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批转教育部党组关于逐步取消各地干部子女学校的报告   (上海局,各省市委、自治区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   干部子女学校本是过去革命根据地为适应战争环境,解决干部子女教育而设置的。解放初期,干部调动频繁,供给制没有完全改变,继续设置这类学校也还有必要。今天国家已经建立了一个散布全国各地的小学校网,干部子女,除特殊的情况外,可以而且应当就地就近上学,没有专设干部子女学校的必要。另一方面,事实又证明了办干部子女学校,也有它的流弊。中央认为教育部党组关于逐步取消各地干部子女学校和幼儿园的报告中所提的意见是正确的和切实可行的。特将此报告转发给你们,希各地党委结合各地具体情况,制定执行计划。   中央再一次着重指出:教好我们的新后代,除学校教育之外,必须要有家庭教育作配合。目前不仅是一般人有不注意家庭教育的,就是连共产党员和干部也是如此。这是一种很不好的现象。党员和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应当注意配合学校对自己的子女进行教育,特别要注意用共产主义的精神来教育后代,抵制资产阶级思想对孩子们的侵蚀,把自己的子女培养成为一个社会主义社会的全面发展的新人。当前有很多干部和党员只知给孩子吃好的、穿好的,而不注意教育,对子女一味溺爱,娇生惯养,放任自流,这显然对孩子是有害的。这种偏向是普遍存在着的,必须予以纠正。当然,用粗暴的态度(如打骂、体罚)来进行教育也是不正确的。   此件及教育部党组的报告,可登党刊。    中央1955年10月28日 ## 教育部党组关于逐步取消各地干部子女学校的报告   (中央:)   寄宿制干部子女学校是在解放前战争环境中产生的。当时干部经常流动,而且都是供给制待遇,办理这种寄宿制的干部子女小学是必要的。全国解放以后,各个地区各个部门都开办了这种学校。根据1952年底华北、华东、西北、东北等4个大区不完全的统计,共有干部子女小学42所(有的附设有幼儿班)。学生13084人,教职员工2975人。有些地区还办过干部子女中学或在中学里设置有干部子女公费生名额(干部子女中学现在已基本上取消了)。在解放初期,干部调动频繁,供给制没有完全改变,办理这种学校还是需要的。但是现在国家已经进入和平建设时期;我们已经建立了一个相当巨大的小学校网,散布全国各地,已可以适当满足干部子女上学的要求;同时干部工作一般已比较稳定;特别是从1955年7月起,国家机关全部实行工资制,专为干部子女办小学的办法,就更不合理了。   过去各地干部子女学校一般领导较强,骨干较多,教师质量也比较好,因此学校一般地办得比较好,学校行政管理和教学工作都积累了一些经验,这些成绩是不容否认的。但是由于寄宿制的干部子女小学的制度本身有问题,办理这种学校往往费力大而得不到应有的效果。目前干部子女小学普遍存在着的缺点是特殊化。特殊化的第一个表现,是学生生活待遇比较优裕。学生的衣食住行比一般群众为优。许多干部子女小学的家长用小汽车接送学生,据1954年12月11日(星期六)北京6个干部子女小学的不完全统计,接学生的小汽车共359辆次。其中除一部分是机关集体接学生的汽车外,多数是高级干部的专用车。这些现象在群众中造成很不好的影响。特殊化的第二个表现,是经费开支过大。开支过大的主要原因是:第一,编制大。根据1954——1955学年度小学报表材料,干部子女小学学生与员工的比例平均为6比1,而一般大城市普通小学学生与员工的比例为28比1,农村小学为35比1。干部子女小学学生住宿固然是编制大的一个原因,但主要还是编制不合理,非教学组织和非教学人员过多。第二,开支标准不严格,不统一,有些甚至没有标准。这些干部子女小学多由办学单位直接管理,而这些单位办这样的学校,比较注意照顾干部子女生活,对学校编制和开支标准掌握不严。此外,办理干部子女学校的单位往往多注意行政事务和生活供给上的管理,而教育行政部门对这些学校又放松了领导。再加这些学校的学生都寄宿,学校必须同时担负家庭和学校的双重责任。校长和教师要用很多精力和时间,管理学生生活,使他们普遍感觉“精神负担很重”,没有更多精力时间去钻研教育业务、提高教育质量。   学校生活的特殊再加上家庭教育的不够,其结果使不少学生滋长了不良的思想作风,其主要表现:(一)脱离社会,脱离群众,不了解社会生活情况,轻视劳动人民,有一种超人一等的优越感。