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中央批转山西省委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   现将山西省委八月二十二日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一件,另附计划一件,均发给你们参考。中央认为山西省委的方针是正确的。   (附件一:) ## 山西省委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 ## (一九五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我们于八月十二日至十四日,召开了地、市委书记会议(榆次、解虞、阳高等三个重点县县委书记也列席了会议)。会上由陶鲁笳同志传达了中央召开的省市委和区党委书记会议的精神和毛主席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指示,并讨论了中央一九五五年八月三日《关于建立制度,控制购销,改进粮食工作的指示》和国务院《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草案)》《城市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草案)》。会前我们除印发了上述几个中央的文件外,还印发了省委常委事先拟就的全省发展与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计划大纲、关于粮食工作问题两个文件及陶鲁笳同志在中央召开的省委和区党委书记会议上《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问题》的发言,现将会议讨论农业生产合作社问题的情况报告如下(粮食工作问题,另作请示报告)。   一、与会同志学习了毛主席的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后,一致感到莫大的鼓舞和极深刻的启示。根据毛主席指示的精神,会议肯定了我省五年来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发展基本上是健康的。特别是自一九五四年秋季以来,我省农村中半社会主义的合作化运动就已经出现了高涨的形势。现在,在全省范围内不仅已乡乡有社,而且有百分之三十的乡和十五个县基本上合作化了。“争取入社”已成为农村中普遍的响亮的舆论。据与会的各地委书记和三个县委书记反映,今年在抗旱保苗斗争中,由于农业生产合作社又一次地显示出了极大的优越性,因而互助组和单干农户到县委机关要求办社和入社的就不曾断过。这就说明新的社会主义群众运动的高潮已经来到了。   会议还肯定了今年上半年两次整社工作是及时的、有效的。也没有发生象一九五三年那样不该收缩而大量收缩的偏向。但今年四、五月间,在高潮面前,曾经暴露出我们在指导思想上是有过摇摆和右倾保守情绪的。这主要表现在:虽然在去年秋季省委即曾向全省各级党组织提出了要迎接合作化运动高潮的到来,但在今年五月党的全省代表会议上,省委又不适当地指责下边有盲目冒进的偏向(已送中央审查的全省代表会议的文件中有关农业生产合作社问题;我们准备修改),在合作社发展的速度上,今年一月我们预计一九五五年入社农户的指标为全省农户总数的百分之六十,四月又将此指标降低为百分之五十五,并预定一九五六年的指标为百分之六十八,五月又将一九五五年的指标降低至百分之四十五,并预定一九五七年的指标为百分之六十。事实证明,正因为我们在指导思想上有了右倾保守情绪,因而对今年建社的准备工作,已经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对此,我们在会议上作了自我检讨。大家认为,毛主席的话说得很对,我们之所以会产生右倾保守情绪,主要是由于“看问题的方法不对”,我们只是片面地看到了不仅落后社的问题很多,而且许多先进的老社问题也不少,因而相信了“发展容易巩固难”的错误论调。同时,总觉得干部力量和干部经验都赶不上运动的发展,不懂得“干部和农民在自己的斗争中将改造他们自己”的道理,因而就产生了许多不必要的顾虑。