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陕西省委批转省供销合作社党组《关于农村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报告》   省委同意省供销合作社党组《关于农村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报告》(文字略加修改)。现转发你们,希指导各级供销合作部门认真研究执行。   今年四月省商业、合作会议后,各地均采取了积极措施,停止了国、合零售业务的盲目前进,使公私关系的紧张情况趋向缓和。但由于供销合作系统特别是基层供销合作社,很多干部对安排改造私商的方针,思想抵触很大,因而绝大部分中小集镇的批发机构尚未建立与健全起来,国、合货源组织工作还相当混乱,不少县区对“边调查、边安排”的方针和办法还未认真贯彻,致对农村私商的安排改造工作进展缓慢,各项计划执行情况不好,零售突破季度指标,批发完成计划很差。截至8月底,零售已完成年度计划75.51%;但批发仅完成年度计划的15.43%,采购完成年度计划的31.53%,批发和采购都没有完成季度计划。   现在,商业已进入旺季,农村合作化运动的高潮即将到来,各级党委应即加强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领导,做好下列工作:   (一)督促供销合作社作好旺季市场安排和私商改造工作。迅速建立与健全批发机构,全面地开展批发业务,争取完成或接近完成批发计划;适当控制零售计划,不使突破计划过多;加强采购业务,保证完成和争取超额完成采购计划。   (二)责成供销合作部门,大力配合,及时供应农民所需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同时将农民手中应该收购的棉花、油料、生猪和其他农副产品及时收购进来,以便农民入组入社后扩大生产。   作好商业旺季工作,是完成全年工作任务的关键,各级党委应特别注意加强供销合作部门的政治思想工作,克服资本主义经营思想,反对贪污浪费,并定期检查其工作,帮助他们克服缺点,改进领导,全面地完成年度计划。   (附:) ## 陕西省供销合作社关于农村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报告 ## (1955年6月18日)   兹将县、市社主任会议关于对农村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见意报告如下: ## 一、本省农村市场基本情况   目前,农村市场已发生了根本变化。有组织的贸易逐步扩大,自由市场日趋缩小。国家掌握了农村主要货源,农村主要农副产品的采购与生产、生活资料的供应,大部分已由国、合商业担负起来;私商仅购、销一点零星农、副、手工业产品和次要的生产、生活资料。   但1954年以来,国营、合作社商业特别是供销合作社在农村市场上前进过快,私商营业额下降过多,农民贸易管理的过严;加上统购统销品种逐渐增多,供销社的任务繁重,力量不足,致城乡商品流转发生大通小塞现象,影响了工农业生产和工农联盟的巩固。就1954年与1953年比较:供销社零售总额(包括城市部分)增加了215.09%,所占市场零售比重由10.26%上升到26%,农村门市部、分销店增加了69.55%,零售人员增加了117%。由于供销社的迅速发展,大量代替了私商业务,使私商经营困难,停业、失业现象严重。据初步统计,去年全省农村私商转、歇业的就有8261户(占农村私商原户数的14.58%),12821人(占农村私商原人数的14.54%),资金5235215元(占农村私商原有资金的16.25%);农民需要的某些必需品不易买到,国家需要的农产品采购也有困难,影响着城乡物资交流。   产生以上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由于国家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统购统销政策的贯彻及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群众觉悟提高不愿和私商交易、社会主义因素急剧增长,私商活动范围缩小是一个必然不可避免的趋势外,从我们的工作方面检查,有以下几个主要原因:   (一)对过渡时期利用、限制、改造资本主义商业的政策缺乏全面认识,忽视利用私商原有人力、资金、设备、技术为社会商品流转服务和维持社会就业,以及通过各种形式逐步把他们改造成为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而是片面地将“割断与资本主义的联系”、“保证社会主义经济成分不断增长”、“占领农村资本主义商业阵地”理解为就是不断排挤代替私商;对去年7月中央指示“总的踏步,着重改造与安排”的精神,领会不深,执行不坚决,没有制订具体措施,曾错误地强调群众购买力增长,本省合作商业比重不大,私商转业容易,而一再扩大零售计划,急于赶上全国零售公私比重水平。