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批转中央统战部“关于中国民主建国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情况及加强党对民建会领导的若干意见”的报告 ## 中央批示:   兹将中央统战部“关于中国民主建国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情况及加强党对民建会领导的若干意见”的报告,连同“中央统战部关于中国民主建国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的请示报告”的附件,一并发给你们。中央同意这个报告,请你们根据报告所提的四项意见,去指导和帮助民建会的工作。   中国民主建国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于四月一日开幕,至四月十二日结束。会议讨论了黄炎培的开幕词,章乃器的工作报告,孙起孟关于修改会章的说明和陈毅同志向大会的政治报告,一致通过了新的会章;选举出该会新的中央领导机构。会后,代表们又参加了该会与全国工商联共同召集的工商业问题座谈会,并由李先念、吴雪之、吴波、许涤新四同志对他们提出的有关工商业的政策问题进行解答,适当地满足了他们合理的经济要求。经过上述步骤,代表们的政治认识和政治积极性都有所提高,会议取得了相当收获。   现在将会议的主要情况和加强党对该会领导的若干意见报告如下: ## (一)   一、会前,民建总会的若干负责人,对该会成立十年来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表现十分关切,但他们对该会的历史估价及其今后的工作方针任务等问题缺乏正确的认识,少数人且陷于纠缠人事问题和纠缠抽象概念的争论。李维汉同志应邀在民建常委座谈会上,根据中央批准的中央统战部“关于民主建国会代表大会的请示报告”的意见,和他们进行商谈。肯定了过去几年中,民建会在我党领导下在政治上有了很大进步;指出民建会今后的基本任务仍应是教育会员成为推动工商界积极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骨干分子,并代表资本家的合法利益,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为使民建会能更密切地配合各地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工作需要,指出今后发展会员的方针应不再突出地强调大工业资本家及其代理人,而应以企业规模较大的或者在行业中代表性较大的工商业资本家及其代理人为主要发展对象。对这次会议建议他们采取“先政治、后人事”的方针,即首先明确政治方针任务,总结协助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和培养工商界骨干分子的经验;然后再协商处理人事安排问题。黄炎培、李烛尘、盛丕华等人对我们上述建议一致表示拥护,认为这些建议为大会树立了明确的指导思想。各地工商界代表人物来京后,又传达了上述建议,通过该会的我党党员和非党革命知识分子进行了反复的解释和工作,争取了多数人赞同上述方针,使少数人坚持纠缠人事和组织问题的活动遭到孤立。   会议期间,陈毅同志向该会的政治报告中详尽地分析了国际形势,进一步地交代了社会主义改造的政策,具体地指出民建会在社会主义改造中的努力方向,并批判了会议讨论中部分人的错误观点,这样就充实了会议的政治内容,并使许多人对政策的疑虑大为消除,进而启发了与会代表间的批评和自我批评。   二、经过会议的反复讨论,明确了民建会是在中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之内的、主要由民族资产阶级分子组成的统一战线性质的政党,明确了民建会在推动资本家接受社会主义改造中,既应代表他们的合法利益,同时还应对他们的非法行为进行教育和斗争。   在明确上述政策的过程中,批判了部分知识分子要求民建会员站在工人阶级立场、反对民建会代表资本家合法利益的“左”倾观点,指出这些要求是混淆阶级界限和政策界限的。会议中也暴露出部分资产阶级分子表示不愿意代表资产阶级的合法利益是一种假象,是他们对社会主义改造的消极不满情绪的反映,也反映出我党一部分干部在对待资产阶级上的“左”倾情绪。