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少奇关于彻底解决土地问题给晋绥同志的一封信   <刘少奇>   (××、××、××同志:)   在沿途稍许询问了一下群众运动的情况,虽然有些地方农民已分得若干土地,有些地主被斗争,有些地方正在进行工作,但群众是非常零碎的,没有系统的,因此也是不彻底的。据六地委报告:五个县共一千五百多村,已发动者九百多村,农良已分得土地者二百多村,但这二百多村是分散在五个县,不成一片,因此,他们至今没有一个县甚至一个区是已经象样的解决了土地问题。地委也曾用强有力的工作团以一二月的时间去解决一个村子的土地问题,但不能用这个村子作为出发点,去推动附近村庄的运动,把附近的问题解决,并改造区政府、县政府及区县其他机构,以便依靠这个区县政府,由上而下的有步骤发动全区全县的群众,解决全区全县的土地问题,并保证这个村子的群众的胜利。他们只作好一个村子,附近的村子及县区机构都不动,这个村子即如海中孤岛,十分孤立。工作团一走,群众的胜利即无保证,工作又可能塌台。这种情形,即在兴县、临县地区也有,比如郝家坡的群众胜利,如果不迅速推广,使附近村子的群众也胜利,如果不使区县政府确实掌握在群众代表的手中,郝家坡的胜利是不能巩固的。   没有一个系统的、普遍的、彻底的群众运动,是不能普遍彻底解决土地问题的。目前,你们的任务,就是要有计划地去组织这样一个群众运动,并正确地把这个运动领导到底。要使这个群众运动有很好的开始,有很好的深入和推广,又有很好的结果和转变。在以前,你们有很多的开始是不好的,所以不得不停止重来。但也有些开始是很好的,但又是分散的零碎的,没有把它推广和发展,甚至把它停止下来,所以没有形成广泛的运动,这点经验应该记取。   为了有很好的开始,不能不依靠强有力的工作团。但仅仅依靠工作团,决不能解决土地问题,因为有几万个村子,我们决不能组织这么许多工作团去一一解决,所以土地问题的普遍解决,必须而且是依靠群众的自发运动。在个别村子的典型运动开始后,周围村子的群众就自动照样开始;使运动成为潮流,成为风暴,才能解决问题。我们不应该害怕这样的自发运动,我们正需要这样的自发运动,应加以鼓励促成,并尽可能给以组织性和纪律性。只要有真正广大的群众(而不是少数二流子和干部),只要这种运动的领导不是操在坏人手里,只要我们在这种运动起来之后,不是置之不管,而是及时派一些忠实而有力的干部去掌握其领导,并从群众中培养成批的领导分子,运动是不会有危险的。   你们给一个工作团的任务,不应只给一个或几个村,而应给一个或几个县。虽然工作团可以亲自从一个或几个村开始工作,发动群众,但他们的任务是发动全县全区的群众来彻底解决土地问题。所以一旦群众运动普遍到一县的许多地区以后,工作团的指挥位置应以县委县政府为中心。在昔遍到几个县以后,须以地委专署为中心。此时工作团应将原来一切机构拿到手中,发出各种号召和办法,给群众撑腰,鼓励群众,给地主及自私自利的投机分子以打击,批准群众在正义斗争中所获得的一切。如此,全县全区的问题即可解决。   在我们经过崞县时,几百户、几千户的村庄甚多。这些地方的群众很容易成为潮流,但必须有强的领导。你们应首先集中力量解决这些地方的问题。首先选择人口最多的五六个县来加以解决,甚为必要。山沟老区问题可以留待以后来解决。在运动中要注意培养全村全区全县人人熟悉的群众领袖,群众有事能找这种领袖解决,这种领袖应该是毫不自私的,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并代表群众的,作风正派,信任群众,不强迫命令群众的。这种人不论是本地人外地人,老干部或新干部均可,但必须注意培养正派的本地干部为领袖。只要群众公认某人是他们的领袖,信任他,有事都找他解决,在群众的选举下,这种人即应成为农会会长和政府负责人。派在工作团的某些人员,也完全不应拒绝成为某些地方的领袖。只有这种领袖成批形成,原来不好的作风才能改造,群众对党的看法才能改变。因为以前群众是把我们某些自私自利强迫命令群众的干部,看成是党的代表人物,所以培养一些这样的领袖使他们在群众中突出,是更有必要的。   沿途听到了许多我们的干部不信任群众,害怕群众的自动性与运动的自发性的例子。在这些地方,群众要斗争某家地主或恶霸,而我们的政策或干部则以各种“理由”不许群众斗争,阻止群众行动。另一方面,当群众还没有起来向地主斗争时,我们的干部却硬要群众去斗争,由农会收回许多土地分给农民,但农民不要,所以有的土地至今未分。我们的干部不信任群众,违反群众路线,不尊重与倾听群众的意见,不根据群众的自觉与自动去指导群众运动,是你们这里许多群众运动失败的原因。此外在各种组织中与地主妥协的倾向,某些分子或明或暗的有意的阻碍与破坏群众运动与土地改革的现象,也很严重。在六分区听到跟军民关系仍是很不好。