在讨论中,地委书记也都同样地作了自我检讨。有的同志说,我们对“领导落后于群众”的事实所采取的态度和毛主席的指示不一样,毛主席要求我们走在群众运动的前头,而我们却要求群众放慢脚步来等待我们。又有的同志说,运动已经大规模地发展起来了,而自己的指导思想仍然停滞在试办阶级的水平,单纯依靠派下去的有限数量的干部一个社一个社地把住着干,而不敢放手地依靠党支部和群众中大批涌现出来的积极分子。因而就只能像一个小脚妇女走路。看来,与会同志的右倾保守思想是获得解决了。会议还分析了一般县区干部的思想情况,认为:他们在合作化运动中大多数人的积极性是高涨的。但由于缺乏深入的自下而上的全面规划,因而对合作社的发展速度问题也常常有争论或摇摆不定。由于他们和群众的联系较多,这方面的思想问题是比较容易解决的。对于他们来说,依靠谁、团结谁、向谁作斗争?在执行各项具体政策中如何辨清与克服“左”右偏差?在工作作风上如何适应大规模群众运动的要求,充分地贯彻群众路线,克服包办代替和命令主义。这三个问题是需要着重地从思想上加以解决的。   二、会议确定一九五五年至一九五七年全省合作社发展的速度如下:一九五五年社数由三一,七八六个增至四万二千至四万四千个,入社农户由占全省农户总数的百分之四十一增至百分之五十一个至五十五;一九五六年社数增至五万二千至五万四千个,入社农户达全省农户总数的百分之六十七至七十;一九五七年社数达五万六千至五万八千个(即达饱和状态),入社农户达全省农户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至八十。按照上述程度,全省四万一千多个自然村一九五五年未建社的空白村,将只剩百分之十,到一九五六年即可村村有社。一九五七年全省农村基本上完成了半社会主义的改造后,将消灭富农,农村阶级面貌将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会议认为,根据过去几年的经验,今后建社应注意下列各点:(1)发展指标应根据不同地区确定不同的控制数字。(2)不要急于办大社。目前有的大社包括几个自然村,以按自然村单独建社为宜。(3)居住极为分散的山庄窝铺,不宜建社。(4)牲口作价入社或合槽租用,均以迟一两年为好。(5)新建社暂不吸收富裕中农(个别自愿入社者可吸收),坚决不收地主、富农。在老区合作社已占优势的乡村,可有计划地逐步地接收富裕中农,同时在政治上能够完全控制的条件下,可个别地接收已改变成份的地主、富农。但须经县委批准并不得让他们担任社内任何职务。   为了保证今年建社计划的完成,会议强调要及早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并且要认真贯彻毛主席在省市委和区党委书记会议上结论中所指示的五条办法。在建社方式上,要普遍推广几年来行之有效的经验,即通过互助合作网,在老社帮助下,互助组采用联组并组的方法搭成新社架子,并由老社派出骨干具体帮助与指导新社的建立。全省争取在秋收前普遍搭成新社架子,并将新社的领导骨干(平均每社五人)普遍进行一次短期训练。结合建社工作,争取在明年春耕前普遍完成按乡进行合作化的全面规划。   三、会议认为,进一步巩固现有的合作社,对继续大发展有极重要的意义。并确定主要措施如下:   (1)秋收前完成第三次整社工作(大部地区已开始),重点放在可能平产的百分之十五的社和可能减产的百分之五的社,进行业务和组织的整顿工作时,必须同时注意发动社员搞好当前的生产工作,灾区尤应认真组织社员想尽一切办法同灾害作斗争,发展生产自救运动。其次还要注意及早做好收益分配的准备工作。   (2)明年春耕前有重点地分批地按乡按社做好一九五五年和今后三年的生产规划工作。山区着重搞好水土保持工作,平川着重兴修农田水利,并要普遍重视发展畜牧。   (3)保证做好合作社的贫农基金贷款工作。据统计,明年春耕前全省新老社员共约一六四万户,其中需贷款的贫农约占四分之一,即约四十一万户,每户贷款平均以三十元计,共需一千二百三十万元。中央已拨贫农贷款七三五万元,尚缺四九五万元,请中央如数增拨。另外,全省有四十八个县宜于打井,我们计划从一九五五年到一九五七年,发动这些地区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打井十五万眼,共可增加水浇地一二O万亩,需贷款(包括三万辆水车在内)二千七百万元。