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贾拓夫关于公私合营工业公方代表座谈会向中央的报告(节录)   <国务院第四办公室主任、贾拓夫>   [中共中央于1956年12月2日批复,基本同意贾拓夫的报告,并指示将此件发到工业的、商业的、交通运输的公私合营企业的基层党委,让他们作参考,并加以讨论。中共中央还指示,对干部和工人,应该从正面进行教育。]   国务院第四办公室在八月一日至十一日召开了公私合营工厂的公方代表会议。据各地公方代表的反映,目前在公私合营工厂中的公私共事情况,大体上是:公私双方人员能够明确分工,做到私方人员有职有权,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使他们从生产实践中,得到改造而显有成效的是少数;公私共事关系很不好的,也是极个别的现象;绝大多数的工厂,公私双方人员是表面上相敬如宾,实际上貌合神离,关系不够正常。私方人员普遍感到有职无权,说是:“职位好定权难定,守职容易尽责难”。也有的说:“安排私方人员是聋子的耳朵(摆饰),兔子的尾巴(长不了)”。公方代表则感到和资本家相处,“左了违反统战政策,右了丧失阶级立场”;上级要求严,职工不谅解,“上压下挤,左右为难”,“老鼠钻在风箱里,两头受气”。   上述情况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略)   根据上述的情况和问题,经过会议研究,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对私方人员应当有正确的估计,私方人员中的大多数具有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的知识。这些技术和知识是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所需要的。解放以来,私方人员经过了七年的改造过程,他们中间的绝大部分已经在工人阶级领导下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同时也要看到他们在改造过程中所表现的一些消极因素这是一种必然的现象。他们中间有一小部分人不愿意接受改造,不过这一小部分人将来也还会发生变化的。总的说来,应该把他们看成财富,不应当把他们当作包袱。   必须通过各种不同的方式,加强对私方人员的教育改造工作。例如:让他们参加讨论生产经营的各种行政会议,组织他们参加社会主义竞赛,公私双方定期召开座谈会,组织学习,参加各种社会活动,推动私方人员的核心和积极分子带动落后,以及个别帮助教育等,都是行之有效的方式。通过生产实践与社会活动过程中的教育改造工作,使他们懂得社会发展的规律,“破资本主义,立社会主义”,认识剥削的可耻,并且能够在工作中接受党的领导,努力学习,积极工作,树立依靠群众、重视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的观点,积极地进行自我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人民。   公私合营企业应该和国营工厂一样,实行党委集体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必须在党的领导下,依靠职工,结合企业改造,进行对私方人员的教育改造工作,充分运用他们的技术和经验,发挥他们在生产中的积极作用。只有党政工团的团结一致,才能搞好公私共事关系,只有搞好公私共事关系,才能达到改造私方人员为社会主义服务的目的,而这也正是对工人阶级所领导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有利的事情。   二、搞好公私共事关系,首先必须明确分工,让私方人员在分工范围内有职有权。应该根据私方人员的特长来分配他们的工作,使他们能够发挥专长。在公私合营工厂的行政管理工作中,除人事、保卫和监察部门的工作牵涉内部机密,不便由私方人员管理外(但是上述这些科室的工作中可以公开的部分,仍应在行政会议上作汇报),其他科室的工作,都可以由公方和私方人员分工管理。公方代表应当尊重私方人员的职权,培养他们独立工作的能力,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支持他们的正确意见,同时,党、团、工会应当对职工进行统战教育,教育干部和职工服从私方人员业务范围内的职务领导。