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广西省委批转省委统战部民族工作组关于三江侗族自治县目前互助合作运动情况与今后工作意见的报告(节录) ## 省委批语:   兹将统战部民族工作组《关于三江侗族自治县目前互助合作运动情况与今后工作意见》略加修改后转发各地参考,并望引起注意。   我省少数民族山区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工作,是全省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必须作好。在当前开展互助合作运动中,应坚持贯彻中央关于民族地区工作的“慎重稳进”的方针,在有利民族团结有利生产的原则下,重点试办农业杜,积极发展互助组。具体贯彻时要特别注意根据各地不同情况,积极而稳步的前进。盲目硬赶汉族地区与放任自流的主观主义脱离实际的倾向,应同时防止。对于现有社,县、区委应亲自掌握,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具体领导,切实办好,真正发挥旗帜示范作用。   由于少数民族山区经济,文化落后,特别是互助合作基础很薄弱,所以一方面要求组织起来固然迫切,但另一方面实际困难确实很多。因此,我们在这类地区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工作时,不仅时间、步骤上要根据不同情况而加以区别,更重要的是民族地区各级党委要加强领导,多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推动工作。   以上意见,希各地结合省最近召开的少数民族地区生产座谈会的精神,加以研究贯彻。 ## 一   互助合作运动在三江侗族自治县已有进展,截至1954年10月止,已建成农业生产合作社7个(其中林业社2个),入社127户,常年互助组834个,入组5298户,季节性互助组874个,组员4545户,组织面占全县农户的24.3%。秋前第二批21个社也在10月初铺开,新老社共28个,分布在10个区28个乡,占全县114个乡的24.5%强。第三批社15个,县委计划在旧历年后进行。全部共43个社,突破地委原分40个社指标数的3个。已建成的7个社,在冬种中一般能走在互助组前面,社的影响日有增长,干部在办社过程中,对民族地区的特点亦开始有了若干体会。   但从整个运动的发展形势看,运动发展快,而基础差,干部力量与经验不足,显得运动不够稳健,领导思想上“硬赶汉族地区”的情绪严重。   (一)三江去年4月方结束土改,互助合作基础极差,绝大部分互助组是在9月前后一个短时期内发展起来的。1953年全县组织起来的农户仅0.64%,去年5月组织面亦仅5.4%。在已建成的7个社中有2个是直升社,35.4%的社员是转社时吸收的单干农民。目前正在建的21个社,常年互助组历史不长,实际亦多是季节性或间断的互助换工形式。另方面农村中党的阵地仍很薄弱,全县有农村支部20个(党员115人),约82%的乡尚是空白点,在现有的28个社中,16个乡有党支部,党员共51人,每社平均不足2人,有的社无党团员,而且建党不久,最早的支部还不满半年,支部的核心作用还未形成。此外三江粮食统购统销未搞,两条道路的教育亦未正面宣传,加之侗、苗、瑶等民族地区原有经济、文化落后,群众对组织起来的实际体验不多,社会主义觉悟低,以互助合作运动为中心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思想高潮尚未形成。   (二)群众在运动初起时表现盲目性很大,表面上轰轰烈烈,实际上思想酝酿不够,社会上阻力还大。群众在转社时的思想主要是“响应毛主席的号召”一轰而起,或是在“社会主义总得走,迟走不如早走”、“带头光荣”等认识下入社的。一般贫农反映说:“土改刚分几屯田(6屯为一亩),政府又要合起来”,对土地异常留恋,害怕归公。中农表现惶惶不安,有的人讲:“听说土地入社,一身从头到脚都冷完了”;也有的说:“政府的底真难摸”;还出现了“办社是汉人想骗侗人的钱财”等谣言,在偏远地区尤其严重。妇女情绪抵触,在28个社中,父子、夫妻因入社闹分家纠纷的已出现12起,有的离家出外打工,有的带着孩子跑回娘家,影响极坏。青年人则怕入社后不自由,妨碍“走寨”,入了社出工也不积极,社里的干部感到“青年最难办”;青年团组织的突击队,队长也很少出工。