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山东省委关于今后两年内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初步规划的意见(草案) ## [本文略有删节。] ## (一)基本情况   几年来,我省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工业方面:预计到1956年底,私营工业纳入各种国家资本主义形式的产值为66338万元,占原私营工业总产值的93.28%。其中纳入高级形式——公私合营的313户(合营后的企业单位210户),产值42311万元,占原私营工业总产值的63.78%。手工业已组织到生产合作社、生产小组的人数达25.75%,产值达25%。在商业方面:全省两万人口以上的20个城市(今年8月底的统计),纯商业零售额中,国营与合作社商业占54.39%,国家资本主义与合作形式的商业占26.71%,私营商业仅占18.9%;批发贸易总额国营与合作社商业占97%以上。在农村商业零售总额中,国营与合作社商业占66.3%,经销、代销和合作形式的商业占23.7%,私营商业仅占10%。运输业方面:全省私营轮船已全部合营;到今年底资本主义经营的汽车可合营88%。由于我们进行了上述的这些改造工作,就使得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在工商业经济成分中取得了决定性的优势地位,就使得资本主义工业在不同程度上纳入了国家计划的轨道,初步改变了资本主义生产的无政府状态,也使得私商过去那种投机倒把行为受到了限制与制止,对稳定市场物价、供应民需方面均起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一批规模较大,有关国计民生的重要企业经过公私合营以后,在节约原料、提高质量、降低成本、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较之初级的国家资本主义的形式,有其显著的优越性。这些均为进一步的改造工作打下了有利的基础。   但是,应该指出:上述的这些成绩,只是初步的。从对资本主义工业的改造方面来看,已公私合营的是产值大而户数少,未公私合营的则是产值少而户数多;从对资本主义商业的改造来看,则仍只限于经销代销的初级形式。而不论是对资本主义工业或商业,过去多只是采取的一个企业一个企业的改造办法,还未进行全行业的统筹安排与改造。因此,工业方面在劳资之间、公私之间、先进与落后之间、大与小之间,仍存在着许多矛盾不易解决,束缚着生产力的发展;商业方面则是公私比重难以掌握、控制私商计划和扩大商品流转与满足市场供应发生矛盾,户与户之间经营利润不易平衡,商业网分布不合理的情况难以调整;对企业与人的改造难于深入进行。这一情况说明,现存的那种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需要向社会主义方面进一步地改变,才能进一步地提高生产力,才能适应进一步扩大商品流转的需要。   不论是从全国情况来看,也不论是从本省情况来看,为了适应国家建设事业,特别是适应农业合作化飞跃发展的需要,我们必须遵照中央指示,把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工作推进到一个新的阶段,即从原来在私营企业中所实行的由国家加工订货、为国家经销代销和个别地实行公私合营的阶段,推进到在一切重要的行业中分别地在各地区实行全部或大部公私合营的阶段,从原来主要的是国家资本主义的初级形式推进到主要的是国家资本主义的高级形式。 ## (二)今后两年内的改造的任务与初步规划   一、根据本省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现实情况,也根据今后改造任务的需要,我们认为有条件、也有必要在今后两年内,将全省资本主义工商业,逐行逐业分批分期地基本上纳入公私合营的轨道。   在确定全行业合营的先后次序时,我们一般的根据是:对于国家已控制了大部分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的行业,目前商品供不应求的行业对农业合作化较为密切的行业,对国家重要建设、国防建设和人民生活关系较大的行业,以及工作基础较好、条件较成熟的行业,可以先进行合营,反之则次一步进行合营。   按照以上的要求与精神,我们的初步规划是:   1.在工业方面:今后两年内,将现有十人以上的私营工业1805户,全部按行业实行公私合营。并对十人以下的私营工业,根据需要,亦可通过全业公私合营的形式进行改造。