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维汉“关于和平改革的八条看法”   <李维汉>   (此为李维汉一九五六年七月二十二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汇报要点。关于这个问题,著者一九五六年在党的八大一次会议上的发言,一九五七年在全国第七次统战工作会议上的发言,一九六一年在新疆关于民族工作中的几个问题的讲话,都曾谈到过,请参阅。)   一、社会主义,这是各民族完全平等的根本保证,发展的根本保证。各民族都要过渡到社会主义。在一部分少数民族地区,争取经过和平改革方法来实现民主革命,是中央既定的方针。和平改革是特殊的阶级斗争形式。和平改革不论从它的目的、内容、性质上说来都是革命的。但在方式方法上则采取可能的温和、迂回曲折和改良。这是革命的改良,有原则的灵活性,因为目的是要实现劳动人民的解放。   二、所以要采取和平改革,因为1,有必要:民族宗教上层在下列一种或几种情况下(即民族、宗教、爱国)同群众有一定联系,成为公众领袖,对他们就不能作简单处理。2、有可能:在目前我国的情况下,一个优势,一个大势,争取他们接受和平改革是可能的。3、这样作的好处:是减少抵抗和破坏,避免增加民族隔阂和宗教纠纷;不好处是麻烦复杂,逐步才能彻底。   三、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坚持自下的依靠群众,发动、组织以及武装群众的方针。同时,应当同上层,层层协商,反复协商,认真协商,不能协商其名,强迫其实。协商愈认真,就愈能争取多数,孤立少数,实现自上而下的行政法律办法。云南德宏傣族地区改革办法的起草是有上层参加的,阶级成分是由协商机关的。当然不能把德宏和甘孜、凉山相比,这里枪多,而且拿在手上。但是,四川对这种情况是估计不足的。   四、要争取上层的大多数就要作必要的让步。例如:1、某些浮财不动;2、步骤上的让步(暂时的);3、方式上的让步。   五、长期合作,保护过关。要排个队,把他们安置和养活起来,不降低他们的政治地位和生活水平,尊重他们的法律地位。   六、怎样讲就怎样做,要讲政治信用。由于历史上形成的少数民族对我们不信任,如果讲了不办,那怕是对上层,都会被拿去欺骗群众。   七、武装叛乱和战争可否避免的问题,要看具体情况,叛乱和战争的可能性存在,尤其是武装在手的,所以应当有准备。但是要争取而不用(因为有备,可能打不起来),用则适可而止(也可以和)。   一定可避免或者一定不可避免,事实和经验证明都是机械看法。改革中发生叛乱是否“改革不完,叛乱不平”,也要看具体情况。   八、各省(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实行和平改革的方针,若干地方延长居住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的时间。   有三种经验:   甘孜、凉山的经验   新疆、德宏的经验   西海固的经验。   情况各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