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汉市委关于贯彻执行“全面规划、加强领导”方针的决议(节录) ## (一)   6年来,在中央、中南局、省委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在城市中依靠与发动工人群众的方针,胜利地进行了恢复时期的各项工作,进行了“三反”“五反”运动,从1953年起执行了国家五年计划建设的各种具体工作任务。城市中社会主义经济成份的比重大大地发展了,而资本主义经济成份的比重则大大地缩小了;社会主义思想在广大工人及其他劳动人民中发生了深刻的教育作用,特别是总路线公布之后,其影响的发展尤为深刻。城市中社会主义建设与改造的运动,日益普遍地高涨着。其特点是:社会主义不论在经济上、政治上、思想上都是起绝对优势作用的因素,而资本主义则日益处于从属的和孤立的地位。   武汉市的工业生产总值中的社会主义部分,在1952年为67%(包括国营、合作社营及公私合营单位在内),而1955年预计为79.22%,若加上加工订货在内,则占到90%几以上。商业中的批发商,已有94%为国营所代替,零售总额中,社会主义成份比重在1952年为28.65%(包括国营、合作社营及公私合营、经销、代销在内),而1955年则为66.62%,至于货源则几乎百分之百地掌握在国营商业手中。“三反”“五反”之前,资产阶级还倚仗它在恢复时期所取得的经济力量,向社会主义进攻,企图把国家引向资本主义,但“三反”“五反”之后,由于社会主义经济成份的增长,在经济上不是国家请求他加工订货,而是他必须向国家请求加工订货;不是国家请求他把工商业实行公私合营,而是他在大势所迫的形势下接受公私合营。在“三反”“五反”之前,资本家还有能力单独经营;现在,资本家不单在经济上离不开国营经济去单独经营,在政治上由于工人觉悟的提高,以剥削为目的的资本家在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上也失去了领导作用。因此,进一步加速对私营工商业的改造,已经具备了新的条件,是可能的,是迫切必须的,不如此就会纵容资本主义,障碍生产发展,给国家与人民带来损害。   1954年下半年,在郊区我们只有7个生产合作社,在市内有50多个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他们经历了水害的严重考验,在斗争中取得了单干户所想象不到的胜利,农业合作社发展100余个,手工业社(组)发展到226个,农业社增加收入10—25%,手工业社的劳动生产率1953年比1952年提高26.77%,1954年比1953年又增长20.34%。事实证明了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优越性,郊区农民及城市手工业工人、手工业独立劳动者普遍地要求成立合作社,事实也证明了他们有能力把社办好。   社会主义思想在劳动人民中发生了深刻影响,大家日益明确地理解:走社会主义的道路是光明的幸福的大道,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的提高,是我们6年来各项工作取胜的根本。   资本家、富农及被打倒了的地主阶级分子日益深刻地感到社会主义的压力,生长着抵抗情绪。带有比较浓厚的资本主义倾向的手工业主,资金较多或由资本家转化而来的摊贩、富裕中农等,经常在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斗争的矛盾中动摇,在他未认识到社会主义之路非走不可,和社会主义对他更有利时,也不断产生抵抗情绪。但上述各种人中的绝大部分则在社会主义发展的大势之下,经过反复斗争,将逐步接受改造。其中一小部分则将顽抗到底,成为反革命,被人民清除掉。   社会主义建设与改造的运动加剧了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的斗争,各方面开展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斗争,广泛地震动了群众。