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批复云南省委对边疆改革问题的报告   (云南省委:)   一九五四年十一月十六日关于“目前边疆情况和边疆改革问题向中央的报告”收悉。   关于云南边疆已基本进入封建社会尚未进行土地改革的地区,如何进行土地改革的问题,省委所提出的方针、政策,中央认为是正确的。至于改革地区和改革时间的安排,除缓冲区的江城、河口、镇康、双江、大雪山各点及澜沧拉祜族自治区的内四区,可即着手进行外,其于地区的改革何时开始进行,请省委再进行一些调查研究之后考虑决定,并报告中央。   中央民委工作组,不日即可动身去云南,在省委领导下,参加此一工作。 ## 附:云南省委关于目前边疆情况和边疆改革问题向中央的报告   (中央:)   关于我省边疆土改问题,根据中央民委党组和李维汉同志的指示意见,省委曾作了多次研究。为了检查边疆这一时期的工作情况,研究有关改革方面的问题,于十月二十五日召开了边疆地委、自治区工委书记的边疆工作会议,历时三天。兹将检查的结果和研究意见报告如后: ## 一、   我省边疆的基本情况,除省委六月九日转报“边疆民族工作情况和今后工作意见”(草稿)外,尚需作如下补充。   边疆尚未土改地区计有二十四个整县、十二个版纳(小于县大于区)、四个专级直属区,五个县内的九十六个乡,共二百一十万余人。其中已基本进入封建社会,必须经过土改步骤的地区,目前计有十六个整县、十二个版纳、三个直属区、四个县内的八十九个乡,共一百五十余万人。这些地区就其工作发展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原为土改缓冲区,如维西、江城、河口、镇康、双江、及镇康、耿马交界处之大雪山等地,过去曾进行过不同程度的清匪反霸、减租和镇反。土改时,省委考虑其更接近边沿和限于当时主观力量的不足,决定暂缓土改;另一种是决定暂不改革的边疆民族区,其中又有两种情况:在德宏和西双版纳自治区,工作基本没有乱过,土司多未逃亡,至今保持正常秩序;在红河自治区及澜沧地区,封建统治远在游击战争时期即打乱过,工作偏向较多,但土司制度亦有削弱。五三年末随着内地及大部缓冲区土地改革的基本结束,上述两种地区,尤其原为土改缓冲区的干部群众和积极分子都在要求和等待土改,地主、上层也在等待“过关”。若干地区并已发生自发斗争。不予正确解决,势必被动。故省委从今年四月党代会及七月边疆座谈会,对边疆改革问题作了若干考虑。当时基于各地情况不同,省委尚不能提出一个统一的方案,决定由各地先行研究和摸索,拟争取今年秋后再制定计划报告中央批示。   检查这一时期边疆的工作情况是:各地委一般都加强了边疆工作的领导,增派了干部,先后作了许多工作,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已有显著提高。空白区称工作薄弱区已逐渐缩小(据报在德宏坝区已无空白乡),工作先进区则相对增多。民族内部的群众觉悟也有不少提高,较前有更多的人要求土改,涌现了相当数量的积极分子;原为土改缓冲区的群众,改革要求更为迫切,大有“等不得”的样子。同时随着民族上层工作的逐步加强,主要的民族上层人物,更多的表现赞成土改,甚至自动宣布放弃官租、地租、债利、杂派和交出一些武器。农村地主阶级尤其汉族地主,基于大势所趋,都赞成和平解决土地问题,等着“早日过关”。民族干部亦有进步,数量质量有所提高,发展了一批党员和团员,培养了若干党团对象(德宏在今年年终在当地民族干部中可发展党员八十人)。各级领导都普遍整训了边疆干部。认真进行了调查研究工作,对边疆各民族社会情况阶级情况及改革的各项条件都有了更多和更系统的了解。尽管半年来,各地都在不同程度上作了一些土地改革的酝酿,从边疆整个局面看来仍较稳定,边疆若干地区的改革条件更前进了一步。   但不容否认,过去一段时期,省委主观上虽本慎重稳进的方针,反复研究了边疆改革问题,惟由于对边疆民族的复杂性及其工作的不平衡,认识估计还不足,在改革的指导思想上仍“急了一点”,发展到下边就更急;加上各地这一时期,主要是从准备改革的角度上去工作,摸情况,还缺乏一个更为统一的政策界限,故广大干部的急躁冒进和盲目自满的情绪就有所滋长和“冒头”。不仅对自己地区的改革条件估计的普遍偏高,改革意见一般偏急。而且在摸索的过程中,事情作的多了一点。因而有些地区干部群众与民族上层之间先后发生了若干较为严重的问题,阶级关系和民族关系都紧张了一些。民族上层——尤其中小头人对改革顾虑多,动荡亦大。有些地区(如德宏)改革尚未开始即已发现逃亡。