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统战部关于在工商业者中推销公债的情况和问题的报告   (上海局,各省(市)委、自治区党委:)   中央同意中央统战部5月12日《关于在工商业者中推销公债的情况和问题的报告》,兹发给你们参照执行。   今年对工商业者推销的公债,从全国情况来看,认购数字可能完成,但全部缴款还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因此,各地必须重视工商业者的公债缴款,不能满足于认购数字而放松了公债的入库工作。对于有缴款能力的必须及时催收;有缴款能力而目前缴款有困难的,可酌予延期;对于缴款确有困难的工商业户,则可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酌予减免,但必须经过认真摸底,慎重处理,防止乱减乱免;对某些有力缴款而故意叫苦,拖延不缴,对公债采取抗拒态度者,亦应进行必要的斗争。    中央1955年8月18日 ## 中央统战部关于在工商业者中推销公债的情况和问题的报告   (中央:)   1955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原计划在私营工商业中推销2亿5000万元,经各省、直辖市在当地各阶级间适当调整后,减至2亿4286万元,相当于1954年在工商界推销公债计划的81%,相当于1954年私营工商业实际认购公债的56%。各地认购工作于2、3月份先后展开(上海、沈阳等市较晚),截至4月底,认购总额为2亿1196万元,占推销计划87%。从认购情况看,一般的中等城市比大城市为好。多数中等城市完成当地分配认购额并稍有超过,仅个别地方(如长沙市)完成当地分配认购额有困难;而大城市则仅能勉强完成,甚或难于完成当地分配认购额。上海市对各行业分配的数字,只达任务数的90%左右。(按:据中央财政部的统计:截至6月底止,工商界认购公债总额已达2亿4092万元,占分配额的96.37%。缴款1亿3399万元,占认购数的55.62%。)兹将资本家在认购1955年公债中的情况和主要问题,综合报告如下:   国务院公布发行1955年公债以后,一般资本家上层代表人物普遍表示今年私营工商业认购公债困难很大,缺乏信心,有畏难和抵触情绪。全国第二届政协会议后,陈叔通等召集在京主要资本家代表人物座谈公债问题时,均表示困难很大,要求政府对私营工商业很好安排,并延长认购期限。各地认购公债工作开始后,均对资本家正面进行了教育动员工作,加以有的地区调整工商业的各项措施逐渐贯彻,同时在推销公债中对工商界又有若干照顾,资本家认购公债的信心稍有提高。如盛丕华对工商界认购1955年公债的估计是:“去年认购容易缴款难,今年则是认购困难缴款易。”但资本家在认购公债中和我们的斗争是十分尖锐的。他们普遍采取“比、挤、推、拖”的办法,企图不买或少买。具体讲,他们曾采取了以下几种斗争方式:(1)互相比和互相挤:资本家开始自报认购数字时,大多向低的看,“宁小勿大”,普遍要“留一手”。同时,大户挤小户,小户挤大户,私营挤公私合营的现象也很普遍。(2)拿“自愿量力”作挡箭牌:不少资本家认购中叫嚷“量力而行”,甚至有的说:“完全自愿,无力可量”、“反正不能强迫”。(3)消极应付以至公开抵抗:有些资本家在认购中互相观望,只说空话不报数字,或借故推卸责任;有的竟公开抵抗,坚持不买。(4)向政府讨价还价要条件:资本家认购时,往往是先提小数,看风行事,陆续增加;而且向政府要条件,要求增加生产任务,多供热销货等。他们声言:“不对私营工商业好好安排、照顾,认购公债保量保不了质(意即认购后缴不了款)。”广州市有的资本家竟公开提出“各厂自营,才能多买公债”。此外,也有少数资本家在认购中的表现是积极的,他们多半是资产阶级的政治代表人物,或是企业的生产经营比较正常、政治上比较进步的资本家。   已经完成认购公债的地方,资本家把缴款希望寄托在政府调整工商业的各项措施上,他们最关心的问题是企业今后的生产、经营情况能否好转,普遍等待政府安排和照顾。部分资本家则怀抱若干不满情绪。如浙江省资本家说:“光荣归工人,利润归国家,错误归资方”,“有利可图是天上明月,可望而不可得”。北京市资本家表示:“年年以纯利买公债,工商界实在吃不消。”一般上层资本家代表性人物均担心缴款有困难,表示“缴款任务十分艰巨”。   根据以上情况看来,一般资本家在认购1955年公债中的思想情绪基本上是消极的。其所以如此,固然反映了资产阶级在社会主义改造中悲观失望的没落情绪,但同时也反映了目前私营企业确有不少困难。从私营工商业目前的实际负担能力(包括税收)看,令其购买近2亿5000万元公债可能是较重的。   