领导工人群众及其他劳动人民迎接这一运动的胜利开展,是我们的任务。我们的错误在于没有足够地及时地把握住这一历史变化,对中央的各项政策、方针的精神实质领会不够,因而在若干问题上产生错误与缺点。 ## (二)   由于对于发展了的形势及新条件下的阶级变化认识不足,领导落后于实际,消极、保守的右倾情绪便不同程度地反映到武汉市工作的各个方面:   对于城市手工业与郊区农业的改造,表现了不敢前进,安于个体经营,安于现状。对于群众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未能予以支持、鼓励,反而因为中农的一时不满和工作中的某些缺点而阻碍了郊区合作运动的发展。因为不相信群众,也阻挡了手工业合作的发展,产生了领导落后于群众的结果。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执行了党的政策,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由于对于资本主义工商业在新形势下实行改造的迫切性与可能性认识不足,把工人要求改造的积极性,片面地认为只是为了个人打算,把资本家愿意接受改造,只当做为“企图丢包袱”,不了解私营工商业中的工人在实际斗争中,升起了走社会主义之路的觉悟;不了解在新形势下,资本家在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两条道路的选择中,已有一批人被迫地选择了社会主义道路,因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全盘计划不够,工作中有时显得零敲碎打。   武汉市党组织在领导基本建设与工业生产上,依靠工人按社会主义原则前进是明确的,但对于前进中的要求与进度则偏于保守,具体措施赶不上工人群众的要求,较多地强调了武汉地区的落后性与特殊性,没有足够决心把先进地区已经达到的水平,和本市已经创造的先进水平,做为实现的目标。这表现了:与保守落后现象作斗争的不具体和缺乏力量。党的其他方面的工作也反映着这种情况。   产生这种错误思想的根本在于不相信党的领导力量和群众的力量,对于发展着的事物缺乏马列主义的具体分析,在若干重大问题上抽象地强调“稳步”,而不能随着历史发展的实际前进。 ## (三)   根据当前条件,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改造运动是必须的,也是可能的。市委要求:   第一,郊区的农业合作社的发展,于1955年冬到1956年春发展1200个新社,包括25000个农户入社,连原有合作社,使郊区农业户70—80%以上入社。1956年秋(即10月1日以前),再有13000户到15000户入社,入社户达到总农户的90—95%。   郊区菜农共有12000户,于1955年底至1956年春,要求有10000户入社,达到菜农总户数80—85%,于1956年秋前达到95%以上。于1956年秋前把渔民、鸭民组织到合作社,占户数80%。   在农业生产合作社,特别是蔬菜生产合作社中,要开始试办全社会主义性质的生产合作社,积累经验。   第二,1955年内要有一批人参加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创造手工业合作化运动的经验。到1956年秋达到75%到80%的手工业工人及手工业独立劳动者入社。要大力组织手工业生产的原料供应与产品推销工作。   第三,资本主义工业的改造,要求于1955年内把各专业公司建立起来,并对所属行业摸底排队,定出具体方案,组成进行改造的队伍。1956年内合营27个行业,348户,占总户数的83.82%,占私营工业产值的91.68%,占私营工业人数的89.3%。1957年内合营66户,占私营工业户数16.18%,占产值的8.32%,占人数的10.07%。   对资本主义商业实行改造,要求于1956年达到总户数的75%,1957年达到总户数的85%。要求于1955年内把43个行业做好摸底排队、统一安排改造方案,并对绸布、新药、湘绣3个行业实行公私合营;对粮食业实行国营。1956年对蔬菜商贩、蔬菜市场全市改造完毕。