计划于1956年对十人以上私营工业进行全业合营的有:日用棉纺织、生产用棉纺织、针织、造纸、火柴、橡胶、食品(包括面粉、卷烟、榨油)、生产用机器制造、消费用机器制造、生产用金属品制造、生产手段修理、独立翻砂、燃料加工、日用陶瓷等14个行业,计1436户,占现有私营工业总户数的80%,产值占81%。其余10人以上的私营工业,计有生产用化学加工、建筑材料、木材加工、家具木器、印刷、肥皂、丝绢、日用金属品制造等行业,共369户,于1957年上半年全部实行公私合营。   2.在商业方面:今后两年内将现行纯商业以公私合营形式为主,辅以其他形式进行全业改造的,计有35个私营零售行业,63100户。占私营零售商总户数的90%,零售额占私营零售总额的94%左右。1956年进行全业改造的,计有粮食、棉布、图书、饮食、副食杂货、干鲜果品、蔬菜、猪牛羊肉、糕点糖果、茶叶、煤炭、柴薪、百货、新药、国药、木材、五金器材、交通器材、电工器材、化工原料、鞋帽,中西服装、油漆颜料、陶瓷制品、文具纸张、烟酒等24个行业,57363户,占总户数的81%,零售额占零售总额的83%。其余在1957年进行全业改造的,计有水产家禽、麻织品、戏装道具、中西乐器、金属器皿、钟表眼镜、扇席雨具、刀剪锁把、竹藤棕草、砖瓦石灰、洋白铁制品等11个行业,5737户。对于已实行全业代销、商品单纯、货源全部或大部为国家掌握的行业,经过一定的工作,可直接改变为国营零售店。另将43户进出口商全部改造成为公私合营商业。   对现有的小批发商和二批发商,应在对零售商改造的同时,由国营商业代替其业务,按行业归口吸收其从业人员,或组织其参加公私合营。   3.服务业在两万人口以上的20个城市共有5721户,从业人员15611人。对其中旅馆、照像、澡塘等行业,要求到1957年全部改造为公私合营企业;理发、洗染等可通过合作形式或组织起来或公私合营等形式加以改造。在这些城市中,由商业部门负责,公安部门协助。在农村由供销合作社负责。   4.对资本主义性质的汽车、渔轮、营造业、主要河流的木帆船,拟于1956年全部实行公私合营。   二、在改造资本主义企业的同时,还必须重视人的改造,以求将资产阶级分子由剥削者改造成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最后达到消灭资产阶级这一个剥削阶级的目的。企业的改造是改造人的重要条件,而做好对资产阶级分子的改造工作,又可以推进企业的改造,两者是密切结合不可分离的统一体。我们过去所存在的偏重于企业改造而忽视人的改造的现象,应该有所转变。   我们必须在制订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改造规划的同时,制订出对资产阶级分子进行改造的规划。在今后两年内,必须通过有计划的教育和奖励与批评的方法,努力培养与扩大资产阶级队伍中的进步分子,并将其中更加进步和更加靠拢人民政府的分子,组成为推动工商业资本家积极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核心力量;将其中的中间与落后分子逐步争取过来,使他们中间的多数提高觉悟,有所进步,使落后分子一年一年地减少下去;分化那些顽固分子,使最顽固的分子孤立起来。 ## (三)有关政策性的几个问题   在进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与对资产阶级分子改造的过程中,必然要遇到一些政策性的问题,须要慎重妥善地予以处理与解决。这些问题,有的中央已有原则性的规定,有的尚待我们在工作过程中继续发现与研究,并待中央作出进一步的具体规定。在目前,我们亟须注意研究与掌握的问题是:   一、人事安排。对资本主义企业中资方实职人员,除反革命分子外,应采取包下来的方针。根据“量才使用”的原则,照顾其代表性和对原企业的贡献进行妥善安排。对确有经营管理能力而又积极接受社会主义改造者,亦可在企业内部任正职;对不能做实际工作及挂名的实职资本家,亦应适当安排,如安〔排〕为董事等,并发给薪金。对行业中的代表人物,应该安排到专业公司中任副经理或其他职务,但资本家在专业公司中一般的不宜任正职。对同业公会的工作人员,应在全业改造与建立专业公司时尽量吸收他们参加工作,但同业公会的组织还应该保存,以便于我们进行工作。对家厂不分的小企业和夫妻店,在全业合营时,对其实际参加生产或商品流转劳动的小业主家属,应按具体情况给予安置;如不宜参加工作而生活困难者,由公私合营企业给以必要的补助。因为这是党与劳动人民的关系问题,必须妥善处理。   二、定息问题。定息高低各行业不能一律。而工业与商业之间、城乡之间、大小企业之间、固定资产与流动资金之间是否应有差别,定息是否可先多后少等问题,中央尚无规定。各地应根据当地情况进行研究,提出方案。   三、清产核资问题。清产核资应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实事求是地进行。