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批转浙江省委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   现将浙江省委一九五五年八月十五日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发给你们参考。中央认为浙江省委的方针是正确的。浙江省委对于今春“坚决收缩”的错误方针所做的批评也是正确的。因为这个错误方针是由中央农村工作部向浙江省委建议的,因此应由中央农村工作部负主要责任。中央农村工作部的同志现在也已经认识了自己的这个错误,并且已经做了自我批评。   (附件:) ## 浙江省委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 ## (一九五五年八月十五日)   江华同志参加中央召开的省、市委和区党委书记会议回来后,即在省委、各地委书记、各地、县委互助合作部长及省级机关干部等会议上传达和讨论了主席指示。到会同志一致认为受到深刻的教育和极大的鼓舞,表示衷心拥护主席的指示,并保证坚决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去。在这些会议上,以主席的指示为武器,检查了浙江农业合作化工作,初步研究了今后发展和巩固的规划。兹将检查的情况和全面规划的意见报告如下: ## (一)   浙江农业合作化运动,四年来经过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为县以上试办时期:一九五一年十二月十五日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下达后,省委即在新登县试办了许桂荣社;一九五二年春各地委及部分县委共试办了六十三个社,都基本上成功。一九五二年底省委确定县级普遍试办后,一九五三年春发展到二四七个社。此外,还有六O二个自发社。在“反冒进”后尚存二三一个社,第二阶段为区、乡试办时期:从一九五三年秋宣传总路线到一九五四年秋前,发展到三,二九八个社,为二三一个社的一四点一九倍。第三阶段为大发展时期:一九五四年夏,省委计划到一九五五年春发展二万五千个社。到一九五五年四月已发展到五三,一一四个社,为三,二九八个社的一六点一倍,一九五五年四月采取“坚决收缩”的错误方针后,据七月底统计:已由五三,一一四个社收缩到三七,五O七个社(减少一五,六O七个社),社员由一,三一一,八五七户减少到八七九,OOO户,现有社员占全省农村总户数百分之十七点八。   四年来,浙江农业合作化运动基本上是健康的,但曾受到两次重大的挫折,教训是深刻的,应该肯定:我省从一九五一年到一九五三年要求县以上各级党委普遍试办是正确的;而一九五三年春季反对“急躁冒进”,解散了六一八个社是错误的。一九五四年六月,省委决定加速合作化,全面规划一九五七年要发展到十一万多个社,并提出做好迎接农业合作化大发展的准备工作,是正确的。大发展后,在一九五四年十一月省委扩大会议上指出:“积极领导,大力巩固,打下良好的坚实的基础,为今后两三年内农业合作化的大发展做好准备工作。”一九五五年二月省委会议提出:“大力办好现有社,夏前暂停发展,积极创造条件,准备发展”,上述两次会议对全省农业合作化运动的估计和所提措施基本上是正确的。而一九五五年四月省委会议和省委扩大会议上采取“坚决收缩”的方针是错误的。   加速农业合作化运动所以是正确的,首先,由于社会主义工业化是不能离开农业合作化而孤立地去进行的。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发展迫切地要求农业生产有相应的发展。如果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与社会主义工业化的速度不相适应,只是在小农经济基础上去进行生产,就不能满足年年增长的国家对商品粮食和工业原料的需要,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事业就会遇到极大的困难。