1956年对文教、百货、茶叶、五金、烟酒、煤球、照相材料、颜料、书店、餐馆、旅栈等11个行业实行公私合营;对猪肉、牛肉、仓库、油脂、化工、机油等6个行业实行国营。1957年对瓷器、药材、电器、木材、杂货、皮货、钟表眼镜,江南杂货、川南杂货、土纸、土杂货、棉絮卷花、刀剪梳蓖、浴池、油漆、理发等16个行业实行公私合营,对海味业实行国营。两年内,把劳资关系居多数的行业中的家庭商店,根据以大带小的原则,实行公私合营;把家庭商店居多数的行业中的家庭商店,组成合作商店;把摊贩组成合作摊贩,以便进一步成为国家摊贩。   私人资本主义工业与商业之间,资本主义工商业与手工业之间的分户界限,必须相互对证衔接,不使遗漏或重叠。   第四,1956年上半年内,交通运输业中的个体经营的私人汽车,要成立合作社;由资本家经营的汽车要实行公私合营;散驳船、马车及划运大队的船只均要成立合作社;散板车、三轮车均应成立合作社,做到计划管理,积累资金,随着形势的发展有领导、有组织地转业。   第五,对私人房屋必须立即摸清情况,对于采取资本主义方式经管的房屋和私人营造厂,提出定期改造完毕的规划来。   对私营小学、幼儿园、补习学校、私人开业诊所等,应该加强领导和管理,使之按照政府的要求和制度,发挥其力量;同时,应该分析其情况,研究提出逐步改造的意见和规划,报上级批准。   所有公私合营均实行定资定息的办法,使资本家与企业割断领导经营关系,使公私合营的单位完全纳入社会主义的经营管理。不论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与对农业手工业的改造都要注意数量的发展,并注意保证质量。数量的增长,是促进质量的条件,提高质量又是巩固数量的根本,偏于一面都是错误的。   (附一:) ## 武汉市各工业局①关于私营工业规划的初步意见 ## (1955年12月5日)   注① 武汉市当时只有4个工业局。即工业局(包括轻工、化工、医药、食品等)、纺织工业管理局以及1954年公私合营会议后成立的机电工业局和建筑材料工业局。 ## 一、规划的依据和速度   自总路线与第一个五年计划公布以来,为了适应国家计划及社会主义工业化的需要,越来越明显地提出了加强对私营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问题,特别是七届六中全会对农业合作化的指示更大大地推动与鼓舞了私营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私营工业的广大职工群众由于阶级觉悟日益提高,生产情绪高涨,迫切要求改变资本家的个人所有制,摆脱生产关系束缚生产力发展的局面;资本家则在大势所趋、人心所向的情况下,不少人提出了合营的要求。同时,几年来,我们在对私营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方面已积累了—定的经验,私营工厂中的党、团组织已有一定的基础,并拥有了一定数量的积极分子和干部。这些情况说明,加强对私营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条件已经成熟,合营工作的步调是可以越走越快的。因此,我们根据中央全面规划、统筹安排,积极改造的方针,掌握地方工业的特点,满足支援建设和支援农村的需要本着少投资或不投资以及妥善安排私营工业从业人员的精神,对武汉市4个工业局所属私营工厂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进行了具体规划,并明确今后地方工业的方向应是提高质量、降低成本、增加新品种,以满足国家建设、农业合作化和广大人民生产和生活的需要。   初步规划的结果是:4个工业局的私营工厂在1956年、1957年两年内全部改组改造完毕,计414户,13644人,产值76495千元。其中1956年合营39户,占总户数91.55%,12825人,占总人数94%,产值74850千元,占全部产值97.85%;1957年合营35户,占总户数8.45%,819人,占总人数6%,产值1645千元,占全部产值2.15%。 ## 二、合营的方式与步骤   (一)合营的方式:   随着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的逐步进展和深入,个别合营的方式已不能适应今天全面改造的要求。因此,除个别产品因不适合人民需要或企业无发展前途应慎重的组织转业或淘汰其企业、安置其从业人员外,一般应从便利生产和少花钱不花钱的原则出发,根据大带小、先进带落后的精神,采取合并合营或边联边合的全业合营方式进行。如果一个行业的全部企业都具备了公私合营的条件,就可以全部进行合营;如果一个行业的大部分企业具备了合营条件,就可以先对这大部分企业进行合营;如果还有个别企业的资本家对合营没有考虑成熟,就可以允许他再看一看、等一等;有些行业户数很少,企业规模较大或者具有其他特殊情况者,也可以实行个别合营。从目前规划情况看,经过上述方式合营后,原有的414户将变成为87户了。   同时应该明确:企业在合营之后,决不能降低原有产品质量减少原有产品品种,而必须照顾与维持原企业的历史特点,尽量发挥其积极作用,并要提高质量、降低成本、增加新品种。   (二)合营的步骤:   1.以主管局为主,拟定私营工业的经济改组与公私合营方案,内容包括要求进度、组织领导、干部配备、资金来源及用途等项,并报上级批准。方案提出后,主管局即应主要抓住私营工厂的生产工作。   2.以区委工业部为主,组织有关部门如主管局、区委工业部、统战部、区人委工业科、工会及厂的党、团、工会干部成立组织机构,具体掌管并研究解决合营工作中的问题。初步意见是成立工作组和筹委会。工作组为内部的组织形式,筹委会是公开的组织形式,可由资本家及其代理人担任筹委会的副主任、委员等职。   3.筹委会根据批准的经济改组与公私合营方案,订出具体的行动计划,并就每一阶段发生的有关公私关系问题进行协商。   4.进行工资改革等具体工作,凡已经进行过工资改革的工厂可不必再改,条件尚不够成熟的工厂可缓一步改。至于清产核资工作一般需在合营后进行。 ## 三、合营前的准备工作   1.组织准备。为了加强对私营工业的改组改造工作,统一安排生产任务,并加强业务领导,除建材局因户数较少不另成立专管机构外,其他各局拟共成立7个专业公司,其中工业局成立化工、轻工、食品3个专业公司,纺管局成立纺织染整、服装鞋帽2个专业公司,机电局成立机器制造修理、电机制造修理2个专业公司。7个专业公司共需干部275人,为了保证明年第一季度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拟在今年先抽一批干部计135人成立专业公司,明年第一季度再配齐其余的140人。同时,根据各公司的业务需要,拟各设秘书室、加工订货、财务成本、成品检验、私营工业等部门具体掌管有关工作。专业公司的经费则由其所属各厂按不超过总成本5‰的比例分担。   2.干部准备。私营工厂在经济改组改造之后,将成为87户合营工厂,按照这些工厂的情况估计,共需厂级干部150人,课股级干部205人,一般干部101人(一般干部的估计不完整)。这些干部的来源,除少数干部需报请上级调派之外,主要是由现有地方国营及公私合营工厂抽调以及从私营工厂中选拔。这些干部拟事先集中起来进行一次培训,在培训过程中,一方面以讲课与讨论方式进行对资本主义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政策的学习和清产核资、企业管理等具体业务知识的学习,以便下厂后能真正担负起领导企业的工作;另一方面,在学习告一段落之后,即派往各私营厂帮助开展节约运动,以便了解和掌握实际情况,为合营工作做好准备。这些干部在培训阶段的工资,由输送单位负担,到正式宣布合营,明确工作职务之后,才由新合营企业开支。   3.资金准备。由于私营工业大部分的设备零乱陈旧,流动资金短绌,虽经济改组解决其部分意见困难,在某些企业中仍将感到资金不足的困难,因此,必须掌握少花钱不花钱的原则进行合营,在开始时不要强调增加设备,待看一个时期之后,再根据企业的发展前途与国家需要来决定投资。 ## 四、几个具体问题(略) ## 五、主管局与区委的分工问题   在私营工业的改组改造过程中,应按照区委负责政治思想与组织领导工作,主管局负责经济、业务工作的原则,进行局、区的具体分工:   1.