更严重的是今年一季度不少地区的供销社零售业务继续前进,使该季全省供销社售零额等于去年同期的159.4%,这就使踏步的方针未能很好的贯彻。   (二)对农村私商缺乏阶级分析,把农村私商中绝大多数靠劳动过活的小商小贩和农民贸易,不加区别地和商业资本家同样看待,盲目排挤、代替。   (三)由于领导思想上政策界限不明确,有些具体措施不适当,加上下面干部政策水平低,组织性、纪律性不强,因而在工作中就发生了一系列的强迫命令、违法乱纪行为。许多地方把不属于统购统销的物资也变相地统购统销了,甚至错误地采用了硬挡、硬收、硬限的办法,盲目搭棚、摆摊子以至变相强迫私商腾出铺面的办法排挤私商。   就目前情况看,全省农村公私商业人员与社会商品流转需要,大体平衡。1954年底,本省除20000人口以上的城市外,农村私营纯商业和饮食业75294人(不包括理发、照像、缝纫等服务性行业),连同国、合在农村中的零售人员14080人,共89374人,约占农村总人口的0.67%,低于全国比例(全国比例是0.89%)。因此,不能将现有私商继续排除,另起“炉灶”,必须把全部私营商业人员、资金及各种设备包下来,通盘安排,有步骤、有区别地进行改造。 ## 二、1955年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关于“加强市场管理与改造私营商业”指示精神和改造农村私商政策,结合本省农村市场基本情况,1955年必须在中央指示的“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改造”的方针下,首先进行全面安排,给私商以能维持生活的营业额,然后有步骤地加速改造进程。要求各地公私零售比重稳定在一个适当水平上,并将现有私营纯商业和饮食业的20%通过各种不同形式加以改造。   由于农村市场紧张情况已很严重,立即全面安排,维持私商业务,安置失业人员,缓和紧张关系,扭转滞塞现象,已成为当前一项刻不容缓的紧急任务。为此,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一)安排、改造私商极其重要的关键,是要供销社建立与加强批发业务,坚决贯彻多做批发、少做零售的方针。因为,只有多做批发,才能让出部分零售额维持私商,和适当解决私商货源;只有少做零售,才能从零售方面抽力量加强批发环节和做好采购业务。这样就有利于工业品的销售和农副产品的采购,而且通过批发业务更有利于安排改造私商。县城以上批发业务由国营公司去做,供销社的批发应是补助国营公司的不足;农村集镇批发业务由合作社负责,但基层社货源不足和合乎商品流转的情况下,必须组织私商向县社或国营公司进一部分货物。国营商业和供销社没有掌握的货源,可鼓励和指导私商自行解决。初步计划,1955年全省供销合作社对农村私商批发任务为86950000元,占农村私商零售总额的26.66%。分配:榆林专区3207000元;绥德专区3166550元;延安专区3480000元;汉中专区9804000元;安康专区5687200元;商洛专区5563500元;宝鸡专区19913800元;渭南专区27520000元;长安县5000000元;咸阳县850000元;户县1700000元;铜川县1060000元。   省、县社的批发业务必须进一步加强,基层社的批发业务必须立即全部建立起来。一般批发业务较多的集镇,基层社应建立批发门市部或批发仓库,批发业务较少的地区,可由零售门市部或仓库兼办,并指定专人负责。各级供销社要扩大向手工业者加工、订货和采购农副产品,加强本身加工企业和组织农村作坊,多方面依靠群众,积极组织货源。一般县(市、区)社和有条件的基层社年内应举行一至二次小型物资交流会,省和专区要加强组织内部物资交流工作。同时要分别向国营公司上级社按期编制要货计划,积极进货。对米、面、油、糖、茶、铁、木、竹、皮、麻等饮食业与手工业必需的原料,应与粮食、商业部门密切联系,给以适当解决。供销社应逐步采取按对象批发的办法,可根据具体情况把批发起点规定的低一些。这样就便于资金少的小商小贩根据需要选购商品,免使批发排挤零售和保证国家税收。