由于坚持地贯彻了党对民建会的方针政策,并经过反复的教育,与会代表中许多人消除了顾虑,批判了自己“怕遭受报复”、“怕被斥为叫嚣”的错误心理,表示“明确了方针政策,今后工作好做了”。但他们仍然耽心这些方针政策是否能得到全部贯彻,顾虑“干部宁左勿右”、“上通下不通”,反映了意见得不到答复,“等于石沉大海”,顾虑”在许多具体问题上,合法非法界限不清,无法代表合法利益”,有的人且满怀牢骚地说:“有了阶级界限,就没有是非界限”。因此,许多人要求这些方针政策还应在党内进行传达,要求“打通干部思想”、“强调“统战工作要面向基层”。   会议也批判了少数人把民建会视为单一的资产阶级政党,并要求民建会无条件地为资产阶级服务的观点。对有的人在会议中夸大资产阶级进步的一面,宣传民建会是“红色资产阶级政党”的错误主张,会议也进行了批判,指出这是掩盖与忽视资产阶级的丑恶本质,企图模糊阶级界限,这样就会放松对资产阶级分子进行艰苦的教育改造工作的努力,因而是十分有害的。   三、经过会议,还初步总结了该会在协助国家培养工商界骨干分子的工作经验,并进一步提出了对骨干分子的政策和要求。会议指出:作为工商界的骨干分子,应该宣传推行国家的政策法令、代表资产阶级的合法利益,努力改进企业的经营管理和生产技术,密切联系群众,并积极地影响和带动资本家接受社会主义改造。民建会培养骨干分子就是要根据上述要求,密切结合社会主义改造的工作实践,不断地加强对会员的政治教育;因此需要加强和充实组织生活,尤其是加强基层组织的作用,深入地了解和关心会员的思想情况和业务情况,在会员间实行相互监督、相互帮助。   会议中,经过该会我党党员和非党革命知识分子的启发和教育,许多工商界的骨干分子在认识和接受了上述政策方针后进行了自我检查,批判自己不敢反映资本家合理的意见与要求、骄傲自满、脱离群众的倾向,也批判了他们中许多人对工商界的错误思想和违法行为不敢进行斗争的错误,从而对骨干分子在社会主义改造中的任务和作用有了较深刻的认识。另一方面,他们也反映了部分地区在培养使用工商界骨干分子工作中的缺点和问题,其中主要是:使用多、培养少,对骨干分子忽视教育和提高,骨干分子太忙,会议多、兼职多、任务多,不能兼顾企业经营,少数人认为骨干分子难当,反映“事事要带头,结果把企业搞垮了”,因此埋怨:“骨干变成骨头,前进变成钱尽”;有一部分骨干分子在生产经营和生活上存在困难,要求加以照顾。对上述反映和要求,我们进行了研究,并经过许涤新同志的发言在可能范围内作了解释和答复,这样就使多数人进一步消除了疑虑,提高了信心。   四、在明确了上述政策、方针的基础上,会议进入了对该会中央领导机构人选的酝酿和协商的阶段。对该会中央领导机构的人选,采取了旧任基本不动,个别调整,减少中共党员,适当扩大名额的方针,在主委、副主委中除有人员不变外,新增胡厥文、胡子昂、孙起孟三人为副主委。在其中央委员会和中央常务委员会中,安排了一批对社会主义改造表现积极的骨干分子,这对扩大团结争取多数是有利的。   五、经过上述复杂、曲折的斗争和教育的过程,大多数人提高了政治认识,明确了努力的方向,表示要积极贯彻这次会议的方针和要求。   取得上述成绩的原因,主要是由于:第一、中央的方针政策是正确的,作了反复明确的交代,批判了各种错误的观点,也揭露了部分资本家伪装进步的假象,他们认为“摸到了底”,感到安心;第二、对会议的领导,我们采取大手大脚的做法,依靠该会我党党员和革命知识分子,放手使用资产阶级的骨干分子,充分发挥了他们的极积性;第三、坚持了“先政治、后人事”的方针,使人事纠纷、宗派活动基本上未影响大会的进行;第四、会前的准备工作较充分,代表来京前有关地方党委会分别对他们进行了工作。   我们对这次会议的领导还有一些缺点:主要是我们对该会领导集团的人事纠纷的复杂性估计不足,人事安排中,协商酝酿不够,使代表中部分职教社分子等的挑拨活动一度发生影响;其次,在组织交流协助社会主义改造经验方面,虽曾在小组讨论和大会发言中进行,但对结合社会主义改造的实践来推动资产阶级分子进行改造的意义,还没有在与会人员中引起足够重视,今后需要继续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 (二)   我党对于民建会的方针、政策,如上所述,已为该会代表大会所接受,而体现在该会章程及其他主要文件中。但这些方针和政策在今后的实际贯彻,还有赖于我党对该会继续加强领导。为此需要:   一、有关党委必须重视民建会在过渡时期中在我党领导下推动资产阶级分子接受社会主义改造和协助国家机关调整阶级关系的作用,并教育有关同志认识该会这种特殊的和重要的作用,积极地和充分地加以运用。