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毛泽东关于请各省市制定地方经济五年计划纲要的电报   <毛泽东> ## 一   (中央:)   现在亟须要有各省市的地区计划,我们代中央起草了一个指示电报,如同意,请即发出为盼。    毛 刘 周十一月十日 ## 二   (各省、市委,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党组:)   中央已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草案(初稿)》发给你们,除请你们于十一月底以前提出意见报告中央外,并请各省、市委召集本地区的计划工作会议,根据草案的精神和主要指标,结合当地的特点和具体情况,定出各省、市地方经济的五年计划纲要,于十二月十日送中央,在编制这一纲要时请注意以下各点:   (一)计划指标包括的范围:工业生产计划(包括地方国营、合作社营、公私合营和私营),手工业生产计划,农业生产计划,林业生产计划,地方交通运输计划,国内贸易计划(各种经济类型),基本建设计划,劳动计划,文化教育卫生事业计划,地方财政计划。在上述计划中,请各省委特别注意发展本省的农业生产的计划。   (二)在编制上述计划时,可参考十一月初国家计划委员会所发的五年计划草案的分省指标。所用表格,一律按照一九五三年底国家计划委员会所发表格填列,将一份报中央,五份报国家计划委员会,在编制过程中的具体问题,请直接与国家计划委员会联系。   (三)各省、市如已编制五年计划的轮廓草案,亦请重新加以审查和订正报告中央。    中央一九五四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