同时,必须根据私商进货计划和货源情况,合理分配商品,不能惜售热货或硬性搭配冷背残次货,以免增加私商经济困难。至于现存的冷背残次货,可采取代销、降价、赊销等办法处理。为了作好批发工作,供销社必须进一步加强本身业务计划,掌握私商销售计划,及时按年、季、月度逐级编报对私商的批发计划;即是组织私商向国营公司、上级社进货部分,也应将计划即时汇转国营公司和上级社。   (二)供销社的零售计划,必须与安排市场相适应,如果像已往一面强调维持私商,一面又在扩大零售业务,则势必会继续排挤私商,增加市场紧张情况的严重性。1955年农村供销社零售任务初步确定为24000万元(包括城市共28000万元),各地在执行中必须按分配任务严加控制。要在保证稳定市场物价的原则下,留给私商一定的零售额,使他们能以维持生活并稍有利润。关中大部分地区和紫阳、城固等部分地区,如果安排确有困难时,必须坚决给私商让出一部分零售额;陕南、陕北一般地区和关中边沿山区虽占比重已大,但私商尚可安排者,应维持原有水平,如安排有困难时,亦应让出零售额;少数偏僻山区,公私力量均感不足时,除调整零售网和积极组织私商经营外,尚不能适应流转需要时,可有控制地发展。   供销社的零售额除通过计划加以控制外,还必须采取以下措施:1.调整零售机构,需要退让的地区,供销社必须减少一些零售门市部。减少办法,主要是将一部分改成批发或采购门市部,如还有多余时,可以撤销;委托农民代销处,根据安排需要,在不影响农民购销和原代销者生活的情况下,逐步撤销,供销社赶集摆摊,应予停止,如当地私商安排利用后,还不能满足商品流转的需要,又无条件利用附近私商人员,经县委批准,可以个别设立零售摊,供销社不能擅自决定增加。初步计划:全省农村供销社的零售门市部转为批发门市部的145个,转采购门市部的6个,转生产资料门市部的19个,转其它门市部的12个,撤销66个,今后机构、人员一律不准擅自增加。少数偏僻山区确属需要时,经批准后方可增设零售门市部。如因增设机构或扩大批发业务确实需要增加人员时,以县为单位在全县现有人员中调剂,仍不能解决时,可有计划地在失业商人中吸收一部分,今后除领导骨干外,不得吸收现有商业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如青年学生,农村积极分子等)。2.调整商品种类,将商品分为四类排队:(1)由我们单独经营的:如化肥、饼肥、大农具、农药机械及可能影响当地市场稳定的某些生活资料等。(2)只作批发不作零售的:如小百货、小杂货及各种细小商品等。(3)批零兼营的:如布匹、百货、副食品和一般生产资料等。(4)批零全不作的:如地产地销的一些零星的对市场不关紧要的商品。这样就便于掌握(内部掌握)批发给各户的商品品种和数量,便于组织批发和指导各商户完成计划。   以上零售额、机构、商品的调整,都必须慎重处理,严防忽“左”忽右的偏向。在既能保证市场物价的稳定,又能安排维持私商的原则下,应让的必须坚决退让;同时退让要与组织私商相结合,以免私商接替不上,发生脱节现象。为此:1.基层社必须根据自己家底和私商情况,作出调整计划报送县社。2.县社要对全县集镇排队,决定进退,并根据基层社计划对各集慎供销社的门市部和商品,分类排队,决定留舍。3.属于扩大零售额、增加机构、增添人员问题,须经县社研究、当地政府同意、报省社批准后,在当地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始得开业,撤销或减少时同。   (三)利用小商小贩下乡收购小宗农副土特产品,是改变小塞现象,完成收购计划和维持劳动就业的一项必要措施。因为,他们具有吃苦耐劳的特点,能够深入偏僻地区收购各种分散、细小的物资;又多是购销兼营,且担负短距离的运输任务,因而既便于购销,又能降低商品成本。因此,一般分散的、零星的小宗农副产品、药材、废品和野生产品应尽量组织私商配合供应,下乡收购。   (四)妥善安排农村私商失业、半失业人员,使他们有事做和有饭吃。对半失业人员,应帮助其解决资源困难,并与之广泛建立经销、代购、代销关系,对失业人员应尽量在商业方面安排;无法安排的,可有计划地根据条件吸收一部分加以训练,调配使用;对已转业的,一般不须再让他们恢复商业,个别转业后,生活确实不能维持的,根据需要可考虑帮助其复业。   (五)供销社零售价格有问题的,必须立即进行调整。对社员优待价一律取消,纠正城乡牌价倒挂现象,坚决与国营公司零售价格取得一致。在同一市场、同一商品上,要求私商执行统一牌价。这样就有利于稳定物价和国家税收,而且能增加供销社的积累和通过价格刺激私商零售额。但如因价格相差悬殊,或变动商品过多,一次调整波动过大时,可有步骤地分批调整。