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关于各省市区党委向中央汇报工作的具体安排的通知   <毛泽东>   (各省委、市委、自治区党委:)   关于你们向中央汇报工作的问题,现在已由中南几个省市开始,按着将请华东几个省市汇报(时间可能在五月二十五日至六月十日之间),然后再请西南、西北、华北、东北各省市区汇报(时间将在六月十日至七月底)。汇报的问题,可分为:(一)工业(重工业、轻工业、手工业,中央各部管的、地方管的和私人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二)交通运输业(陆、水、空、近代的和落后的);(三)商业(内贸、外贸、供销合作和私人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四)农、林、水;(五)财政和金融;(六)干部(即教育工作)。以上各项都应作一些历史的和现状的叙述,并且应当有七年的或者十二年的远景规划,以地方管的或者希望由地方管的为主,中央各部管的为辅。写成书面文件,字数不拘,依内容决定,长的可以有一万字,或者两万字,甚至更长些,短的可以只有几千字。此外还有:(七)统一战线安排问题;(八)反革命分子安排问题(主要是就业安排);(九)失业安排问题;(十)少数民族问题(无此问题的地方则略);(十一)其他特殊问题(例如广东的华侨和侨眷问题,渔民问题,盐民问题,港澳问题)。以上各项,每一个问题写几千字即可,均要分开写,各成篇幅,不要连在一起。以上共有十几个题目,不可能在一次准备好和汇报完,可以分为两次或者三次准备好和汇报完。希望都经过你们的委员会加以讨论和斟酌,但不必十全十美,不大完善也不要紧。汇报的时候除第一书记应来之外,可以带几个与工作有关的助手来。以上各问题,重点放在第一至第六各项,而以第一项为主要的重点,第一项准备好了,即可汇报一次。汇报文件中要有材料,有议论,要突出地批评中央工作和地方工作中的缺点错误,揭露矛盾(包括中央和地方的矛盾),并提出解决意见。不成熟的意见也可以提出。具体汇报时间,将用电话和你们商量。    中央一九五六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