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彭真同志在三月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上的报告 ## (记录稿,未经彭真同志审阅只供省市负责同志参考,不得翻印)   我讲三个问题:   一、去年大捉了一批,狠狠的整了一下,给敌人一个打击。今年中央说可以宽一点,少捕一点。也许有人说,我早知道今年又要反左。有的说:宽是你们,严也是你们;反左是你们,反右也是你们。有的说:究竟你们是从宽,还是从严,为什么时而宽、时而严。这个问题,主席说过,要从形势出发,无论多捉或少捉,多杀一点,或少杀一点都要从形势出发,都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去年为什么大捉一批?为什么那时强调要给敌人几个打击?是因为去年敌人相当猖狂。在坐的同志想想,去年前半年是什么形势?由于粮食问题紧张,民主人士叫嚷,什么统购统销有问题啊,什么工人生活是天堂,农民是地狱呀,等等。那时到处有人闹。毛人水怪搞完了又出来了,搞得乌烟瘴气。   那时的形势是什么性质呢?就是我们农业要合作化了,要把个体经济变成集体经济,消灭农村资本主义,统购统销就是不允许资本主义商业在农村搞,所以也是对资本主义的斗争。在城市,那时也在搞公私合营,资产阶级看到,农村资本主义成分消灭了,城市资产阶级要完全、彻底孤立。列宁说过:小私有者是每时每刻都在产生资本主义。小生产者、个体经济是资产阶级的后备军。资产阶级是想争取这个后备军的。而农民又有两重性,他跟工人阶级走,就搞社会主义,不跟工人阶级走,就会给资产阶级争取去,所以农民是我们和资产阶级争夺的对象。农民组织起来后,资产阶级就彻底孤立了。这一点资产阶级也是知道的。果然去冬今春一搞,就全部公私合营了。而去年的形势,正是这种情况的前夜,他们感到问题的严重,他们快要被消灭了,就跟我们较量较量力量。当然,不是所有资产阶级都有这么高的自觉,但是这个斗争的性质是“谁战胜谁”的斗争,是跟资本主义经济趋势斗争。而残余反革命分子就乘此机会进行破坏,而且很嚣张。因为他们有地盘、有市场。   现在情况变了,特别是农业合作化后,四十条公布后,空气大改变了。为什么?就是因为去年狠狠地给了反革命一个打击,捉了那么多,杀了一大批。这样一打后,把反革命搞到劳改队,不能搞反革命活动了。如果去年不给反革命狠狠打击,就不会有今年的情况,社会主义改造也不会有这样顺利。反革命经过这一搞,资产阶级也感到孤立了。这是形势所以改变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但不是唯一的因素,从社会制度的改变来说,也不是最重要的因素。   去年搞的一批,和过去不同,大镇反把反革命搞掉一批,社会情况改变了,反革命把头低下了,缩回去了,后来,看到资产阶级活跃起来,合作社统购统销有问题,因此又钻出来了。我们狠狠的打了一棒,打了后,社会秩序就进一步的巩固。   还有一个变化的原因是五亿多农民组织起来了,变成了社会主义经济,不但地主、富农不好搞破坏,反革命分子也不好搞了,资产阶级也不好搞了,这就挖掘了各种反革命的根,使所有与共产党作对的人孤立起来了。你看,凡是组织起来,合作化比较健全的地区,不但反革命分子不好活动,任何资产阶级也不容易活动。这是伟大的胜利,这是一个根本性的胜利。   城市中怎样呢?城市在较短期间内资本主义工商业全部接受公私合营。资产阶级锣鼓喧天,给毛主席报“喜”,为的是庆祝消灭自己,这话看来似乎不合逻辑,但是是事实。为什么这样?就是因为无产阶级领导得正确,人民民主专政巩固了,反革命打得差不多了,农民组织起来了,资产阶级有两条道路,一条反抗,一条接受改造。资本家最会打算盘,二一添作五,他看到资本主义改造后还过得下去,一打还是接受社会主义改造有利。照毛主席的话说,是有选票,有饭票。这是斗争逼得他们无路可走时,才走的这一条路。他们接受了公私合营,我们和资产阶级斗争的胜负基本决定了。   我们和资产阶级的斗争主要有两次,或者说有两个大的战役。一是三反五反,三反五反前资产阶级不但不甘心,而且还想用糖衣炮弹来拉干部走资本主义的道路。那时资产阶级那里看得起区委、工厂支部,那个厂长看得起工人,工人不鞠九十度的躬就不满。三反五反一锤子,在政治上把他们打垮了,他们不能再和我们旗鼓相对的作战了。