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关于在少数民族地区进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指示   (新疆、华南、内蒙分局,广西、湖南、云南、贵州、四川、西康、青海、甘肃、热河、吉林省委:)   广西省委统战部民族工作组关于三江侗族自治区目前互助合作运动情况和今后工作意见的报告很好,广西省委对这一报告的批语也是正确的,现一并转发给你们参考。   目前,很多已经完成了民主改革的少数民族农业区,正着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这些地区中很多是经济、文化上还很落后,群众的觉悟程度和对互助合作运动的经验还很不够的。只有在当地党委充分注意到民族特点和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的落后状况,决心用更多的时间和慎重稳进的方针逐步地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情况下,才可能把少数民族地区的互助合作运动健康地顺利地推向前进。对于任何上述少数民族地区,如果不去注意当地的特殊情况,企图用汉族地区同样的速度、同样的方式去推动少数民族地区的互助合作运动,就势必会发生急躁冒进的错误,造成工作的损失和困难,影响互助合作运动的健康发展,甚至可能发生群众性的骚乱。这样就正和若干同志的主观愿望相反,不是加速了而是延缓了少数民族地区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   广西省委统战部民族工作组的报告中所反映的问题,正是由于当地党委忽视了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情况,不仅不是有意识地用比汉族地区更多的时间和更为稳健的方式去推行互助合作运动,相反地是存在着“硬赶汉区”的错误思想。甚至超越了必经的历程,盲目追求高级形式,建立所谓“直升”合作社。因而群众疑虑很多,生产松劲,干部力量分散,顾此失彼,造成老社陷于瘫痪,新社维持吃力,互助组无人管等恶果。这种在少数民族地区“硬赶汉区”的急躁冒进的思想和做法,不仅在广西曾经发生过,其他许多少数民族地区也是或多或少存在着的。中央认为有必要提起各地党委注意,并要求各地党委,认真研究和检查在少数民族地区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各项工作,防止或纠正这种“硬赶汉区”的冒进倾向,以便使已完成民主改革的少数民族农业区的互助合作运动,更加稳步、更加健康地向前发展。同时,在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互助合作组织时,尚应注意民族间生活习惯和感情融洽等条件,不顾这些条件,硬把两个不同民族组织在一个互助组或合作社内,是错误的。    中共中央1955年2月25日   附原报告: ## 中共广西省委批转省委统战部民族工作组关于三江侗族自治区目前互助合作运动情况和今后工作意见的报告   兹将统战部民族工作组《关于三江侗族自治区目前互助合作运动情况与今后工作意见》略加修改后转发各地参考,并望引起注意。   我省少数民族山区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工作是全省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必须做好。在当前开展互助合作运动中,应坚持贯彻中央关于民族地区工作的“慎重稳进”方针,在有利民族团结、有利生产的原则下,重点试办农业社,积极发展互助组。具体贯彻时要特别注意根据各地不同情况,积极而稳步地前进。盲目硬赶汉区与放任自流的主观主义脱离实际的倾向,应同时防止。对于现有社,县、区委应亲自掌握,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具体领导,切实办好,真正发挥旗帜示范作用。   由于少数民族山区经济、文化的落后,特别是互助合作基础均很薄弱,所以一方面要求组织起来固然迫切,但另一方面实际困难确是很多。因此,我们在这类地区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工作时,不仅时间、步骤上要根据不同情況而加以区别,更重要的是民族地区各级党委要加强领导,多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推动工作。   以上意见,希各地结合省最近召开的少数民族地区生产座谈会的精神,加以研究贯彻。    中共广西省委1955年1月10日   · 来源:   广西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