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青海省委批转财粮贸办公室党组关于继续做好对私营商业安排与改造工作的意见   省委同意财粮贸办公室党组关于继续做好对私营商业安排与改造工作的意见,现转发各地希参照执行。   今年4月以来,各地根据中央“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改造”的方针与省委指示的精神,对农业区城乡市场和私营商业初步进行了安排,并在大部分地区获得显著成效:活跃了城乡物资交流,便利了群众购销,进一步巩固了上农联盟。工作中主要缺点是:国、合商业的基层单位和某些干部对“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改造”的方针认识不足,贯彻不够,有些地区节场紧张情况尚未得到适当解决;还有少数地区存在着单纯安排、忽视改造的倾向,个别地区已发生盲目的退让品种,给私商投机造成了空隙。   为了克服上述缺点,对私营商业更好地进行有计划、有步骤的社会主义改造起见,今年第4季度对私营商业的安排与改造工作,应结合目前商业普查,进一步摸清私商情况,贯彻“由上半年的先安排后改造,逐步转为主要改造,继续安排”的精神。为此,凡私商困难已大体解决,市场已稳定的地区,国、合应停止退让,公私比重即应稳定在现有的水平上,积极进行改造工作;凡私商安排工作尚未做好或国、合退让过多地区,或国、合原来零售比重不大地区,还应根据具体情况,对私营商业适当给予安排或国、合方面适当扩大自营零售。必须防止盲目退让,造成某些地区私商趁机渔利与市场不稳现象。   此外,目前已到商业旺季,商业厅、供销合作社应结合此次商业普查,大力组织物资供应,并要选择重点地区,从整个市场需要出发,根据便利群众购销,合乎经济核算的原则,进一步细致地研究公私商业网调整问题。各地党委亦应注意这方面的问题,以便取得经验,稳妥地安排市场与改造私商。   (附:) ## 青海省财粮贸办公室党组的意见 ## (1955年9月)   4月省财经会议后,各地区对私营商业先后进行了一系列的安排和改造工作,基本上贯彻了中央对城、乡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政策方针。为了取得经验,省商业厅、供销合作社并分别组织了工作组在西宁市、湟源、民和的享堂、乐都的高庙、湟中的平安镇进行了试点工作。现各地已初步了解了私商的基本情况,依据市场容量,安排了私商所需的营业额,大体上确定了公私经营比重与改造计划,并建立了一些必要的专门批发机构,加强与改进了批发工作,调整了部分商品的批零差价,降低了批发起点,适当搭配了热销货,国、合商业适当地控制了零售业务,退让了一些次要品种,合作社取消了对社员的价格优待,统一了国、合零售价格,并对困难户进行了贷款。截至6月底据不完全的统计,国、合商业共计增设了批发门市部(点)和兼营对私批发的基社121个,撤销了零售门市部(点)24个,退让了商品约290多种,仅据供销社统计即给510户私商贷款56926元,此外,各县还利用庙会等形式普遍开展了一至二次吸收私商参加的短距离物资交流会。   由于采取了上述措施,大多地区公私紧张状况已趋缓和,进一步活跃了城乡物资交流,便利了群众购销,群众说:“私商改造了,走到那里买东西都是一样,真方便”;同时,因进一步扩大了有组织的市场,社会主义因素有了新的增长,如供销社系统截至6月底,通过各种形式纳入改造的私营零售商143户、167人,占农村纯商业户10.1%,占从业人员11%;经过改造与安排后,由于私商营业额的增大,经营积极性也大大提高了;通过这一工作,同时提高了各级商业工作人员的政策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基本转变了已往只顾业务不问市场的现象。虽然在市场安排上取得了上述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部分地区一些真正困难商户尚未适当安排下来,安排与改造紧密结合不够,个别地区还发生了一些乱让品种、轻易撤点、盲目批准复业的偏向,对私商开展批发和搭配热销货上有些地区没有按原定控制额进行,致有些我们让出的商品不法私商进行抬价、以坏充好、偷漏税收等不法行为;更重要的是,普遍没有在安排与改造工作中注意总结经验。   目前商业旺季将届,根据中央对城乡私商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方针和我省对私商安排与改造工作的基本情况,今后对私商进行改造的要求是:在“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改造”的方针下,“由上半年的先安排后改造,逐步地转为主要改造,继续安排”。