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农村工作部关于曹县合作化运动情况的通报   (山东省委农村工作部并告各分局、省委农村工作部:)   根据本部派赴山东曹县考察互助合作情况的同志汇报,曹县在一九五三年冬与一九五四年春季建社当中发生严重的强迫命令,违反自愿原则和互利原则,加以基层干部成份不纯作风不纯,直到最近该县的合作社仍处于极不巩固的状态,现在省委已派人帮助该县县委进行整顿巩固工作。曹县的这种错误虽系过去发生的,但作为一项重要的教训提出来,以资各地借鉴,则仍有必要;故简要通报如下:   一、曹县在一九五三年冬到一九五四年春天办了二千三百多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入社农户占全县总农户的百分之二十六。据县委一九五四年秋后的初步估计,其中增产的有百分之三十三,这也是一条成绩。但由于旷工、窝工没有增产者占百分之四十三,生产秩序十分混乱因而减产者占百分之二十四。去年多数社积肥比办社以前要减少一半,秋季有不少麦田没有施肥。因此已垮了二O二个社,极不巩固的社为数相当多。据在一个训练班中了解,派人受训的五百三十个社中,争吵要散伙的社就有三百七十一个。这就给农业生产和合作化运动带来重大的损失。   二、曹县的互助合作基础,在五三年冬并不具备大发展的条件。当时山东分局分配给菏泽地委的数字才三百个,曹县县委认为计划太小,请示地委,地委书记得到向明同志的同意,指示县委可以“敞开口干”。在这样一种错误思想指导之下,因而就借助强迫命令方式去追求数字发展。从当时统购和发展合作社中干部流传的一些口号,如“思想教育不是万能”,“群众的觉悟不能等待”,“运动要暴风骤雨”,“猛虎下山,饿虎扑食”,“逢山开路,遇河架桥”,“那个运动还能不死人,看死的什么人”与“过三关”(土改关已过,统购关正过,入社关也得过)等,可以看出是完全走了一轰而起的老路,群众由于惧怕,向干部哭哭啼啼哀求入社,干部反认为群众的社会主义热情,从而更助长了领导的盲目性。据县委事后统计有百分之八十的社是在直接、间接威胁下轰起来的。这就引起来了以下几种严重情况:   1、给敌对分子造成空隙,他们乘机伪装积极,篡夺领导。例如十三区嘴尖楼反革命分子刘克荣与兵痞刘克山相结合,拿柳条、绳子威胁群众入社,群众不敢不入,这个社报区后也被批准了,据县委会报这种社当时即有一百多处。   2、许多中农既为形式所逼非入社不行,但又害怕吃亏,就极力争取主动,排斥贫农,掌握领导。据县委会报,当时有十分之八的社规定土地报酬占收入的百分之八十,劳动报酬只占百分之二十。   3、有些作风不纯的基层干部,不但没有经过合作化运动得到改进,反而得到营私舞弊的好机会。如八区王堂村王士英社,全社满共才十九户,而社长王士英也经常不下地劳动,并每日按中等劳力记工。又规定社员卖余粮所得款项,一律由社掌握作为投资,不行利息,本人用钱不能借支,而社长却挪用公款买了一辆自行车。   在贯彻互利政策方面,当时除有百分之八十的社是按土八劳二规定分红比例外,又有许多社的分红办法,是按大堆计口分粮。有些社只将耕畜农具在一起使用,但未议定报酬,其中有些社就根本没有社章,有的社章,实际并不象一个社章,如七区有的社的社章只规定这样五条:第一,服从领导,不许调皮捣蛋,劳动不能偷懒,偷懒一天罚粮十斤,农忙加倍;第二、病了吃药的计工,不吃药的不计工;第三,红白喜事三天内记工;第四、妇女产前产后十天内记工;第五、社员用社内牲口红白喜事用的不拿钱,其他一天十斤粮。总之,政策方面的混乱是比较严重的。   三、针对大嗡大轰的严重情况与政策上的混乱情况,山东分局曾指示县委认真进行整顿,巩固工作,在自愿的基础上,能巩固多少算多少。据县委反映菏泽地委副书记亲自到崔庄检查的结果,曾将办起来的八个社缩减为一个社,允许大量勉强参加的人退出。但事后地委又电话指示县委,要求已经办起来的社就要巩固,不要解散。实际上采取了勉强维持的方针。