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关于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运动在群众已经发动之后必须注意保证运动的健康发展的指示   (各省市委、自治区党委、西藏工委、中央及军事各部门,国家机关各党组:)   据1955年9月15日的统计,全国二十九个省市,党中央各部门,国家机关各部门和军委系统,已有二百二十二万九千二百三十八人参加了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运动,共已揭露出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十一万八千六百五十名,另有反革命嫌疑分子五万四千八百六十四名。运动的成绩是很大的。运动的发展是健康的。   运动的成绩是:在已经发动这个斗争的绝大多数地方,运动大大地提高了党员和群众的政治觉悟,使他们受到了这种阶级斗争的实际锻炼;运动发动了中间和落后群众,因而使党与群众的联系更加密切了;运动清查出了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并且有很多好人向党交代了自己的问题,因而净结了内部,加强了团结。   中央认为,必须把这个运动进行到底,必须坚决反对松劲现象和各种右倾思想,以达到彻底肃清一切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目的。   二、现在,在群众已经发动的单位,运动的总的情况是:   第一、好人与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的界线已经大致划清。但只是大致划清了,还没有完全划清,因为有很大一部分案子还不能分清是非轻重,不能定案,已经发现有假案子,同时,有一些隐藏得更深的反革命分子还在逐渐被揭发出来。   第二、普遍发生“顶牛”的现象。“顶牛”的问题是可以解决的,这已经有很多实际事例证明了。但是如果不引起注意,采取有力措施正确地解决这个问题,就会发生两种不好的结果:或者是运动半途而废,或者是重犯“逼供信”的错误。现在在少数地方已经出现了厌倦情绪,同时也出现了假案子和假坦白,必须引起严重的注意。   第三、极少数单位和小组,由于领导者有右倾思想,至今运动仍是软弱无力。同时,也有极少数单位和小组的领导者错误地采用了“左”的打骂、肉刑、车轮战、诱供、逼供等非法手段,结果是制造假案,冤枉好人,漏掉反革命分子,搞乱运动。这两种情形,都只是对敌人有利,对我们完全不利的。因此,必须坚决进行两条战线上的斗争,反对右倾,同时反对“左”倾;反对“宁右勿左”,同时反对“宁左勿右”。对因为经验不够或激于义愤而犯了错误的好人,必须反复进行教育;对屡戒不改的和情节严重的领导者应该加以撤换;对冤枉好人,为个人激动的品质恶劣的分子,调查属实之后,必须予以纪律制裁;对窃取领导有意包庇反革命或搞乱运动的坏分子,调查属实之后,必须予以严厉惩处。   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充分发动群众,特别是发动落后分子,应是我们确定不移的方针,现在还有一部分落后分子尚未发动起来,必须注意做好发动他们的工作。再则,在群众已经发动起来之后,不是一切问题都已经解决了,必须把广大群众的发动同专门机关的工作结合起来,才能解决问题。   必须现在就看到,在群众发动起来以后,运动还可能有两个不同的发展方向:   一个方面是:依照新的情况,采用新的斗争方法,组织人数少而精的专案小组,进行细致的调查研究,仔细了解反革命分子的思想和动态,使用灵活的策略去争取起义和动摇敌人,讲求正确的审问方法,并把这一工作与继续深入发动群众配合起来,打破“顶牛”局面,并根据证据,分清是非轻重,以坏分子加以正确处理。这样做,运动就能健康地发展,已经揭露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可以得到适当处理,尚未揭露的的以革命分子可以逐渐被揭露出来,好人可以不被冤枉。可以做到不漏掉一个反革命分子,又不冤枉一个好人。这是必须实现的正确的发展方向。   另一个方向是:一味追求数字,不管是非轻重,一味用群众压力,不做细致的工作,结果是简单急躁,表面上轰轰烈烈,但是实际上将会重复“逼供信”的错误,或者使运动半途而废,既不能保证运动的健康发展,也不能做到不漏掉一个反革命分子和不冤枉一个好人。这是必须避免的错误的发展方向。   我们采用发动群众,然后组织专案小组进行细致工作的方法,再加以“有时间”、“有材料”这两个客观的有利条件,就能避免运动中的缺点错误,达到保证运动的健康发展,保证不漏掉一个反革命分子和不冤枉一个好人的目的。   不漏掉一个反革命分子和不冤枉一个好人,分别是非轻重,根本的办法是依靠证据。证据就是人证和物证。证据也有真假之分,所以要经过鉴定。发动群众,争取落后分子,号召坦白检举,争取起义,进行合法的搜查,整理档案,派人外出调查,这种工作,都是取得证据的正当办法。