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公安部关于敌人破坏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情况的综合通报   随着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事业的深入发展,反革命分子和阶级敌对分子以互助合作运动为中心目标的破坏活动,也越发尖锐和剧烈起来了。这种破坏的主要情况是:   (一)钻入互助合作的组织内部,窃取要害,进行破坏。他们利用伪装进步、亲友关系、贿赂拉拢等办法,乘机混入社内,并利用我们工作上的缺点,篡夺领导,窃据要害。据河北、黑龙江、河南、辽宁、内蒙六地对一千二百二十九个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调查,发现有混入的地主、富农分子一千三百二十九名,蒋伪党政军宪官吏九百五十九名,土匪二十二名,反动会道门头子一百五十二名,惯盗、流氓等治安危害分子七十二名,天主教反动神职人员四名。仅黑龙江典型调查,上述分子约占社员总数的百分之十三以上。辽宁省调查四十八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有七十一名残余反革命分子和阶级敌对分子,窃据了社的主任、会计、队长、技术员等重要职位。黑龙江省四百六十三个农业生产合作社中,反革命分子、地主、富农分子任正副主任的十七人,生产队长、组长的二十六人,管委会委员和会计的二十八人。   这些混入社内的反革命分子与阶级敌对分子,往往利用社内土地入股、处理折旧、评工记帐、分配收益的时机,挑拨新老社员、社员和干部、中农和贫农的关系,制造纠纷和宗派,捣乱帐目,破坏制度,甚至煽动怠工、退社,以图达到搞垮合作社的目的。据黑龙江省对六百二十七名混入分子的调查,发现三百三十一名均有上述大小破坏活动。辽宁省二十三个县去年八至十一月发生的六十七起破坏生产合作社案件,证实全是混入的地主、富农和反革命分子所为。河北三河县大曹庄生产合作社,会计是一被斗地主,因其有意紊乱帐目,使社员不能得到合理分益,致全社九十六户有八十九户退社。贵州贵筑青岩镇南街农业生产合作社,被混入的富农、一贯道坛主等分子,以威胁利诱、挑拨离间等方式,制造内部不和,结果全社六十七户亦有四十户相继退社。   (二)社外的地主、富农和反革命分子,除积极进行造谣、挑拨暗害、凶杀、阻挠建社外,更值得注意的是各地普遍发现他们组织冒牌合作社。有的是反革命分子为首,笼络少数落后群众参加的,有的是为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伙聚成立的;更有的则假藉“合作社”为名,进行隐蔽的反革命活动。如湖南省会同六区土匪粟庆欣,拉拢二十三户落后农民组织假互助组,经常集会,谋划打击我骨干办社的积极性。广东兴宁县凤岭乡十九个地主组成一个所谓合作社,并利诱某些中农参加,企图与我争夺群众使我们办的社解体。河北饶阳县李岗村,一圣母军分子拉拢十二户天主教徒,成立冒牌“合作社”,暗中积极进行“圣母军”活动。湖南、江西某些县、区,也发现反动会道门分子,以合作社为名,秘密恢复反动会道门的组织。   (三)社内外的反革命分子,阶级敌对分子主要针对社内重要生产资料和生产设备进行偷盗、毒害、纵火等各种破坏。对合作社的粮食、耕畜、青苗和重要水利设备及机械、农具等破坏则更加突出。如河北沧县专区去年十个月不完全统计,发生盗窃农业生产合作社粮食、财物的重大案件三十五起。黑龙江、山西、河南三省二十四个生产合作社的统计,共发生杀害合作社耕畜案四十二起,死伤牛马五十三头。更严重的是放水淹没禾苗,如江西永新县富农李月彦,乘山洪爆发时,把李页俚社内大角塘岸偷挖了一个大口,致洪水冲淹了社内的大部禾苗。热河省翁牛特旗四、六两区于霪雨之际,被富农任钧破坏坝堤二次,致山洪冲没组、社土地二千余亩,仅六一个村即减产粮食九十余石。辽宁、河北拖拉机站和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拖拉机、胶皮车的轮胎,均发现被敌人割破。影响了社内生产和运输。对合作社的纵火事件也不断发生。黑龙江省去冬发生敌人纵火焚烧合作社的案件三十二起,仅其中二十一起即烧毁粮食五万八千余斤,觳草一万八千余捆。