除银行已有贷款一千万元外,尚缺一千七百万元,亦请中央批准增拨。   (4)今冬明春普遍训练一次现有社的领导骨干,平均每社七人,共约二十五万人。加上前述训练新社领导骨干五万人,合计三十万人(包括会计在内)。共需训练费一五O万元。中央已拨五O万元,尚缺一百万元,请中央如数增拨。全省贫瘠山区约有七千个社缺乏会计,拟由各县招收当地初中或高小毕业生经训练后派去。其生活费由本人参加田间劳动解决一部分,由社付给报酬一部分,由省财政补助一部分。每人每年平均补助六十元,共需补助四十二万元(以补助三年为限)。   四、为要巩固与扩大合作社的阵地,会议认为,改进领导方式与领导作风以适应大规模群众运动的要求,是具有决定意义的。为此,必须坚决贯彻毛主席的指示:“整社建社应依靠党的乡支部,整社建社应与整党建党相结合。干部应以当地的为主,上面派去的为辅。”会议确定,今年年内必须完成落后村的改造和落后支部的整顿工作。同时必须完成一九五五年农村(特别是晚解放区)建党计划。我们已决定从省到县抽调八千个干部,经过短期训练,分配到全省一千一百个基点乡(每个基点乡包括六个乡左右)组成工作组,直接受县委领导,专门负责指导合作社工作、支部工作和统购统销工作。使基点乡成为周围乡村经济、文化、政治活动的中心,工作组应实行集体领导,深入检查,总结经验,抓住典型,推动一般,大胆依靠党支部和合作社的广大积极分子,改变常年驻社,或分兵把口的作法。   上述合作社的发展与巩固工作,各地、市委书记回去后,立即召开干部会议进行具体布置,并预定十月中旬省委召开全省一千五百人以上的扩大干部会议(将包括有区委书记和基点乡工作组组长以上的县区干部参加)进行农业生产合作社工作和粮食统购统销工作的动员和布置。   (以上报告是否正确,请中央指示。)   (附件二:) ## 山西省委关于发展、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计划   (一)一九五五至一九五七年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发展速度   根据国家第一个五年计划对我省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或社)的要求和我省的实际情况,确定我省今后三年农业合作化的发展速度为:在现有三万一千七百八十六个社、入社农户占农户总数三百二十六万户的百分之四十一、有社的自然村占自然村总数四万一千多个的百分之七十的基础上,一九五五年发展到四万二千至四万四千个社,入社农户达农户总数的百分之五十一至五十五,有社的自然村达到百分之九十;一九五六年发展到五万二千个社至五万四千个社,入社户数达到农户总数的百分之六十七至七十,达到村村有社;一九五七年发展到五万六千至五万八千个社,入社户数达到农户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至八十。这样到一九五七年末即可在全省范围内基本上实现半社会主义的改造。在一九五五年到一九五七年期间,每年要求把尚未参加合作社的社外农户百分之八十至九十组织到互助组里来,以便进一步为合作社的发展和农业的增产创造条件。   (根据上述任务,具体要求各专区、各市郊区逐年发展社数和入社户数达农户总数的比例如下:(略))   (为实现上述发展计划,确定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以乡为单位进行农业合作化发展的全面规划。第一步在一九五五年九月十五日以前,把各乡一九五五年发展社的计划确定下来。然后在建社过程中进行全面摸底,争取在一九五六年春耕前把全省四,六四三个乡(已实现合作化的乡一,八八六个不包括在内)逐年合作化的发展进度(到一九五七年底),包括老社的扩大,新社的建立,骨干的配备,逐年吸收那些阶层的人入社,以及互助社的发展等,都分别年度全部规划出来。   第二、做好建社的准备工作。包括:进行常年教育,做好思想发动工作,认真培养好转社的互助组;挑选好社长、会计、生产队长(或组长)等领导骨干;每年争取在秋收或夏收前搭成建社的架子,并切实作好集体生产的准备工作。   第三、为保证建社运动的健康发展,工作中应注意掌握以下几点:   1、坚决贯彻自愿原则,反对强迫命令。   2、新社员的牲口、羊群,一般暂不入社,过一、二年再逐步解决作价入社和集体饲养等问题。   3、新建社应首先吸收经济地位还不富裕的农民入社。