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农村工作部关于垦荒、移民、扩大耕地、增产粮食的初步意见   目前我国粮食的供应情况是很紧张的,根本原因在于粮食生产不足。按一九五四年的粮食总产量,全国人口平均每人约合五百七十斤(薯类按四斤折一斤原粮,也包括在内)。留给农村的粮食,连同收购以后又卖回给农村的粮食合并计算,除去种子和饲料,全国农村人口平均每人合原粮四百五十斤左右。但是,从各地惯常的消费水平来看,东北地区、南方稻米区和经济作物区中农的粮食消费水平一般要超过这个数目,而中农目前已占农村人口的三分之二左右,所以在粮食的供求关系上就呈现出紧张状态。这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过程中的长期性的困难问题之一。   同时,发展粮食生产,又是发展各部门农业经济的决定性的条件。由于粮食不足,就不能不影响到棉花、油料、菸叶等经济作物种植面积的扩大,不能不影响到以这些农产品为原料的轻工业的发展速度;由于粮食不足,就不能不影响到牲畜的发展,不能不影响到肉食品、畜产品国内市场的供应和出口的需要。总起来看,它不能不给人民生活的逐步改善和国家工业化的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此外,还应该逐步充实由国家掌握的粮食储备,准备严重灾荒,准备国家紧急的需要。因此,发展农业生产,增产粮食,是摆在全党和全国人民面前的最重要的课题之一。   发展农业生产,增产粮食的途径有二,一是扩大耕地面积,一是提高原有耕地的产量。发展互助合作,改进耕作技术,增加复种指数,多种高产作物,以提高单位面积产量,是当前农业增产的主要途径。但同时必须认识,我国的已耕土地不足,全国人口平均每人不够三亩,农业人口平均每人不过三亩有零,这是我国农业经济的根本弱点。因此,开垦荒地,扩大耕地面积,乃是增加农业生产的根本途径。   大量垦荒,固然有许多困难,我们国家财力有限、我国还不能制造农业机器、农业机器所需的油料供应不足等等,但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我国农村有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可以利用,也有大量的荒地可以开垦,这就具备了开垦荒地所必需具备的最基本的条件。事实上,河北、山东等省历来是向东北移民的,河南是向西北移民的,近几年来,每年每省也都有上十万人从河北、山东、河南等省自流地分散地向东北、西北等地流动。如果加以组织,数量当可更多,对于开荒扩大耕地面积当能起更大的作用。我们应该善于把数量不多的农业机器的力量和大量的人力结合起来,积极地有计划地开垦大量荒地,扩大耕地面积,发展农业生产。为此,特提出下列各项意见:   (一)在黑龙江、内蒙、山东和江苏的沿海一带、广东雷州半岛和海南岛、湖北和湖南等省沿湖地区以及西北的新疆、青海、甘肃和西南的云南、西康和四川西部,都有广阔的荒地可以开垦。其中有的须兴修大型水利工程以后才能垦种,有的并不用兴修大型工程就可以垦种。对于后一种条件较好的荒地,目前就可以由国家组织拖拉机开荒队把它开出来,然后交给有组织的移民成立农业生产合作社,用人力畜力去继续经营,拖拉机开荒队再去另开新荒。这样做,就可以把我国目前有限的农业机器的力量最有效地发挥出来,达到大规模开荒的目的。   为了集中使用目前有限的农业机器,一般地区的拖拉机站可以少办,国营机耕农场也要少办;拖拉机站和国营机耕农场现有的农业机器可以酌量抽出一部分,今后几年内可能陆续进口的农业机器的大部分,都要用以组织拖拉机开荒队专门开荒。   有些荒地,土质并不是那样硬的,用人力畜力开荒比较容易的,也可由国家开办人力畜力经营的国营农场,组织移民开荒生产,修建“大伙房”式的集体宿舍供移民居住,牲畜农具等生产资料和种籽由国家负责供给。这种农场可以长期办下去,也可以经过二、三年后转为农业生产合作社。   (二)移民应该是有组织的,由地少人多地区,组织农村中的,特别是农业生产合作社中的剩余劳动力,携带部分生产资料和生活用品,到地多人少的地方去建立分社,经营拖拉机开荒队所开出的荒地。最初去的只限于有劳动力的青壮年,春耕以前到达,开始搭起棚子居住,以后即一边生产,一边利用农闲时间逐步修建准备过冬的房舍,并且把生产收入蓄积起来;经过二、三年,房舍盖起来了,安家费也积起来了,然后迁移家属,正式与本社分开。   (三)在地多人少的地区,一般农村都是缺乏劳动力的,耕作比较粗放,而且村子周围都有荒地可以开垦。