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省人委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安排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 ## (一)   我省资本主义工商业在国民经济中占很大的比重,几年来在国营经济领导下有了相当的发展,在经济恢复与发展当中起了一定的作用。1953年私营工业产值为59895万元(按新币计算,其中包括公私合营产值2178万元),为1949年的340%,占全部地方工业28.6%;私营商业零售额1953年为38277万元(其中包括国家资本主义商业),为1949年的201.5%,占社会纯商业零售比重17.96%。由于贯彻执行了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利用、限制、改造政策,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使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工商业均有了不同程度的发展。工业方面:公私合营工业1954年发展到42户,为1949年的350%,职工6620人,为1949年的563.4%,产值7406万元,为1949年的1938.7%;私营工业的加工订货比重,由1949年的31.4%上升到1954年的79.8%。商业方面:棉布、煤炭、茶叶、烟酒等行业均从国家进货执行国家牌价,进行了全行业改造,基本上纳入国家计划。对油粮、棉织、印染三个行业,全省作了安排。   但由于我省过去在高岗反党的“东北特殊论”、“先进论”的错误影响下,在保证完成各项经济任务中,只注意优先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当然是对的)而忽视对资本主义经济的领导(这是不对的),或只强调排挤、代替、限制,忽视利用、改造,这就使中央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不能全面地正确贯彻,其结果造成了公私关系的紧张局面。1954年以来,私营工业先后出现了停工、半停工的现象;私营商业产生了不同程度的经营困难,中央提出“踏步”方针后,情况仍未改变。全省私营工商业在1954年处于困难状态中,社会上失业、半失业人数继续增加。私营工业生产总值比1953年下降29.1%,全年批准废业者达千户,资方拖欠工资、税金、弃厂潜逃者日益增多,仅据沈阳市一地拖欠即达2400余万元,潜逃者有109户,至1954年底全省私营工商业失业职工约2万人,半失业者约万人,自杀工人仅旅大市即有8名(其中工人5名、家属3名)。1954年私营商业占社会纯商业零售比重,由1953年的17.96%下降至13.76%,在绝对卖钱额方面比1953年下降了19.8%,户数由1953年的96807户减到86032户,从业人员由1953年的118014人减到102353人。这样就使我们在政治上经济上遭到不应有的损失。 ## (二)   1954年12月中央召开“扩展公私合营计划会议”后,省人民委员会根据中央规定的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统一安排的方针政策,经过准备于2、3月先后召开了各种会议(干部会议、工商界代表座谈会、省工商联会员代表大会等),除传达了中央指示外并根据我省情况提出了1955年统一安排私营工商业的具体方案,确定以下几项主要措施:   在私营工业方面:1955年全省计划安排36147万元,比1954年(年末实有户数实际产值35238万元)增长2.58%。为此:   第一、削减1955年地方国营工业扩建和新建投资(不包括新产品试制与技术措施费)43.6%;适当控制地方国营工业生产能力的增长,减少生产总值6438万元,占5.22%,尽力利用私营工业的生产能力,保证供产销的平衡。   第二,调整公私关系,由国营和地方国营工业让出一部分生产任务给私营工业,中央第一机械工业部和地方工业部计划拨给生产任务4300万元,由省里让出生产任务2527万元,共计6827万元。主要分配给机械工业、粮米加工业、棉布业、印染业等,有些行业如木材、服装、印刷、食品、皮革等可由市县自行调整。   