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年团中央批转团中央组织部“关于山东省菏泽县田桥乡团组织不纯及团员违法乱纪情况的调查报告” ## 团中央批示:   兹将团中央组织部“关于山东省菏泽县田桥乡团组织不纯及团员违法乱纪情况的调查报告”发给你们。报告中所提的三点意见是可行的,望你们结合具体情况研究执行。   田桥乡团的组织长期被坏分子控制,排挤打击好团员,强奸妇女,违法乱纪的罪行是极为严重的事件;而类似这样的基层组织,在其他地区也是有的。团的组织决不能容许这种坏人坏事的存在。各级团委应把结合各种运动和深入检查工作,发现和整顿这类基层组织,为青年团组织的纯洁和巩固而斗争,作为自己的一项经常的重大任务。   此件发到城市的团区(工)委、厂矿、机关、学校团委;农村发到团委。由他们组织干部向团员和青年进行一次认真地普遍的教育。   现将对菏泽县六区田桥乡团组织不纯及团员违法乱纪案件的情况报告于后: ## 一   菏泽县田桥乡团组织是在一九五二年建立的,建团时宣传不够,发展手续草率,审查不严,以致混进了部分坏分子和阶级异己分子。原因支部书记姜广汉,一贯不务正业,流氓成性。这个流氓分子依仗职权,进行敲诈勒索案,持枪偷盗。自一九四八年任行政村通讯员到一九五四年任副乡长期间,共强借十二户群众的粮食二百九十四斤,款八十七万一千五百元(旧币,一下同),至今未还,并虚讲 威胁被借户,使被借户不敢向其案还。一九五O年曾先后集伙持枪赴大郭店、申庄等地,偷伐群众树木,至赵庄偷樑稟,至申庄偷菜籽,当时看菜籽的人发觉大喊时,姜即开枪,幸未被打中。一九五四年春任副乡长时,曾到区冒名领取救济款共二十六万一千五百元,随意挥霍。一九四六年还曾强奸一个十二岁的幼女,使该女因惊吓而得疯病五个月;一九五四年又曾强奸一个十六岁的幼女。自一九四六年以来,经查实遭其强奸或与之通奸的妇女即有十人。   一九五四年建乡以后,团支部改为团总支,流氓分子姜广汉因窃取了副乡长的职务,未再任团总支干部,但在其操作下,团内的坏分子及地、富分子乘机占据了团总支及分支的领导权。团总支五个委员中四人系地、富分子,仅总支书记为贫农成份,忠厚老实,工作作风较好,但在总支委员会中受到排挤与打击,团总支的领导实际上为将广汉及其其他四个地、富分子,如姜街团分支宣传委员姜广思,系地主成份,在普选时无选举权。父亲曾任国民党曹州还乡团队长,为我人民政府镇压,祖父现仍被管制。姜本人系流氓无赖。又如刘楼村团分支组织委员刘景弟(刘楼村村长),依仗职权,敲诈贪污,无所不为,一九五二年曾私自非法罚群众刘思弟母亲小麦五百斤,一九五三年贪污群众土地减免费十六万元,一九五四年又将该村群众卖预赚小麦款共二百六十九万二千元,除扣去土地证款一百四十万元及给个别户归还十五万元意外,其余均由其挥霍的干干净净。一九四九年至一九五三年先后偷盗公粮二百斤,偷盗学校房梁二根。不仅如此,刘还包庇该村地主武朝君,让武任村财粮委员,该村有地、富分子向农民倒算,刘亦隐瞒不向上级报告。   田桥乡团组织由于流氓分子及地、富分子窃据了支部的领导,因此长期处于混乱状态,团员长期受不到教育,觉悟不高,个别团员说怪话,要“卖团员”。部分团员在姜广汉等恶劣作风的影响下,道德败坏。如有的团员帮助姜广汉强奸妇女,伙同姜广汉偷窃群众财物,团员王志荣更仗势欺压群众。这种情况,引起了该乡群众的极大不满。   在中共菏泽地委检查组揭发流氓分子姜广汉的违法乱纪事实以后,青年团菏泽县委即派人协同县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等单位对姜广汉的罪行进行了调查处理,该乡团组织作了初步的整顿。开除了流氓分子及违法乱纪分子姜广汉、刘景弟二人团籍(姜广汉已由法院判处徒刑),并将混入团内的阶级异己分子姜广思等七人清洗出团,同时还给予了错误严重的姜福英、王志荣等以留团察看的处分。经过这次的整顿教育后,因不够团员条件而劝其退团者七人,自愿退团者二人,现该乡团总支共有团员八十二人,改选了新的总支委员会及部分支部委员,工作已开始有了转变。 ## 二   这个事件还暴露了我们有些团组织在接收新团员时,缺乏严格审查的缺点,因而使某些坏分子、阶级异己分子乘机混入团内;暴露了某些团委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存在着严重的官僚主义,和团不管团的错误思想。他们对某些基层组织的工作缺乏具体检查和帮助,甚至长期放弃领导。该区前团区工委书记张永善同志曾负责田桥乡等七个乡的全面工作达一年多的时间,竟没有发现该乡团组织的这种严重情况,不了解下属存在着的坏人坏事,或者了解一点也未引起义愤,没有积极地去鼓励和支持团员向坏人坏事做斗争,致使坏分子和阶级异己分子窃据了基层组织的领导,长期为非作歹。所有这些说明了我们某些团组织和干部,对过渡时期阶级斗争日益尖锐复杂认识不足,对维护团组织的纯洁和严肃性缺乏应有的注意。这种情况是不能允许继续存在的。为了纯洁团的组织,提高团组织的战斗力,加强团与青年群众的联系,今后各级团委应从这一事件中吸取教训。   一、各级团委必须坚决地纠正某些团干部不管团组织的现象,切实地改进领导作风,并经常深入下属检查工作,有计划地对现有的团的基层组织摸一下底。对那些组织不纯、领导不纯的基层组织,应结合整党和中心工作,积极地、有计划地、有步骤地加以整顿,对混入团内的反革命分子、阶级异己分子以及蜕化变质而不可救药的分子,必须坚决清洗出团。对团内思想作风上有一般性错误的团员和基层干部主要是加强教育,提高觉悟,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对其中错误较严重的,应给予适当的团纪处分。   二、各级团委必须加强对团员的教育,特别是通过活生生的事实进行阶级警惕性的教育和遵守国法团纪的教育。培养团员自觉遵守国法团纪和敢于向坏人坏事作斗争的优秀品质。各省、市可选择一两个足以令人警戒和仿效的好坏典型人物、事件在党报、团报上加以报道,以警惕干部教育全团。团组织对团员、青年向坏人坏事作斗争的英勇行为,应当给予鼓励和支持,依靠广大群众来揭发团内的坏人坏事,但应教育他们不要乱搞斗争,以免坏分子乘机打击好人。   三、各级团委必须切实贯彻“巩固地向前发展”的方针,完成发展计划,加强对基层组织进行发展新团员工作的具体指导,教育团的基层组织在接收新团员时应正确掌握团章规定的团员条件,并严格履行接收新团员的手续,进行认真地审查,以防止反革命分子、阶级异己分子和其他坏分子混入团内。   · 来源:   山东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