口供只有经过仔细查对确实之后才能相信。反革命分子是会用假口供和半真半假的口供来迷惑我们。试探我们,最后并推翻这些口供的。有些好人,在领导者错误地采取非法手段的情况之一,也会乱供自己是坏人。对这些情况,我们必须警惕,必须对口供仔细查对确实。用逼供、诱供等错误的办法取得的口供,是一文不值,完全不足凭信的。   专案小组的任务,就是要用调查研究和审问等方法,取得确实的证据,根据证据来分清是非轻重。这种工作,是人数众多的小组会所不能做到的。因此,在群众已经充分发动、小组斗争的作用已经充分发挥之后,必须坚决转到专案小组这种斗争方式,这时,小组斗争已成为辅助的斗争方式,再去固执地把小组斗争作为主要的斗争方式就不对了。   三、为了保证运动的健康发展,保证不漏掉一个反革命分子和不冤枉一个好人,每个单位的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运动大体应该经过四个阶段,即:准备阶段,小组斗争阶段,专案小组阶段和甄别定案阶段。   在运动尚未开始以前就应当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准备工作包括:一、思想上的准备,即学习文件,举行报告等,这要有充分的时间,时间短了是不好的。二、组织上的准备,即挑选五人小组人选,挑选小组长人选,选定专案小组人员(他们大约应占全体人员的百分之十五左右),和甄别定案小组人员,并加以训练,使他们学习中央的指示和工作经验。三、把上述挑选出来的五人小组长和专案小组人员组成队伍,事先调查材料,调查事故,进行排队,大致确定重点对象;以便开始运动时心中有数。准备工作做得愈充分,运动将会更顺利,因此必须努力做好准备工作。凡是按照计划需要进行运动的单位,都要给以充分的时间(大约两个月)进行准备工作,省(市)五人小组应当注意,只有准备工作已经做好了单位才可以得到批准进行肃反活动,凡是准备工作没有做好的单位,都不应批准进行肃反活动。   小组斗争,应当组织全体人员参加,其目的是擦亮群众的眼睛,经过斗争,揭发材料,清查出反革命分子和反革命嫌疑分子,然后交给专案小组。这大约需要两个月的时间。在进行小组斗争的时候,组长和专案小组的人员,就组成小组的核心。在任务完成之后,不参加专案小组和甄别定案小组的绝大多数人员就可以回到业务工作中去,只在专案小组需要配合的时候,或发现了以前所不知道的反革命分子的时候,才再行动起来。五人小组应当根据小组斗争所揭发的材料,反复排队,修正重点对象的名单。为了不漏掉一个反革命分子,在结束小组斗争的时候,领导上应当再排一次队,看看是否还有人要交代问题,是否还遗漏了可疑的分子。   专案小组(有的地方称为“核心小组”“精干小组”等),应该人数少而精,细致调查材料,研究材料,研究坏分子,研究策略,研究审问方法,以便查清案件,分别是非轻重,提出处理意见。专案小组工作的时间,因情况而有长短不同,大体预计需要两个月左右。专案小组应当有严格的纪律,审问前要有计划有准备,审问时不乱说话。专案小组应当在公安部门的直接指导之下,学会工作方法和进行工作。公安部门应当负责对专案小组人员的教育工作和交流经验的工作,把他们看成是自己的干部一样。大的和较大的案件,应当分别由省市公安厅、局以至中央公安部成立专案,吸收原单位的人员参加。经验表明:隐藏得更深的反革命分子很多是从调查材料的过程中发现出来的。专案小组在调查和审问的过程中如果发现了以前所不知道的反革命分子,可以再交给小组去斗争。   甄别定案,也应当在各单位成立少数小组去进行,人数应当更少。一般规定,甄别定案小组可以设立在比普遍小组高两级的地方(例如中央国家机关,以处为单位成立小组,就应当在部的一级设甄别定案小组)。这种小组,在已经有甄别定案任务的单位都应开始建立起来,以便对反革命分子进行甄别和处理。甄别定案小组,由省(市)五人小组所领导的甄别定案小组直接指导,省(市)甄别定案小组应当由国家检察部门、法院、政府监察部门、公安部门和党的监察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组织部的负责同志组成。甄别定案小组受理专案小组所交来的案件,进行甄别和处理。对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的法律处分,应当经过检察机关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审判判决。行政处分由政府监察部门或行政首长最后决定。如果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是党员,就还应当由党的监察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给以党纪的处分。   以上三种小组,都统一受党委和五人小组的领导。   以上是就可以抽出时间在全体人员中同时进行肃反运动的单位(机关、部队、有冬训时间或工作间隙的基本建设单位,有淡季可以利用的银行、税收、贸易、粮食、合作社等企业,有假期可以利用的中小学教职员工、等等)来说的。