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恩来谈关于实行按行业的全部公私合营的问题   <周恩来> ## [这是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政治报告的一部分]   在农业合作化迅速发展的影响下,我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也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就是在一切私营企业中分别在各地区实行按行业的全部公私合营的阶段。到1955年12月底为止,资本主义大型工业以产值计算,已有半数以上实行公私合营;资本主义商业以营业额计算,已有30%以上实行公私合营。进入1956年以后,全国大中城市就都掀起了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高潮。   在一切私营企业中实行按行业的全部公私合营,这是国家资本主义的高级形式,这是资本主义所有制过渡到社会主义所有制的有决定意义的一个步骤。我们国家自成立以来,就开始采取国家资本主义的各种不同形式,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的改造。但是,由于这些改造大部分还是采取国家资本主义的初级形式,例如加工、定货、统购、包销、经销、代销等等,对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改变还不很大,私营企业中的生产力就仍然受着这种生产关系的束缚。随着国民经济的有计划的发展,随着社会主义经济的优越性的发扬,资本主义企业中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就特别突出地暴露了出来。现在实行按行业的全部公私合营,由国家按照国民经济计划和社会主义的经营方法进行有计划的企业改造,并且主要地采取定股定息的办法来处理资本家的生产资料所有制,这样,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就基本上改变了,剩下的只是给予资本家以一定的股息了。   中国民族工商业者所以能够这样踊跃地接受社会主义改造,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政策起了决定的作用。人民政府大力地优先地发展了社会主义经济和合作社经济,同时采取了一系列的步骤,使资本主义经济一步一步地变为受国家管理的、受国营经济领导的、受工人阶级监督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随着社会主义经济的繁荣滋长,随着私营企业内积极要求实现社会主义的工人、店员群众的督促,随着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迅速发展,民族工商业者也日益觉悟到在中国不可能走资本主义道路,而只能接受改造,通过和平转变,走社会主义道路。我们国家所采取的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方案,也是民族工商业者能够接受的。因为国家在处理资本主义所有制上面,还给这些工商业者以一定时期的股息,同时,在全行业的公私合营中,还进行全面的人事安排。这样,就使民族工商业者看到,在将来资本主义所有制完全消灭以后,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是有充分保障的。在政治上,我们国家不仅给民族工商业者以选举权,而且积极地向他们进行思想教育,使他们懂得必须遵照社会发展规律才能掌握自己的命运,并且帮助他们自觉地实行自我改造,以便由今天的剥削者变成明天的劳动者。   应该指出,目前正在全国展开的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高潮还只是进一步深入改造的开始。我国除了大型的私营工商业户以外,有几十万分散的中型的和小型的工商业户,在这样短短的时间内,只能首先在法律上批准公私合营。在合营以后,还有清产核资、经济改组、企业改造、生产安排和人事安排等等一系列的工作要去认真地进行和完成。在进行这些工作的时候,必须十分注意不要轻易改变原有企业的经营管理办法,并且必须善于保存原有经营方法中一切好的经验,作为历史遗产加以继承和发扬。对于数量极大、分布极广的小商店,在合营以后应该继续实行代销和拿手续费的办法,代销也可以做为公私合营的一种形式。因为它的资源主要是由国家供应的,进销计划是国家批准的,企业是专业公司领导的,而手续费又类似社会主义企业中的计件工资制度。对于那些分散的肩挑小贩,不要急于改变他们的经营方式。因为这种经营方式对人民是方便的,也是受人民欢迎的,应该在长时期内将它保留下来。总之,我们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改造的基本目的是为了改变生产关系,解放生产力。它的最终表现是生产的发展和提高。因此,在实行合营的过程中,最重要的问题是保证生产和营业的正常进行,绝不允许在生产和经营上发生混乱现象,造成国家和社会财富的损失。合营企业的职工、工程技术人员和工商业者,必须注意保持原有的好的品种、货色和质量,决不许可不经领导机关批准,随意并厂并店和调整商业网,轻易改变服务制度和人事制度。应该在中央和地方统一的领导和安排下,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各方面的改革工作,以保证社会主义的改造工作能够继续健康地向前发展。希望到会的各有关方面的委员,分别向广大职工、工程技术人员和工商业者讲清楚这些道理,协助政府做好这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