没有那一斗争,不会有今天公私合营这样的胜利,但那主要是政治上的。而公私合营就把他们的财产都拿过来了。正如有的资本家说,公私合营是好,但是我的祖宗家业都交出去了。所以主席在最高国务会议上说,我们和资产阶级斗争的胜负基本决定了,以后就是尾子了,好办了。现在,道路已经走了80---90%了,剩下这一点,还发什么愁。   今天的形势是:私营工商业公私合营全部完成,90%的农户加入了合作社,反革命分子狠狠的打了一下,大大消弱了。当然,说彻底嘛还不彻底,但是经过这以后,打得差不多了。因此比较安定了,农村不是站岗防毛人水怪,而是白天晚上打井、积肥、种地。特别是农业发展纲要四十条第四、五条一到农村,合作社搞得好的话,地主、富农自己评比,那个可以做社员,那个可以做候补社员,那个应管制生产,结果他们内部就分化了。有的地主、富农一个家庭内部也有了分化。   城市搞了胡风以后,搞了肃反、镇反。关于这个问题,分两部分说,首先是搞胡风,是搞他的唯心主义,反动思想,这样一搞高级知识分子、一般知识分子90%都发动了,特别是把落后分子发动之后,对知识分子中的反动思想狠狠地给了一个打击。接着内部肃反,清出了大批反革命分子和反革命组织。内部一搞,敌人就更孤立了。   通过这些斗争,反革命气焰打下去了,斗争不是越来越尖锐、越来越复杂,不是我们越胜利,反革命越凶,而是把敌人打下去了,斗争越来越尖锐,只是在一定时期,不能讲现在斗争更尖锐了。你能说,同资产阶级的斗争,在资产阶级接受社会主义改造以后比五反前还激烈?不能这样说。你能说今后对地主的斗争,比土改时还激烈?不能这样说。你能说今后对富农的斗争比农业合作化前更尖锐、更激烈?不能这样说,富农入社低了头,形势确是改变了。   苏联肃反,斯大林有错误。社会主义愈胜利,斗争愈尖锐这种说法是不对的,苏联共产党也批判了。   既然情况这样,今年比去年多抓一点呢,还是少抓一点?多杀一点,还是少杀一点?我们是马列主义者,要实事求是,从情况出发,社会情况这样,我们已杀、关、管搞了4百万左右,难道还要和去年一样?不能比去年少抓一点?中央决定今年少抓一点,主席说:今年就是有意识的右一下,是30万、20万,还是10几万。希望大家研究。   去年搞严一点,多抓一些,在法律范围内,少杀长判一些,是对的。今年情况变了,须要少抓一点,从宽一点,中央政策是这样决定的。那么,是不是现在反革命都没有了呢?没有那回事。剩下的反革命是不是不会在那里杀人放火呢?除非他们改造好。或者关起,杀掉,否则就还要搞反革命活动。不能设想:私营工商业刚刚全部公私合营,农业刚刚合作化;我们杀、关、管了几百万,但是全国胜利刚刚六年多,而且台湾还没有解放,世界还有帝国主义,今天就能睡大觉了!这是不可以的。总的讲斗争没有那么激烈,但是反革命还要破坏,公安、检查、法院至少还有几个五年计划失不了业。反革命要干,我们就不能睡觉。   为什么从宽,情况变了。特别是对历史犯,因为他们解放后再没有活动。而对现行犯,过去、现在、将来也不能从宽,因为资本主义公私合营了,农业合作化完成了,地主也改造好了,而你还搞反革命,所以对现行犯不能宽。对地主、富农、历史反革命从宽一点处理,因为他已经改造了,问题已经搞清楚了,不进行活动了。这是一。另外,对他们从宽,就可以使公安、检查、法院腾出手来集中搞现行反革命,搞现在还有危害的分子,孤立现行反革命。所以今年宽一点,但不是所有都宽,少捉一点,不是警惕性都不要了,可以睡大觉了,而正是为了集中打击现行犯。   所以有些人讲,去年左,今年右,左也是你们,右也是你们,宽也是你们,严也是你们,这些意见是不对的。去年那样做是对的,今年这样做也是对的,为什么?因为去年是去年的情况,而今年情况变了。   二、加强法制的问题。现在我们的法制有可能健全也必须健全起来了。这个问题在过去不仅没有可能,而且也不一定需要。过去是战争时期,譬如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和抗日战争时期,都不能搞法制。战争时期那能斯斯文文地对付反革命呢?那个时候,对付反革命不是放,就是杀,或者交给群众管起来。抗日时期,敌人扫荡,如果农民发现一个汉奸或敌人的侦探,一棒子打倒了,一块石头砸死了,侦察、起诉、判决就都完成了。如果不那样作,就要有整个村庄或一大批的人杀害。不那样办,就会帮助反革命。至于大张旗鼓镇压反革命的时候,是不是可以搞法制呢?是不是可以搞一个现在的法院组织法呢?不可能,而且那个时候那样办对我们也是无益的。