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罗瑞卿在十五个省、市委,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党委,总政治部五人小组负责人会议上的总结纪要   <罗瑞卿> ## (本纪要末经本人审阅) ## (一)对运动的估计 ## 一、一月会议以后,运动有了很大进展。   由于各级党委和五人小组抓紧了领导,右倾松劲的思想情绪己基本上克服,并且在已开展运动的第二批单位,大体上都进展顺利,出现了敌人大批坦白自首的有利形势,使我们有根据说,肃反斗争有可能又好又快又省地完成任务。   从二、三两月专案结案的进展情况看:       地 区 二月百分比 三月百分比 北 京 48.1 59.37 上 海 19.9 46.42 江 苏 不详 82.7 贵 州 6.5 47.1 江 西 48.0 94.0 河 北 62.2 80.84 安 徽 59.2 70左右 福 建 30.9 54.8 天 津 33.8 83.98 辽 宁 51.6 55.2 广 东 91.2 95强 黑 龙 江 不详 61.9 湖 南 不详 59.4 中 直 41.8 不详 陕 西 不详 不详 中央国家机关 25.6 不详 四 川 不详 74.51   各省、市都有进展,百分之八十以上的有广东、天津、河北、江西、江苏;百分之七十以上的有安徽、四川;贵州、上海较少也到百分之五十左右。以上数字是根据各地报告和同志们汇报,大体是正确的,但可能不十分精确。   从二、三两月甄别定案的进展看:       地 区 二月百分比 三月百分比 广 东 43.3 省直已结束; 地委90%有三个地委已结束; 广州84%百分之八十二点四(但海南落后,只定了32%) 天 津 70.57 76.7 江 苏 45.0 65.4 河 北 18.7 53.9 安 徽 45.7 53.2 上 海 42.4 50左右 贵 州 27.5 47.1 湖 南 0.66 45.76 北 京 24.3 44左右 四 川 23.8 39.3 陕 西 29.0 39左右 中 直 4.68 38.0 国家机关 25.8 29.26 江 西 17.6 27左右 辽 宁 17.9 24.4 福 建 19.8 20.2 黑 龙 江 3.02 9.7   黑龙江的定案数字太少,据说原因是:(1)下面定案的情况省里没有完全掌握,统计不全;(2)定案基数的计算不准确。   以上数字大体也是正确的,但也可能不十分精确。   从第二批若干试点单位来看,做法大有发展,已出现了不少先进单位:   陕西宝鸡地区中学教师寒假肃反学习中,二十二个斗争对象,经过先礼后兵,都坦白了一些问题,一个星期,即有十四个转入专案小组。   福建粮食厅基建工程队,八十重点七个自动交代了问题。   河南洛阳市建筑公司,九个重点,五天斗下八个;省粮食厅工程队八天结束小组斗争。   山西长治第七工程队,二十个重点,五天就攻下了,生产还超额了百分之六十三。   上海亚细亚钢厂,十个重点斗了两个,八个自动交代。   黑龙江土地勘察局,三个月准备,十五天斗争,十七个重点,斗了一个,自动坦白九个,另有三个报名要坦白。   各级领导小组做了调整,领导深入了一步,专职队伍加强了,这是克服松劲、取得进展的关键。   但运动存在不平衡现象,落后单位各省、市都有。松劲现象并来完全克服,而且在新的情况下,仍然可能随时发生。这一方面的问题,必须引起注意。有同志提议要防止又松劲,这种意见是很好的。中央确定:仍要各省市委抓紧,仍要我们每半个月给书记打一次电话,对中央各部要抓党组,抓党组书记。 ## 二、斗争重点的下降数字很大,运动还能不能说是健康的?我们应该回答这个问题。   应该肯定,查出了一大批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运动的成绩是很大的。   二月份统计,全国党政系统查出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76,327名,占参加运动总人数的百分之二点九五;发现反革命嫌疑分子28,386名,加在一起为104,713名,占参加运动总人数的百分之四点五七。   三月份数字尚无统计。   从少数已经结束的单位看,情况是:   广东省直机关38,000人,已结束了运动,最后定案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占总人数的百分之四点六。   