对财产的估价应以现值为标准,如果1950年重估财产接近现值,经公私双方同意,亦可不全部重新估价,而采取全面清点,重点估价,根据资产折旧和其实际变动情况做必要的调整。   在全业合营时,对于因拆迁而贬值反暂时不适用而被搁置的资产处理,应先估价后并厂合营,搁置资产及搬迁费用均由合营企业负担。   对私营工商业公积金的处理问题,合营时是否一律转为私股,仍以按陈云同志在中央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会议的总结发言中所规定的办法执行为宜,即先进行研究,再定出统一办法。工人如对转为私股有意见时,应考虑工人意见。   对于小厂小店,家厂(店)不分的企业,遇有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不易区分的问题,由于他们一般都是劳动者,所以在处理时应当从宽。可采取业主自报、查对核实、领导批准的办法处理。   四、工资福利问题。全行业合营后,各厂工资福利制度不同,对生产、对工人内部团结都不利,应当加以调整。但是工资改革,关系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必须慎重。一般应在合营后有步骤有准备地进行。某些私营企业,工资高低悬殊很大,不先进行适当改革,即妨碍并厂合营者,可以在合营前进行初步调整。如若少数工人降得太多,则应该缓一步,慎重掌握,分期下降。实行调整工资时,必须先订立方案,报上级党委批准,并须先向工人讲清道理,切不可因此引起不满与混乱。对于福利问题,在合并合营时,一般可参照同行业国家企业的标准做适当调整。   五、资本家的工资问题。对资方实职人员的薪金待遇,有过高和不合理的,将来应考虑有所改变。在目前,一般的应维持他们薪金收入大体上不减少。有个别特殊不合理的,可以适当调整。对年老和无工作能力者,可采用各种形式(如董事薪金、其他兼薪等办法)维持其薪金收入。这样,才能使大部分资本家安心下来,便于改造。   六、对手工业、小商业中的地主富农分子处理。(下略)   对于有关的政策问题,凡中央已有明文规定者,应即按中央规定执行;凡中央尚无规定与指示者,应即注意加以研究,提出意见,逐级上报,以便呈请中央批准后执行。   (四)保证改造任务完成的具体措施   一、对私营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是党在过渡时期一项重要任务,特别是进行全行业改造又是一个新的工作,各级党委必须加强领导。这是保证改造工作顺利进行的关键。因此,在城市的市委书记、区委书记和镇委书记,市长、区长、镇长都要亲自动手抓紧领导。地委、县委除以农业合作化为主外,必须以适当的力量照顾对手工业和小商业的改造工作。各级党委应设立领导小组(3至7人)以及相应的办公室。统战部、财贸部、工业部、工会、青年团、妇联及工商业务部门都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积极参加这一工作。   二、必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切实解决党内外干部的思想认识。这是贯彻执行政策做好工作的重要保证。各地应结合五年计划的学习,学习中央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文件,并可召开一定的会议,传达讲明党对私营工商业改造的基本方针、政策,根据干部存在的主要思想问题进行正面教育,展开讨论。一般要求弄通以下几个问题:(1)党与民族资产阶级建立同盟的政策不仅在民主革命时期需要,而且在社会主义革命时期还是需要的。党对资产阶级采取和平改造的政策是正确的。(2)党对资产阶级的政策与对地主阶级的政策是有很大区别的。对资产阶级是采取“赎买”的政策,不是采取没收和挤垮的政策。(3)党对资产阶级采取又团结又斗争的统一战线的政策,对私营企业中资方实职人员公私合营后采取包下来的政策,通过实际工作,团结、改造他们,最后达到消灭资产阶级,将资产阶级分子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4)划清“左”与右的界限。“左”与右都要不得。要克服宁“左”勿右和以为“左”是思想问题,右是立场问题的错误认识。……(5)明确对手工业和小商业主要应采取组织起来走合作化道路的道理。   为取得私营工厂中工人群众对改造工作的有力支持,也必须加强对他们的宣传教育工作。使他们了解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和平改造的方针和赎买政策的正确性,认识工人阶级对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责任,以发挥他们对改造企业和改造资产阶级分子的积极作用。   