只有加速农业合作化,才能逐步解决这一矛盾和困难。我们认为省以下地方党委,只有下定决心,大力促进农业合作化高潮的更快到来,加强党对运动的领导,保证农业增产,才能更好地支援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的重点建设。   (其次,从农民的情况来看,浙江完成改革土地制度后,现有贫农仍占总农户的百分之三十左右,他们在经济上仍然贫苦;已上升为新中农的下中农和老中农的下中农,在生产和生活上也存在着一定的困难。他们亲眼看到农业合作社的优越性,加之受到总路线、粮食统购统销以及国家宪法等一系列的宣传教育,社会主义方向更加明确了。为了摆脱贫困、改善生活、抗御灾荒,他们迫切地要求走合作化的道路。)   最后,浙江党组织是能够领导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第一,全省已有五,二三八个乡(占总乡数的百分之八七点三)建立了党支部,不少优秀党员已成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领导骨干,积累了一定的办社领导。第二、一九五四年上半年,各级党委贯彻了四中全会决议,检查了党在农村中的领导方针和阶级政策的执行情况,系统地批判了右倾思想,大大提高了全党和全体干部的社会主义积极性。第三,地、县、区党委书记和大部分委员都已亲自动手,深入合作社,取得了办社的初步经验。各地、县委并训练了十一万个基层办社骨干,组织了若干群众性的参观、访问、报告等活动,由此可见浙江党组织不仅能够办好现有社,而且也有可能办好更多的社。   一九五五年四月我们采取“坚决收缩”的方针是错误的。正如毛主席指出的:“是在一惊慌失措的情绪支配下定出来的”,“胜利吓昏了头脑”。   当时,第一种错误思想是:“合作化发展太快了!”“这样快的发展,是超越了群众的觉悟水平,是造成农村紧张形势的根源,如不赶快下马,就有破坏工农联盟的危险。”“浙   江发展这样快,是超越全国规律,超越苏联规律。”在这种错误思想的支配下,就夸大了当时合作社内部存在的问题。不错,我省在发展农业合作社中是存在着许多缺点和若干错误的主要是缺乏具体规划(县、乡),政策交代不清,领导落后于运动;在合作化高潮中,各阶层都动起来了,但我们未能适应这一特点,加强领导。所以有的地方自发建社:少数富裕农民和比较富裕的农民,组织“将对将”的社,排斥贫农;不少以贫农为骨干办起来的社,由于思想发动不够充分、政策规定不具体和我们的经济援助不够,他们为了解决生产困难,发生拉中农进社和侵犯中农的利益的现象。这些缺点与错误,在少数地方发展得比较严重,以致出现若干砍树、杀牛等破坏生产的现象。但这种现象在整个运动中不是主流,且只要加强领导,加强党的政策教育,是可以得到纠正的。事实证明,农业合作化是为多数农民积极拥护的,被拉入社的富裕农民和比较富裕的农民是少数。经过整顿,贯彻自愿、互利原则,仍有占社员总数百分之二十的富裕农民和比较富裕的农民愿意留在社内,合作社更臻巩固,群众办社的积极性更加高涨。所以,当时合作社内部存在的问题,并非如有些人所想象的那样严重,当时农村的紧张情况,也并非由于合作社发展快了,主要是富裕农民对粮食问题的叫   (喊。农业合作化的大发展,不仅不会破坏工农联盟,而且使工农联盟更加巩固了。)   另一种错误思想是:“发展这样快,超过了干部的经验水平,是无法巩固的。勉强维持下去要成造农业减产。”事实上,各级党委在试办中已取得了初步经验,有一千四百多个专职办社干部,有三千多个老社样子,有大批积极要求办社的基层干部,只要采取有效措施,在实际工作中,干部的经验水平是会逐步提高,社内存在的问题是可以逐步解决的,等待干部有了经验再办社的思想是违反实践论的唯心观点。同时,今年的春花和早、中稻增产的社占百分之九十左右,保产的社占百分之三,减产的社仅占百分之七(包括自然灾害影响)。