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宫维桢在江苏省一届四次人代会上关于善始善终地全面完成当前对私改造的任务的发言   <中共江苏省委统战部部长、宫维桢> ## [宫维桢:中共江苏省委统战部部长、江苏省人民委员会对私改造办公室主任]   我完全同意管文蔚副省长“关于江苏省1955年决算和1956年预算的报告”。现在我就本省对私营工商业、交通运输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发表一些意见。   我省对私营工商业、交通运输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在农业合作化高潮的推动和影响下,从去年12月开始,经过大张旗鼓的宣传教育,到今年1月,私营工商业者和手工业者纷纷申请全行业的公私合营和组织合作,各地政府批准了他们的申请,形成了社会主义改造运动的高潮。紧接在批准改造以后,迅速地进行了财产的清点估价工作。根据国务院2月8日“关于目前私营工商业和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中若干事项的决定”的精神,加强了对生产经营的领导,把广大群众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热情,迅速地引导到搞好生产经营上来。同时,抓紧进行调查研究,深入摸清情况,制订全面的生产改组、商业网调整等工作规划,并在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中进行典型试验。全面的工作规划经过反复的审查、修正,均已分别报请各有关领导机关审查批准。目前,各地都正在根据已经审查批准的工作规划,分行分业、分批、分期地进行企业的生产改组、商业网调整和人事安排等工作。   通过以上工作,全省对私营工商业、交通运输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已经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主要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第一,私营企业已经发生了根本性质的变化。根据3月底的统计:全省原有私营工业8036户,已全部实行公私合营。其中有部分小型企业实行了合作化;原有私营商业375378户,已纳入各种改造形式的占89.45%;私营交通运输业共有轮船408艘,汽车895辆,已全部实行公私合营,木帆船35274艘,已实行公私合营和合作化的占89.83%;手工业从业人员602977人,到5月底止,已组织起来的占81.75%。   第二,生产经营上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新气象。随着企业性质的根本变化,职工群众的劳动热情空前高涨,生产经营一般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初步地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在工业方面,许多新合营工厂开展了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运动,改进了生产管理,提高了劳动生产率,涌现出许多先进生产单位和先进生产者。全省新合营工厂今年上半年的生产总值,比去年同期增加了42.3%。在商业方面,普遍地开展了服务良好运动,制订服务公约,改进服务态度,积极组织货源,增加花色品种,组织送货下乡,扩大了营业额,有力地支援了农业生产。交通运输业在改进运输方法、提高运输效率方面,手工业在增加产量、提高劳动效率方面,也都作出了比较显著的成绩。   第三,私营工商业者的政治认识有了很大的提高。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和清产核资、人事安排等各项政策的具体实施,私营工商业者普遍受到了一次实际而深刻的社会主义改造的教育。他们中的进步分子已大大增加,有些过去思想比较落后的人,在受到教育以后,已经成为进步分子。一般说来,私营工商业者中接受改造、服从领导、要求进步、努力工作与学习的人是愈来愈多了。   所有这些情况说明:前一阶段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胜利,这就为今后深入地进行企业改造和人的改造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整个运动的发展,基本上是正常的、健康的,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中央提出的对私营工商业实行和平改造方针的英明、正确和它的巨大力量。   