区委的工作任务:   (1)负责合营工作的领导,审查工作组的工作计划,审查计划的执行情况,领导和监督合营工作的进行。   (2)领导合营过程中对资本家及职工的宣传教育工作,发动群众,保证合营计划的如期实现。   (3)领导工作组进行清产核资及工资改革等工作,并会同主管局随时解决清产核资及工资改革中的具体问题。   (4)合同主管局拟定资方实职人员的安排、编余人员的处理,及董事会的组织方案。   2.主管局的工作任务:   (1)拟订私营工业经济改组、公私合营的方案。   (2)拟订清产核资及工资改革方案,处理有关清产核资、定值、定息、工资改革等业务问题。   (3)同行业的生产平衡及加工订货问题。   (4)新企业组织机构的确定,职能课股、车间干部的配备由主管局提名,区委审查。   (5)其他如企业投资、合营协议书等的审批工作。   (附二:)   武汉市商业局党委关于武汉市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两年规划的意见 ## (1955年12月5日) ## 一、目前私商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根据1955年8月底本市商业普查的统计,私营零售商、饮食业及服务业等(包括各业摊贩)共有50736户,从业人员75756人,(内职工8850人),资本总额为14514419元。其中零售座商7978户,从业人员19215人(内职工4470人),资金10561650元。饮食业座商2799户,从业人员7229人(内职工1755人),资金1029200元。服务业座商(包括旅馆、浴室、理发店、照相馆)1673户,从业人员5818人(内职工2542人),资金1859344元,各业摊贩共38286户,从业人员43494人。   几年来在中央和省、市委的领导下,根据“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和“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方针,我们对私商的社会主义改造进行了一系列的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私营批发商在今年二、三季度内基本上处理安排完毕,批发商的从业人员已分别由国营公司吸收。到10月底止国营商业的批发比重已占93.71%,国营商业零售比重已占56.1%(均按全社会商品流转额计算)。国营商业掌握了对市场的绝对领导权,私商零售价格基本上按国营牌价执行。私商中已有谦祥益、江汉、文汇、初开堂、老会宾5户改造为高级形式的公私合营企业,粮食、棉布、食油统销以后,私营零售商的主要行业已纳入国家资本主义的各种形式;其他行业的私商也绝大部分与国营商业建立了代销经销及批购关系。向国营进货占60%以上约占全部私商的70%以上,仅25个较大行业中向国营公司按月报送进销货计划的即有6000余户。从行业到户均安排了维持营业额,并普遍建立了民主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店员职工的觉悟大大提高,经营管理有了改善,主要行业也进行了工资调整,降低了费用;同时对摊贩进行了管理和改造,并已有977户摊贩组成了57个合作小组,这些都为进一步对私商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有利条件。   另一方面在改造私商的工作中也还存在有如下的缺点:   (—)对私商改造缺乏长远的全面规划,零打碎敲。对进一步改造私商在思想上缺乏创造性,存在着等待情绪。对资方及其从业人员的教育改造工作也作得不系统。私营商店的内部改造工作,虽然做了不少工作,但不够全面和系统。   (二)经销、代销等国家资本主义形式,有若干问题不能彻底解决。如公私比重不易掌握,大小店之间营业不易平衡,有些较大的商店得利过多,有些小商户仍难维持;商业网分布不合理,但不能统一调整;不易于从私营商店的内部进行改造。总之,由于以上许多问题就会影响商品流通和物资供应。经销代销显然已经不能适应目前商品流转的需要和进一步改造私营商业的需要。