广东三个地委结束了运动,查出反革命和坏分子的比例是百分之三点八。   广东估计,漏可能是主要的,错的也可能还有。   监察部317人中,全部定案查出的反革命和坏分子占百分之一。   外交部l,199人中,全部定案查出的反革命和坏分子占百分之一。   地方工业部689人中,全部定案查出反革命分手和坏分子占百分之三。   除此之外,运动中有许多人交代了自己的问题,查清了许多人的政治历史问题,肃反斗争同时起了审干的作用。这里只是就这两者之同的联系来说的,不是说应该把肃反和审干混合在一起。   思想批判,克服邪气,是一些副产品,当然也带来了若干副作用。北京某粮食公司的情形,就是一例。   但斗争对象下降的确很大,下面是二、三月份的比较数字:       单 位 二月份下降的百分比 三月会议上下降的百分比 天 津 不详 22 中 直 89 45 国家机关 28 87 北 京 不详 50.7 上 海 不详 40左右 江 苏 32 34 安 徽 不详 30 福 建 7 不详 广 东 41 不详 江 西 不详 不详 湖 南 不详 不详 贵 州 30 50.8 陕 西 14(省直机关) 36 河 北 不详 不详 黑 龙 江 14 28.4 辽 宁 4 21 重 庆 市 不详 39   从十三个单位三月份下降的数字看:下降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五十之间的有八个单位。   下降的斗争对象,有各种各样的情况,要加以分析:   1.只排未斗的;   2.只批判了思想没有当作反革命或坏分子斗的;   3.查了历史政治问题但没有当作反革命斗的;   4.虽非反革命和坏分子,但有一定嫌疑或本人隐瞒有政治历史问题,被当作反革命分子斗了的;   5.按过去镇反的政策界限是反革命分子或坏分子。但按现在的政策界限不算了的;   6.过去已经交代清楚,没有发现新问题,又当作反革命分子斗争的;   7.毫无根据完全当作反革命斗错的好人。   等等。   由于下降数字存在着上述复杂情况,各地计算斗争重点基数的办法又不完全一致,因而下降数字大的,并不能完全说明斗错的数字就大,下降数字较少的,也不见得就很少斗错的。但是,下降重点中,多数是有一些问题的,毫无根据完全斗错的只是下降重点中的少数,这一点则可以肯定。必须要有这样的分析。   当然,下降数字大,反映了斗争面过宽这个缺点和错误。但是还要说清楚;第一、斗错的都没有最后作结论;第二、由于实行了运动中一个不杀,大部不捉的政策,逮捕的人不多,错捕只是少数,而且有些一经发现都纠正了。有些还未纠正,应该迅即纠正。因此,现在还不能说下降的数字大,有了这些缺点和错误,运动就不健康了,就错误了,就低估运动的成绩。   应当从第一批运动发展的客观过程看,斗争面宽的一些原因是值得注意的,这就是当时没有也还不可能进行充分的准备,缺乏斗争经验,运动是从肃清胡风反革命集团展开的,从思想斗争到政治斗争,“剥皮”的做法现在不能说当时那样作是完全不对。因此,斗争面宽,就第一批运动说,一部分是可以避免而没有避免的,一部分是很难避免的。应该避免而没有避免是工作的缺点和错误。当时难免的部分,第二批当然就有更多的条件可以避免了。   斗争对象大量下降,应该进行检查。据说地质部下降百分之七十二(二月统计),山西省有的单位下降到只剩下百分之几,河北报告,石家庄专区下降百分之六十三。大量下降可能是斗错了很多;也可能是漏掉了不少,两种情况都可能存在,都是错误。而且必须检查,必须纠正。少数地方少数单位运动是否健康?是否基本健康?还是不健康?可以等到运动完全结束并进行了仔细的检查总结后,再看。总的看,运动是健康的。 ## 三、中央规定的百分之五左右的界限是不是高了?现在改不改?百分之五左右是指现有的,还是包括清理中内层、思想改造等运动中已经处理过的?   百分之五只是领导上掌握的一个界限,是一道防“左”也防右但是主要是防“左”的防线。是指现有人员中的百分之五左右,不是包括过去处理的。但运动的实际结果,只要是真的超过百分之五也不怕,而且可能会有少数单位超过这个数字;不到百分之五很好,没有那么多,一个也没有更好。有多少算多少,不要凑数。   我们对待任何问题都要采取老实态度,对于肃反也是一样。搞出多少就是多少。   