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安部对安徽省公安厅关于会道门道产、道费、道具处理问题的批复   公治安(55)字第0055号报告悉。同意你厅关于对“先天道”道产、道费、道具的5点处理意见,请即按此执行。   特复 ## 安徽省公安厅关于道产、道费、道具的处理 ## 1955.06.02   关于我省这次取缔先天道时对道产、道费、道具的处理问题,我们意见是:   一、凡是解放前或解放后靠搜刮、诈取道徒钱财而设置的房屋、田地、商店、道具以及粮食、布匹、金银等物资现为反动道会门组织所占有或已捕道首所占有者,均应予以没收。   二、对于诈骗道徒钱财的已捕道首,应根据其目前实际情况,有无偿还能力来决定是否追回所诈取的钱财,同时并应给被捕道首家属留下必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费用。   三、没收道产和追回道费时必须事先加以调查,核对查明情况,然后移送法院判决执行。但对于反动道会的罪证如法衣、佛帽、乩具、经书、信件等,应由县公安局没收保存,不经法院判决。   四、对依法没收的道产和退回的道费,一般不作分配,但如道徒提出分配要求时,可报经地委批准在发动道徒群众的基础上,将没收道产、道费的一部或全部分配给受害最深、生活最困难的道徒。   五、在处理道产时,如涉及到佛教时,应会同统战部门,报请地委妥予处理。   以上意见当否请指示。   来源:《取缔反动会道门工作历史资料汇编(1948-1992年)》,公安部一局编印, 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