人民以至县委的干部很怕军队及军队中的人员,而军队中的人员打骂人民及地方干部者,仍大有人在,据说最近还有些发展,这恐怕与地主阶级反对土地改革有很大关系。军队中某些人员干涉地方工作,反对群众运动,打骂行为,有许多是受了地主的直接影响,这种事在群众运动更普遍深入时,还会加多。望你们警惕,最好由政治部开个会议来检查一下这个问题。或者下个命令,叫军队必须帮助农民向地主斗争,不准有庇护地主及阻碍或破坏群众的行为。凡有个别军队人员直接禁止群众反对地主者,准许群众捆送就近的军事机关给予处分。   六地委的同志也不相信依靠现有的机构,能够普遍的很好的完成土地改革。因此,我们把组织精选的工作团,及建立贫农小组与农会的补充方式告诉他们,他们认为这种补充方式是能够完成任务,并且是他们能够办到的。我还和他们讨论过,在开始时期,坏的二流子和地主有勾结的贫农雇农分子,暂时不吸收加入贫农小组等问题。据他们说,采用这种方式,党政民机构中恐怕有相当大的一批干部要受到群众的反对和抛弃。因此,我也和他们讨论如何争取与教育改造这批干部的问题。这个问题,正是××同志向我提出的问题,也是××同志曾反复考虑的问题。   对于这个问题,原则的解决应该是这样:一方面,我们任何干部,包括各级的负责人在内,均必须受群众的切实的,毫不敷衍的考察和鉴定。群众有完全的权利和自由批评与撤换我们任何于部,在各种会议上令他们报告工作,及答复群众所提出的质问,指出他们的缺点,揭发他们的错误,选举或不选举他们到领导机关。群众的这种权利,我们必须切实保障,使其不受侵犯。任何党政机关,对于侵犯群众这些民主权利的任何行为,对于受到群众批评和反对的干部向群众施行任何报复的行为,应该认为是严重的犯罪,必须给予惩处。这个原则,我们应该毫不动摇的切实实行。我们不能姑息我们的干部,而稍稍阻止群众对我们任何干部任何错误缺点的揭发与批评。应该撤换我们这些干部。因为保卫群众的民主权利,保卫群众敢于批评,揭发与撤换村区县等各级负责干部——人民自己的勤务员——的积极性和勇气,比爱惜我们某些干部是更为重要的,是不可比拟的更为重要的。如果群众没有这种最低限度的勇气,群众就不能压服地主阶级。群众如果还伯我们的干部,害怕我们干部不正义的报复行为,那群众将更伯地主恶霸,也只有充分发扬群众的民主,才能清除我们党内及政府内一切贪污腐化及官僚主义现象,才能肃清社会上数千年来的封建残余。所以,我们必须提高群众的自信力,鼓励群众这样做,鼓励群众来批评,考察鉴定与自由调换我们的干部。对于我们干部的这种群众鉴定,应当成为党对干部鉴定的主要依据,由被领导的群众来考察与鉴定我们的干部,这在七大是已被承认了的原则。××同志如果在这一点上还有照顾及不敢放手的思想的话,那就是不妥当的。   但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看到,就是群众对于事情,对于我们干部的考察和看法,是从一个方面,即是说是从下面来观察的,所以也有一定的限制;正如我们也是从一个方面,即是说是从上面来看事情和干部,也有一定的限制一样。比如群众看到我们干部的强迫命令,但常常不能看到这个事实的全部情形。事实上我们有不少的干部是为了完成任务而这样做的,而这些任务,或者是为着革命战争的需要不得不要求群众负担,或者是直接满足群众要求,符合群众切身利益的,但是许多干部违背群众路线,没有把这些任务的意义向群众解释,而是用很恶劣的方法去执行的,这就造成了错误。干部们所以犯这种错误,有的是因为他们违背了上级的指导,有的也因上级没有很好的指导。此外还可能有些任务,其本身就有问题,就需要依据群众的意见加以修改。群众因为不明了全部的情形,他们对我们的干部的批评与鉴定,是免不了会有一些偏向的。所以我们必须综合这两方面的观察——群众的观察与我们领导方面的观察,才能较正确地观察。这是斯大林在一个报告中说过的,我们也应该应用来解决你们那里的实际问题。因此,我们应该一方面放手发动群众的民主,让群众对我们的干部做自由的选择;但另一方面,你们必须公开在群众中宣布这些干部的错误与缺点,绝大部分应由领导机关负其责任。领导机关应有足够的自我批评,号召干部改变作风,承认错误,以发动群众中的民主,才能使干部服气,并减少地主分子利用的机会。同时,对于群众反对与撤换的干部,应该采取一律争取教育与改造的方针,调他们到训练班或党校进行改革作风的学习及人民立场的学习,在学习以后有进步者,可派他们到外县外村工作,给以重新取得群众信任的机会,如此可兔抛弃一些可以改造教育的干部,也可减少坏分子鼓动的借口,只对于那种犯了罪需要审判的人,以及拒绝争取学习的人,才不应去可惜他们。我想实行这两方面的办珐,是不会有大错误的。××同志与××同志所顾虑的问题,或可得到统一的解决,不知你们以为然否?   我在路上想到的一些问题,就是如此。特写给你们,作为你们的参考。   祝你们胜利!    刘少奇一九四七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