空白区和工作薄弱区的问题十分复杂。相当一批民族干部的水平很低。原为民族区广大群众的觉悟程度尚不能适应改革的要求,加以若干地区先后发生一些无组织无纪律的行动,如江城县未经请示,擅自宣布土改禁令。蒙自地区在毫无政策准备的情况下,盲目的支持群众的所谓“自发斗争”。已引起了边疆一些地区的波动。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我省边疆近半年来的工作情况,确有了重要的新的变化,局面基本稳定,几个主要民族区尤其原为土改缓衡区的改革条件确已大体具备,不仅由于阶级分化明显需要改革,应该改革,而且从群众的党悟程度、干部的生长程度和民族上层的团结改造程度等基本条件看来,也可能改革;拖延下去,对我并不很利,对群众对稳定民族上层都会被动。   同时,不容忽视,各地都曾有过而现在仍有着不同程度的急躁冒进情绪,有的地区由于盲目行动,引起被动,有的地区改革条件很不成熟,工作还乱,必须十分警惕。   所有这些,就要求边疆改革,不仅要踏踏实实的认真作准备工作,而且要使边疆改革的指导方针和基本政策更加切合边疆特点和实际情况,兢兢业业、严格控制。坚决纠正那种急躁的不和缓的改革方法,摆脱内地改革的影响,并分别先后缓急有步骤的去进行。否则,仍会发生危险。 ## 二、   省委根据少奇同志在宪法草案报告中关于未完成民主改革的民族区“今后可以用某种和缓的方式完成民主改革”的指示,和中央批发关于过去几年内党在少数民族中进行工作的主要经验总结,以及中央民委党组和李维汉同志的指示意见,结合对我省边疆基本情况和工作情况的分析和研究,认为边疆尚未改革地区尽管有着民族的聚居、杂居以及土改缓冲区和民族区之不同,因而在改革的具体政策和若干作法上有所区别。但总的改革方针和基本政策,都必须采取与内地改革不同的和平协商的办法,并把两者从根本上分别开来。因为过去我省内地的土改,虽根据民族杂居情况采取过三种不同的改革方式(即汉族改革方式、内地山区民族的改革方式和介于内地与边疆之间缓冲区的改革方式)。三种方式尽管在政策宽严尺度和斗争方式的激烈程度上有若干区别,但其基本的指导思想则都是采取群众运动群众斗争的方式。边疆与内地则有着显然不同的情况,其基本不同的特征:第一、它是民族的而且是民族统治的,它有自己的一套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有自己的宗教和文化传统,其社会经济的发展比汉族落后。第二、直接靠近国外,境内民族与境外民族相连。这里有着蒋匪残余的武装扰乱,同时有着帝国主义直接的分裂活动。加以边疆改革从整个国家建设需要来看,是一个局部问题,我们的改革和平一点,甚至不彻底一点,对整个国家建设并无甚大影响。改革出了漏洞,则将直接影响到国外和对敌斗争。因此,基于时间地点和条件的不同,边疆改革坚决抛开斗争地主和主要的从下而上发动群众的改革办法,而采取自上而下和平协商解决土地问题的改革方法。鉴于过去我们所提出的“边疆改革采取比较和缓的方法”,往往为干部理解成“不过比较内地改革,略为缓和一点”,因而实际行动不易摆脱内地改革经验的影响,为使边疆改革在指导思想上根本区别于内地改革,省委考虑:有必要明确的提出边疆改革,就叫和平协商改革,改革的地区,就叫“和平协商改革区”。   基于民主改革所要解决的任务范围很广,而边疆情况又甚复杂,就决定了边疆民主改革,必须更加有步骤地一个一个的甚至多次地去完成。因此,当前和平协商改革的基本任务和基本政策,主要是集中解决民族内部的土地问题和适当解决地主对农民的高利贷剥削,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的困难则由政府予以长期帮助和扶持,省委认为,只要解决了土地问题,边疆民族就大大前进了一步,农民就获得了发展生产的基本条件。故地主阶级的其他浮财底财不在没收和追赔。为使和平协商成为可能,对民族上层头人和地主决定多方给予生活出路。改革中,不打、不斗、不杀,并一般地不剥夺其政治权利。尤其对土司和较大头人,除政治上应予以正确安排外,政府采取包养措施,保障其改革后的生活,甚至使其略好于目前的生活水平。以此作为与民族上层和平协商改革和对其团结改造的物质基础。至于农村基层政权与武装两个根本问题,根据“和平协商”,“逐步换掉”的原则,估计在改革中必将获得大体的或基本的解决,如事实上不可能完全解决,可留在以后逐步解决,决不勉强。   在改革时间与改革地区问题上,省委考虑:今冬各地应集中力量作改革准备工作,充分运用自治区各级政权和人民代表会议,认真安排上层,训练干部并教育群众,务使条件十分成熟。