现在证明,规定百分之五左右这个界限,而且坚持这个界限,是完全必要的,对运动的健康发展,起了决定性作用。现在还不必作什么修改。从运动的实践看,很可能要大大小于这个比例,有些方面已可以肯定会大大小于百分之五。如工人中,部队中、大专学校学生中等。将来就完全都少于百分之五,也不要紧,而且是好事。即会通通少于百分之五,也不会证明这种界限规定有什么不妥当。 ## 四、已经查出的反革命分子中,多数是历史反革命,现行反革命很少,应当怎样理解这个事实,肃反运动是不是白费了力气?查出的绝大部分是历史反革命,值不值得?   有同志认为搞了很久,搞得很紧张,结果搞出的现行反革命很少,担心漏掉了反革命,这种担心是有理由的,而且有些地方已经证明确实漏掉了反革命,漏掉了厉害的有现行活动的反革命分子,这一点很值得注意。但是,历史反革命占绝大多数,百分之九十几,现行占极少数,百分之几,看来这又是大体上符合客观实际的。胜利了六年多,经过了几年的大镇反和各种改造运动,肃清了一大批反革命分子,反革命分子不是越打越多,而是越打越少了(但也是越打越精了)。我国社会上已经起了根本的变化,如果在我们内部还有大批现行反革命,那是不可理解的。   许多地方,很多机关过去没有经过系统的政治清理工作,这也是历史反革命数量多的重要原因。   现在查出的现行反革命很少,但还不能证明现行反革命就只有几个。什么是现行反革命?美蒋派遣进来的特务间谍分子当然是现行反革命,而且是最厉害的、质量最高的反革命。在现在一批所谓大案要案中应当特别注意揭露这些敌人。可是也还有比派遣进来的特务间谍多得多的进行各种破坏活动的现行反革命分子,他们许多又是历史反革命分子。不要忘记隐藏了历史身分的历史反革命分子对于我们同样有很大的危害性,他今天没有破坏,如果不被揭露,谁能担保他明天不进行破坏?这种暗藏的反革命,是存在着很大可能变为现行反革命的。所以,查出了大批历史反革命分子,暴露了他们的真面目,是一个很大的胜利。而且暴露了历史反革命就有可能进一步揭露暗藏得更深的现行反革命。   (有同志就暗藏得很深的反革命要靠专门机关才能搞出来,我们说就是对待这种比较厉害的反革命,也必须实行专门机关同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办法。) ## 五、已经结束了运动的单位,可能不可能有粗糙,很可能,特别是跑得太快的单位有可能。   中央有同志指出这一点,值得注意。最好能好好检查一下。即令检查过了,如果觉得还不放心,还应该检查。   一切结束的单位,一切甄别了的案件,都要用抽查的办法进行复查。一定要经得起查,经得起比。定案必须靠证据。 ## (二)关于第一批运动的几个问题   一定要把第一批运动进行到底,一定要搞好,搞细致,不准虎头蛇尾草率结束。   (搞好第一批有重大意义:首脑机关、要害部位纯洁了,比较厉害比较大的反革命可能从这里查出来了,搞好第一批就给第二批提供了经验,创造了有利条件。因此,从上述意义上来说,搞好第一批,乃是搞好整个肃反运动的全部问题的关键所在。)   第一批搞得不好,就会得到相反的桔果:运动搞得半生不熟,反革命没有查出来,给第二批制造了困难,总之,使我们处于极不利的被动地位。   一定要搞好,也能够搞好。有利条件是:整个形势十分有利,肃反斗争的各个工序都已经有了一套比较完备的经验,已经有了一套熟悉政策和工作方法的干部,已经有了一套比较完备的政策,群众已经发动而且热情很高,各级党委的积极领导。等等。   搞好第一批,还是当前最严重的任务,因为多数省、市专案结案还只到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六十,定案不过百分之五十,而且,按照中央规定的期限,只有三个月了。因此,第一批必须抓紧,不仅要抓紧督促落后单位,就是专案、定案超过百分之五十的也不要过于乐观,因为大案要案(多数是难案)大都还在后头。   为了把第一批进行到底,于下几点须加特别注意: ## 一、专案斗争必须防止和纠正草率结案的偏向,草率结案必然既漏掉敌人,也会冤枉了好人。领导机关应当督促帮助进展很慢的单位,对于突然进展很快的单位(不论是下降多或少)都应当进行切实的检查。   应当对现有未结专案进行排队和规划,订出计划,具体组织力量去进行。各级五人小组必须抓大案要案。什么叫大案和要案各地应报告中央十人小组的八类案件和各省、市五人小组规定自己掌握的案件就是大案和要案。