必须进一步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全面规划加强领导,进一步改造和逐步消减资本主义所有制。 ## 二、改造的形式和规划   为了适应私商户多而复杂的情况,拟按照各个行业不同的情况和我们的力量,采用不同的改造形式,分期分批的进行,但这二年的重点是放在对座商实行全行业的公私合营上。在时间的前后安排上,是先搞已经实行计划供应和与国计民生有密切关系的行业,经营商品供不应求及今后还可能发生商品供不应求的行业,户数较多的行业或营业额较大的行业。对其中的代销店和资不抵债将要破产的商店可直接转为国营商店;对资本主义商店较多的行业都以全行业公私合营的形式进行改造,其中的夫妻店,可采取大带小的办法吸收他们加入公私合营商店。公私合营商店都采取按资金定息的办法付给利息。在资本主义商店很少,而主要是小商小贩的行业,可采取在国营公司领导下,把许多小商店组织起来变为合作商店的办法,以资金折价作股,给予定额股息,不另分红;他们本人可以参加合作商店工作,工资多少和他们的家庭如何安置,由他们在专业公司领导下协商解决。合作商店的纯利,除纳税外,可以参照国营商店福利金的数额,提取一部分公益金和奖励金,归他们自己支配,剩余部分全部作为公积金,存入国营专业公司。经过国营专业公司批准后,可以提取公积金的一部分,作为装修门面,增添设备之用。在合作商店解散或过渡为国营商店时,此项公积金亦不再发还。   对摊贩的社会主义改造,一般可以通过合作小组的方式把他们组织起来,经过一个时期,过渡为国营商业的店员或国营摊贩。国营商业应当按照摊贩所经营的商品的性能,按照消费者的需要,分别决定吸收他们成为国营商店的店员,或者在指定的国营商店领导下,划定活动的区域,成为流动的或固定的国营摊贩,推销国家的商品,给以一定的计件工资形式的手续费。有些经营零星商品,又是很分散的固定摊贩和经营很次要的零星商品的流动摊贩,可以先把他们组织合作小组,安排经营,安定他们的生活,不必急于去把他们改变为国营摊贩。   在全行业的改造过程中,对暂时不能进行合营的行业还须继续进行国家资本主义形式的代销、经销工作,为今后进一步实行公私合营创造条件。对个别确有困难不愿参加合营的小商户,暂以经销代销形式继续供应货源,予以维持,待可能时予以进一步改造。   兹将本市私商分批改造的安排如下:   1955年内改造4个行业,共计座商(包括资本家商店和家庭商店,下同)215户,占全部座商的1.71%。其中全行业改造为公私合营的有绸布、新药、湘绣3个行业;直接改造为国营的有粮食业;改造为合作小组的有绸布、新药、蔬菜3业摊贩8263户,共占全部摊贩户数的21.56%。   1956年改造45个行业,共计座商8982户,占全部座商的72.06%,连同1955年改造者则占全部座商的73.77%。其中全行业直接改造为国营的有猪肉、牛羊肉、农副产品、食油、海味、化工、机油7个行业;全行业改造为公私合营的有五金、电器、照相、材料、染料、百货、文教、药材、皮货、土纸、蛋品、茶叶、书店、烟酒、杂货等38个行业;改造为合作小组及国家摊贩的有百货、油脂、书店、烟酒、蛋品、水果蔬菜等34个行业的摊贩共计21725户,占全部摊贩的56.64%,连同1955年改造的摊贩户占全部摊贩的78.20%。   1957年再改造25个行业,共计2834户,占全部座商21.97%,连同1955、1956两年改造者占全部座商的95.74%。其中全行业改造为公私合营的有木材、瓷器、鸡鸭、钟表、眼镜、陶器、理发、浴池、寄卖9个行业;改造为合作商店的有木器家具、柴薪、皮箱皮件、旧货等16个行业,改造为合作小组及国家摊贩的有鸡鸭、炒坊、柴薪、陶瓷器、理发等23个行业摊贩,共计6485户,占全部摊贩的16.93%,连同1955、1956两年改造的摊贩户占全部摊贩的95.13%。   其他不属商业部门归口的行业有糕饼糖果、砖瓦灰砂石、船板、猪鬃肠衣及其他杂商等,建议由有关部门列入1957年以前的改造计划。其中与前述两年改造行业有关的部分商户可在进行过程中随同改造,但目前不能放松对其进行行政管理工作和经代销的改造工作。   按上所述改造进度,预计在1957年年底前,对全部私商(包括资本家商店、家庭商店、摊贩)进行全行业改造的户数为48504户,占全部私商户数的95.05%,从业人员73066人,占全部从业人员数的96.34%。 ## 三、进一步改造中的几个主要问题(略) ## 四、加强思想领导与组织领导   (一)根据两年规划,私营商业、饮食业、服务业共有74个行业进行了进一步的改造和改组工作,人员相当于现有武汉市国营商业人员的4倍。为了很好地担负起这一艰巨的对私商改造任务,必须相应地加强国营商业的领导力量。因此在组织领导上,我们初步意见:在市人民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分设两个商业局及一个供销合作社,重新划分领导系统担负归口改造的任务。   第一商业局所属专业系统及归口行业:1.百货;2.文教;3.五金;4.纱布;5.交通电器;6.化工原料;7.五金器材;8.煤建;9.医药;10.木材;11.石油等公司。   第二商业局所属专业系统及归口行业:1.食品;2.水产;3.油脂;4.零售;5.饮食;6.服务;7.仓储;8.专卖等公司。   市供销社所属专业系统及归口行业:1.蔬菜;2.土产;3.废品旧货;4.药材;5.铁器;6.牛奶及全部郊区供应和商贩的改造。   关于两个商业局分开后对全市私商改造的全面规划、计划统计、物价有关问题的综合研究,由第一商业局担负。   同时将原商业党委分作两个党委,团、工会的组织随党的组织建制设立机构。并把国营、私营商业的党、团、工会工作统一起来,按照归口原则,分区设立行业总支,领导该行业内的国营门市部和合营商店的支部以适应改造的任务。   (二)业务领导机构的设置问题,除服务业、饮食业需新建公司,供销合作社将蔬菜经理部改为蔬菜公司。另外设立一个旧货公司。改造任务,均由现有的国营公司负责,以现有的国营公司加强干部在公司内成立一个零售管理部负责改造任务,直接领导公私合营商店,不另重新设立合营企业的领导机构。对于业务复杂、人员、户数较多的行业(水产、饮食、百货、煤建、服务业),在各区成立管理处,受市有关公司和区人民委员会商业科的双重领导。   (二)改造私商的干部问题:从国营公司现有干部中抽调一批积极分子和骨干,从私营商店内选拔一批党、团员及积极分子。准备于1956年分批抽调2000人,集中学习有关改造私商的方针政策后,分配至准备1956年和1957年两年改造的基层商店担负改造私商的工作。另外抽调150至200个骨干干部(副科长以上的干部)分批训练后担任新建机构的领导工作,干部来源首先从国营商业部门本身解决,不足之数请市委抽调支援。   (四)加强政治领导。进一步的改造,施行全行业的公私合营,是一场严重的、复杂的阶级斗争,是解决“谁战胜谁”的问题的关键,必须加强政治领导,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依靠党、依靠店员工人,监督、教育资本家,并对他们的不法行为和不法分子进行坚决的斗争。为此,就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发挥工会和青年团的作用,采取大会、小会培养积极分子和个别串连等办法深入地发动群众,并通过妇联、青年团作好资本家的家属工作和子女工作。   (五)建党:为了保证改造任务的完成,必须有坚强的党的领导,现有党的组织无论从数量上和质量上都和客观形势与任务不相适应,已有的党组织必须加强教育和组织整顿,加以巩固和提高。同时还要在两年当中,有计划的发展党员,扩大党的组织,私营商店(即将逐步改造为公私合营商店)中,到1957年底发展到店员总数的14%左右(现有党员约占店员总数的2.5%)。国营商业到1957年发展到职工总数的25%左右。我们有了6年多的工作基础,职工觉悟已大大提高了,在这次进一步改造过程中,职工觉悟将大大提高一步,一定会出现大批的新的积极分子。现在我们已有一定的党的组织基础。根据以上条件,完成这个建党任务是可能的,而且是必须的,但问题在于我们是否抓紧领导,是否把所有进行改造工作的党员都交给他这一条任务。完成整党和建党任务,是进一步改造私营商业过程中的保证,也是这个过程中的重大政治收获,必须认真的进行。   · 来源:   湖北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