这种地方,应该尽量吸收外来的移民,无论是有组织移来的,或零星移来的,都可以把他们分散安插在劳力不足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内,做为这些合作社的社员。这样既可以解决这些农业生产合作社劳力不足的困难,把撩荒的土地耕种起来;并可帮助改变当地耕作粗糙的习惯,改进技术,提高产量,对这些合作社是有利的;又不必为这些移民置备牲畜农具等生产资料,节省国家的投资。这些移民当年的口粮可借吃当地的义仓粮,或由农业生产合作社和政府预借,收获以后归还。这些移民,还可利用农隙时间,修盖房屋,所需费用可由自己的劳动收入和农业贷款或信用合作社贷款求得解决,国家也可予以必要的补助。这样经过二、三年后,就可以把家属接去而在当地安家了。   (四)全国各地,就是人口稠密的省份,一般也都有部分地区是人少地多,有成片荒地可以开垦,也应该采取上述的办法来开垦这些荒地,以扩大耕地面积。这种一省一县一区之内的迁移,一般说来比之远距离的迁移较易进行。同时,就是在人口稠密的地区,一般农村的村边、地边、房前屋后,都有若干隙地,也有若干山地坡地沙地碱地和慢坡地等质量不好的土地,是可以开垦的。这种隙地和废弃土地,虽然不成大块,在一个村子数量不多,但普遍利用起来,为数很大。应该积极大力动员农民,特别是互助合作组织,就地垦荒,进行土地整理工作,改良土壤,充分加以利用。当然开垦坡地必须切实注意,不得破坏水土保持。对于此种用人工垦殖的小片或成片荒地,国家予以下列三种优待,即:新垦荒地所产粮食及其他农产品准予三年不交税;三年至五年不规定统购任务;以及酌予低利贷款等。此项优待办法可由各省布告施行。   (五)现有的国营机耕农场,应努力办好,除按计划到一九五七年发展到七百多万亩以外,并应充分利用本场的机具,提高机具利用率(现在一般是低的),把本场周围的荒地开垦出来,扩大耕地面积和播种面积,增产更多的粮食。有些农场,还可以利用农闲季节,发挥机器效能,把周围的荒地陆续开垦出来,交给有组织的移民,成立农业生产合作社,用人力畜力去继续经营。并建议由农业部即指定若干个周围有大片荒地可以开垦的国营农场,在今年夏秋每场开垦几千亩荒地,准备交给农业生产合作社来办分社。同时,由农业部与山东、河北两省接洽,组织起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分社在明年春耕前去耕种,做为试点,取得经验。   (六)边疆地区一般是有大量荒地的地区。在实行义务兵役制后,边疆驻军每年都有一定数量的战士要复员,可以把复员工作和移民工作结合起来,不把这些复员战士又送回内地,而在做好政治工作的前提下,在他们自觉自愿的基础上,使他们留在边疆开荒,举办一般国营农场或农业生产合作社。   (七)劳改农场也要扩大和多办。不仅目前尚有一部分在押犯人需要安排生产,而且今后也将有相当数量的反革命分子、盗匪、惯窃和流氓首领需要加以捕押,送往远离大、中城市的边远地区长期劳动改造   (八)移民垦荒是一件复杂艰巨的工作,必须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一方面人多地少需要往外移民的省份,应制订移民计划,分年规定:从何地,移多少人,到何地去。开始只动员男女青壮年农民外移,二、三年后在垦区打下了生产基础,再接家属。移民应是有组织的,应在几个月或一年以前即派县、区干部到计划移往的地区工作,先接洽好,安排好;然后由区、乡干部带领移民前往,把劳动力组成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班子就更好。青年团应在这方面起积极的突击队的作用。另方面,接受移民的省和县也要根据当地适于移民地带的荒地状况、生产条件、可容移民的数量和可以采用何种形式接受移民,提出分年分批接受移民的计划。移入的省和县也要在移入地区做好群众工作,依靠当地群众把移民安置好。移民是要有一定经费的,不过,采取上述办法,花钱并不很多。据我们粗略估算,用拖拉机开荒,每亩地需三到四元,移民路费每亩地约合四元左右,这是需要国家投资的;至于牲畜农具购置费及其他补助每亩约需十元左右,可用贷款方式解决。这些费用中,有的可从已列入预算的救济、农业等项经费和农贷中解决,有的尚须另行追加预算。在极力撙节的前提下,最低限度仍须多少经费,建议由移出移入省份在提出计划时一并提出。   以上意见,请中央考虑可否转发农业部、内务部、公安部、国防部和财政部党组、青年团中央等有关部门以及有关各省委,加以研究,准备意见,然后定期开会讨论具体实施方案。    中央农村工作部一九五五年五月四日   ·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