目前群众对组织互助组较积极,对建社则表现冷淡。   (三)干部力量与经验亦不足。据了解,全县会建社的干部约15~16人,会经营管理的仅4~5人,当地民族干部会建社的更是个别的,县委本身也还没有直接办社的经验。特别是铺开21个新社后,干部力量更显分散,工作中顾此失彼,结果造成目前运动中老社旗子不鲜明,新社过于吃力,互助组则呈动摇局面。老社刚搭起架子来,建社干部又被抽走,现多陷于瘫痪,经营管理问题很多,除个别社外,一般在生产上不够突出,增产增收的信心不足,社员对社的爱护很差。据我们在县的重点乡和一些社的了解(10月后有驻社工作组),有的社生产还落在个别互助组后面,如社员很少出工或不出工,一些冬种作物下种后无人追肥,马铃薯种下后无人管理等。群众反映“重点不重”,干部也感到几年来“重点始终未搞起来”。正在建立的21个新社,建社干部也不多,有些仅2人,其中有6个工作组长未建过社,因之工作中显得点上抓不住,面上也顾不来。目前互助组无人管形成自流,常年互助组普遍出现了“农忙管自己,农闲互助”的反常现象,这实际是削弱了互助合作运动的基础。   (四)当地党委对民族地区社会条件与工作基础的复杂性和落后性调查研究不够,估计不足,对互助合作运动的规律性体验不多,企图跳越一些必经的阶段,盲目硬赶汉区。由于群众对党和毛主席的无限信任和运动初起进展较快的情况,干部中普遍产生了盲目乐观的自满情绪。县委负责人中有的认为,“汉区已轰轰烈烈,三江不赶上,干部、群众会感到落后而不满意”。有的说:民族地区工作“越稳问题越多”,认为“只要打起毛主席的旗子,一切都会顺利”,还有的认为“少数民族重感情,爱荣誉,搞起来的组或社再坏也垮不了,至多停下来”。在这些有害情绪的影响下,建社干部与农村骨干(主要是党团员)工作表现急躁、粗糙,急于扩大社会主义因素。如个别地方提出除菜园外,其他生产资料一律入社(已纠正),有的将小茶山无代价归社,有的硬套四六分红比例,有的盲目追求高级形式,一步就搞包工包产。对民族关系也注意不够,六区梅林乡为了完成建社任务,将一个侗族组和苗族组勉强凑起来转社,两族群众都有意见。 ## 二   从三江情况看,在民族地区开展互助合作运动,如何坚持与具体贯彻“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干部认识上仍是不很明确的。就初步接触到的具体问题,并综合三江已有的若干体会提出我们的看法,供领导参考。   (一)在民族地区开展互助合作运动,首先要充分注意民族地区的不同条件,从现有基础出发,加强与巩固民族团结,这是工作的前提。   关于土改不久的民族地区互助合作运动方针,省第四次农村互助合作会议中已明确规定为“重点试办合作社,大量发展互助组”。从三江土改后的情况亦可看出,无论在经济文化发展上,群众组织与思想发动上,以及工作基础与汉区相较仍有很大的差距,如果企图一步就将互助合作运动赶上汉区的阶段,显然是脱离实际的。因此,我们认为目前在这类地区主要还是县重点试办合作社,大力发展与提高互助组,以取得经验,打下基础。在有条件的区,则可进行区试办,在那些已经建社的地方,则应集中力量巩固现有社,把样子办好,用实例教育影响群众。这在民族地区具有特殊意义,不但可帮助农民消除保守心理,也可帮助其消除民族间的疑虑心理。要为办社作长期和充分的准备,强调循序渐进,一般不应跳越常年互助组的形式办社。建社中应依靠当地民族干部去进行,民族地区条件不同,主要表现在民族隔阂心理仍然存在的事实上,偶一不慎即易发生民族问题,办社中任何粗糙急进都会对民族团结带来不良影响。所以坚持中央“慎重稳进”的工作方针,是很必要的,其本身即具有很大的积极意义。在布置任务时,要充分照顾民族地区的不同情况,不应不顾具体条件生硬地摊数字或盲目要求超额完成上级分配的任务,那样做,都将使运动走弯路,受挫折。   (二)对民族地区的社会主义改造,在具体步骤与方法上,掌握要灵活些,特别是对待合作社中的社会主义比重及其增长速度不能与汉族区一样要求。生产资料评价入社和土地、劳力的分红比例要从现有经济条件与群众觉悟水平出发。三江过去对某些小茶山入社曾实行“评价收买入社,结子后分期付款”的办法,很多群众反对,认为“这样卖断了”。后改为“登记入社,统一经营”,解除了他们对所有权的犹豫。再如侗族地区的棉田全为家用,妇女留恋最深,暂时允许其留在社外,就会减少很大的阻力。开始建社时对耕牛,农具也不宜急于“评价归社”;贯彻“以劳为主兼顾土地”的分配原则时,亦不能死套四、六分红比例。