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农村工作部关于巩固现有合作社的通知   (上海局、各分局、各省(市)委农村工作部:)   一、现在春耕季行已到,全国农业生产合作社已发展到六十万个,完成了预定计划。不论何地均应停止发展新社,全力转向春耕生产和巩固已有社的工作。   二、今年的春耕工作困难是很多的,农村紧张状态还未完全和缓下来,肥料缺乏,耕畜不足,若干地区且发生春荒。当前的基本要求是稳定农民生产情绪,克服困 难,完成春耕播种任务。生产合作社业已成为带动整个农业生产重要因素和农业生产战线上的社会主义旗帜,如果合作社生产有所耽误,不但会使社的组织涣散,且 会影响整个生产。因此,必须把组织春耕播种工作当作巩固合作的中心环节,用力抓紧,加以贯彻。以便给社的经济打下基础,并能带动互助组和个体农民发展生产。   三、在新建的合作社中一般存在着部分社员不自愿或不很自愿的现象,这个问题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处理这一问题原则应当是:   (一)必须在加强教育的前提下注意巩固自愿入社的社员,坚定不很自愿的社员,以巩固社的群众基础,依托这种基础去处理不自愿的问题。对于不自愿的社员在讲明入社退社利害之后,必须敢于让他们根据自愿办事,愿留者留,愿退者退,绝不可借故控制限制或难为他们,更不可打击他们。须知今天尊重了他们的意愿,即 使现在留不住他们,也可以使他们和党进一步在政治上靠拢,便于争取他们以后再入社。   (二)要分析不自愿的原因,对症下药,解决问题。有些人是 真正不愿而被迫入社的;有些人并不是不愿入社,而是因为社内政策不合心意而不愿留社,也有些人是因为看到社的生产至今缺乏安排感到后悔而想退社;又有些人,仅仅因为某些工作人员对他们态度不好,负气不愿留社。对这些人说一声自愿散伙了事是不会把事情办好的。所以应该针对不同的思想状况,耐心地交换意见, 商量解决办法,具体地分别情况解决实际问题,转变这些人的摇摆不定的思想,以巩固社内团结。   (三)对某些只为了应付上级而徒挂空名并未正式建立的社,或虽有个空头组织,但并未联合起来进行生产的社,应该去掉空名,让大家各自去经营生产。   在大发展之后,进行整顿巩固工作,社数和户数有合理减少是必要的。有些地方怕数字减少,百分比下降,就不敢贯彻自愿原则,这是不对的,应该改变。   四、省、县农村工作部门,应派人下去切实帮助若干合作社制订社章,并运用已制好的社章,在附近的合作社内组织学习讨论,适时解决一些迫待解决的问题。例 如种子草料的筹集,一般可用按亩均摊,加上鼓励社员投资的办法解决。对于耕畜问题,为了减少社外波动,社内一时饲养不好和负债过多的困难,一般应提倡在初办社时实行私有私喂公用的办法,而不必过早实行公有公喂。不论肥料草料,不论牲畜农具,在作价付酬时必须经过反复发扬民主多次讨论逐户征询意见的手续,将价格和报酬订得公平合理,做到贫中农互利。互利的标准就是做到使双方在社内的收入预计下来都比单干时多,而不致吃亏。有了互利,合作社才能办下去,而把合作社办下去,正是贫中农的基本利益,也是一个基本的政策界线。   五、必须划定几个月的时间,由领导机关派人把现有合作社的办社骨干,主要是正副社长和会计员,普遍地做一次了解、挑选工作。社的骨干各方面均好的和基本上具备条件的,应帮助他们做好工作,加强与社员群众的联系,继续加以提高。不具备 公道能干条件的,要通过艰苦的群众工作,在实际工作中用个别串连办法物色培养出新的积极分子,逐步形成新的领导核心,有准备地在适当时机采取民主选举方式 加以更换。没有好骨干,合作社一定办不好的,有的地方,特别是社数发展过猛过快又缺乏缜密准备的地方,在建社时不曾在挑选骨干工作上下功夫,这已成为必须补充完成的一项遗留任务,必须注意及时解决。   六、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与部署下,筹调一切可以筹到的力量,投入生产工作和巩固合作社整理互助组的工作。要保证工作做到全面照顾,同时又要根据由点到面的规律去推进工作。   这个通知望迅速传达到县区。    中央农村工作部一九五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来源:根据《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1949—1957)刊印   ·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