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关于市、县人民委员会中党员和非党人士的比例及市、县设置政协委员会等问题的规定   (上海局、各分局、各省(市)委:)   目前,全国各市、县 均将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人民委员会,产生新的领导机构,有的市、县并准备建立第二届政协地方组织。为了在建立市、县人民政府及政协地方组织中正确地贯 彻党的统一战线政策,特对市、县人民委员会中党员和非党人士的比例及市、县设置政协委员会等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关于市、县人民委员会委员中党员和非党人干的比例:   市人民委员会委员中党员一般地应占半数略多,党员加劳动人民中非党分子占三分之二左右,民主人士占三分之一左右。私营工商业很少的矿区城市的人民委员会 中,民主人士的比例可以少些,但党员的比例仍不宜过大,至多不要超过百分之六十,应注意吸收更多的非党的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文教人员中的优秀分子参加,   县人民委员会委员中,党员一般地也只应占百分之五十左右,党员加劳动人民中的非党分子占百分之七十到八十,民主人士应当占百分之二十到三十。在少数民族 地区,非党人士的比例还应该更大些,以便使少数民族各方面的主要代表人物能够参加到人民委员会中来,参加人民委员会的党员在能够保证党的领导的条件下其比 例可以低于百分之五十。这些地区的人民委员会中党员和非党人士的比例,由分局或省委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加以掌握。   (此外,乡的人民委员会,也必须注意吸收必要数量的劳动人民中的非党分子参加,以便从组织上保证党和非党的劳动人民的联盟。乡人民委员会中,党员至多不应超过三分之二。)   二、各市、县人民委员会的正副局长、科长中,可不规定一定的非党人士的比例,但是必须配备适当数量的非党干部和民主人士。对过去已安排担任正副局长、科 长职务的民主人士,一般应予留任。对民主人士中的主要代表人物,如需要安排为副市长副县长者,还应安排他们担任这些职务。   三、关于政协市、县委员会的设置:   市一般可设立政协市的委员会。县一般不设,只在资本主义工商业比重较大,和各方面代表人物较多的县才设立政协县的委员会。少数民族地区县一级也一般不设 政协委员会,只在民族或教派关系较复杂的县设立。市的区一般也不设政协委员会,如有民主人士需要安排,可增加政协市委员会的委员名额。但上海、北京、天 津、武汉、广州、重庆、西安、沈阳等八市的区一级是否需要设立政协委员会可由各该市委决定。   不设立政协委员会的市、县,应将不设政协地方组织的理由向各方面解释清楚,并对原有的协商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中的民主人士加以妥善安排。这些地方的党委今后应当通过其他各种方式继续加强统一战线工作。   四,关于政协市、县委员会中党员和非党人士的比例,应按中央一九五五年一月十七日“关干统一战线工作的指示”中的规定执行,即党员一般占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   五、各市、县委应将人民委员会的委员名额、党员和非党人士的比例、以及政协市、县委员会的设置和委员名额、比例等报各分局、省委审核批准,并由分局、省委报中央备案。    中共中央一九五五年三月九日   ·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