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宣传部关于书刊出版物中连续发生严重泄露国家机密现象和政治事故问题的通报   最近两年来,书刊出版物中连续发生泄露国家机密的现象和重大的政治事故。1954年5月号“地理知识”杂志暴露了苏联帮助我们设计的工业项目中不少机密的项目,暴露了全国工业区电力网的配置情况和很多工业部门的建设投资、生产数字以及厂矿地址;1954年2月号“建筑学报”刊载了重要的军事机关的建筑设计图样;河北人民出版社1954年12月出版的“国防现代化与义务兵役制”一书由于擅自引用内部材料,泄露了国防机密;1955年6月号“旅行家”杂志中“在准格尔盆地的西沿”一文,也暴露了该地部队的驻地、兵力和任务的情况。上海新知识出版社出版的“祖国地下的矿产资源”和上海地图出版社出版的“内蒙古自治区”等书,均发生严重的泄密现象。这些泄密现象,对于当前国家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都是极其有害的。   属于政治事故的有下列例子:通俗读物出版社1954年8月交北京新华印刷厂印制的“讨论宪法草案对话”一书,在印数255,000册中有1万册将书中“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大”字印成“犬”字;该社1955年2月委托北京市第四装订合作社承装“旧中国反动政府制宪丑史”和“学习宪法若干问题解答”两书,在装订中,一部分“学习宪法若干问题解答”的书,竟装上了“旧中国反动政府制宪丑史”的封面;人民教育出版社1955年春季工农速成中学一年级中国地理课本上册中的一幅中国地图插图,在制版过程中将台湾图抹去了;1955年7月号“中学生”杂志登载了一篇做汽水的文章,文中将配汽水的药品故意弄错,以致造成爆炸和人身受伤的事故。   这些仅仅是已经被揭发出来的事件中的一部分例子。现有的材料证明,出版物中的泄密现象和政治事故,其中一部分确是由暗藏的反革命分子、阶级异己分子有意识地进行破坏活动所造成的。出版部门中人员严重不纯的情况,政治领导薄弱,警惕性不高,制度不严,是便利暗藏的反革命分子进行破坏活动的主要原因。但是不少同志却认为出版部门不是国家的机要部门,因而在政治上处处表现出漫不经心,疏忽大意,有些部门甚至在出版物中发生了政治事故之后,仍然缺乏应有的警惕,不去彻底迫查,以弄清事实真相。他们不了解,随着国家过渡时期阶级斗争日益尖锐和复杂,并由于出版部门这几年发展的很快,整顿的工作做得很不够,领导和管理的制度中存在很多的弱点,各色各样的阶级敌人必然会利用我们的弱点打进来进行破坏活动;不了解书刊出版物是思想战线和文化工作中的重要武器,必然会成为反革命分子潜伏和夺取的目标之一。   事实上已经有不少的反革命分子混到我们出版部门中来了,有的地方出版机关的领导权已被反革命分子所掌握。胡风集团分子在出版部门中进行的猖狂活动,就是一个明证。反革命分子在出版部门中活动的方面是很广泛的。他们从宣传反革命的理论一直到进行各种反革命的组织活动。我们现在指出的泄露国家机密和在出版物中制造政治事故,就是他们进行的两个重大的破坏活动的方式。从上述的列子可以看出,在书刊出版部门中的每个环节上,从编辑、出版、印刷直到装订的部门都有很多漏洞,都曾发生过问题,每一个环节都可能有反革命分子潜伏并进行破坏活动。这些例子同时证明,出版物中不仅在文学上,而且在漫画、插图中都出了严重的政治问题。这种情况,必须引起出版部门和其直属领导机关的严重警惕。   目前很多书籍报刊出版机关对于保守国家机密和严防发生政治事故的工作注意得很不够。中央于1954年12月发布了“关于在报刊出版物上保守国家工业建设秘密的指示”,本部和前出版总署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曾屡次发出过关于防止泄露国家机密和出版物中发生政治事故的通报,但这些指示和通报尚未引起出版社部门应有的重视,没有在这方面进行经常的教育,也没有严格把保守机密作为国家纪律来执行。不少发生了这些事故的出版机关常常只从形式上检讨一下了事,没有认真追查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改进的办法。他们不了解,泄露国家机密和出版物上制造政治反动的事故是违法的行为,对党和国家的事业有极大的危害,是国家的法纪所不能容许的。任何对待这个问题的麻痹大意和草率态度,必须彻底加以纠正。   为了从过去的事件中吸取教训,防止今后在发生这种错误,特提出下列意见:   一、请中央各有关政府部门的党组和各地党委宣传部按照1954年12月“中央关于在报刊出版物上保守国家工业建设秘密的指示”中所作的规定,督促所属报刊出版社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肃清反革命分子的斗争,对过去的泄密现象进行一次检查,此项检查可与检查曾经发生过的政治事故同时进行。在这次检查中应切实弄清原委,结合事故责任者的历史情况、政治思想品质和平日表现,做出适当的结论。对于重大的、可疑的事故,应配合公安部门进行侦查。虽然不能认为一切事故都是反革命分子破坏活动所造成,而应进行实事求是的检查和分析,但必须提高警惕,教育工作人员提高政治责任心,不要使反革命分子有任何可乘之机。   二、中央规定“各报纸、期刊、出版社应设置专人或小组,向公安部宣传保密处备案(必要时由公安部加以训练),担负保密的执行责任,对每期报刊和每册出版物在付印前实行保密检查。”地方性的报纸、刊物、出版社亦应设置专人或小组,由省(市)保密委员会进行检查和督促。此项保密的专人或小组应即限期建立。请各地党委宣传部就此项规定对所属报刊、出版社进行一次检查,已建立此项保密的专人或小组的,应了解其工作状况,予以改进。   (以后报刊和书籍均须严格遵守中央规定,经过保密检查,才能付印。)   三、今后对于一切泄密事件和政治事故,均须严肃认真地进行处理,切实查明泄密原因,按照泄密性质和泄密的严重程度,分别对有关人员进行适当处分(包括党内处分、行政处分以至法律处分),以资警惕和教育。重要案件应报告公安、司法部门彻底追查。   四、鉴于各地出版社和期刊社的制度很不健全,望各地党委宣传部督促它们在此次肃清反革命分子的斗争告一段落的时候,即对工作制度进行一次整顿,规定编审、校对和出版过程中的程序,严密这些过程中的制度,堵塞一切可能发生差错的漏洞。   ·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