对于这些要案和大案,各级公安机关必须担负实际工作的主要责任,除了应当抽调一批有经验的干部专门进行这项工作之外,还应该有专职的领导干部(主要负责人或副职)参加专案指导组的工作。   各级五人小组应当加强对专案斗争的具体领导,云南的办法,是五人小组自己掌握与破—二个专案,作出样子取得经验,这个办法请各地仿行。   反革命小集团有交代的很少,应当检查交代。 ## 二、甄别定案工作   各级甄别定案小组的工作对象包括那些人?   根据“中央十人小组关于甄别定案小组工作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甄别定案小组的任务是:受理、审查专案小组所交来的已经作出审查结论的案件;以及受理、审查普通小组可以直接定案处理不必经过专案小组的案件。因此,凡在此次肃反运动中以反革命分子或其他坏分子进行斗争的和在运动中自动交代为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的人,都属于甄别定案的范围。如果犯有其他错误, 要受到各种不同处分的,应按照原有规定分别由主管部门受理,不列入甄别定案的范围。如果在反革命或坏分子性质的问题上有申诉或告状的,甄别定案小姐应当受理。   具体说来,以下五种人必须作出书面结论,经过甄别定案:   一、以反革命分子或其他坏分子进行了斗争,并查证属实的;   二、以反革命分子或其他坏分子进行了斗争,但查证并无其事的;   三、以反革命分子或其他坏分子进行了斗争,彻底坦白了或有立功表现的;   四、未经过斗争而自动坦白是反革命分子或其他坏分子;   (五、以反革命嫌疑分子进行了斗争但查无实据的,或经过调查在短期内不能弄清的分子,应经过甄别定案后才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自杀了的,不列入甄别定案范围。我们工作中的确有错误的,作为个别问题处理。   以下几种人不须经过甄别定案:   一、以一般历史问题进行斗争的或自己交代是有一般政治历史问题的人;   二、以思想作风问题斗争的人;   三、已经列为斗争重点,但未正式进行斗争而下降的人。   甄别定案基本结束的单位,必须进行复查。根据现在的材料看,有错也有漏。复查时,要特别注意下降斗争对象很多的单位。复查的目的是防错和防漏。   甄别定案工作是一件严肃负责的工作,任务繁重,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法院、监察、公安部门和党的监委、组织部门积极参加这一斗争。省、市、地、专、县各级甄别定案的力量,应以检察部门为首(检察机关不健全的例外)由上述各部门参加组成。   应当选择经过甄别定案的典型案件,抓紧及时公开宣判处理一批,具体体现政策,以推动肃反斗争的深入发展。北京和中央国家机关应当准备搞。各省、市只有吉林、河北做了,其他应当马上准备搞。这是政治攻势的一个重要步骤,不仅对第一批未结专案有好处,对推动第二批斗争对象的坦白交代尤其有好处。   是否确定一个逮捕,劳教和免予刑事处分的大体比例?现在还不好做出这个比例。原则是,只捕少数非捕不可的,劳教可以比捕的多一些;多数应该从宽处理。这样既利于分化瓦解敌人,也符合我们改造这些人的目的。究竟是多少,中央十人小组打算研究一下,也请各地研究一下并提出你们的意见。   已经处理过但按照现在的政策界限有轻有重的改不改判?情节不很严重的一般不改,情节严重的则应当改。   应当判管制的归那个机关判?我看应当由法院判,法院判有好处。   免刑的为了减少手续,由检察机关出一个不起诉决定书是可以的,但还需请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研究一下再定。   关于劳教的法律手续问题。在中央未解决前,可由省、市人民委员会先作一个决定报中央批准后执行。劳教中还提出一些具体问题,如由原机关出百分之七十工薪费不好执行等,应由公安部迅速召开一次专门会议研究统一解决。 ## 三、一定要努力争取六月份结束,并且要在结束前进行一次复查。   为此,各级领导要深入检查和帮助。进展较快的,要注意检查质量。慢的,更要防止为了赶任务而草率结束。不要只看下面的报告,必须注意有些单位的计划是不切实的,并没有把自己的愿望放在可能的基础上。如国家机关所指出的第二类单位不检查督促,可能要落空。   在一个单位,在什么条件下可以结束运动,三个条件:   1.应当了结的案件,都结了案。   2.