目前公债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根据目前各地私营工商业认购公债的情况,估计基本上可以完成推销计划,但缴款任务可能难于完成。其原因有二:(1)私营企业1954年的利润据已有的材料看为数不大,部分行业和部分企业的生产、经营目前仍难以维持,不仅没有盈余,且有亏损。(2)有些资本家因为对社会主义改造心怀不满,企图减少认购或抵赖缴款。他们从购买1954年公债中取得一条经验:“先缴款是积极分子,后缴款是节约分子。”有的资本家竟公开表示:“不打破头不缴款。”   二、根据目前各地私营工商业者对公债的认购情况看,部分私营企业和公私合营企业购买公债之后,资本家从1954年企业利润中分取的股息、红利很难有现金可得,或者所得甚微;部分私营企业的流动资金亦将感受较大困难。例如:天津市向私营企业分配的公债占其1954年盈余总额(由于剔除不合理开支,课税数字大于实际数字,据税务总局估计一般约大25%)的百分之23.79%。天津市进出口业流动资金1954年由1200万元减至500万元,分配1955年公债180万元。武汉市向私营企业分配的公债占其1954年盈余总额(课税数字)82%。长沙市私营企业流动资金总额120万元,分配1955年公债130万元。武汉市申新、裕华等四大公私合营纱厂私股1954年股息、红利约105万元,认购1955年公债90万元。天津市公私合营仁立毛呢和东亚毛织两大厂,1954年没有利润,各认购1955年公债20万元。济南市公私合营成通纱厂(资本家为苗海南)私股1954年股息、红利约26万元,认购公债20万元。有些公私合营企业(如武汉市裕华纱厂)私股购买1954年公债过多,除以1953年全部股息、红利抵缴外尚须以1954年股息、红利抵缴,这就更增加了购买1955年公债的困难。   三、由于公私合营企业只能用私股股息、红利买公债,致企业合营后购买公债的能力大大降低,因而影响到公债推销任务的完成。例如:上海市现有公私合营厂购买1954年公债2054万元(当时大部企业尚未合营),认购1955年公债580万元(占1954年私股股息、红利65%)。天津市55个公私合营厂,1954年(尚未合营)购买公债260万元,1955年只能买140万元。济南市公私合营成通纱厂1954年(尚未合营)买公债100万元,1955年认购20万元。由于公私合营企业购买公债较少,增加了私营企业的认购额。据上海市同志反映,该市私营工商业完不成当地分配认购额,因此提出动用公私合营企业的公积金和多余流动资金购买公债。北京市在该市公私合营企业认购公债中亦已允许私股动用企业公积金。   对以上问题,我们认为:在调整工商业的若干政策措施贯彻后,工商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会有一定程度的好转;1955年公债还本付息中,工商界约可收回1亿元,可以有相当一部分用来购买1955年公债;某些行业(如进出口业)和某些工商户有些闲置资金,可以用来购买公债;而且1955年国家向私营工商业推销的公债数比1954年大为减少,因此,经过各地的积极努力后,可能争取完成1955年向私营工商业推销公债的任务。但认购后的缴款工作还会有许多困难,这就要求各地党政在完成公债的认购后,继续抓紧组织缴款工作,特别要注意调整工商业的各项具体措施,使私营工商业生产经营的困难能迅速改变,并在此基础上加强对工商界的爱国主义教育。同时应切实贯彻“四马分肥”原则分配企业利润。务使私营企业和公私合营企业在购买公债之后,资本家仍能从1954年股息、红利中分到部分现金(其余部分搭配公债),且使私营企业流动资金也不因购买公债而受到很大困难。以上两方面必须适当兼顾。因为这两方面不仅有重要的经济意义,而且有重大的政治意义。为此,各地在认购工作结束之后,应认真进行一次普遍的审核工作。若前述有关工商业方面若干措施贯彻后,部分城市、部分行业、部分户仍然确有困难时,可本实事求是的原则允许其缓缴或酌予减免,以免造成政治上的损失。但对那些抵赖缴款尤其是破坏缴款的坏分子,应开展必要的斗争。   关于公私合营企业购买公债问题,仍应坚持只以私股股息、红利购买公债的原则。公私合营企业中私股购买公债若遇到困难时,亦本前项原则处理。关于财政部和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私营工商业推销1955年公债指示中,关于资本家分取的1954年股息、红利,“一般的现金应多于公债”的原则不必一定坚持,能做到的应在分给若干现金后搭发一部分公债,做不到的则分给的现金可少于公债。根据目前私营工商业的情况要一般地做到“现金多于公债”是难以实现的,如果坚持执行,势必要过多动用企业流动资金,对企业生产经营同样是不利的。   以上报告如果中央审查同意,请批转各地研究处理。    中央统战部195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