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涛在辽宁省人委工业、财、粮、贸、对资改造办公室和省工商联召开的工商座谈会上的发言   <中共辽宁省委副书记、李涛> ## [李涛:中共辽宁省委副书记、辽宁省副省长]   实行全行业合营以后,在对私改造方面,面临着两个重要问题。一个是企业改组问题。因为在合营前,存在着两种不同经济成份企业间的外部关系,合营后,变成了同性质企业的内部问题,这就面临着改组问题。所谓改组,就是按着不同情况分别组织起来,按社会主义原则进行生产。这项工作已经进行和正在进行。另一个问题,是公私关系问题。过去是两种经济成份,在市场、利润分配、税收等方面的关系问题,现在则是企业内部的关系问题。所谓公私关系,包含两个方面,一个是公私双方在企业里的共事关系问题,现在在同一企业里,有国家派去的公方人员,有原企业的工商业者,因而如何共事,就成了重要问题。另一方面是个人和国家集体的关系问题。我想就这两方面的公私关系上谈谈。   公私双方在企业里的共事关系,据了解和这次会议反映,有的企业搞的不错,都发挥了主动性、积极性去作工作;但有的企业搞的不很好。这个问题是要注意着手解决的,并且应该采取积极的态度。但是,这个问题不是一天二天就能解决的,这并不是政府不愿意解决这个问题,而是因为这个问题包括着公私关系、和党的关系、和工会的关系、以及和工人的关系四个方面,因此,解决这个问题,要从四方面下手,经过相当时期的工作,来逐步解决。   在解决公私关系上,公私双方都应该采取积极的态度。但是应该承认,公方代表应负更多的责任。因为公方是代表国家对企业负领导责任的。政府的有关部门和党委的统战部门,应加强这方面的领导,经常检查、教育公方人员,主动团结帮助私方人员,使私方人员在企业里有职有权。同时也应教育私方人员(各级工商联在这方面应作更多的工作),采取积极主动的精神去工作。团结改造私方人员,必须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要组织他们加强学习,进行思想改造;另一方面,要通过工作,在实践中进行改造,并使这两者结合起来。为使私方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得到改造,就要使他们对在工作上分担的责任,切实担当起来,并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思想觉悟。没有这一条,只是思想改造是不够的。具体点说,公方人员对企业要负全责的,即负企业行政领导和政治上的责任的,但这不等于就可以不尊重私方人员;另一方面,他有团结改造私方人员的政治任务,因此,必须发挥私方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关手私方人员和工会、工人的关系问题。现在这个问题的存在,是过去私营企业中劳资关系在合营企业的反映。应该承认,合营后劳资关系有了根本的改变,但还有问题。这也要从两方面来解决,一方面,工会要加强对工人的教育,通过长期的说服教育工作来解决。我们不应该隐讳,过去工人对资本家是不满意的,不能否认这种阶级矛盾,他们过去有意见,合营后,他们也有意见,如对工资和人事安排等问题。正是经过党和政府的教育,才有今天的情况。如私方人员中有的工资还是8、9百分,而工人的工资是不多的,因而,工人不满,说不是按劳取酬,政府也很为难,只能说服教育,他们了解党的政策,使他们了解在社会主义革命过程中工人阶级所担负的重大责任,另一方面,私方人员也应该认识到过去在私营企业中对工人所造成的隔膜是很深的,应该主动的来改善这种关系,如会上反映的私方人员召集会议,工人不去,而只听党和公方人员的话,这是可以理解的,对此只能教育,任何粗暴的作法都是不对的。私方人员对此有埋怨情绪也是不必要的,因为这是历史造成的,需要经过长期的努力,才能最后解决的。   和党的关系问题。企业党的组织,是领导企业的,也是对公方厂长进行领导的,因为企业中实行的是党委制。但这不是说党委要独断独行,党委是在政治上负责领导企业,同时也包括如何团结改造私方人员。