但从会议中反映出来的某些事例看来,还有不少的同志存在严重的“左”倾情绪,他们简单地、不加分析地拒绝和排斥民建会和资本家的意见、要求,不愿意同他们进行协商,不善于运用他们协助工作,甚至任意打击,结果,就使一部分资本家对我们产生顾虑和不满,使一部分骨干分子无所适从或脱离群众。这些同志忽视争取教育多数,使自己陷于孤立地位的冒险倾向,必须加以纠正。当然,我们绝不应该忘记,他们仍然是资产阶级分子,他们是从资产阶级立场,是从自己今天和将来的利害出发来接受党的政策的。如果过高地估计他们的进步性,或为某些表面进步现象所迷惑,而失去应有的阶级警惕或收松了对他们进行艰苦的教育和改造工作,那也是错误的。   二、要指导和帮助民建会的各级组织有计划地提高已有的骨干分子,同时大量发现和培养新的骨干分子。要教育他们积极接受社会主义改造,随着企业改造的发展,逐步加深和提高思想改造,并在工商界中起骨干作用。为了推进培养骨干分子的工作,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对目前一部分骨干分子存在的社会活动和企业经营的矛盾,应予合理解决。除部分上层政治代表性人物外,一般说,骨干分子必须把搞好自己的企业作为首要任务。为照顾企业经营,对兼职过多,工作过忙的骨干分子,各地应依据他们的实际情况帮助他们适当分工并确定工作重点。对公私合营企业中的私方代表,应使其适当参加社会活动,以其亲身体验和榜样,积极影响和推动别人接受社会主义改造。   第二、推动工商界接受社会主义改造起过积极作用的骨干分子中,由于积极参加社会活动而使企业发生困难的,应对他们在经济上适当予以照顾,并分别予以安排,使他们获得生活和工作的出路;国营公司按照归口原则吸收的私营批发商人中的骨干分子,其工作如有安排不适当的应加调整。总之,我们的政策是使骨干分子和一般资本家有所区别,以便鼓励工商界接受社会主义改造。党委统战部门应对此加以注意和掌握。   第三、为有计划地加强对骨干分子的培养和教育工作,党的统战部门应按中央规定的干部分管制度,采取分级负责的办法,对工商界骨干分子逐步实行统一的管理。首先把重要代表性的骨干分子管理起来,取得经验,然后再分批扩大管理范围。对于民建会的会员和干部应推动和指导该会各地组织,逐步建立起相应的工作,使它们成为我们干部管理工作的助手。   三、应依据巩固地发展的方针,协助民建会在企业规模较大的或者在行业中代表性较大的工商业资本家及其代理人中发展一批会员。今年初,民建会曾提出一九五五年计划发展二千至三千人(目前该会会员总数为七千人),可作为协助其发展的参考数字。我们认为: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比重较大城市的民建组织,都应协助其在原有基础上作适当发展,但应防止其单纯追求数字。请各有关统战部结合当地工作需要和可能,提出一九五五年协助民建会的发展计划,上报中央统战部备案。如果需要民建会建立新的单位,需先上报中央统战部,经批准后再进行。   民建会章规定今后以支部为其基层组织,这对配合社会主义改造工作和培养骨干的工作是有利的、适当的。它是在其上一级组织领导下进行工作和活动的基层单位,不需另设编制。请各有关统战部帮助其根据当地组织情况,逐步调整和建立支部,并注意总结经验。   四、参加民建会领导机构的我党党员领导干部,应组成党组,注意掌握政策方针,在政治上实现积极领导的作用。对于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长期不能实际参加民建会活动的我党党员领导干部,应作适当调整。派到民建会工作的我党党员干部既要团结其中的非党的革命知识分子和资产阶级的骨干分子一道做好工作,对他们积极进行教育;又要在一切工作中和资产阶级思想划清界限,坚持工人阶级立场,特别要防止和克服资产阶级个人主义思想的侵蚀。党委统战部应对派到民建会工作的我党党员干部负责进行领导、教育和监督。   以上报告,请中央审阅,并希连同“中央统战部关于民主建国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的请示报告”批转各省市委及其他有民建会地方组织的地方党委。   [编者注:对本件中涉及人事的个别地方有文字的删改。]   ·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