这是私方人员能否实现在分工范围内的有职有权、守职尽责的关键。担任副厂长的公方代表,应当尊重私方正厂长的业务领导和工作意见;并且通过个别协商,交换意见,或在管理委员会、厂务会议中讨论、建议等方式,实现党的领导。职能科室人员不论公方或私方副职均应服从正职的领导。   公方代表和私方人员应当进行充分协商,个别问题可以个别协商;一般生产技术问题可以先征求意见,而后提交厂务会议或管理委员会讨论执行;重大事情,可以提出党委的意见,请私方人员加以研究。和私方人员进行协商不单是为了教育私方人员,而且主要是为了补充修正我们的意见,减少工作中的差错。因此,和私方人员协商的时候,必须虚心诚恳,耐心听取他们的反面意见,克服急躁情绪;同时要给私方人员以充分时间来考虑研究,如果意见不一致,可以不急于做出决定,继续研究协商。工厂党委已经作了结论的问题,在协商过程中,私方如有不同看法,而这些看法又是正确的,党委应当考虑修改自己的结论。如果私方人员的看法是不恰当的,也应该耐心的向他们解释清楚。   公私双方人员之间生活上的交往是必要的。只有敢于接近他们,才能了解他们,才能够更好地团结、教育和改造他们。在这种生活交往中,应当是不占便宜,有来有往,合乎人情,照顾影响。在这种交往中,正确的辨别什么是正当地交往,什么是资产阶级思想的侵蚀。共同工作,互相交谈,听取私方人员的意见,适当的照顾私方人员的困难。在交谈时,茶烟往来,这些都是正当的行为,是合情合理的。收受私方人员的礼物钱财,与私方人员一起吃喝放荡,容忍私方人员打骂陷害职工等,这些都是丧失工人阶级立场的错误行为。   对私方人员任何必要的照顾,都应当在事先或事后向工人讲清楚,取得工人的同意或谅解。   三、在公私合营工厂中,对私改造工作是全党的工作,必须全党动手。工厂的党政工团应当把公私共事工作列入党政工团的工作计划。公方代表应当经常向党、工、团反映公私共事方面的情况,提出要求配合协作的具体意见;党政工团根据党委会的决议分别进行工作。党政工团的负责人应当定期和私方人员座谈公私共事方面的问题。为了便于私方人员在会上能充分发表他们的意见,应当提前通知私方人员准备。   公私合营工厂党委的统战委员,可以由公方代表担任;在私方人员较多、统战任务较重的工厂,可以考虑由党委副书记或其他党委委员兼统战委员,或由公方代表担任统战委员再配备一位助手(一般可由人事科长或厂长的秘书担任)。工厂的党委负责人在一定时期应当找私方人员谈话。政治理论学习的报告,可以让私方人员去听,私方人员可以和公方干部在一起学习。   在私营企业时期,工会监督生产是在企业内部执行对资本家的利用、限制、改造政策的一个重要方面。全行业实行公私合营之后,特别是实行定息之后,企业的生产关系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工人监督生产转变为定息条件下的国家管理生产。因此公私合营工厂的工会工作,也应当有所转变,把过去在私营企业时期监督资本家的作法转变为与行政一起搞好生产。企业行政必须和工会取得密切联系,及时征求工会对生产经营和企业管理等方面的意见。企业的生产会议、厂务会议或管理委员会,应当有工会的代表参加。这些工厂中的工会组织,应当发动职工和私方人员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劳动竞赛;经常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和统战政策教育;在提高生产的基础上,关心职工生活福利的改善;同时也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之下,协同行政作好教育改造私方人员的工作。青年团应当加强对私方青年人员的教育工作。工会和青年团应当注意进行私方人员的家属工作。工会和青年团的文娱、体育、学习活动和职工生活检讨小组会,可以允许私方人员参加或列席。   四、为了搞好公私共事关系,需要规定一些必要的制度和办法:   1、作为国家公务人员的私方人员,应当阅读他们职务范围以内应该阅读的行政文件和报表,应当参加他们职务范围以内应该参加的会议。他们可以阅读的行政文件不应笼统地以是否是密件为范围,即使是密件,只要与工作有关的人员,就应该让他们阅读;同时,也应该教育私方人员注意保密。除了部分不便由私方人员阅读的有关保卫、人事、统战、监察以及其他经过上级指明不能给私方人员阅读的文件之外,其余的行政文件和报表,私方有关人员都可以阅读。