但是,在前一阶段的工作过程中,也还存在着不少缺点和错误,主要的是:   第一,在运动的初期,有些地方的干部在高潮中产生了急躁情绪,贪多好大,急于求成,未经细致的调查研究、订出规划,盲目地进行并厂并店。有些不应该合并的合并起来了,有些可以适当合并的也合并得太大了。由于合并得过多,共负盈亏的单位过大,带来了某些混乱现象。例如,有些地方草率地迁并工厂,事先计划不周,准备不足,并急了,并早了,打乱了厂际之间、地区之间原有的协作关系。有些工厂在迁并时对工人生活福利的设施没有很好安排,致使工人的日常生活发生了某些不便和困难。由于领导思想上开始时对小商小贩的改造形式不够明确,以致有的地区对小商小贩过多地采取了实行公私合营和组织合作商店的形式;在批准合营和合作以后就纷纷合并,把许多不应该合并的小商店、流动摊贩合并起来,轻率地改变了原有的经营管理制度和服务习惯,造成群众的购买不便和营业额的下降,影响到从业人员的收入。由于不适当地实行统一计算盈亏和固定工资制,滋长了部分商贩的依赖思想,影响到他们经营积极性的发挥。在业务经营的安排上,不少地方对小商贩的营业没有很好照顾,以致部分小商贩收入下降,生活发生困难。对手工业的生产改组,有些地区也存在着不顾具体条件的情况,过早过急地集中生产,盲目的办大社,以致合作社建立以后生产发生困难。同时,在运动中,对某些企业的归口管理划分不够恰当,分工管理部门之间缺少密切配合。所有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人民的经济生活。   第二,在清产核资的过程中,对财产的清点估价,有些工商业者为了表现自己积极,抱“宁低勿高”的态度,也有些干部、职工亦有偏紧情绪,因而曾一度产生部分工商业者自报偏低的现象。在核资定股工作中,除因债权债务等情况十分复杂,标准难以统一外,主要是由于某些干部对中央“从宽处理、尽量了结”的政策精神领会不足,掌握上偏紧,因而核资定股未能及时处理结束。   运动开始时,个别工商界中的积极分子在受到和平改造的政策教育以后,自愿地增加资金,这是他们表示接受改造的积极行动。但是,这种行动在部分工商业者中,为了表现自己积极性,曾发生了互挤资金的情况。接着,有些地方的干部也进行动员,号召增资,个别地方更错误地采取了强迫命令的方法,造成政治上的不良影响。   第三,在人事安排工作中,对私方在职人员采取全部包下来,量才使用,适当照顾的政策原则,各地都在贯彻执行。在运动中,随着某些企业的生产改组,部分私方在职人员已得到了安排。部分企业的生产改组和商业网调整工作尚在进行,因而,目前还有一部分私方人员的工作安排,还未最后确定。从已经安排的情况来看,一般都安排得比较合理。但是,在部分企业中,对某些私方人员的安排还不够恰当。例如:有些有技术的人没有安排他们去做技术性的工作,某些有特殊技术的人被安排做一般的技术工作,不能充分发挥他们的技术专长;也还有一些应该安排的私方人员和一部分原在企业的辅助劳动,还没有给以适当的工作安排,他们的生活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再从人员安排以后的公私关系的情况来看,一般是比较正常的,但是,也有不少企业公私关系不够协调,个别企业公私关系还相当紧张,在那里,某些公方人员和职工对全行业公私合营后的根本变化还认识不足,对私方人员缺乏必要的信任和支持,对他们的职权和意见尊重不够,在工作上缺乏具体的帮助和耐心的教育。有些私方人员在新的环境和新的工作中,旧的资本主义的一套已经行不通,新的社会主义的一套还没有学会,工作上畏首畏尾,疑虑多端;也还有少数私方人员在老老实实接受改造、诚诚恳恳向工人阶级学习的态度上也存在一些问题。因而,那里公私关系上的问题还很多,私方人员在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上的作用还未充分发挥,并直接影响到对私方人员思想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产生以上这些缺点和错误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运动的来势很猛,进展很快,工作面广量大,许多工作来不及进行充分的准备,因而在运动进入高潮时,许多工作显得十分粗糙,致使生产和经营曾经发生了某些混乱现象。另一方面,也是主要的一方面,是由于我们省级领导机关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的具体情况掌握和研究不够,对运动中可能产生的问题预计不足,某些问题的处理事先交代不明确,在贯彻每一个具体政策、掌握每一个工作环节上抓得不紧,同时,在结合各项具体工作的进行中,对干部和群众的政策思想教育也不够深透,因而工作中的许多缺点与错误未能事先防止,问题发生以后,有些也未能及时纠正。   