至于供销社经营国营公司没有牌价的商品,可根据流转方面,核定价格,私商经营国、合没有牌价的商品,可议定统一的合理价格,均须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为加强价格领导,省、县(市、区)社要建立物价机构或专职人员(人员在现有干部中调整),基层社也要指定专人负责。   安排和改造是统一的,互相结合的,安排的目的是为了改造,只有安排好了,才更有利于改造。因此,必须在做好以上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对农村私商加以改造:   (一)对农村私商的改造,包括企业改造和思想改造两个方面。企业改造即是通过各种组织形式,逐步将私人所有制的经济改造成为合作社所有制的经济,逐步壮大公共积累;并逐步建立会计、计划、财务、责任、检查等制度,改善经营管理。思想改造主要是领导私商学习政策,遵守法令,学习供销合作社的基本任务和组织起来的好处及其远景,使他们认识为农业生产服务和服从国家领导的重要意义,并树立新商人的经营思想与作风。   根据本省具体情况,初步确定1955年通过各种形式组织改造农村私商15059人,占农村私商总人数的20%。其中纯商业12529人;饮食业2530人。计划组织经销店1753个,3506人;经营小组477个,1908人;货郎担500个,500人;合作小组(合作商店)800个,3600人;合作饮食店540个,2530人;合营商店30个,150人;其它代购、代销的2865人。   (二)组织改造农村私商是一项新的工作,我们缺乏经验,因此,应由点到面逐步展开,作到组织一批,巩固一批,防止贪多图快,草率从事的偏向。目前应将13个试点遗留问题继续研究解决,认真总结出一套系统的经验,逐步推广。在组织形式上,应由简到繁、由易到难。合营形式一般不搞(特别是与资本家合营);合作小组(商店)应有控制地组织一部分;经销、代购、代销等形式可根据需要与可能积极组织;对尚不具备经销、代销、代购条件的私商,可先加强对其批发。通过合同方式逐步加以改造。对每一集镇的私商改造工作,均须事先作出计划,经当地党委批准后进行。具体进行的步骤应是:首先在做好宣传教育和在全面安排的基础上,从调查研究入手,正确分析私商情况。然后根据自愿原则,有领导、有计划地按照不同行业的不同情况,通过各种不同形式加以组织改造。并加强对私商的政治及业务领导,逐步教育帮助他们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政治觉悟,端正经营思想和经营作风。   (三)关于私商阶级划分,其目的主要是摘掉小商小贩的资产阶级帽子,消除其思想顾虑,改变群众对他们的看法。由于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具体的标准,因此,进行时先将比较明确的小商小贩界限划清;对于一时难以确定成分的,可暂不划分。因为,目前对农村私商组织改造主要是采用经销、经营小组、代购、代销等形式,一部分私商阶级一时不能确定,并不影响安排、改造工作的进行。各级社应在党、政领导下深入调查,讲清政策,解除顾虑,掌握具体资料,研究划分标准、划分方式等具体问题,并向省社提供情况和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   (四)组织改造私商,首先必须坚决贯彻自愿原则,即是要加强政策宣传教育,使其在思想认识提高的基础上接受改造。为了使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可重点选择几户思想较好并且迫切需要组织的私商组织起来,以树立榜样,带动其他。对已申请报名的商户,必须很好地加以审查、研究,详细了解其思想动机和经营情况以及有无发展前途,以确定其是否已具备纳入某种组织形式的条件。至于组织过程中的各种具体问题,如订立合同、建立制度、清产评价、确定领导人选等,均应在民主互利的原则下,由供销社和接受改造的私商具体研究确定。经验证明:组织改造私商,必须通过业务活动,体现政策。这样才能使其顺利的纳入国家计划轨道,有利于使其改善经营管理,有利于控制公、私比重和正确地执行价格政策。各地试点中凡是从业务联系着手并把业务联系作为中心环节的,工作比较实际、深入,反之,急于纳入各种改造形式而把业务联系放在次要地位的,工作就空洞而不巩固。此外,还必须加强行政领导,加强市场管理,严防私商重犯“五毒”和抗拒改造,及反革命分子乘机造谣破坏。 ## 三、贯彻1955年实施方案的措施   (一)全面贯彻政策。