党的组织应当检查公方人员团结改造私方人员的情况,采取措施改进这方面的工作,监督公方人员按党的政策办事,对公方人员的独断独行不民主作风要进行批评。   总之,党的组织、公方人员、工会都要负责,共同搞好公私人员共事的关系。此外,还要规定些制度,以便大家遵守。现在可以提出以下五条:   (一)各级工商部门,应当定期召开私方人员座谈会,各市县最好召开专业性的,并且每次会座谈一二个问题,解决一二个问题,这种会议,一年要开几次。   (二)企业内部定期召开公私双方座谈会,必要时,工商行政部门和工商联可派人参加,着重解决双方共事的问题,充分交换意见,研究出改进办法。   (三)工厂和商店里边,要建立厂务和店务会议,由正付厂长、经理和部分科长参加,讨论工作问题,作出决定,作出计划,明确负责执行人。   (四)上级业务部门发给合营企业的文件指示,应当给有关的私方人员看。私方人员工作上需要的资料,厂内务科室应该提供,不得拒绝。   (五)私方代表的领导人员,分工管辖的科室、车间等,应当服从领导。如果因为私方人员对情况不熟不了解制度,批示不合适的,科室同志可以提出意见,对此不能认为是不尊重,但如私方领导人员坚持执行时,科室应当执行,有问题时,由批示人负责。但遇这类问题时,最好多商量多研究,取得一致意见,这样更有利于工作。   以上五条,作为制度,来保证解决公私共事问题。但更主要的是从思想认识上来解决。   下边讲讲有关个人和国家的关系问题。我们是一贯主张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兼顾的,即既利于国又利于民,这是社会主义的原则。但现在这方面也存在些问题,不但是私方人员,就是工人、农民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个人和国家利益上,也存在些问题。现在私方人员个人和国家利益的问题,是原来私营企业中存在的问题带到合营企业里边来的。对处理这些问题,党和国家的政策,在很大程度上是照顾私人的,比如说,在清产核资上很宽;定息一律5厘;工资高的不给降低等。尽管是这样,还有些遗留问题未处理,现在就要着手处理。如会上反映的股金在2000元以下的私方人员本人给医药费,为什么2000元以上的不给,我说这不能比,现在国家机关干部家属的医药费还都是自己负担,对私方人员已经是很大的照顾,再照顾大了,对干部就不好交待。因此改变中央的规定是不合适的,在工人方面是通不过的,就这样工人还有意见。现在公方代表也很为难,既怕左,又怕右。所以大家要互相体谅,同心协力,团结一致把工作作好。   下面讲讲有关这方面的具体问题:   (一)人事安排和人事使用问题:   1、会上代表们反映的:“有些私方人员所学和所长非所用”的意见很好,要解决,请各地工商联调查了解一下,开个单子,交给本地主管部门,进行合理调整。   2、合营前未在册,但实际上在企业工作的,原则上应当安排,也请各地工商联开个单子,交给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部门要积极安置。   3、辅助劳动力问题,大部分在小业主和小商小贩身上,原则上对收入减少很多的,应采取各种办法安置,如企业用人,本人又适合的,应优先采用;能安置作其他工作的,要积极安置。   (二)关于工资福利问题:   在工资方面,今后如何改革,国务院已经发布了指示,在未改革前,可采取以下过渡办法:   1、在原企业有工资的,高的不降;低的(如合营前为创造合营条件主动调低的)可参照同类国营企业职工工资标准,适当上调。   2、小商小贩过去无固定工资,现在借支的,一般借的少些,原则上确定,借支标准应不低于过去的正常收入,将来工资定了以后,多退少补。   3、工资这样处理以后,有天灾病害,生活发生困难的,企业可以救济,至于救济多少,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在福利方面,问题也很复杂,因为过去私营企业中的福利是很混乱的,因此,要与工资改革统一考虑。