对私营工商业、交通运输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巨大的工作,前一阶段的工作虽已获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当前工作中也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逐个地加以解决。7月28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对私营工商业、手工业、私营运输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若干问题的指示”,对解决当前工作中有关政策性的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陈云副总理、李维汉副委员长以及中央各部门的负责同志,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的发言,以及在国务院第四、第五、第八办公室和全国工商联、民建会联合召开的工商座谈会上的发言,也都对如何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作了具体的说明。我们正根据这些指示加以贯彻执行。在执行中,也还存在不少具体问题。现在对几个主要问题提出一些意见,请代表们审查指正。   第一,关于经济改组工作。原订的有关经济改组、商业网调整等规划,一般都经过反复的审查和修正,应该按照规定的呈批手续经过审查批准后,有计划、有步骤地贯彻执行。在执行中,应该注意吸取前一阶段工作中的经验与教训,事先做好充分准备,在以搞好当前生产经营为中心的前提下,逐行、逐业、分期、分批地进行,做到稳而不乱。在企业改组、改造以后,一定要使公私合营的企业比资本主义的企业办得更好,合作社的企业一定比个人经营的企业办得更好。   第二,关于人事安排工作。对于私方在职人员,应该安排而还未安排的,应该贯彻执行全部包下来的政策,进行妥善的安排;过去安排不当的应该加以调整。对于在合营时已经离职的私方人员和职工,如果目前还未就业的话,应该采取多种方式,逐步地加以解决。目前首先应该照顾到过去在对经营统购统销物资的行业进行改造的时候和在改造批发商的时候没有安排而现在亦无职业的,以及在私营企业困难时,经过动员转业,后来企业闭歇,迄今尚无职业的私方人员和这些企业中的职工应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予以适当的安排。少数地区、少数行业人员过多,各县、市应该首先设法在县内、市内调剂解决,可以跨行业安排。无法解决的,应该在专区范围内或报省统一调剂解决。   关于公私合营企业中的公私关系问题。我们认为,问题的产生是有它的必然性的。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一段时间的过程,但我们应该尽可能缩短这一段时间。解决这个问题,应该作两方面的努力。一方面要继续加强对公私双方人员的教育工作。就是对公方人员要进行改造私营工商业者的政策思想教育。在工作中,对私方人员要给以应有的信任,尊重他们的职权,具体地帮助他们做好工作,发挥他们的长处。对他们工作中的成绩和贡献,要给以应有的奖励和表扬,对他们的缺点和错误,要采取与人为善的态度,帮助他们认识和改正。对他们的生活待遇,应当适当的加以照顾。对于私方人员,要教育他们积极地、主动地参加企业的生产和经营,做出成绩来,对自己分工负责的事情,要守职尽责,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和社会主义的经营管理知识,特别要诚恳地向工人阶级学习,努力进行自我改造。另一方面,省、市、县工商业务部门都应该定期召开会议,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规定出一些必要的办事制度和具体办法。省级有关各业务部门准备在这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结束以后,会同工商联、民建会等组织,联合召开一次全省性的工商界座谈会,研究有关公私关系和企业改组改造等方面的问题。我们还准备分别召开公私合营企业中公股代表和私股代表的专业会议,专门讨论公股、私股代表在公私相处中存在的问题。以后再召集公私双方代表在一起举行会议,交流意见,共同研究解决在公私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各市、县在经过充分准备以后,也可以分别召开这样的会议。此外,还应该规定一些适当的制度,使私方人员能够参加应该参加的行政业务会议,阅读有关的业务文件。