截至目前,许多干部对安排改造私商政策尚缺乏全面认识,这是必须迅速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各地供销社要将县市社主任会议精神,向当地党、政汇报,召开基层社主任会议,打通思想,研究制定计划和具体办法,并组织全体干部学习政策及各地试点经验。其次要召开一次社员代表大会,并结合安排市场以集镇为单位召开私商会议和行业小组会议,宣传政策。使私商、农民认识安排、改造农村私商,不仅有利于城乡物资交流,使私商有事做、有饭吃和稍有利润,更重要的是在于明确小商小贩是劳动人民,以及私商走向社会主义的光明大道,从而使私商拥护政策,接受改造,打消不必要的怀疑与顾虑,消除供销社的对立情绪,和改变农民以往认为向私商买货是不光荣的看法。   (二)加强调查研究工作,摸清农村市场情况与变化规律。9、10月间将对私商进行一次全面调查与登记,各级供销社必须调配力量,积极配合。对分布在集镇与农村的私商人员、资金以及经营情况等,认真调查研究,作到全面掌握,以便给安排、改造工作提供确实可靠的依据。只有掌握了私商资金占有情况与生活主要来源,才能作好阶级分析,分别对待;只有掌握了私商经营变化和阶级情况,才能从实际出发顺利开展安排、改造工作;也只有掌握了私商思想动态,才能针对各种不同的思想情况,进行教育。否则,单从主观想像出发,忽视调查研究工作,则工作脱离实际,必然盲目被动,多走弯路,甚至发生错误。   (三)加强组织领导。必须紧密依靠党、政领导,主动认真地向党政请示报告工作。对方针政策性的问题,必须请示党政研究决定。   根据归口改造原则,供销合作社应在党政统一领导下,担负起农村市场安排与私商改造工作(一般县城俟国、合按地区、商品分工确定后,遵照上级规定执行)。但因为商业工作涉及面较大,必须在党委领导下,以供销合作社为主组织商业行政部门、税局、银行等有关部门共同进行。供销社系统内应在理事会统一领导下,以有关业务部门为主,由组导、干部、财会、计划和秘书部门分别担任具体工作,密切配合进行。目前开始阶段,为了加强领导,统一步调,省、县(市、区)社应根据需要成立农村私商改造临时办公室,具体领导这一工作。基层社根据需要立即成立小组,由主任或副主任亲自领导进行工作。在工作展开后,即撤销私商改造临时办公室和小组,根据行业和工作性质,按业务“归口”原则分工负责。至于农村货郎担及分散的小商小贩,可划归就近分销店领导。在农村市场上,应在区委领导下,组织有关部门成立市场管理委员会,以便通过市场管理委员会作好安排改造工作。   (四)整顿内部。一年多来,供销社业务发展迅速,新吸收人员多,经常忙于完成购销任务,加之政治思想领导薄弱,因而存在着很多问题。不少供销社有压级压价、掺假作伪、追求非法利润等资本主义经营思想。对经营管理,缺乏调查研究,财务制度不健全,积压、脱销、差错与责任事故,时有发现。强迫命令、违法乱纪现象普遍严重,有的干涉农民贸易,有的强迫私商搬家,并利用某些商品供不应求硬性给群众搭配冷背货物。干部思想不纯,有些干部不安心工作,认为任务重、批评多、“前途不大”,骄傲自满,主观从事,重视业务,忽视政治,因而资本主义经营思想不能及时克服,有的不尊重党政领导;不少工作人员贪污、盗窃行为更为严重普遍。如不及时加以整顿,不仅影响工作,而且将会影响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因此,必须从业务方针、经营管理、服务质量、干部思想作风等方面,认真加以整顿。为了不影响安排改造工作和业务经营,县由专区掌握,基层社由县掌握,选择问题最严重的社重点整顿,用以推动、教育一般。在具体进行中,应从教育入手,在提高政治水平与政策水平的基础上,发扬民主,依靠群众,有重点地检查个人与部门,采用边检查、边批判、边改进的办法,以达推进与提高工作的目的。   今后要进一步加强政治工作,未配政治副职者,应请党委继续调配。对干部教育,除了上级利用一切机会,有计划地利用开会和轮训等方式进行教育外,各级社必须给干部留出一定的学习时间,使其参加同级党、政干部的理论学习,并要通过奖励、表扬方法,介绍模范事迹和先进经验,以树立热爱工作、廉洁奉公、忠诚老实、积极负责的工作作风。   实现农村私商的社会主义改造,是国家过渡时期总任务的一个组成部分。这是一个长期性的教育与斗争过程,是供销合作社的一项艰巨而复杂的光荣任务。为了提高基层社的战斗力,根据党章规定,基层社作为一个企业应该建立单独支部,在区委领导下以保证其胜利地完成自己所担负的任务。   · 来源:   陕西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