鉴于各地改革条件很不平衡,对于原为缓冲区之镇康、双江、大雪山、河口、江城以及澜沧的改革,待中央批准后,即可开始试点,原为民族区(如德宏自治区等地)可延至明春着手。红河哈尼族自治区和丽江维西四、五、六区的改革则在明秋开始。西双版纳是否能在明秋开始,视当时条件再来决定。这样五五年计划改革的地区总共是十一个整县和其他县的部分乡,约计近五百个乡,人口九十余万。至于藏区、凉山彝区、怒江栗粟区、卡瓦族地区和德宏的景颇族地区坚决不考虑改革。应本团结、生产、进步的方针,认真作上层工作和群众的生产工作。 ## 三、   为了正确的贯彻上述改革的基本方针和政策,省委认为以下几个具体问题,尚须加以明确和掌握:   (一)有关改革的具体政策问题   根据和平协商改革的政策精神,各地在具体政策上必须作应有的控制:对少数民族地主,除土地、高利贷外,其余不动,并允许其土地“先留后分”,对缓冲区汉族地主的耕牛,则视需要没收或不动,其政治权利,亦根据不同情况,考虑剥夺或保留;对富农及寺院教会之土地,债务都坚决不动;涉及民族之间的土地问题(包括落后民族对坝区民族索取保头税等)须按民族问题逐步予以正确处理。目前要采取坚决措施,避免民族纠纷;对境内外民族之间的租佃关系,应根据历史习惯予以维持;对逃亡人员的土地问题,在有利于对敌人分化瓦解的原则下,从宽处理。总之,各项具体政策必须和平稳妥,切勿造成四面紧张。   (二)关于发动群众问题   边疆的改革,虽采取和平协商的方式,但提高群众阶级觉悟,并给以适当的组织和发动,则是边疆改革的基本依靠,是任何时候都应注意解决的问题,但由于边疆民族的落后,广大群众的觉悟尚处在“启蒙阶段”不可能像内地那样一次发动起来,将是逐步发动和逐步提高的,因此,必须进行长期的艰苦的教育工作,善于提高群众的政策策略思想,既能划清阶级界限,又能团结民族上层,这就不仅有赖于改革前和改革中认真工作,而且要在改革后,继续加强工作逐步解决群众的觉悟问题,同时为了适应边疆特点,避免阶级关系过分紧张,在发动群众时要强调正面教育,不再采取内地诉苦的办法(既不面对面,也不背靠背),划分农村阶级也将采取多方协商,政府仲裁的方式。我们认为:由于和平协商改革的本身就是一种发动群众的方式,是“更为巧妙的另外一种形式的阶级斗争”。只要我们更深入更细致积极的进行正面教育,逐步提高群众觉悟是完全可能的,也是适合落后民族群众觉悟的顺序和规律的。   (三)团结与改造民族上层问题   基于边疆民族上层与内地地主阶级在政治上的不同,长期团结与改造民族上层的政策,就成为党的严重的策略步骤,成为边疆和平协商改革极为重要的方面。各级党委必须老老实实的对各种不同的上层人物作艰苦的工作。不仅使其赞助改革,而且尽力争取更多的积极靠我分子拥护甚至参加改革。这就需要进行十分耐心的教育工作,并在经济上、政治上、生活上加以正确安排。   对土司和头人除决心养活起来,重要的还是从多方面给予生活出路。吸收他们参加政府和企业部门的工作、学习等,甚至在工商业方面有意识的给他们一些出路。在政治上,应该安排而尚未安排者,可即设法安排。已经安排尚有不善者,应予调整。个别较大的土司、头人,甚至要提到省级安排。总之务必周到细致,使之各得其所,大体满意(计划各自治区政府驻地可多修些房子给他们住)。   (四)干部的思想教育问题   当前边疆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经过几年来民族工作的锻炼,在处理一般民族问题尤其对待民族团结对敌斗争等政策措施上一般都积累了一些经验,基本上能贯彻中央慎重稳进的方针。但对边疆进一步的改革问题上,不论在政策水平、经验能力、组织性和纪律性都还不够。鉴于边疆地区改革的政策性更强,涉及的面更广,较之内地改革更为艰苦,对于广大干部来说,确是一个大的转弯,因此,当前最迫切的问题,是认真解决和扭转干部思想问题,要求各级领导耐心教育广大干部,使之对和平协商改革的方针政策,有一全面地、明确地、全党一致的正确认识。纠正在改革问题上的主观性和片面性。制止盲目支持“群众自发斗争”的危险行为,堵塞这一危险漏洞。在改革中,强调各级干部,尤其领导干部,踏实深入,自觉地掌握“慎重稳进”和“请示报告”等边疆基本工作原则。同时要认真从数量与质量上培养民族干部,建党建团。在各级组织中,对无组织无纪律的现象进行坚决的斗争,甚至不惜以组织纪律来保证和平协商改革方针政策的正确贯彻。   以上系省委初步意见,当否请示。    云南省委一九五四年十一月十六日   · 来源:   根据文件的原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