应当甄别定案的,都最后定了案,作出了书面结论,并且经过批准手续。   3.做好了善后工作,建设工作和在一个单位内宣布总结、奖评。   关于赔礼道歉问题,要妥善地加以处理。 ## (三)第二批的问题   目前情况:有利形势,有经验,有政策,但也有困难,主要是各项工作都很忙,挤得很紧,运动已经转入县区、厂矿等下属单位和分散单位等等。   今年任务很大,全国八百万左右,必须认真作到又好又快又省,否则,就可能完不成任务。我想有下面几点再讲一下: ## 一、必须强调作好准备工作,并且进行切实的检查。   作好准备工作的标准有三个:   1.组织准备:建立五人小组,其中应有两、三个专职的领导干部(包括一个主要负责的领导干部书记或副书记),具体领导肃反工作;抽调了百分之十的专职队伍,这个队伍在开始准备时,应大部分用于排队、调查材料;专职队伍经过了认真训练,明确了肃反的政策和作法。   应当注意,保留一批第一批运动的骨干力量,对于搞好第二批是十分重要的。   2.材料准备:经过了人员排队和材料调查,找出了斗争对象;大部分斗争对象掌握了一定材料,有一部分已经占有了一两条关键性的可以肯定反革命性质的材料。   3. 发动群众:经过政治形势、肃反教育,群众对肃反的目的、意义有了正确的认识;学习了政策界限,群众对肃反政策界限,那些算是反革命,那些不是反革命有了初步的认识。不正确的认识得到了批判,斗争对象各种不愿坦白交代的思想顾虑一般地得到解除。   准备工作中是否规定一个发动群众到百分之几的标准.很难规定,而且发动群众到百分之八十至百分之九十,一般应该在斗争中才能达到。   北京的“两会一谈”的经验。准备工作的中心是材料准备。发动斗争之前应尽量把材料准备好,但恐怕也不能完全准备好。   准备工作作好了,在开展斗争之前,一定要经过省、市委的审查批准。 ## 二、充分利用目前有利形势,采用各种办法,使政治攻势同群众斗争密切配合,以争取和逼迫尽可能多的敌人坦白交代、投降起义,使运动作到又好又快又省。   应该抓紧思想准备相当成熟和其他有利于发动政治攻势的时机(例如公判大会之后,小组斗争得胜之后),号召坦白检举。坦白交代的敌人越多越好。但要特别注意防止假坦白,不要用坦白示范大会一类的办法,防止造成纷纷假坦白。为达到这个目的,应当大力进行政策攻心,并使之同群众斗争很好地加以配合和运用。小组斗争越少越好, 但不能不要。因为要不要小组斗争,并不完全决定于我们主观的愿望,还要取决于敌人是否坚决顽抗。我们必须估计:少数坚决反革命是一定要顽抗的。为了击破坚决反革命的顽抗,必须坚持发动群众的方针,必须组织有把握的小组斗争。小组斗争过去是现在也还是打击坚决反革命分子和发动群众的一种有效的方式。小组斗争运用得恰当,又是开展政治攻势促进敌人分化瓦解的一个重要条件。开展政治攻势必须有物质条件作后盾:掌握了一定材料,群众有了发动,并且要善于利用材料和运用小组斗争。我们不能指望用“和平谈判”能使所有反革命分子都低头认罪。但重说一遍,过多的小组斗争,硬斗,是很不策略的,我们应该切实避免和防止。   小组斗争还是发动群众所必需的。当然没有反革命,或反革命都通通坦白自首了,就不能也不必要发动一次斗争,就应该采取进行教育的办法,来达到提高群众觉悟的目的。 ## 三、在做法上有了许多新发展,有的不需小组斗争就转入专案、甄剧定案;有的经过小组斗争就到甄别定案;还有的自动坦白了不经小组斗争和专案斗争就到甄别定案。因此,不要机械划分阶段,中央规定的四个阶段也并没有这样刻板的限制。应该根据具体对象插花进行,不要公式化。   但就总的情况说四个阶段还是不可缺少的,不要改变。小组斗争和专案斗争是同反革命斗争的两种方式,都还要运用,没有坏处。根据现在的经验,运动一开始就应当成立专案和甄别定案机构。   “初战必胜”的提法好不好?要求“初战必胜”有很多好处,没有什么坏处。把“初战必胜”了解为再战三战就可以不胜了,那是不对的。当然要求“每战必胜”也是办不到的。至于“不战而胜”的提法,不妥当,容易引起不用斗争就取得胜利的误会。   是“两长一短”还是“一长两短”?我们的意见为了避免粗糙,把工作做得确实,还是“两条一短”好,就是除了准备工作放长之外,还要经过仔细的专案斗争或甄别定案工作。 ## 四、县的肃反问题。   县区机关是否有敌人?是否需要开展肃反运动?山东有的县领导人说:   “县里机关湾小水浅,养活不起大东西”;   “县里工农干部多,不会有特务,特务在知识分子中”。   