绥化县九区一正筹建社的互助组,连被敌人纵火两次,共烧掉小麦八十余石。河北省安平等县四个社,被敌人烧毁粮食十余万斤,烧死羊二百四十三双,伤四十七双。   (四)敌人还抓着农业生产季节性的规律和从社内贯彻重要措施上进行破坏。如在春耕时破坏播种,夏锄时破坏铲蹚,秋收时破坏收获,冬藏破坏国家购粮。黑龙江省某县一个地主,乘社内播种施肥之机,故意不把苏子炒热就与谷种搅拌播种(炒苏子拌种,可起种肥作用),致谷子、苏子杂生满地,造成了锄苗人工的很大浪费。又一混入的地主分子秋收堆垛,有意堆“挖心垛”使垛透雨,霉烂粮食。拜泉县东业村地主王庆一,自混入社内篡夺领导权后,即进行破坏,在国家购粮时,竟然拉拢社内中农抗拒卖粮。有的在推广新式农具时,不仅造谣阻挠,而且暗中破坏农具,影响新农具的推广。同时,他们又惯于在春耕秋收季节和疫病流行的时候,制造求神讨药事件,大大影响了农民参加互助合作的积极性。   敌人的破坏,在合作化开始的时候,往往是采取从外破坏和向内混入的办法,企图阻挠合作社的建立,但当合作化已经取得优势,则主要是采取“内部拆台”的办法,并积极结合外部的破坏。总之阶级敌人是愈来愈钻到合作社内部进行破坏了,因而,保卫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事业的任务,也是愈来愈加艰苦复杂和繁重了。但是,事实上还有许多农村干部和群众,对此认识不足,甚至认为“地主、富农早就老实了”,“社员都是经过土改、镇反考验的农民,有几个地主、富农还造得了什么大反”。正是因为这种严重的轻敌麻痹思想,使农村保卫工作的开展,落后于互助合作运动的需要。为了严厉打击农村阶级敌人的破坏活动,保卫农业互助合作社运动的发展与巩固,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各省、专、县级公安机关,应经常地深入地分析研究当地农村的敌情,组织批判轻敌麻痹思想,切实克服任何忽视或轻视农村保卫工作的情绪,以生动的事例,加强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敌情教育,务使全体干部和群众深刻认识敌人在农村破坏的中心是农业互助合作运动,我们必须加强这方面的保卫工作,从而提高干部群众的革命警惕性和工作积极性。在这个基础上,切实制订或修订保卫互助合作运动的工作计划,深入加以检查贯彻,经常组织力量,抓住重点区、乡,帮助总结经验,推动全面。   (三)逐步建立社的群众治安保卫组织,开展保卫工作。在各级党委统一领导下,各地应先大后小,先重点后一般,先复杂区、乡后一般区、乡的步骤,结合社内生产和中心工作,分别社的大小,积极建立人数相应的群众治安保卫组织。   (三)结合整顿巩固社的组织,审查社员,纯洁内部,清除混入社内的地主、富农和反革命分子,保证合作社的领导权不被篡夺。这是保卫互助合作运动当前的重要环节。清除的重点,主要应放在担任社内领导、会计、饲养、保管和掌握重要生产机器的人员中,务使这一环节达到纯洁。审查方法,应采取动员群众与个别调查相结合的办法,不要发动运动,并注意防止可能发生的迫逼,斗争等违法乱纪的现象。对审查出来的现行破坏分子,应分别情节依法惩罚;对混入社内的地主、富农和反革命分子应予清洗;对被管制的反革命分子按公安部已有的规定执行;一般道徒、教徒、烟民和历史有污点的分子,除少数有破坏行为者应加清洗外,其余均留在社内,从劳动中加以改造。对地主、富农组织的冒牌合作社,除清一色的地主、富农社应予全部解散,惩办其中有反革命活动的分子外,凡只是领导成份不纯的社,只应改组其领导,其中愿意参加合作社的群众仍应加以组织和领导,以免挫伤农民合作积极性。   (四)加强社内重要公共财产、生产资料及生产季节和施行重要技术措施时的保卫工作。不仅要使财务、管理、饲养、运输等人员,纯洁可靠,而且要在这些地方建立简明易行的制度纪律,明确责任,定期检查,以防敌人破坏。在生产上,则在春耕、夏锄、秋收、冬藏和采取新技术以及发生灾情的时候,均应密切结合生产的进行,及时提出保卫措施,动员基本社员,监视社内外地主、富农和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   ·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