对已纳入改造的私商要继续巩固提高,以显示其优越性,今后应作到边改造、边巩固提高。下半年的任务是:进一步做好安排市场与改造私营商业工作。争取在旺季到来前把尚未安排下来的私商基本上安排下来,保证完成今年原订的对私商改造计划;同时要做好旺季物资供应工作,保证农副产品收购任务的完成。为此,还必须:   1、正确计算和掌握公私零售比重,是全国安排市场的中心环节。各地必须在保证供应,稳定市场、改造私商的前提下,根据市场购买力,对国营、合作、私营及农民贸易,进行全面通盘地考虑和安排。安排公私比重时,必须实事求是,凡已基本上安排下来,私商困难已大体解决,市场业已稳定的地区,公私比重即应进一步核实,国、合应停止退让,公私比重即应稳定在现有水平上,若因国、合前进过多,私商仍有困难的地区,应根据市场需要再作适当安排;个别地区,在国、合退让过多,私商接替不上,或有些私商盈余过多,或某些地区国、合业务原来不大者,应适当扩大自营零售。要正确计算公私经营比重,首先应进一步摸清各行各业私商的资金、人力、利润以及过去与现在从经营收入情况,分别不同行业、不同组织形式,不同经营条件,按照适当照顾困难户和控制过肥户的原则,分配给各商户应得的营业额。对于各户经营额的核算必须掌握全年统一核定,季度相互调剂,以防止国、合淡季大退、旺季大进,造成市场不稳的现象。   2、继续开展批发业务,努力争取完成批发计划。上半年供销社仅完成批发计划的11.16%,占年度计划的2.09%,国营商业也完成的不够好,此种现象应该迅速纠正。必须认识有计划地开展批发、合理分配货源,是安排与改造私商、稳定市场的物质保证。各地必须根据批发计划,充实力量,组织货源,尽量满足市场需要。凡国、合不经营或无力经营的商品,应组织私商自找货源。事实证明,不少零星的小商品多为广大群众所需要,若在这方面限制或不鼓励私商积极经营,将会影响市场供应,造成群众不满。各地应按照只零售不批发、只批发不零售、批零兼营和批零都不经营的商品排队办法,具体划分公私经营和批发业务的界线。在开展批发安排市场中,还应加强物价工作,克服差价不够合理,影响商品正常流通的偏向。对小商小贩自行组织的货源,应采取“大管小不管”的原则,对某些关系不大的零星小商品,不要管的过严过死。至于批发机构的设置,应根据商品流转规律,合乎经济核算,依照国、合分工,并有利对私商改造的原则建立。   3、目前我们还有些同志只认为国、合自营业务的前进是社会主义因素的增加,而对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的前进是增加社会主义因素的另一种形式仍然认识不够。因此,我们应该继续提高干部的政策思想水平,使之正确地认识“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改造”的意义,以做好对私商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对私商要继续加强政策教育,克服资本主义的经营作风,逐步树立新的商业道德,接受社会主义改造,对其不法行为要及时地开展斗争,并发动广大消费者在市场上进行监督。我们必须认识,要根本改变私商的经营作风是一个长期的教育和斗争过程,因而忽视对他们进一步改造与领导的思想必须纠正。此外,还应该加强市场的行政管理,以保证对私商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政策的深入贯彻。   4、今年我省粮食、油籽、羊毛的收购任务均较往年增多,货币投放量很大,且均集中在下半年。因此,我们必须配合收购,加强物资供应工作,积极处理积压物资,以促进收购任务的完成,达到鼓励农民继续增产、逐步改善生活的目的。   5、为保证上述任务的完成,各级党政应加强对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部门的政治思想领导,经常督促检查他们的工作,保证完成本年对私商的改造计划,在干部配备上亦应予以适当照顾,充实领导力量,建立健全各种制度,坚决贯彻国、合分工,业务“归口”原则,加强国、合联系,密切配合行动,坚决克服国、合商业部门计划不衔接,盲目进货,不按国、合分工原则进行批发的现象。为进一步了解和检查工作进行情况,省责成供销合作社派人到原在试点的3个集镇和大通的城关、民和的马营、化隆的昂思多、湟中的上五庄等重点地区进行一次检查,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各县亦应积极地结合当前中心工作,对私营商业的安排和改造工作进行一次检查,总结具体经验,以求将工作再提高一步,并将检查结果报省。为了便于各地进行检查,兹附发草拟之检查提纲(略)一份,供各地参考。   · 来源:   甘肃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