合作社普遍增产的铁的事实,也证明这种思想是错误的。   再一种错误思想是,把新、老中农的各阶层不加区别地混淆起来,笼统地强调中农(包括新中农)的动摇性。如说:“新中农在政冶上是依靠的对象,在经济上是团结的的对象。”因而认为动摇的农民要占到百分之七十到八十。这种错误的分析,就大大地缩小了农业合作化的阶级基础。事实证明,新中农中间的下中农和老中农中间的下中农,都是积极拥护农业合作化的。   总之,由于把非本质方面、非主流方面的现象,误认为本质问题,因而产生了上述错误思想,以致迷失了方向。这是主观主义在实际工作中的具体表现,是富裕农民抵抗社会主义改造的思想在党内的具体反映。   我们所以产生上述错误思想并不是偶然的。首先,自完成改革土地制度以来,我们未能按照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方法,深入调查研究在社会主义群众运动中农村各阶级,阶层的政治思想动态,因而在对合作社问题和农村紧张情况的分析中,心中无数,只看到现象,看不到本质。早在今年二月省委会议上对于农村紧张情况的分析中,已有若干同志的意见是代表富裕农民思想的,而省委由于认识不明确,在会议总结中虽作了批判,但未展开坚决的斗争,使这种思想得以继续发展,这就成为在四月会议上采取“坚决收缩”方针的主要原因。其次,这样一件大事不得中央同意就去做,在组织上也是不够严肃的。在中央主管部门的电报和派来同志的传达中,都申明他们的意见是建议性质的,应由省委做最后决定。但省委把中央主管部门的指示误认为就是中央指示,在采取了“坚决收缩”的方针后,看到派来的同志已向中央主管部门做了报告,遂未及时地向中央作专题报告,使中央不能更快地发现和纠正我们的错误。在讨论中省委同志对这些错误已作了严肃的自我批评。   解散一万五千多个社的后果是严重的,它使农村社会主义阵地缩小;反革命分子乘机进行各种破坏活动,农民自发倾向一度有所发展,大大地挫折了广大干部和农民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并一度迷失了前进方向,滋长了相当严重的消极情绪和自流倾向。许多地方今年不打算再发展新社了,个别地方打算在秋后再收缩一批。党内上下关系、干部和群众关系以及留社社员和退社农民之间关系都相当紧张,埋怨、疑虑的情绪也相当严重。这些都为农业合作化的发展带来了若干困难,但这些困难是可以克服的。   主席的指示,给了我们解决困难的信心和力量。大家普遍反映:“眼睛亮了,方向明确了。”在讨论中,极大多数同志都能以积极而又严肃的精神来接受教训。估计传达下去,混乱思想是可以澄清的。我们有了这样深刻的教训,有了一万二千多个专职办社干部和国家的贫农合作基金贷款的支持,有了现有合作社作榜样,以及粮食“三定”贯彻到户,广大农民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是会日益高涨的。经过这段挫折,并未削弱而是使党的领导更加坚强了。在党中央和毛主席的正确领导下,我们有信心和决心带领广大农民群众走向社会主义道路。 ## (二)   为了坚决执行主席指示的“全面规划,加强领导”的方针,我们重新研究制订了农业合作社发展和巩固的计划。   浙江全省农村总户数约为四百九十四万户,如按照全部入社、每社以四十户左右计算,则共需建立十一万个左右的社。我们的初步规划是:在一九五五年秋季到一九五六年秋季以前,发展到六万五千个社左右(现有的三万七千五百个社在内),组织总户数的百分之四十左右(现有的百分之十七点八在内);到一九五七年秋季之前,发展到十万个社左右,组织总户数的百分之七十左右;到一九五八年秋季之前,采取以扩社为主,新建社为辅的原则(新建社约为三千到五千个),组织总户数的百分之八十五;到一九六O年秋季以前,组织总户数的百分之九十以上(其中将吸收一部分依法改变成份的原来地主和富农中的守法分子),基本上完成对农业的半社会主义改造。   