同时,那时的反革命都是比较暴露的,没有检察机关,也并没有发生什么错误。如果大张旗鼓镇反的时候强调搞法制,就会影响镇反斗争。所以当时只是搞军事法庭,在农村也搞军事审判。那个时候要健全检察、司法机关是不是可能呢?不可能。新区一个县只有几个老干部,如果搞法院,那未,土改、减租减息就都搞不成了,因此,那个时候不但不需要搞法制,不可能搞法制,而且搞法制对我们是无益的。历史经验证明,当时搞军事法庭是对的。还有一个情况,解放初期由于我们采取了包下来的政策,法院里边有大批旧人员,他们昨天还为地主买办阶级保镖,审判共产党人,今天就会给劳动人民服务?只有没有阶级立场的人才会这样想。如果让他们来审判反革命,势必会纵容很多的反革命。   现在怎么样呢?情况不同了。五年计划已搞到第四年了。很多工业四年或四年多一点就可以完成,农业合作化四年就完成了。我们的干部也成长起来了,现在再说没有干部那是不对的。宪法已公布好几年了。这个时候我们已经有条件有可能来健全法制。同时,反革命的情况也不同了,有很多反革命是隐藏的,隐藏在我们的党内、机关、工厂、学校中,问题就比较多;同时工人农民也有犯罪的,如果再不健全法制就容易发生毛病了。现在所谓健全法制,主要是健全检察机关。去年捕那么多人,都是集体干的,检察机关只是盖图章,因为没有人嘛!集体研究形式上看没有检察工作,而实际上是有检察机关的工作的,因为法院、检察都参加了集体研究,参加了集体研究,盖盖章有什么不可以呢?同时,这样的集体研究是可以信任的。去年的一揽子搞还是解决了问题。今年的检察机关更健全了,捕人的任务也小了,因此,凡是应该起诉的案件,检察机关就要一律承担起来。干部不够可以向党委要。检察机关的中心任务就是对反革命和刑事犯搞侦查起诉,把这些任务都担负起来,经过实际斗争,检察机关就健全起来了,经过实际斗争,才能健立起好的作风。我们的党从诞生起就开始了斗争,在斗争中成长壮大,解放军也是在斗争中建设起来的。公安机关也是如此。大张旗鼓镇反以前,公安机构也不健全,大张旗鼓镇反以后就健全了。在斗争中建立起来的制度,就会适合我们的情况,不会是闭门造车。   健全法制的中心一环是把检察机关健全起来,检察机关健全了以后,公安、法院的担子也就可以减轻了,现在有的一个审判员,一个书记,每月办四、五十件案子,为什么能够这样呢?就是因为有了检察工作,当然法院本身也有经验了,工作也改进了。有了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任务也可以减轻一部分。   那末,法制健全了还会不会发生错误?错误可以减少是肯定的,但是会不会一件不错呢?不可能。公安搞第一道工序,错误可能多一些,检察搞第二道当然会少,法院搞第三道工序错误会更少。现在我们来考虑这个问题,是不是公安机关可以一个不错,捕一个对一个,捕一百对一百,捕一万对一万?我说这是不可能的。这只是奋斗目标。因为材料再搞得充分,被告总是还没有问嘛!这样说当然不是提倡乱捕。正是因为公安机关可能有错误,才要有检察机关的侦查起诉。如果一定要公安机关搞一个对一个,势必就有许多嫌疑分子可以自由活动了,这就等于束缚住我们自己的手脚。检察机关起诉了,是不是就一定没有错误了呢?不会的。检察机关起诉了,法院还要审判,法院审判有几种情况,一种是撤销起诉,一种是宣告无罪,有判罪的但也有宣告无罪的,那末,是不是法院的判决就一定对了呢?也不会有这回事。既然判决就对,为什么还要有上级法院呢?又规定反革命可以上诉呢?这样是由于估计到事实上可能有判错的。上级法院判了的是否就一定不错了呢?也可能发生错误,所以要有监督程序。经过公安机关的侦察、预审,检察机关的侦查起诉,法院的审判等等这一系列的工作,最后能保证不犯错误,那就不错了。   发生了错误怎么办呢?那就要纠正。我们就靠这一条,有一种旧法观点,说法院的判决要保持稳定性,要维护法律的尊严。这是错误的观点。人都判错了,还要什么稳定呢?所以有了错误就要改正。下级法院、上级法院、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都可以提出来要求纠正。这样作不但不丢人,不但不丧失威信,而且更会有威信,更会取得群众的拥护,减少错误。我们的威信就建立在这上面。还有一种观点,就是有人主张上诉审不做实体审,只作法律审,这种观点也是错误的。上诉审首先是要看案情对不对,然后再看法律对不对,上诉审要做调查研究,否则,上诉就没有实际意义了。中央最近开会批评了这个观点。当然上告时不一定都要传原告被告,这要看情况。