富裕中农除个别自愿的可以接收外其余暂时不要接收。坚决不接收地主、富农入社。在老区,农业生产合作社已占优势的乡村,可有计划地逐步地接收富裕中农入社。同时在政治上能够完全控制的条件下,可个别地接收已改变成份的地主、富农入社,但须经县委批准。   4、社的规模,新建社一般以二十至三十户左右为宜,五十户以上的老社,在一九五六年底前一般暂不扩大(个别贫农、下中农要求入社时应予接收)。   第四、做好建社骨干的训练工作。三年内,全省计划新发展二万四千至二万六千个社,每社以训练五人计,共训练十二万至十三万人,一九五五年新建社的骨干训练工作,要求在秋收前训练完毕。   第五,为给发展社创造条件,要求:一九五五年底以前全部完成落后村的改造工作;在一九五六年底以前,在全省约二千个没有党员的自然村建立起党的组织。   (二)巩固社的计划   第一、确定今后每年要对已建的合作社进行三次整顿工作。   整顿的内容:   1、根据党在农村中的阶级政策,纯洁社的组织,调整社的领导成份。第一、清洗混进社内的地主、富农及其他不纯分子出社。一九五五年前半年经过两次整社,尚有一万多户已改变成份的地主富农未清除出社,如他们在社劳动尚好、政治上无不良表现者,可留社教育改造,但切勿让其担任社内任何职务;第二、通过整社工作,适当地调整领导成份,注意培养贫农骨干,奖励模范的社务干部,撤换贪污、盗窃和蜕化变质分子,把群众拥护的公道能干的人选拨到领导岗位上来。今后要按社章的规定,于年度末,普遍地进行一次社务干部的选举工作。通过选举,在领导成份中使贫农和新中农中间的下中农占取优势。   2、端正党的自愿互利政策的执行,坚决纠正执行政策中的各种偏差。检查重点应该放在对牲口、羊群的处理、土地评产和收益分配,以及股份基金的摊派等方面是否合理。这些问题都必须按照党的自愿互利政策,妥善地加以解决,并要做好贫农合作基金贷款的发放工作。   3、改进经营管理。第一、普遍地实行“三定”包工和超产奖励制度。在此基础上,逐步实行按件计酬制。第二、认真贯彻勤俭办社的方针,普遍开展增产节约运动,增加生产,堵塞漏洞,从各方面增加社员的实际收入,以充分显示合作社的优势性。第三、简化管理机构,提高管理效能,纠正组织庞大、无人负责等混乱现象,建立正常的经营管理制度。   4、几个村合办起来的大社,可改为以自然村为单位单独建社,各自经营管理。但如果多数社员不愿单独分建时,也可不分。为了不影响生产的进行,组织变动应在秋收后进行。   第二、加强生产领导,保证合作社不断增产。   1、根据各地自然条件,切实贯彻全省第三次党代表会议决议中的六项增产措施。即:一、逐步改变落后的耕作习惯和耕作制度;二、整理和改良农作物的品种,扩大优良品种的种植面积;三、大力进行水土保持和兴修水利的工作;四、改进生产技术,推广新式畜力农具;五、改进积肥和施肥技术,增施肥料;六、发展多种经济,充分发挥农、林、牧互相结合的优越性。   2、结合农业合作化的规划,在一九五六年春耕前,全省各地要按乡、按社把一九五五年的及今后三年的生产规划制订出来。山区应着重水土保持工作,平川地区应大力兴修农田水利,要求全省合作社在一九五八年前打水井十五万眼,增加水田一百二十万亩。   第三、认真做好合作社的收益分析工作。每年秋收前,应以县为单位召开一次社长、会计会议,讨论研究分配问题,保证按照国家政策完成售粮计划,社内留粮除预留籽种、饲料外,应根据既保证劳动日多、土地多而分配的粮食也较多,又照顾社员生活的实际需要的原则,把粮食合理分配到户,以鼓舞社员的生产积极性。   第四、为提高社务干部的领导水平,培养各方面的建设人材,必须进行大规模的训练工作,要求每年把老社的领导骨干普训一次。每社训练五至七人。此外,应在财力上和技术上给合作社以必要的援助,除做好农业贷款和贫农入社基金贷款的发放及大力推广农业技术以外,决定二年内由政府帮助选择一批初中和高小毕业的学生,施以短期的训练后,派到全省贫瘠山区约一万三千个缺乏会计的合作社去担任会计员(其生活费用由合作社付给报酬一部分,本人参加田间劳动分得一部分,国家在二、三年内补助一部分),以彻底解决贫瘠山区合作社的会计困难。   第五、一九五五年秋收前,全省派八千个干部到一千一百个基点乡,以加强对合作社工作、农村党支部工作和统购统销工作的指导。   · 来源:   根据文件的原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