近两年内的规划:   从一九五五年秋到一九五六年秋前,在全省互助合作基础较好的乡(占总乡数的百分之五十二),发展到总户数的百分之五十二,在现在只有三个至四个社的一般乡(占总乡数的百分之二十左右)发展到总户数的百分之四十,在现在只有一个至二个社的较差乡(占总乡数的百分之二十左右)发展到总户数的百分之二十;在合作社的空白乡和落后乡(占总乡数的百分之七),发展到总户数的百分之十。   一九五七年秋前,在第一类乡组织总户数的百分之八十到八十五,在第二类乡组织总户数的百分之六十五到七十,在第三类乡组织总户数的百分之五十,在落后乡组织总产数的百分之三十。   在平原粮食高产量区和技术作物区(如络麻、蚕茧、茶叶、棉花等产区)应加强领导,调配必要的力量,到一九五七年秋前组织总户数的百分之八十左右。   为了使先建的社骨干积极分子不过于集中,后建的社富裕农民和比较富裕的农民又不致占据优势,就必须提早搭好社的架子,统一安排社的领导骨干。   大力巩固现有社和发展提高互助组是实现上述全面规划的重要基础,是今后合作化大发展的准备工作之一。七月底全省互助合作部长会议,即以巩固现有社为中心议题,制订了《关于处理农业生产合作社内若干经济关系问题的规定》(已报中央),研究了山林、渔塘、特产作物入社等经济问题的处理意见,并具体研究了中心社的建立和一万二千个专职办社干部的管理以及建社骨干训练等问题。关于整社问题,初步意见是:现在进行的第一次整社,重点是贯彻互利政策和初步改善经营管理,但因八月份抗旱紧张,进度较为迟缓,现己完成和即将完成第一次整社的占百分之四十六点九,尚未进行的占百分之五十三点一,争取九月底完成,第二次整社,以发动社员挖潜力制订明年增产计划为中心,改善经营管理和增加生产资料,初步解决社的政治工作和培养管理、会计,技术人员等问题。第三次整社,重点是围绕春耕生产。进一步改善劳动组织,实行包工制,加强政治工作开展劳动竞赛。省委、地委准备在贯彻了互利政策的老社和中心社内,先进行第二次、第三次整社的试点工作,并准备在今年冬季召开专门会议,总结经验,摸到规律,研究逐年整社的内容和做法。   实现农业合作化全面规划的决定关键,在于加强党的领导,尤其是整顿和发展党的基层组织(到一九五七年底,由现有八万个发展到二十万个党员)。因此,必须全党动员起来,从上面下,从内到外,深入地批判与克服党内代表资产阶级的思想以及代表富裕中农的资本主义自发倾向的思想,树立社会主义思想。并通过整党建党、整社建社,广泛深入地宣传社会主义,大大加强农村社会主义思想阵地(关于整党、建党和整社、建社如何结合进行,我们已作了部署)。此外,必须认识农村阶级斗争日益尖锐、复杂的形势,应加强肃反斗争和农村保卫工作。目前,各县委负责同志应按照黑龙江省双城县希勤村的经验,深入上述四种类型乡,在整社的基础上,研究有领导、有规划地进行扩社和建社的经验,在此基础上订出县的全面规划。   此外,以农业生产合作为中心,还需制订供销合作、信贷合作、手工业合作的全面规划,加强农村政治工作和经济工作,当前尤应切实做好粮食“三定”到户的工作,以便腾出手来集中精力加强党对农业合作化运动的领导。   为了认真学习主席对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指示,必须从上到下层层发动,批判错误思想,总结工作经验,研究全面规划。浙江全党必须认识:在农业合作化高潮中,应积极地热情地大胆地去指导运动,决不要畏首畏尾;同时,“不打无准备的仗,不打无把握的仗”,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有计划有充分准备地去发展农业合作社。省委决定在九月上旬召开全省县委书记会议,和更多的同志商量,制订出较为切实可行的全面规划,安排今冬明春工作。   为了澄清全省因执行“坚决收缩”的方针而产生的混乱思想,省委拟将这一报告发到乡支部讨论。以上是否妥当,请批复。   · 来源:   浙江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