上级法院也应该搞调查研究。毛主席说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连发言权都没有,难道还有判决权?这是唯心主义的观点。过去判错的案件主要不在于量刑畸轻畸重,而在于事实有出入,所以事实是根据,法律是准绳。   这样就有个责任问题。究竟有了错误谁负责?检察院、法院都有同志说,去年镇压是集体干的,检察机关只是盖个图章,结果发生了错误,因为有党委领导,错了也没法说,只有硬着头皮作检讨。这有两方面的情况 ,一方面假如有的公安机关不接受检察机关的意见而犯了错误,当然 要注意纠正。另一方面,经过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是否就没有错误了呢?没有那回事。大家都是共产党员,都会犯错误,只要有工作,就会犯错误。现在的问题不要去追究责任,而是应该从这里取得经验教训。集体搞的就集体负责。谁应该检讨,谁就检讨。现在有的地方不是在设法搞清是非,而是在那里追究责任,你推我,我推你,这是不好的,至少是没有益处的。以后这种情况还是会发生的。去年检察机关不健全,如果不是集体搞,可能犯更多的错误。今年就不能那样干了,应该公安机关集体搞一道,检察机关集体搞一道,法院再集体搞一道,最后判决的时候,三个机关商议,把意见搞一致,需要党委批就请党委批一下,假如有不同意见,还可以再商量一下。这样就可以避免很多错误。   还有一个错误和违法的问题,就是搞错了是不是违法?这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如果公安机关捕人未经检察机关批准,即使捕对了也是违法的。譬如一个全国人民代表未经常务委员会批准就逮捕了,即使他真正是个特务,捕了也是违法的。另一种是公安机关捕人只要经过检察机关批准,捕错了也不违法。至于赔偿问题,如果不是内部有坏分子有意陷害,一般地不做赔偿,当然如果是穷苦的人生活确实困难,可以予以救济。   还有一个问题。毛主席经常讲,最近还讲过,我们对反革命犯和刑事犯永远不能使用肉刑,包括变相的肉刑,譬如车轮战。肉刑是封建社会传下来的。还在20几年以前,即在井岗山时代,我们党就提出要反对逼供信,禁止肉刑。肉刑是犯法的。这是我们犯错误的很重要的根源,一定要坚决彻底地禁止肉刑,对于屡犯不改的人就要给以处罚,或者调做其他的工作。   还有一条,就是不要轻信口供,要搞可靠的证据。这也是多少年前毛主席就讲过的。轻信口供,会把自己搞乱了。当然,犯人的口供也不是完全不信,但总是要有证据。   毛主席还再三讲,我们永远不能秘密处决人,处决人一定要贴布告,说明判处死刑的原因,延安撤退的时候杀了一个反革命未帖布告,毛主席曾经再三追问。   按照以上的这些办法,即使我们的工作有点错误,也可以减到最小的限度。这样搞起来,我们的法制也就会健全起来了。   (三)人民警察的作风问题。1952年曾经在全国范围内检查过一次旧警察作风的问题。这是牵涉到根本性质的问题。公安、检察、法院是国家的专政机关,是阶级压迫的武器。要注意到两个方面:一个叫专政,就是对于反革命分子、刑事犯罪分子和其他违法分子,是没什么民主可谓的,我们的刀子就是要对着他们,公安机关要踩在他们的头上;另一方面,一定要注意不能踩在人民的头上,对人民要讲民主,因为我们是人民的勤务员。从毛主席到每一个共产党员、每一个工作人员,既是人民的领导者,又是人民的勤务员,我们的解放军也是如此,从元帅到士兵,也都是人民的警卫员、勤务员。   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在人民中有很高的威信,和解放前的旧警察根本不同,受到了人民群众的爱护和尊敬。但是,如果我们不注意,站在人民群众头上,那就会脱离群众,就会很糟糕,要犯根本错误。公安机关对反革命要专政,要压迫,但是对于劳动人民,一定要保护,即使对于过去的地主、富农,只要这些人在今天改好了,也要保护。因此,坚持反对旧警察作风就非常重要,一定要保证自己永远是人民的勤务员。   主席最近指示,要在公安系统内再搞一次反对旧警察的作风,在今后,要每隔3年搞一次,我看今后可以两年搞一次,我们愈这样作,我们的无产阶级专政的本质就会体现得更清楚。因此,主席指示要全国范围内普遍反对一次压在人民头上的旧警察作风,请大家考虑。   来源:《公安会议文件选编,1949.10-1957.9》1958年9月