我们相信:只要有关各方面大家重视,认真地进行协商、研究,那么,公私之间的某些隔阂一定可以逐步减少,公私关系一定可以得到改善。   第三,关于发放定息和退回增资问题。对公私合营企业的私股定息,国务院7月28日指示已有明文规定。少数地区已经按照指示的规定发放股息,多数地区都在积极处理核资定股中的遗留问题。一般都可在8月内发放今年第一、第二两个季度的私股股息。   关于退回增资问题,根据国务院的指示,对于工商业者在改造运动高潮中对公私合营企业的增资,不论是现金或其他实物,都应当一律退还原主。其中有些实物(如机器、原材料等),如果由于企业生产的合理需要,或者由于使用等情况(如已经安装的机器或已经消耗的原材料等),而不能退还原物的时候,应当折价退还。目前各地区正在贯彻执行中。至于合作社和合作商店的成员对合作企业的增资是否退还,原则上应该由合作企业自行协商解决,但是某些成员确因增资而造成生活困难的,合作企业应该把他们的增资全部退还。如果企业资金因此而发生困难的,应该通过挖掘现有企业潜力、业务经营的安排和照顾,以及银行贷款等办法,加以解决。   第四,关于职工与私方人员的工资问题。私营企业在公私合营以后,职工与私方人员的工资一般未动。但是,随着企业的合营和某些企业的合并,突出地暴露出资本主义企业工资水平高低悬殊很大、职酬不相称、同工不同酬等不合理的现象。同时,许多企业历年来由于克服困难,工资已经降得很低。特别是公私合营以后有些变相工资取消,职工的实际收入更少了,直接影响到职工的生活。因此,现有的工资须作适当的调整。根据7月28日国务院指示的规定,“全行业合营以后的公私合营企业中职工的工资和私方人员的工资、高于当地相当国营企业工资标准的,不降低。低于当地国营企业工资的标准,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和企业的条件,分期地逐步增加。”目前各地正在调查研究,制订调整工资的方案,待全国公私合营企业工资会议审查批准以后,即可全面地进行。   鉴于在全行业合营以后少数企业中少数人的工资突出不合理,应该作为个别问题来进行处理,提前作适当的调整。对原工资收入过低、严重地影响到他们的生活的,应该适当提高;在高潮中由于草率合并等原因而降低收入的,应该恢复原有收入水平;在高潮中提拔的社员应该按现任职务支薪,高于现任职务工资标准的不降低,低的应该提高。   第五,关于对小商贩的业务安排问题。改造私营商业中的最大问题,是对大批小商贩的业务安排,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的问题。国务院指示中规定:“对于没有参加定股定息的公私合营商店和合作商店的小商贩,应当在自愿的原则下,根据当地情况,逐步地、分期地、分行分业地把他们组成分散经营、各负盈亏的合作小组。”“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应当在国营商店、供销合作社商店、合营商店中指定一个店作为每个合作小组的批发店,在业务上领导合作小组。”对合作小组“负责供应货源;代向银行借款,解决资金困难;汇集小组成员的应缴税款,代向税务局交纳。”并规定:“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应当负起责任,按照各地小商贩不同的收入情况,区别小商贩中依靠商业为主要收入或者以商业为辅助收入的不同对象,必须负责做到使各地各类小商贩都能获得必须的收入。”这些规定,提出了帮助小商贩克服困难的具体办法,是完全符合我们江苏的具体情况的,我们必须坚决地加以贯彻执行。为了保证小商贩都能获得必要的收入,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应该从商品销售分工、扩大批零差价、降低批发起点、安排营业额时适当加以照顾以及调整商业网等方面设法解决,必要时,还应该适当让出一部分零售额。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应该提出具体措施,加以贯彻。各市、县还应该通过召开小商贩的代表会议,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认真帮助解决他们的困难。   鉴于改造工作的情况十分复杂,前一阶段调查研究的时间并不是很充分的,加之领导缺乏经验,原订的规划不一定完全符合实际情况的需要,遗留的问题还很多。因之,要求各级领导机关应该抓紧时机,深入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更希望各有关方面和各界人民对改造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错误及时地进行批评,具体地协助我们改进工作,以便善始善终地全面完成当前的改造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