三江土地少,加之土改不久,农民对土地显得特别珍视,又因副业不多,劳动力的社会工资较低,目前采用四五和五五或对折的比例,是符合当地经济条件与群众觉悟水平的,深为群众拥护与接受。总之,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本身就是一个过渡形式,而在民族地区运用这种形式时,更应灵活掌握。   (三)民族上层人物的统战工作,在民族地区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中仍是不可忽视的一环。这些人目前在群众中尚有一定的影响,特别是在社会主义改造的复杂情况下,他们言行的好坏,都会直接影响到我们工作的进展。三江已有农民在入社问题上向他们请教。如良口莫如凤仙,特地跑到侗族上层人士莫明天处,探问入社好坏后才申请参加。上层在土改后一般还能守法劳动并积极表现自己,但也担心我们对他们冷淡,有部分人则仍有疑虑,如果不注意教育与稳住他们,将会对我们不利。目前对在侗、苗、瑶地区别须特别注意,先做好侗老、苗老、瑶老等的团结教育工作,争取他们对互助合作运动的赞成,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附录: ## 中共中央关于在少数民族地区进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指示 ## (1955年2月25日)   (新疆、华南、内蒙分局,广西、湖南、云南、贵州、四川、西康、青海、甘肃、热河、吉林省委:)   广西省委统战部民族工作组《关于三江侗族自治县目前互助合作运动情况与今后工作意见》的报告很好,广西省委对这一报告的批语也是正确的,现一并转发给你们参考。   目前,很多已经完成了民主改革的少数民族农业区,正着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这些地区中很多是经济、文化还很落后,群众的觉悟程度和对互助合作运动的经验是很不够的。只有当地党委充分注意到民族特点和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的落后状况,决心用更多的时间和慎重稳步的方针逐步地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情况下,才可能把少数民族地区的互助合作运动健康地顺利地推向前进。对于任何上述少数民族地区,如果不去注意当地的特殊情况,企图用汉族地区同样的速度,同样的方式去推动少数民族地区的互助合作运动,就势必会发生急躁冒进的错误,造成工作的损失和困难,影响互助合作运动的健康发展,甚至可能发生群众性的骚乱。这样就正和若干同志的主观愿望相反,不是加速而是延缓了少数民族地区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   广西省委统战部民族工作组的报告中所反映的问题,正是由于当地党委忽视了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情况,不仅不是有意识地川比汉族地区更多的时间和更为稳健的方式去推行互助合作运动,相反地是存在着“硬赶汉区”的错误思想,甚至超越了必经的历程,盲目追求高级形式,建立所谓“直升”合作社。因而群众疑虑很多,生产松劲,干部力量分散,顾此失彼,造成老社陷于瘫痪,新社维持吃力,互助组无人管等恶果。这种在少数民族地区“硬赶汉区”的急躁冒进的思想和作法,不仅在广西曾经发生过,其它许多少数民族地区也是或多或少存在着的。中央认为有必要提醒各地党委注意,并要求各地党委,认真研究和检查在少数民族地区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各项工作,防止或纠正这种“硬赶汉区”的冒进倾向,以便使已完成民主改革的少数民族农业区的互助合作运动,更加稳步、更加健康地向前发展。同时在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互助合作组织时,尚应注意民族间生活习惯和感情融洽等条件,不顾这些条件,硬把两个不同民族组织在一个互助组或合作社内,是错误的。   来源:王祝光主编《广西农村合作经济史料》(上),广西人民出版社,198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