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少奇询问土地改革的几个问题的通知   <刘少奇>   土地改革已获伟大成绩,在运动深入的广大地区,地主已屈服,数千万农民已得到土地。但尚有约三分之一地区没有解决土地问题,在已解决土地问题的地区中,在土地分配问题上发生了一些毛病,例如乡村干部、积极分子、原佃农和大佃户分占了更多土地,军队政府及其他机关团体占有很多土地及公田(除自己开荒者外原则上这些土地和公田应一律让农民分配),而许多赤贫及雇农则没有分到或很少分到土地,为了在这些地区继续深入彻底解决土地问题,请你们考虑并收集意见后,答复我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是否由各解放区政府各自颁布法令,发行土地公债,征购一切地主多余的土地,无代价分给农民,以便采用一般合法方式,最后取消地主这一个阶段。颁布土地公债法令这时期是否已到?是否要影响那些土地改革尚未深入的地区?及将来新发展地区?因为在这些地区,还是要用反奸清算等方式来使地主拿出土地。   第二、在分配土地问题上,党内和党外都有一部分人企图窃取土地改革的果食,分占更多的土地,就是一种富农路线分配方法,而与贫农平均分配,原则上相对抗。在这些分配下,引起农民不满的地区,是否应提出重新分配的口号?或只实行个别填平补齐即可?重新分配办法以在何时何地提出为妥?根据内战时期经验,土地必须重新分配二、三次,才能最后分妥,因在初分配时,总是急促的,难于调查周到确实。亦有一些贫农、雇农不积极要求得到土地,乃便于一部分人多分,但到后来势必重新分配,且一次比一次分得更公平合理,最后才把所有权固定起来,这是贫农、雇农的要求,并使他们得利最大,所以我们不要害怕重新分配,这个问题亦请你们表示意见。   第三、解决土地后转入生产,有何困难?及如何解决此项困难?如有些所说,第一年农民不会有生产积极性。   第四、上述三个问题以外,你们见到的其他问题,请将意见一并告知。   来源:中央档案馆编《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改革文件选编(一九四五-一九四九年)》,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