第三、组织国营、地方国营与私营企业之间的生产协作。   第四、适当扩大国营商业加工订货。   第五、指导私营工业提高生产技术,试制新产品,协助解决供销问题以及进行必要的生产改组,妥善安置失业职工,并根据需要与可能劝其转业或迁厂。   在私营商业方面:   第一,由国营、合作社营商业让出营业额9452万元,将国、合商业的社会零售比重收缩至77.9%,将私商零售比重由1954年的19.51%提高为22.1%,零售额由1954年的47745万元提高为57197万元,上升19.8%,零售比重则较1954年提高2.59%。确定私商维持标准为城市以每人每月得工资225分,全年再得纯利润84元,城市摊贩每人每月得工资160分,全年再得纯利润36元。为确保国营商业领导地位并实现上述安排计划,决定调整全省商业网,适当撤销一部分国、合商业零售点和减少某些商品品种。进行步骤;先撤销非商业系统又非为本机关职工服务而从事商业活动的机关合作社,后撤国、合零售点。   第二,为保证公私社会零售比重的实现,必须加强国、合商业的批发业务。抽调较强干部充实批发机构,建立新的批发机构,扩大对私商的批发业务,对现有批发商除根据需要继续保留一部分外,一般的采取“包下来”“按行按业吸收使用”的原则办理。   第三,改进市场管理,取缔某些不当的管理与限制。如有的地方笼统地规定不准私商从外地进货,有的随意扩大议价范围,并在价格规定上使私商无利可图,有的过份强调不准私商兼业;有的劳动部门与工会组织给服务行业规定过死的营业时间;税务部门有的任意估定私商的偷税额据以罚款。对这些问题省人民委员会已责成各市县及省直有关部门进行彻底检查并严加纠正。   在组织领导方面:确定按归口管理的原则建立与健全各级专管机构,以加强对私营工商业的领导。省人民委员会国家资本主义办公室已与省统战部合署办公,如此便于集中力量加强领导。   省人民委员会将这一工作列为二季度两大中心工作之一,在3月中旬先后组织80余名干部由李副省长、各有关厅、局、办公室的负责同志亲自带领工作组深入各市督促检查这一工作的贯彻。 ## (三)   根据中央统筹兼顾的方针和省的具体部署,各市、县于4月,对私营工商业逐行逐业的开始进行了安排。在安排中有些市县由于领导重视,负责同志亲自动手具体领导,细致地做了调查研究,广泛深入地进行了思想动员,制订了具体方案,较迅速地贯彻了下去,使私营工商业在生产、经营上都有了不同程度的好转,基本上达到维持下来的目的。如在私人工业方面二季度全部进行安排的有辽阳、鞍山、本溪、旅大等市,安东、抚顺等市则先着手安排了困难户,其他市县已在计划上做了安排,正在开始贯彻执行。从主要行业上看,如旅大的机铁、棉织,鞍山的机铁、制油、粮米加工,安东的木材加工、造纸、橡胶等业,在二季度预计安排情况都在计划产值的90%左右,均基本上得到维持,以旅大、沈阳两市为例,二季度安排产值比一季度实际产值前者上升20%,后者上升21%。私营企业方面全省已有棉布、烟酒专卖、煤炭三个行业进行了安排,其余行业大部市县有的已进行了安排,有的正在进行,从卖钱额上看3月份比2月份有了显著上升,4月份又较3月有了上升,目前要求废业的在大大减少,有的已废业的又在要求开业。正因如此,公私关系开始有所缓和,劳资关系亦随之有了好转。这是基本的方面。   另一方面,从这一段安排情况检查,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是在贯彻安排计划上进展的比较迟缓,也存在着某些不平衡的现象。各地对最困难的行业一般注意了抓紧安排,但对其他行业注意的差,因此,未得到安排的行业仍然紧张,在这方面私营工业比商业更重些,停工、半停工现象还没得到彻底制止,私营商业方面,部分地区私营零售额开始上升,已可维持经营,但还有相当地区市场还无显著变化,困难仍然很大。其次,在安排过程中结合进行企业的改组,改造工作注意的不够,工业上的公私合营计划进展很小,商业上的经销代销关系全面建立的不够,对促进其改善经营管理,加强对人的改造上尚未引起足够注意。   对私营工商业安排进展比较迟缓和不平衡的原因是:有些市县领导干部对中央调整工商业的方针认识不足,贯彻上不够坚决,对有关部门干部中的怀疑工业上让任务,商业上撤点,让品种是否正确以及嫌私营工商业分散、复杂,统一安排太麻烦等不正确的思想认识,没有进行有力的及时的教育扭转;与私营工商业有关的工商管理、税务、银行、劳动、工会等部门在统一行动上做的不够,在处理拖欠银行贷款、税款、工资以及“五反”补退等问题上,从维持安排私营企业的生产与经营上着眼不足。