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省委关于社会镇反中捕人问题的指示   从最近一个时期,几个地区要求增加社会镇反第一批搜捕计划数字的情况看来,许多地区对镇反准备工作还相当粗糙估计不足,因而对必须按照省委批准规定的控制数字严加掌握的意义领会不深,黄冈曾要求由2929名,增至3620名;孝感曾要求由2500名增至2800名,经传达中公部社会镇反汇报会议精神后已不拟增加。恩施专区有些县反映,“上面扣的紧,批的少”;全区捕人计划第一次报省拟捕1500名,未经批准后,第二次10月4日的报告,实际上还是要求捕1500名,另据襄阳专署公安处10月5日的镇反简报,他们没有遵照增加捕人计划必须经省委批准的指示,竟自行确定东九县(市)第一批搜捕3267名,如果连同西六县的捕人计划,则全区共达到6235名,超过省委批准2700名的一倍以上。这种不报经省委审查批准即增加捕人计划的作法是错误的,从襄阳地区的实际情况来看,不少县的捕人计划是偏高的,而且多是在内部肃反以后突然增加的计划,如随县就由473名增至1000名,而当时实际掌握的材料却只有400分,许多县的调查摸底也不够深入,材料准备不充分,多是短期突击起来的,一般的均缺乏核实查证,类此情况如不严加掌握而追求数字,势必产生草率粗糙的偏向。   鉴于这种情况,省委需要再一次强调指出,不论尚未行动和已经行动的地区,必须对镇反准备工作情况有正确的估计,无疑问准备工作的成绩虽然是很大的但确实各地均普遍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草率粗糙现象。在过去的八九两月由于各地集中进行内部肃反,对社会镇反的准备工作有所放松,同时由于干部受到内部肃反的教育,一方面大大的提高了革命警惕性,认识到敌情的严重,麻痹右倾思想受到了有力的批判,这是很好的,但在另方面,有些干部也滋长了夸大敌情盲目大搞的情绪,这一点必须引起足够的注意,并实事求是的加以解决,只有如此才能正确贯彻毛主席指示的“提高警惕,肃清一切特务分子,防止偏差,不要冤枉一个好人”的镇反方针。   从最近各地仅经三级干部会和农村整党会议上查证情况看来,仅因材料不实,地委已经审查批准逮捕的对象中,即有5%左右不够逮捕条件;如果再加上政策掌握不准,或再深入群众进行查证,估计不应捕者可能达到10%以上;少数县的情况可能还会严重,据孝感检查可捕可不捕和不应捕者约占20%,浠水、阳新两县也达到20.4%,其中道听途说、牵强附会、宣染扩大,张冠李戴、虚构捏造者为数不少。这些充分说明了调查材料的粗糙,加上许多地方审批不够细致,如有些县实际上仅由秘书或股长审批,专区仅由科长审批,而且往往在很短时间,突击审批很多,这就难免产生草率粗糙的现象。另从过去打击现行犯已捕的案犯情况看来,质量不高也很普遍,甚至捕了少数可捕可不捕和不应捕的人,凡是领导控制不严的地区,情况就较严重。根据孝感专区九个县的检查,在已捕案犯中不能判刑而释放者占8.6%,汉川县竟达30%,另据汉阳武昌两县反映由于事先掌握材料不足,须重新深入群众调查方能结案者约占60%以上,其它专区亦有类似情况。   上述情况均足以说明在集中搜捕行动中,必须十分注意质量,而保证质量的首要问题就是必须严格控制捕人计划的数字,只有如此才能首先从已经掌握的材料中,将那些已经查证属实罪证充分该捕必须捕的案犯逮捕起来,特别是那些重大的案犯。经过了第一个战役,我们再进行检查总结,再深入调查研究,然后再实事求是的制定下一个战役的计划,积极作好下一个战役的准备,如此将斗争逐步有计划的引向深入,就可保证既有质量又有数量和准、稳、狠的打击敌人,各级党委务须深刻领会控制数字的意义,凡是尚未行动的,必须按照省委批准的控制数字执行,正在行动或已经行动的地区,均不得随意增加数字扩大搜捕,同时在搜捕以后各地均须统一组织足够力量,认真的深入的搞好宣传工作和审讯处理工作,特别必须贯彻审讯工作的群众路线,深入调查研究,保证对每个人犯均必须予以正确处理,既要贯彻从恶惩治的政策,又必须保证不能错判,尤其不能错杀。   在强调控制搜捕计划数字的同时,还须说明对现行犯的打击不能放松,但亦必须严加掌握。   来源:湖北省公安厅编印:《九年来省委有关镇反斗争的指示及历次省公安会议文件汇编》,1958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