一九五四年春天以来,虽然对巩固社做了很多工作并且抓得较紧,在清洗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改变土、劳报酬比例和组织生产等问题上取得若干成绩,条件好的社,已得到巩固。但由于整顿清理工作中,未能认真贯彻自愿互利的原则,未能发动群众厂经过群众民主讨论,干部作风也未能从思想上认真有效的解决,因而党和群众的关系并没有真正密切起来,所以问题仍然未得到彻底解决。   1、敌对分子已经发现的虽然随即清洗,但有一些社中仍有隐藏,这是由于社员群众并未发动起来的缘故。如嘴尖楼刘克荣已在去年八月逃跑,但兵痞刘克山仍在那里担任副社长,他们两人所吞没的六百万元公款亦未向社员交代。   2、土劳报酬比例虽已调整,但由于大量的社不增加生产,贫农始终未形成依靠,不少社(据县委统计有四百七十七个)由中农掌握领导,他们对社的生产没有信心,就继绰从其他方面采取各种办法来排挤贫农,预防自己吃亏。有的形式上接受了劳动高于土地的分配比例,却规定劳动力按地亩多少评股分粮,实际是完全按土地分配收益;有的社限制贫农参加劳动;有的社即借口土地报酬降低,规定生产费用和耕畜价款完全按劳力摊派。如十三区中刘庄贫农社员程光喜,被迫把准备买粮食的钱交了耕畜价款,无奈只好将狗卖掉,换了三十斤粮,自家只吃十、五斤,其余一半又被迫交了牲口料,麦收以前,本人在社内劳动十六天,麦收后只分到二十七斤麦子的劳动报酬,却又被扣下作牲口料,以致生活极端困难。   (另外也有一些社,不看增产的条件,把土地报酬压得过低,或者是在其他方面侵犯了中农的利益,引起中农更加不满。)   3、至于作风不纯的干部营私舞弊的问题,就解决得更差。因此,合作社经过一九五四年春夏的整顿以后,广大社员仍然是三心二意。在生产节季当中,相当一部分社出现了五多三不走的现象(打扑克多、下棋多、树荫乘凉多、村里闲人多、走亲戚赶集多;不喊不走、不齐不走、不催不走)。许多中农社员不肯抵垫生产费用。据三百八十五个社了解,因为草料不齐,原有耕畜二千九百零七头,卖掉二百七十二头买草料,还喂死六十一头,喂得很瘦弱的六百九十一头。有的社连种籽都凑不起来。例如九区大赵庄赵春田社,计九十六户,种三百亩豆子,每亩应下六斤种籽,只下了四斤,等于少种一百亩地。   生产既然搞得不好,将到秋季,就在许多社酝酿着:“八月十五一壶酒,和和气气的散伙”。县委听到这个风声,就到处宣布:“谁散伙谁负责”,暂时制止下来。但是秋后分配的结果,许多社都有相当一部分社员比入社前减少了收入。据在二十二个社了解,九十九户中农社员就有五十六户比入社前减少收入;也有一些社,贫农社员在社内劳动一年,分的粮食还不够吃。如刘李井村张同晋,六口人十亩地,入社前自己辛勤劳动能够收一千五百斤,入社后只分到一千一百斤。还有三百四十五个社仍然实行拥大堆的办法,不分劳力强弱作活多少,也不分入社的土地多少,按家庭人口或者按参加劳动的人口分粮。因此,离心涣散的趋势仍未扭转。   值得注意的是:提出退社的多是贫农,中农也想退,但是慑于强迫命令的余威,还不敢提出来。并已发现有些群众用红布写上“互助合作,良民造反”八个字,叠好放在大梁头上,据说是为了逃灾避难。其中虽有反革命分子从中煽惑,但群众的不满,亦给以可乘之机。   四、从曹县的情况应该得到以下的教训:   1、合作化运动的自愿原则绝对不得违反。强迫农民入社,而又不及时切实转变,就势必引起生产降低,农民不满的严重后果。   在严重的强迫命令方式下,所建立的合作社,其中必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是办不下去的,办下去也是办不好的。对于这一类社必须老老实实地重新做好教育群众的工作,明确地向群众宣布“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政策,经过陈明利害,说服教育,能留则留,无法挽留者允许退出,并迅速领导他们转为互助组或单干,以恢复党和群众的正常关系,挽回强迫命令的恶劣影响。如果迷恋那些虚假的成绩,勉强维持下去,结果是损失更大,而回头路迟早还是得走。