而专管机构刚建立,不够健全,有关归口管理上的一些具体问题解决的不够及时,以及过去缺乏系统全面地了解,领导心中准数不大也都影响了安排工作的迅速推行。 ## (四)   为了全面地进一步地贯彻安排方案,根据3、4月份安排的情况与问题,在5、6月份拟采取以下的措施:   (一)反复深入地向有关部门的干部、私企职工、工商业者进行政策宣传与思想教育工作,联系实际反复检查反复贯彻。使干部明确认识安排私营企业不仅是经济任务也是政治任务,要树立“统筹兼顾”全面计划的思想,反对只顾国营不顾私营的片面思想。对私营企业职工应积极提高其阶级觉悟,明确在私营企业中的地位与责任,正确地监督并推动资方接受社会主义改造,从工人阶级长远利益出发,克服经济主义思想与劳动纪律松懈的现象,从而积极生产,保证国家加工订货任务的按期完成,监督资方遵守国家法令,做好国家委托的经销、代销任务。对私营工商业者着重使其明确认识国家采取全面计划统一安排的重要意义,使其服从国家经济计划,努力改善经营,积极创造条件接受社会主义改造,反对消极等待,甚至借机拖垮企业,逃避和抗拒改造的错误思想与行为。   (二)工业方面:继续调整公私关系:凡国营、地方国营能让出的生产任务坚决让出一部分;撤消某些国营商业的加工厂,即凡是私营有的而又是多余的产品应尽可能停下来一部或全部(如服装、皮革、食品、锯木等行业);停止国营厂矿修配厂向外承担加工修配任务,并尽可能让一部分加工任务给私营;凡公私均有困难而不能全部维持的行业,根据政治与经济、技术设备先进与落后、目前与将来三方面的利弊决定维持或停产某一方面的企业;积极组织国营、地方国营对私营的生产协作工作,防止盲目性,原则上除国家控制的产品外,先地区后系统,先本地后外地;国营商业部门积极研究市场需要,扩大加工订货,各有关部门尽力帮助解决供销、资金等困难问题,合理计算加工订货的取费标准(目前一律暂按1954年取费标准执行),对某些行业取费标准不合理者,经过周密调查研究后进行调整;取缔某些不合理的管理、限制和片面性的合同规定;总之,除极少数因供产销长期不能解决,又无利用价值必须淘汰外,一般地要从各方面采取措施维持其生产。维持标准:凡经营管理基础较好的,可允许其有利可图;对于当前困难较大的行业,可以使其不赔不赚。   私营企业的工资一般偏高,在安排生产过程中,结合进行从业人员工资的调整,逐步纠正不合理现象,尤其对某些困难行业,随着任务的不足工时的减少,也适当降低工资。资方工资以工商联为主进行思想教育,经过协商提出调整方案报请劳动部门批准;工人工资由工会协助进行,在教育工人自觉自愿基础上,经过劳资协商提出调整方案,报请劳动部门批准。在进行方法上要逐业调查研究,弄清情况,慎重处理。   妥善处理已停工和被淘汰企业的人员,有计划地采取各种办法进行统一安排。在某些供产销情况正常且有前途的私营企业中,经过协商同意安置一部分;在公私合营企业中,根据需要与可能安置一部分,在国营、地方国营也酌情分别吸收一部分,机电行业还可用抽出地方国营一部工人给国营再补充一些私企失业工人的办法;对有资产的,在停工后说服并协助转业,农村有家可归并有土地的动员其回乡转向农业生产,对少部分安置不了的予以救济。为减少安置失业人员的困难,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限制农村人口盲目流入城市。   对某些减产的行业,凡因原料不足必须减少工时的,要全面考虑减班减点,以维持全年生产为原则,不集中在一个月或一季内减产或停产,棉布业如果由于生产任务不足暂时减少,工厂按全年实际开工率全年平均计算盈亏按照以合理经营的中等标准来计算,全年亏本情况,亏本部分由国营公司采取临时的定期补贴办法。对手工业生产在安排资本主义工业同时进行安排,手工业生产社要全力巩固,一般的停止发展。   (三)商业方面:立即加强批发工作,增设批发商店或将三级批发商店的业务分细,调配政策思想水平较高业务能力较强干部充实加强批发机构的领导,增设专业人员加强对私营商业的工作。   批发部门要扩大商品推销与合理地分配货源,保证国、合、私三种零售商业的计划安排。根据地区分工和品种分工相结合的原则,供销社与手工业联社亦加强批发工作,特别要做好土副产品和手工业产品的批发工作,对某些满足不了社会需要的商品分配,在“统筹兼顾”与维持私商经营的原则下,加以全面考虑,纠正片面地强调“先公后私”或“先私后公”的做法。   