(二)娇生惯养,不知节俭,不爱劳动,不会管理自己的生活,不爱惜公共财物。(三)不守纪律,没有礼貌。有些孩子很任性、不听老师的话,和老师顶嘴,甚至骂老师。有的学生还说:“反正老师不能开除我,我爸爸还管着学校哩!”   从以上情况看来,寄宿制的干部子女小学发展到今天,是利少弊多,因此必须采取适当措施,改变这种办法。为此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地干部子女小学从1956年开始,逐步改变为普通小学,招收附近机关工作人员和群众的子女为走读生。过渡办法是:自1956年春季开始,全国干部子女小学一般停止招收寄宿生,1955年已招收了寄宿生的,自1956年起不再招收。原有住校学生,可能时尽量改为在原校走读,或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帮助转到家庭附近的学校走读,有困难的或家长不同意的,可以准许住校至毕业为止。所有住校学生的生活标准适当降低,并禁止用干部专用小汽车接送学生。由机关负责组织集体接送或尽量利用公共交通工具。   (二)自1956年(最迟到1957年暑假)起,各部门办的干部子女小学,应当交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接管,以便统一领导。   (三)为解决一部分确实有特殊困难的干部子女的入学问题,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创办“儿童之家”,专门负责收容无人抚养的烈士子女、革命遗孤和长期出国的外交干部子女住宿,他们学习仍应到附近学校上学,不专为他们另办学校。这些学生入“儿童之家”前均应由当地人事、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批准。关于“儿童之家”的管理办法及生活标准等,均由当地人事、财政、教育三个部门协议规定。   (四)公费生待遇一律取消。在寄宿制未取消前,住校学生应按照规定缴纳膳费和杂费,服装由家长自理。原享受公费待遇的烈士子女和革命遗孤,在新办法未规定前,维持原状不变。今后招收的无人抚养的烈士子女、革命遗孤应由送学生的民政部门负责向学校缴费。收费标准由当地教育、人事、财政三个部门共同确定,但要照顾实际情况,不能规定过低或过高。   (五)现有干部子女小学必须本精简节约的精神,进行整顿编制,紧缩开支。尽量减少非教学人员和不必要的设备,充分发挥潜力,逐步做到与普通小学基本上一致。设在离居民区较远,转变为普通小学有实际困难的,应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研究决定改为专收烈士子女、革命遗孤及有特殊困难的干部子女寄宿的小学。设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汉族干部子女小学,因学生就地入学有特殊困难的,其改变与否,由当地教育行政、人事等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研究决定。   (六)各地寄宿制的幼儿园亦应按上述规定进行整顿。机关、团体为了解决工作人员子女的教育,仍应举办幼儿园,但以实行日托制为好,不实行寄宿制。   (七)军事系统的干部子女小学的领导问题,由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根据这一精神和部队的实际情况提出意见,另行研究解决。   最后,我们认为目前一些干部子女存在前述的不正确的思想作风,是和一些干部对子女教育采取错误的态度分不开的。有些干部不注意对儿女进行共产主义的道德教育,只知对儿女娇养溺爱,放任纵容,或只注意给予优裕的物质享受,使孩子养成一种超人一等的优越感。这正是资产阶级思想在子女教育问题上的一种反映。这种错误做法,对革命后代的成长有很大的害处,必须予以纠正。为此,建议各级党的组织,通过适当方式向广大干部进行宣传教育工作,使得广大干部、特别是比较负责的干部,认识到家庭教育的重要性,特殊化对革命后一代的危害性,认识到每一个党员和干部都有责任教育好自己的儿女,使革命后代能继承和发扬革命传统,养成勤劳俭朴,坚定勇敢的品质,成为社会主义社会的自觉的积极的建设者。   以上意见,是否可行,请批示。    教育部党组1955年10月8日   ·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