这种县里“无敌论”的思想是错误的。应当加以批驳,自然县区干部中反革命可能比较少些,领导上应加掌握和注意。   县级机关,由县组织进行学习,搞运动的时间要缩短。已经揭发出的斗争对象,一时弄不清的,可以考虑由地委采用集训的办法进行审查。   区干:一般学习,有问题的调回集训审查。   乡干:结合社会镇反,整社、建社解决。 ## 五、工厂学校的肃反问题。   主要搞职能科室,技职人员和某些特别复杂的队伍,一般的工人及大专学校学生采用组织学习,号召忠诚老实的办法,可以大体上仿照连队肃反办法,运动时间要缩短,以免影响生产和学习。运动前的准备工作要作好,反复排队,重点分子经过斗争后,问题复杂一时弄不清的,调离车间或学习岗位转入专案审查。   中央有同志讲,要试点,要抓住两头。没有反革命分子的车间只进行必要的教育。老工人、年轻工人情形比较简单,要区别对待。   这些只是初步考虑,请你们转告省市委提出意见。 ## 六、一般单位,除了准备工作时间以外,小组斗争、专案斗争和甄别定案时间不要超过六个月,能够缩短更好。 ## 七、加强领导问题,好多同志在讨论中都提到了,很对。   中央对肃反斗争抓得很紧,省、市委也是抓得紧的。现在问题是各级五人小组自己不要松劲。各级五人小组的决定和意见无论上报下达,都必须经过党委批准。中央十人小组除了通报一些工作经验外和决定一些中央在原则上已经确定了的问题外,一切决定必须归中央批准,十人小组和各级五人小组无权避开中央和各级党委作决定。它们之间也不是垂直系统的关系。   我们肃反斗争的主要经验就是党委的严格监督和绝对领导,这—点很重要,主席最近还讲了。   两不误的问题,同志们希望中央各业务部门也要贯彻,尤其希望政法各机关大力参加肃反,各级都应该有负责人专职搞肃反,这个意见很好,应该这样办。中央十月二十五日指示曾经写道:“全国各省政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必须动员起来积极配台运动。政法机关是人民专政的工具,对肃清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负有重大责任。现在很多地方的政法机关已经积极行动,配合运动,但仍有少数这样的机关对运动不去积极配合,这是不能容许的。各省、市党委应该注意反对政法机关中的右倾思想,并在运动过程中把政法机关健全起来。”凡是没有认真贯彻这个指示的地方,应当加以检查和纠正。 ## (四)政策界限草稿交给群众讨论以后,已经提出不少问题,正式文件下去后,一定还会继续提出问题,为了帮助下面正确体会和掌握政策精神,各级领导应当注意加以解答。   一、“台湾宽、大陆严,党外宽、党内严、机关宽、社会严,高级知识分子宽,大老粗严”。   对台湾对大陆的反革命的政策原则都是一样的,只要坦白,只要起义,一律分别从宽处理。   社会镇反和肃反的政策基本是一致的,去年中央批准公安部起草的政策界限,比现在这个文件严一些,在去年这样做是完全正确的,现在形势有了变化,公安部正在研究作必要的修改后报告中央批准,使它同内部肃反的政策界限趋于一致。   高级知识分子中的反革命,如果有真才实学,有专长本领的,要更宽大处理,这样,有利于团结,改造广大知识分子,有利于社会主义建设。   二、“辛辛苦苦搞了五、六个月,太便宜他了,出不了气了!”   宽大政策对人民有利,对肃反有利,便利于又好又快又省肃清反革命,是厉害的政策,只是便宜了人民,不是便宜了反革命。   三、是否又来“宽大无边”?是否“示弱”,判刑少了是否没有成绩!   不会宽大无边,这与一九五〇年情况根本不同。   更不是“示弱”,恰恰是我们更加强大了,是胜利了的人民的伟大气魄的一种表现。   成绩大小,不能只从判刑多少来看,判刑多少是由国家法律来决定的。而且坦白很多,免予刑事处分的很多,用这种办法搞垮了敌人有什么不好,因此这更应该算成绩。有同志提最好能争得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人坦白,可以争取到当然很好,但不能机械订死。   四、自动坦白,斗了坦白,在证据面前不得不坦白这三种情况,应否在处理上加以区别:   应当有适当的区别。   X X X X   关于指示草稿,大家提了很多很好的意见,由中央十人小组修改后报中央批准下达。   来源: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