目前,对私方人员本人医药费问题,根据国务院7月28日的规定执行。资本家和资方代理人的工龄,应从公私合营之日起计算,不好再涨,不能把过去自己经营企业的时间也计算进去。但有困难的可救济。其他职工,即工人、职员可以从其实际入厂日算起,因为他们过去就是依靠工资生活的。   (三)待处理财产问题:   凡是呆滞财产,属于机器、工具、原料,不管好坏,能否即用,都一律核资,凡市场有价格的,按市价作价,无市价的双方协议。厂、店和家庭难分的家具、生活资料,是否核资,由私方自愿,愿拿回去的可以拿回去。关于房产,凡属厂房、门市房、仓库、栈房、职工宿舍都应核资,除此之外,一律不核资,仍归其本人所有。   (四)债务债权的处理:   这个问题很复杂,过去已处理并合理的就不要再变动了,未处理的应当按着过去规定处理。所谓债务,不外三方面,一是对公欠款,即税金、贷款、五反退补罚款等;二是欠工资;三是私私欠款。对这些问题的处理办法,过去都有了规定,而且是从宽的精神。如对公欠款的滞纳金、罚金,都可减免;其他欠款根据情况酌情处理;对欠工人的工资也分为生产期间工资和停产期间的工资等。因此,只要很好研究,也不难解决。   (五)增资退还问题:   在合营高潮时有不少资本家、小商小贩很积极,纷纷增资,这种表现是好的,但从实际情况看,有不少人生活有困难。因而,除了资本家在厂的垫款及高潮以前的增资外,一律退还(包括增资的机器在内),如个别实在坚决不愿退的,也可经业务主管部门个别批准。小商小贩参加合作组织,而增资了的,可不退还,因是集体所有制,增资后,仍为集体所有,但坚决要求退的,也应退还。   以上三个问题,关系到定股问题,应抓紧进行,在8月份以前要处理好,以便发息。如有的企业已处理完,就可发息。   (六)关于职工的小股子处理问题:   职工的小股子来源很多,有的是以企业欠薪或年终双薪入的股,有的是因非得入股才能被雇用而入的股,有的是身份股等等。对职工小股子的处理,应采取听从职工自愿的原则,愿撤销的可退给他们,但如一个企业里,职工小股子很多,一下子拿不出钱,或拿出来后影响企业继续生产和经营的,可分期归还;如职工坚决不要的,可酌情处理。这样办以后,可否入工会,由工会根据工会法办事。   (七)私方人员参加社会主义竞赛问题:   私方人员参加社会主义竞赛是很好的,应当参加,因为参加社会主义竞赛,改善企业管理,增加生产是好事,所以党、工会和公方人员都应该积极支持加强帮助,不应歧视和打击。凡有发明创造的,应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奖励条例,予以奖励。凡在竞赛中有成绩的,应给物质奖励的一律给奖励,不应有任何歧视。至于是否给先进工作者称号问题,可分两方面,对一般的私方人员,即和工人关系好的,人缘好的,可给称号;对和职工关系不好的,人缘坏的可给口头表扬和物质奖励,不给称号。   此外,有的代表提出,为什么今天还叫公方厂长、私方厂长?这不是故意这样叫,而是事实上存在着公私的区别,这个问题的本质是过去私营企业的性质,带到合营企业里来了。我们承认私方人员现在有很大进步,而且正在逐渐缩小这个问题,经过努力,今后更会缩小,将来私方人员改变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以后,这个问题就不存在了,但目前还确实存在。   有的代表提出,我们省的资本家没有大的,现在都愿意献了,我说这不是一个省的问题,先不要带这个头。   总之,以上说的两个方面的问题,在合营企业中是存在些问题的,但是,只要政府的有关部门、党的组织、工会、工商联和公私双方工作人员共同努力,经过一个时期一定会有改进的。私方人员是有些困难,有些自卑,工作上不愿主动,为难,有的公方人员和职工对他们尊重不够等等;但公方人员也有他的困难,缺乏工作经验,怕“左”怕右,左右为难,这两方面的事实都存在。因此,也要从两方面来加强工作。党的方针永远不会变,改造企业,同时也改造人,使之成为社会主义的公民。而且对现在生活有困难的,也尽量给以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