根据目前经过初步调整后市场情况的变化,进一步研究市场公私关系的调整,周密研究,逐行逐户核算其必要的营业额,加以具体安排。   为了保证市场物价的稳定和维持私营商业的经营,需要继续撤掉一些零售点时,坚决继续加以调整,在步骤上先撤非商业系统的零售点(尤其是不属于供应本单位而是从事商业活动的机关合作社),再撤国、合零售点,非商业系统的零售机构如确有必要存在时,须经过当地领导机关批准并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牌价和服从工商行政部门的统一管理。   对在原行业无法安排的零售商,适当地转向其它行业进行安排,经营计划供应商品的行业为了保证其能有一定的卖钱额,采取分片定点供应的办法,予以维持。   注意对特殊困难户的安排与处理,由于营业不振未经批准自行歇业生活无着,或目前虽未歇业,但经营已发生严重困难生活无法维持者,首先给以安排,在充分运用其自有资金和设备的情况下,仍无法解决其困难者,可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其资金的困难,或建立代销关系,在执行代销规定中可照顾少收押金或不收押金以解决其经营上的困难。   目前摊贩日益增多,除按商业会议部署精神进行外,根据当地群众习惯与照顾到小商贩的营业活动,通过组织若干固定市场、划区定点、分区游动等办法,对其进行安排与掌握,并建立摊贩管理委员会,协助政府对摊贩进行管理,适当地控制其发展。   (四)安排要和企业改组、改造相结合。在工业方面,根据需要与自愿原则有领导地组织以大带小、以先进带落后等方式进行联营并厂,按行业逐步进行改造。在商业方面,在加强国合商业批发工作的同时随即做好批发商的改造,对现有以批发为主的批零兼营商亦本着按行业吸收使用原则,使其变为国营代批店,以利用其资金、技术和设备补助国营商业批发业务之不足。对某些适于小商贩需要的从事批发业务的小贩卖商,他们实际是批发机构的推销人员,注意对他们进行改造。为了适应小商贩的需要,在做好对从事批发业务的小贩卖商的安排改造工作的前提下,适当地开展市场批发业务,即开展早市或晚市的批发业务,以便利小商贩的进货,亦便于进一步掌握私商的经营情况。对零售商逐步与国家建立经销代销关系,一般凡经销额占60%以上的即挂牌为经销店。此外,对私营工商业的企业改造与人的改造要很好的结合起来,在安排与改造过程中加强对私营工商业者的爱国守法接受社会主义改造、为国家人民需要服务的思想教育,并向各种形式反抗社会主义改造的思想行为进行严肃的斗争。   (五)“五反”后私营企业拖欠的退补罚款以及1954年以来由于若干行业任务不足经营萧条,停工半停工长期所积欠的公私债务,要积极地妥善处理。为此,对困难行业困难户在目前情况下暂缓催缴,在维持当前生产和经营原则下逐步偿还。偿还的步骤,先工资后税款及银行贷款,其次是“五反”退补罚款,私人债务也须在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原则下,逐步偿付。这一问题由有关部门如税务、银行、劳动、财政、工会、房产管理等机关在统一政策指导下,共同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妥善处理。至于私营企业以前有债务过多,不能继续经营或被淘汰户必须破产还债者,依原中财委所规定清缴程序办理。对于故意抗缴税款拒发工资的违法分子不在此例。   (六)解决劳资纠纷是当前安排过程中最迫切的问题之一。要结合处理旧债积极解决劳资纠纷问题,从而将工人的积极性引导到提高技术、改善质量、节约用材方面去,并可提高工商业者经营管理的积极性,创造条件接受改造。   (七)按归口管理的原则,迅速解决对私营工商业的组织领导问题,首先要建立与健全对私营工商业的专管机构,各有关部门进行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并按行按业归口管理,国营贸易各公司将私营商业按行业分别掌管起来,设立机构或专人负责,对于非工非商的服务行业等,也设立相应机构由国营商业部门管理起来,以便能更好地实现领导贯彻政策。   · 来源:   辽宁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