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关于在民主党派等机关开展肃反斗争的指示   (湖北省委并告上海局,各省、市委,自治区党委,国家机关党委,中直党委,总政治部:)   湖北省委九月三十日电悉。   (一)在各省市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联机关中进行肃清暗藏反革命分子的运动,使那里的干部能够在这一运动中受到深刻教育,提高政治觉悟,划清敌我界限,肃清暗藏在他们中间的反革命分子,纯洁他们的内部,这对于进一步团结各民主党派、民主人士和加强统一战线,是十分必要的。但是因为:   (1)上述机关中的干部的情况一般比较复杂,阶级出身、政治态度和思想情况各有不同,他们对于肃清暗藏反革命分子的政策的认识比较混乱。高级民主人士对于这个运动,还有很多顾虑。   (2)这些机关中的进步分子,对他们内部的情况了解的不深不透,对中间分子,特别是对落后分子不愿来往,有脱离群众的严重现象,还不能成为领导运动的核心。   (3)省、市的统战部门现在还在进行内部的肃反运动,一时腾不出手来协助这些机关的运动,同时对他们的材料掌握不够,情况了解的也不够深入。   根据这些情况看来,目前我们还不能在上述机关中进行肃反运动,应当在时机成熟时再作。   (二)各省、市统战部门在这个时期内应加紧下列准备工作,为将来在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联机关内进行肃反运动创造条件:   (1)抓紧他们的学习,在学习中尽量鼓励他们对肃反政策发表意见,对于谬论亦不忙过早批驳,摸清他们的思想情况,逐渐经过深入的讨论澄清他们的混乱思想,为将来进行肃反运动作好思想准备。   (2)应注意培养骨干,督促进步分子注意帮助落后分子(通过小组会以及个人来往等方式),解除他们的顾虑,增强他们的信心,并在这个基础上扩大对他们的团结。   (3)要注意收集材料,随时掌握情况,仔细地研究分析,并根据实际材料对这些机关的干部进行排队。在这些准备工作做好之后,才能谈到何时在这些机关中进行肃反运动。   (三)有些省、市,已在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联机关中开展了肃反运动,号召坦白检举,进行斗争。应有意识地停止下来,引导他们对肃反文件进行深入的学习。如学习已告一段落,则可组织他们学习其他文件(如有关五年计划的文件)。   在此期间,如发现他们中间有现行活动的反革命分子,如果证据确凿,必须予以逮捕的时候,可以作为社会镇反个别处理。   (四)全国和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的委员,工商业联的委员,文史馆馆员及其他方面的代表性人物,一般只是组织他们进行有关肃清暗藏反革命分子的文件的学习,使其了解肃反政策的精神和实质,提高认识,不要在学习小组中交代历史和进行坦白检举。对于隐藏在他们中间的现行反革命分子作为社会镇反处理。如果需要予以逮捕的时候,统战部门应协同公安部门搜集和研究他们的材料,提出处理意见,属于中央管理名单的,应经中央批准;属于省、市委、自治区党委管理名单的,应经省、市委、自治区党委批准。   (五)目前除在辽宁省的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及工商联机关中可先开始进行肃反运动,以便吸取经验外,其他省市的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联机关现时一概暂不进行肃反运动。至于何时进行,将来另行指示。    中央一九五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 来源:   根据文件的原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