三、要对工商界与广大群众进行广泛地大张旗鼓地宣传教育。在城市中,应根据人民日报社论及全国工商联执委会议有关文件的内容,组织党的宣传员和报告员对工商界进行全面的宣传教育,要求工商界能普遍地听到报告。运用民建会和工商联的组织发挥进步核心分子的作用,整顿工商界的学习组织,建立经常的学习制度。在农村,县区党委与政府应依靠供销合作社、生产合作社,加强对小商业者、手工业者的教育,采取适当的形式向他们作报告。对他们应着重进行两条道路的教育,克服资本主义思想影响,提高社会主义觉悟。   在对资本家进行教育的同时,还必须加强资本家家属的宣传教育工作,以减少改造工作的阻力,增加改造工作的助力。妇联和青联今后必须特别重视这一工作,有计划有组织地以各种生动活泼的方式来进行这一工作。   四、为了使改造工作能够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要求各市、地、县、镇(五千人口以上)党委,必须通过调查研究,摸清情况,分析具体条件,做出改造规划。各市、地委首先将轮廓规划于明年1月10日前报告省委,详细规划于明年2月10日前报告省委。关于改造的进度,一般应按省委规划进行。由于各地情况不同,有的行业改造的先后可由各市地委适当调整。但是,必须注意具有全局观点,不能只从本位或局部出发,有关全省性质的应服从全省统一调整,有关全国性质的应服从中央调整。   五、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各地应即抽调干部进行训练,建立与健全必要的组织机构。对原有的专业公司和专业局,应充实干部,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政治工作人员,加强政治工作。对没有建立专业公司的行业,应根据需要立即建立专业公司筹备组织进行合营准备工作,并在将来条件成熟时再成立专业公司。对没有归口的行业及小城镇,可成立综合性的专业公司,合作商店、总店、总厂等。这些组织是改造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其任务是:在合营前进行调查研究,作好行业改造规划,培养资产阶级中的进步分子;在合营时要做好人事安排与清产核资工作;在合营后必须抓紧企业改造与人的改造。   六、必须做好试点工作。各市、地、县、镇委,不论是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或是对手工业、小商业的改造,都必须先选择一两个行业,组织力量,进行试点,吸取经验,摸清改造三阶段的具体经验,再逐步前进。   七、必须加强请示报告制度。凡是政策性的问题,必须先请示批准后始得执行。各地应将改造工作进展的动态,资本家、手工业者和小商业者的思想动态,随时报告省委。并应认真总结过去的和在改造过程中的经验,及时总结报告,以便汇集介绍。   最后,我们必须认清,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及资产阶级分子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仍然是一场尖锐复杂的阶级斗争,不会不遇到资本家的动摇、犹豫、埋怨,以及一部分人的抵抗。可以设想,抽逃资金将是今后许多资本家所准备采取的同国家作斗争的一项重要手段。我们必须遵照中央指示,采取主动的、积极的、认真的态度,提出一整套关于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宣传教育办法,才能削弱他们的动摇和抵抗,使资本主义企业和资产阶级分子尽可能广大地和尽可迅速地获得改造。另要保证做好这一改造工作,我们必须进一步改善领导的思想作风。……克服并防止“左”的形式出现的偏向,划清“左”与右的错误和党的正确原则的界限,以保证党的方针、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还必须进一步克服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对于改造工作,要强调从实际出发,掌握实事求是的精神,力戒主观、急躁、简单、生硬的粗糙做法,要强调领导亲自动手,深入调查研究,创造典型经验,有准备、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要强调充分地定群众路线,依靠工人阶级与广大群众,切实做好一系列的宣传教育工作与细致的组织工作,避免任何形式的强迫命令的现象发生,真正做到“水到渠成,瓜熟蒂落”。只有如此,才能胜利地完成上述的改造任务。   · 来源:   山东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