对于不能停顿或不能在一个时期减少任务的单位(如工厂、高等学校、铁路和交通企业、常年施工的基本建设单位、医院等等),则应多做准备工作,把每个小组的小组斗争的期间加以缩短并把全体小组分成许多批来进行斗争,减少专案小组的人数并使每个专案小组多担负些专案,把时间加以延长,做到既不妨碍业务,又不使用太多的人员,而能完成肃反任务。在工厂、铁路和交通企业、常年施工的基本建设单位、医院、危险物(如汽油、军火)仓库等单位中进行肃反运动的时候,要把在准备工作中已经查出的重点分子坚决调开,以免发生破坏事故,在这里,准备工作做得愈好,发生破坏事故的可能性愈少。在地、县、区、乡机关中进行肃反运动时,强调做好准备工作,可以避免因为领导干部经验不足而发生的偏差,保证运动的健康发展。   四、为了处理现在已经揭露出来的反革命分子和嫌疑分子的问题,第一,应该把已经可以定案又应当判刑的反革命分子(主要是历史特务和有血债的分子)经省市委指定的联合审批案件小组并经过检察机关批准后即行交公安机关逮捕看管一批,逮捕看管后仍由原单位负责加以甄别定案;第二,把已经可以定案应当进行劳动教养的坏分子经公安机关批准即行送往临时的劳动教养机关,其甄别定案工作亦由原机关负责;第三,把已经可以定案确非坏分子的人和虽是坏分子但情节较轻坦白彻底或者立了功的人,做出结论,放下包袱;第四,把情节不严重不够判刑但又一时不能定案的、或虽然可能情节严重但现在材料不够还须经过相当时间继续调查才能定案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暂时放下一批,交代他们继续做分配给他们的业务工作,听候审查,并指定专案小组调查他们的材料和审查他们。这样,就可以集中有经验的力量,审查那些既有材料、情节重大而又顽抗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特别是有现行活动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然后再分批解决其他案件。   要注意清理大批小集团的工作。小集团有反革命性质的、落后性的、流氓性的,其中又有首领、骨干分子、一般分子和随从附和的分子,应当加以区别。但小集团都是现行的,是现行的反革命活动、现行的流氓活动、现行的资产阶级思想作风和生活方式的传播者。每个小集团都不止一人,容易争取起义,容易把其中暗藏的反革命分子揭露出来。   在处理过程中,必须牢牢记住,我们现在全国的党政军民各机关、团体、企业、学校中,所有人员,包括起义人员、留用人员在内,绝大多数(百分之九十几)是好人,只有百分之五左右是暗藏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对反革命麻木不仁是不对的,但同时,夸大反革命的力量也是不对的。起义人员和留用人员中绝大多数是好人,只有极少数是反革命分子,这也是必须肯定的。   五、坦白示范大会,表面上看来,有推动运动的作用,但实际上,却是好处甚少,害处甚多,因为:第一,坦白者的口供常常并未经过详细核对,因而常常是假的或半真半假的;第二,在这种大会上,对坦白者的处理,多未经过仔细研究,因而常常是错误的;第三,大会之后,对坦白的人就往往再不加以研究了,因而实际上是糊涂了案;第四,坦白大会的紧张空气常常引起一部分好人发生恐慌和纷纷上台坦白,因而便于反革命分子把自己隐蔽起来,或者弄得真假不分。因此,这种大会,同斗争大会一样,都不应举行。以后各地再不要采取这种斗争方式。   六、为了清理现在已经揭露出来的反革命分子和嫌疑分子,以及今后还要揭露出来的反革命分子,全国各省市政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必须动员起来积极配合运动。政治机关是人民专政的工具,对肃清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负有重大责任。现在很多地方的政治机关已经积极行动,配合运动,但仍有不少这样的机关对运动不去积极配合,这是不能容许的。各省市党委应该注意反对政法机关中的右倾思想,并在运动过程中把政治机关健全起来。   工厂、矿山、和其他企业中,高等学校中,医院和卫生机关中,党的、团的领导骨干和人事部门保卫部门也很薄弱,必须在这次运动中及今后两三年内,挑选一批经过运动锻炼的又懂得业务的党员和团员,充实和健全上述这些部门,以保证那里的领导确在工人阶级的手中。   七、必须坚持既要完全肃清反革命分子又要保证五年计划中各项工作的完成。为此目的,各省市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工作,应联系其他工作,作出全面规划。各省市1956年的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计划,望于11月中旬报告中央。   ·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