曹县县委对那些并不具备条件的合作社,勉强维持了一年,结果现在还是维持不住。但有条件争取办好的合作社,也必须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切实巩固下来,并把它办好,创造再前进基础。可以巩固的不力争加以巩固,形成一轰而退也是错误的,不允许的。   (2、正确执行互利政策,对每一个社员证明合作化比不合作化更为有利,农民(特别是中农)才会自愿赞成合作化。强迫农民入社,又会使得互利政策的贯彻,更加复杂化和更加困难。自愿和互利,两者互相影响。互为因果,是办好合作社的根本保证。曹县去年许多合作社规定土八劳二的分配比例,乃是中农心中无底,被迫合作化的一种结果。虽然分了变改配比例,而其他方面的互利问题并没有连同自愿问题做一个彻底伯解决。归大堆,计口分粮,按劳动力分粮,牲畜入社不计报酬等等错误做法,必然招致中农拒绝投资,消极怠工。反之,完全按劳动力摊派生产资金牲口草料等等,也一定是贫农分摊不起而要求退社。这就使得合作社一直处于很不巩固的地位。发展合作社,必须有正确地体现了互利政策的具体规定,又必须使这些规定为广大群众所接受,否则无法使合作社达到巩固,这是从曹县情况应该得到的另一条教训。)   3、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伟大事业,没有一批大公无私、具有社会主义觉悟,而又有一定能力的基层骨干,是不能成功的。把全家财产付托给不可靠的人,群众是绝对不会愿意的。因此,必须在酝酿建社当中,和群众一道仔细挑选领导骨干,并且必须把预先在工作中挑选好骨干作为建社的一个重要条件。这个工作,在那些基层干部作风不纯,和群众关系不好的地方,就特别显得重要。这也是应当从曹县学到的一个教训。   五、曹县去年的强迫命令和大嗡大轰与执行政策上的混乱情况是比较严重的,这里存在着干部作风不正与政策界限不清的大问题。请山东省委农村工作部在帮助该县工作的时候,切实注意改进当地干部的工作作风,提高干部的政策思想,从当地找出具体的事例,提倡并树立艰苦深入的群众路线作风,批判并根绝大嗡大轰的强迫命令作风。首先应当帮助县委克服勉强维持的主观主义,明确实事求是的方针,能巩固的巩固,该转组的转组,要退出允许退出,为深入工作创造必要的前提。   象曹县,开始是强迫命令于前,而后是勉强维持,问题的解决就更加复杂和困难了。因此,在今天整顿、巩固合作社的工作中,务必注意防止再来一次简单从事的错误,务必注意分析群众要求散伙的症结所在,区别情况进行工作。有些社巩固的关键在于妥善地解决社内的互利问题,就应该经过贫,中农的充分协商,互不吃亏,加以解决。有些社巩固的关键在于改造领导骨干,就应当发动群众开展批评自我批评;能够改正作风,群众让他们继续领导者,不要轻易调换,需要改选者,物色好新的骨干由群众民主改选。至于那些去年生产降低,或者是生产勉强维持过去水平,而多数社员收入减少的社,我们说服群众继续办下去既很困难,就应当允许解散。其中也可能有一些社,因为大家的经济利益已经扭在一起,社员愿意争取将社办好,挽回损失的,就不可强迫解散,而要切实帮助他们办好。   在进行以上的整顿工作当中,务必注意从群众及原有的干部当中找到真正的积极分子,依靠他们去团结广大群众,妥善地处理各种问题,不要重复过去只有空洞号召,而无具体组织工作的做法,形成新的混乱。对于退社和解散社的经济问题,要慎重规定解决办法,照顾到各方面的利益,使大家不伤和气,不要为以后重新合作造成障碍。   六、曹县的强迫命令、大嗡大轰,政策混乱的错误,并不是绝无仅有的,一九五四年秋后在一些地方又发生了,个别省份且是严重的。凡是发生这种现象的地方,那怕是一县、一区、一乡,都必须迅速帮助解决,避免造成类似曹县的损失。    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一九五五年四月十三日   · 来源:   山东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