有关讨论保卫、人事、统战、监察问题的会议一般不能让他们参加。   2、企业新合营时,各项会议制度尚来走上正规,可以通过管理委员会讨论一些企业内部比较重要而又需要联系工会和私方等各个方面的问题。采取“联”的形式的公私合营的基点厂也应当通过这个会议布置各厂工作。   3、企业和行业已有的董事会应当继续保留,其作用在于协商公私共事关系、联系股东、调整私方人员之间的关系、教育私方人员及分配定息等。原有董事会董事的薪金或车马费仍旧照发。   有些企业既有厂长又有经理,经理和厂长的职责难以划分,会议研究,已经设经理的,目前一般不动,应该具体分工,使他们都有事可做。现在的私方经理,将来有可能另行妥善安排的,经过充分协商,也可以逐步取消经理制。   五、为了便于结合生产实践进行改造教育工作,私方人员尤其是有技术的人员,一般以厂内活动多于厂外活动为好。厂外活动过多,对企业和他们个人都不利。但某些社会上层人物、民主人士,他们的厂外活动必须占用较多的时间,这也是工作上所需要的;企业公方应当与私方人员及有关方面协商,对他们的厂内、厂外的活动作妥善安排,在他们离厂期间,他们所管的工作有人照管,在他们回厂的时候,主动向他们汇报情况。   建议民建会、工商联加强同企业公方人员的联系,必要时民建会与工商联可以邀请公方代表参加座谈会。公方代表也应当主动地和民建会与工商联联系。   少数资本家过去做过很对不起工人的事情,可以鼓励他们在适当的时间、场合,用适当的方式向工人作自我批评;但是,鉴于这个问题很难掌握,必须通过党和工会组织,在职工中进行深入的说服教育工作,帮助私方人员切实进行自我批评,务须防止自我批评之后不能下台的被动现象。按照目前情况,这种在大会上进行自我批评的方式应当尽可能地少些;实在需要进行的,应当在私方人员完全自觉的基础上,并请示上级党委批准,并须做好准备工作。   对私方人员的奖励和处分一般应当和职工一样。但是,在合营不久,公私共事关系还有不少问题的情况下,对私方人员的处分要采取慎重的态度。对那些有代表性的私方人员的处分,事前应当向上级党委请示。   六、建议省市委统战部加强对新老合营工厂的公私共事工作的领导;定期召集公方代表座谈会,了解公私共事的情况,总结经验,结合具体事例进行教育,交代办法;随时注意警惕和防止资产阶级思想对干部、对工人的侵袭;同时,对私方人员亦通过定期召开的座谈会等方式,征询意见,解决问题,加强教育,进行必要的批评,以利于改造他们。建议各级党委在向企业党委布置工作的时候,将统战工作列入经常工作计划之内,并进行监督检查。企业中有关日常公私共事方面的一些不能解决的具体问题,可以请示上级工业管理部门:上级工业管理部门不能解决的,转请党委统战部解决。建议各市在传达统战政策的时候,尽可能直接向工厂党委和负责统战工作的同志作传达,以免层层下达耽误时间和传达走样等缺点。有关对私改造政策的党内文件,需要基层企业党委知道的,建议不受阅读文件的干部级别的限制,发至基层企业党委;不能发至基层企业的文件,可以组织口头传达;如果文件内容不多、不需要组织口头传达的,建议由各省市(包括省属市)的工业行政部门党组将文件中的有关具体规定(经过上级党委正式决定了的),摘要转发至基层企业党委。   七、其他问题:   1、一部分用非所学的私方人员,根据本人的志愿、可以由省市人事部门作个别调整,但必须保证他们有事可做,有饭可吃。   2、资方代理人的酬劳金,资方是否支付与否,由资方自行处理。   3、对那些工作积极、政治上进步的私方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和量材录用的原则,可以提升职务。   4、各地有关部门应该关心公方代表的政治学习以及工资福利等问题,适当地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   5、有关私方人员参加竞赛,评选为先进工作者的光荣称号,以及小业主、小股东、资方代理人、独立劳动者的摘帽子问题,可参照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办理。   6、私方人员享受医疗待遇和病、产假工资时,工龄的计算问题,拟请国务院第八办公室和全国总工会另行确定。   7、对劳改回来的资本家,可以参照其在劳改中的表现,量材录用。   以上报告,祈予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