案件(主要是“三反”运动中的处分复议案件)。据河北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统计,一九五三年共处理申诉复议案件五千二百四十五起,其中属于“三反”运动中的复议案件四千六百四十九起,其余多为“土改”、整党中受处分不服的申诉案件。此外,为了使处分达到教育的目的,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受处分的党员注意了考察与教育,经过相当时间在实际工作中考验确已改正错误者取消了处分。全区(缺蒙绥地区)统计,取消处分者共六千七百七十九人,其中在“三反”运动中受处分而取消者占四千四百二十六人。通过违犯党纪案件的处理,教育了党员及广大群众,有效地保证了党的政策、决议的正确实施及各个时期中心工作的顺利完成,纯洁了党的组织,加强了党的纪律性,巩固了党的团结,提高了党员的阶级觉悟,使党和群众的联系更加密切。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组织机构较前加强,纪律检查工作干部的思想、政策水平及业务工作能力也有所提高。这就为进一步开展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创设了有利的条件。但是,一年来,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如何在厂矿、财经企业及农村互助合作运动方面开展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注意不够;多数地区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机构仍不健全,干部量少质弱,赶不上当前工作的需要。这些缺点和问题,均须克服与解决。   中央第二次全国纪律检查工作会议上规定今后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总任务,是保证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彻底实现。纪律检查工作必须是保护生产,保证国家计划的切实执行;防止和反对城乡资产阶级和资本主义思想对党的侵蚀,进一步巩固和纯洁党的组织;巩固党与群众的密切联系;保证党的集中统一的领导。根据上述工作任务及华北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情况,提出一九五四年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意见:   一、在全党普遍深入传达贯彻中央第二次全国纪律检查工作会议精神和各项决定,对党员进行一次深刻的纪律教育,加强纪律观念,提高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干部的思想、政策和业务水平,有计划有步骤地执行过渡时期中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任务,特别是要增强和巩固党的团结,坚决地与一切破坏党的团结的言论和行为作斗争。传达时,应根据中央第二次全国纪律检查工作会议精神检查总结过去的工作与布置一九五四年的工作。   二、关于国营厂矿、交通企业中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1、围绕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通过检查和处理违犯党纪的各种案件,与那些破坏和阻碍生产计划的执行,对国家财产和工人的安全漠不关心,不忠实报告自己的工作情况,隐瞒错误,虚报成绩,忽视职工合理化建议及苏联先进经验等行为作斗争。   2、华北局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北京、天津两市为重点,结合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深入厂矿,取得经验,推广全区。上半年,华北局纪律检查委员会与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北京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组织联合工作组,在北京市委领导下,以石景山钢铁厂为重点,了解党员思想情况和问题,创造在厂矿中进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经验。分局及省委、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应根据各地区的情况,选择重点,深入下去,取得经验。   3、华北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在七月间召开一次分局、省委、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及重点厂矿纪律检查工作干部的小型会议,检查总结厂矿中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分局及省委、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在六月初将有关这一方面的情况及意见报告华北局纪律检查委员会。   三、关于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中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1、通过检查和处理违犯党纪的各种案件,去与那些剥削行为(如雇工、放高利贷、囤积居奇、投机倒把等)和破坏生产、破坏互助合作运动的行为及违法乱纪的行为作斗争。   2、当前,各地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应根据中央和华北局的指示,正确地处理在粮食统购统销工作中党员违犯党纪的案件。上半年,华北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将各地在统购统销工作中执行党纪的情况加以总结。分局及各省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农村党员干部的思想情况,以及如何在农业互助合作工作中开展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等问题应进行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并于六月以前报告华北局纪律检查委员会。   3、各地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应重视国营农场及农业生产合作社中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严肃处理那些违反政策、贪污农场与合作社财产的分子,并通过案件的处理,对党员加强热爱公共财产和遵守纪律的教育。   4、华北局纪律检查委员会以河北省为重点,结合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深入农村进行工作,取得经验,推动全区,分局及各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也应选择重点进行纪律检查工作,以便了解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党委报告,并创造纪律检查工作的经验。   四、通过检查和处理各种违犯党纪的案件,在各级党的组织中,与那些破坏党的团结、破坏党的集体领导原则、在党内进行宗派活动以及分散主义、违反党的政策、决议和国家法令的无组织无纪律的行为作斗争;在文教部门中,与那些违反党的团结、教育和改造知识分子的政策的行为作斗争;在政法部门中,与那些执法犯法、贪污受贿、放纵匪类、草菅人命、侵犯人权等行为作斗争。   此外,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应注意检查和处理财政、贸易部门中违犯党纪的案件,保证党的政策、决议的正确实行;注意检查和处理公私合营及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中党员违犯党纪的各种案件,与那些为资产阶级所腐蚀、向资产阶级投降、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作斗争,并教育党员提高阶级警惕性;在少数民族地区,要通过检查和处理违犯党纪的案件,保证正确执行党的民族政策。   在厂矿、企业、农村和领导机关中,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必须认真处理对党的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及党员的申诉案件;严肃处理那些对群众的批评、检举、控告实行打击报复的分子,以巩固党与群众的密切联系;严肃处理那些盗窃国家财产的贪污分子和泄露机密造成党与国家重大损失的分子,以发扬党员艰苦奋斗、廉洁奉公的光荣传统,加强保守党与国家机密的工作。   为了完成上述工作任务,我们认为:   一、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工作重点方面应适当分工:分局、省委、市委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的重点应放在厂矿企业方面,但也不应忽视农村方面的工作;地委以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的重点应放在农业互助合作方面,同时也不应忽视厂矿、财经方面的工作。   二、加强报告制度。华北局纪律检查委员会按季度向华北局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写综合报告。分局及各省委、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季向华北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做综合报告一次,一、二、三季度综合报告规定在四、七、十月十五日以前,年终总结(包括第四季度)在翌年一月十五日以前送到。专题报告和典型材料可随时上送。地(盟)委、市委及较大厂矿企业中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分局、省委、市委、区党委的专题与总结报告,直送华北局纪律检查委员会二份,县(旗)委及中小厂矿中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由地(盟)委、市委选送华北局纪律检查委员会一份。   三、加强对现有纪律检查干部的培养教育,以提高其政策、思想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各级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专职干部必须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及毛泽东思想,学习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并要每周抽一定时间学习钻研中央第二次全国纪律检查工作会议的各项文件及其他有关业务的文件。   分局、省、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应作出轮训专职干部的计划,经同级党委批准执行。   四,为了适应工作需要,根据中央第二次全国纪律检查工作会议关于专职干部配备和健全领导机构的指示及华北区的情况,县(旗)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未配备专职书记或副书记者,应争取一九五四年配齐,在厂矿企业中根据需要与可能建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组织机构或设纪律检查工作专职干部。分局、省委、市委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视情况需要可设一个办公室和两个检查处(分管厂矿、财经和党群、政法、文教、农村),或一个办公室和一个检查处。   分局及各省委、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即按照上述精神,制订一九五四年的工作计划,经同级党委批准后执行,并上报华北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备查。   ·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